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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2660-200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2660-2004

中文名称:化妆水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 Lotion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4-12-14

实施日期:2005-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34826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化工技术>>化工产品>>71.100.70美容品、化妆品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日用化工品>>Y42化妆品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QB/T 2660-1994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书号:155019.2383

页数:5页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2005-06-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谢建红、朱信强、王寒洲、黄少娟

起草单位:春丝丽有限公司、靳羽西一科蒂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和雅芳(中国)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水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补充皮肤所需水分、保护皮肤的水剂型护肤品。 QB/T 2660-2004 化妆水 QB/T2660-2004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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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71.100.70
分类号:Y42bZxz.net
备案号:15117-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OB/T2660-2004
代替QB/T2660-1994
化妆水
Skin tonic
2004-12-1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06-01实施
QB/T2660-2004
本标准参考了日本、欧美等国的化妆水标准,是深入了解化妆水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根据我国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并在多年对化妆水产品的分析、研究基础上制定的。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春丝丽有限公司、靳羽西一科蒂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和雅芳(中国)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建红、朱信强、王寒洲、黄少娟、本标准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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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2660-2004
1范围
化妆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水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补充皮肤所需水分、保护皮肤的水剂型护肤品。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GB/T13531.1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pH值的测定GB/T13531.4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相对密度的测定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JJF1070-200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化妆品卫生规范3产品分类
产品按形态可分为单层型和多层型两类。3.1单层型
由均匀液体组成的、外观呈现单层液体的化妆水3.2多层型
以水、油、粉或含功能性颗粒组成的、外观呈现多层液体的化妆水。4要求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规定。表1卫生指标
细菌总数/(CFU/g)
微生物指标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粪大肠菌群
金黄色葡萄球菌
绿脓杆菌
IKAONTKAca-
≤1000
(儿童用产品≤500)
≤1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有毒物质限量
铅/(mg/kg)
汞/(mg/kg)
砷/(mg/kg)
甲醇/(mg/kg)
感官、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项
感观指标
理化指标
相对密度(20℃/20℃)
4.3净含量偏差
表1(续)
≤2000
QB/T2660-2004
(不含乙醇、异丙酮的化妆水不测甲醇)表2感官、理化指标
单层型
均勾液体,不含杂质
多层型
两层或多层液体
符合规定香型
(40土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性状差异(5土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性状差异4.0~8.5(直测法)
(aα、β羟基酸类产品除外)
规定值±0.02
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令[1995]第43号规定5试验方法
5.1卫生指标
按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中规定的方法检验。5.2感观指标
5.2.1外观
取试样在室温和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5.2.2香气
先将等量的试样和规定试样(按企业内部规定)分别放在相同的容器内,用宽0.5cm~1.0cm、长10cm~15cm的吸水纸作为评香纸,分别蘸取试样和规定试样约1cm~2cm(两者应接近),用嗅觉来鉴别。5.3理化指标
5.3.1耐热
5.3.1.1仪器
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土1℃:
5.3.1.2操作程序
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0土1)℃,把包装完整的试样一瓶置于恒温培养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
QB/T2660-2004
5.3.2耐寒
5.3.2.1仪器
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土1℃。
5.3.2.2操作程序
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到(5土1)℃,把包装完整的试样一瓶置于恒温培养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
按GB/T13531.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直测法)。5.3.4相对密度
按GB/T13531.4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4净含量偏差
按JJF1070—2000中6.1.1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
按QB/T1684执行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销售包装的标志
按GB5296.3执行。
7.2包装
按QB/T1685执行。
7.3运输
应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避免剧烈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7.4贮存
应贮存在温度不高于38℃的常温通风干燥仓库内,不得靠近水源、火炉或暖气。贮存时应距地面至少20cm,距内墙至少50cm,中间应留有通道。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并严格掌握先进先出原则。7.5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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