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 8010-201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LS 8010-2014
中文名称:植物油库设计规范
标准类别:粮食行业标准(LS)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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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植物
油库
设计规范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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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LS 8010-2014 植物油库设计规范
LS8010-2014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ICS67.20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行业标准
LS8010—2014
植物油库设计规范
Code fordesign of vegetable oil depot2014-01-07发布
国家粮食局
2014-03-01实施
LS8010—2014
一般规定
库址选择
总平面布置
油罐区
油泵房
油品装卸设施
输油及热力管道
消防设施
给水、排水及含油污水处理
电气装置
采暖通风
LS8010—2014
本标准中下列条款为强制性:3.0.3、4.0.3、4.0.4、4.0.5.5.0.3、5.0.4、5.0.61.2.3.4、6.0.1、6.0.2—3、6.0.310,6.0.4-4.5、7.0.4、8.1.2、8.1.3、8.1.8.8.3.3、8.3.4.8.3.5、8.3.6.8.3.10.9.0.42.3.9.0.5.9.0.7、10.1.1、10.1.2、10.1.3、10.1.4—1、10.1.5—1、10.2.1—1.3、10.2.6、10.2.7、11.2.1、11.2.2、12.2.4、12.2.5其余条款为推荐性。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0)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贸工程设计院、无锡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中粮工程科技(西安)有限公司、河南工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书民、张守明、毛京海、吴国胜、张黑山、陈建亚、徐建中、杨帆、马传国、刘红。1
1.0.1范围
1总则
LS8010—2014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油库工程设计所涉及到的库址选择、总平面布置、储运工艺及设备、安全消防、给水排水、环境保护、电气装置、采暖通风等方面的一般原则。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采用焊接钢制立式固定顶油罐的地上植物油库的设计。本标准不适用于采用非焊接钢制油罐的植物油库,亦不适用于仓房式、地下式植物油库及生产车间附属罐的设计。
植物油库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51--2010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2河港工程设计规范
GB50196
GB50341
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2术语
2.0.1植物油库
vegetable oil depot
收发和储存符合国家标准的散装植物油的独立或加工厂附属的仓库或设施。2.0.2油罐
oiltank
装油品的罐体容器。本标准所指为立式圆筒形固定顶钢制焊接容器。agroupof tanks
2.0.3油罐组
用闭合连接的护油堤或防止油品流散设施围起来的一个或多个油罐。2.0.4油罐区
tankfarm
由一个或若干个油罐组构成的区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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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储油区
oil storagearea
由一个或若干个油罐区和为其服务的油泵房、发油棚、变配电间等设施构成的区域。2.0.6
护油堤
protection oil dike
用于防止油品流出油罐组(由于油罐破裂及其他原因而使油品溢出)的防护设施。2.0.7油罐容量
nominal yolumeoftank
经计算并圆整后的油罐公称容量。2.0.8
离safedistance
安全距离
满足消防、环保等要求的距离。railwayforoil loadingandunloading铁路油品装卸线
植物油库内用于油品装卸作业的铁路线段。2.0.10铁路油品装卸区
区railway area for oil loading and unloading植物油库内由铁路装卸线,装卸栈桥、鹤管和油泵房等设施组成的植物油品装卸区域。2.0.11水运油品装卸区
port area for oil loading and unloading由装卸码头、输油臂(或连接软管)、油泵房等设施组成的植物油品装卸区域,2.0.12公路油品装卸区
highway area for oil loading and unloading由汽车发油棚、油泵房等设施组成的植物油品装卸区域2.0.13地下式植物油库undergroundvegetableoil storage储油罐实理在地下或置于地下构筑物内的油库。2.0.14生产车间附属罐
technology oil storage tank
生产车间用作暂存、中转的油罐,作为车间生产工艺的外延,近靠车间布置,单罐容量小于500m。2
3一般规定
3.0.1植物油库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的规定。表3.0.1
植物油库等级划分
植物油库总容量TV/m
TV≥100000
50000≤TV<100000
25000≤TV<50000
5000≤TV<25000
TV<5000
植物油库储存油品的闪点大于230℃.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B类。植物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表3.0.3的规定。表3.0.3植物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号
建筑物和构筑物
发油桶、栈桥、消防水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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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等级
油泵房,化验室、控制室、地房、变配电间、锅炉房(或配汽室)、空压机房、氧气房、消防泵房、消防水池、油罐车库、器材库、护油堤注1:建筑物和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GB50016—2006的规定。注2:采用油浸式变压器的变配电间的建筑耐火等级应为一级。注3: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构件不得采用可燃材料建造,4库址选择
4.0.1植物油库库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食品卫生、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要求,且交通方便加工厂、粮食储备库附属植物油库的库址,还应结合主体工程统一考虑。植物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电源、热源和排水的条件。4.0.2
植物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泥石流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且不应选在地震基本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4.0.4
植物油库场地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计算洪水位采用的防洪水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二、三级植物油库洪水重现期应为5Q年。2)
四级及以下植物油库洪水重现期应为25年。当库址选定在靠近江河、湖泊等地段时,库区场地的最低标高,应高于计算洪水位0.5m及以上。
当库址选定在海岛、沿海地段或潮汐作用明显的河口段时,库区场地的最低标高,应高于计算水位1m及以上。在无掩护海岸,还应考虑波浪超高。计算水位应采用高潮累积频率10%的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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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防止植物油库受淹的可靠措施、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库址亦可选在低于计算水位的地段。4
植物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0.5的规定。4.0.5减
表4.0.5植物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输电线及通讯线路等的安全距离单位为米除
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
工矿企业
国家铁路线
工业企业铁路线
国家一、二级架空通讯线路
架空电力线路和不属于国家
一,二级的架空通讯线路
煤破作业场地
油库等级
1.5倍杆高1.5倍杆高
1.5倍杆高1.5倍杆高
1.5倍杆高
注1:序号1一7的安全距离:从植物油库的油罐区油罐外壁算起:或从油品装卸区装卸车(船)时鹤管口的位置或泵房算起;序号8的安全距离从植物油库围墙算起。注2:距相邻工矿企业安全距离:从油罐外壁算至相邻工矿企业围墙内最近的建、构筑物,注3:当相邻工矿企业围墙为非火灾危险性建筑物、构筑物时,距油罐外壁距离不小于20m。注4:对于油库的油品装卸区,序号1~6的安全距离可减少25%,但不得小于10m,注5:对于电压35kV及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序号7的距离除应满足表4.0.5的要求外,且不应小于30m,注6:当两个植物油库或油库与工矿企业的油罐区相毗邻建设时,相邻油缝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0m,注7少于1000人或300户的居住区与二、三、四、五级植物油库的距离可减少25%,5总平面布置
5.0.1植物油库内的设施宜分区布置。植物油库的分区及各区内的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宜按表5.0.1的规定布置。
储油区
铁路油品装卸区
水运油品装卸区
公路油品装卸区
辅助生产区
行政管理区
植物油库分区及其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区内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
油灌及输油管线、护油堤、油泵房等铁路油品装卸栈桥、站台、油泵房等油品装卸码头、油轮装卸设施、油泵房等油泵房、汽车油品装卸设施、地磅房等消防泵房、消防水池(消防水罐)、变配电间、锅炉房、器材库,化验室、氮气房、空压机房、污水处理设施等
办公室,一站式服务中心、传达室、食堂,浴室等植物油库内使用性质相近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在符合生产使用和安全防火的要求下,宜合并建LS80102014
造。植物油加工厂的附属油库,应与加工厂统一规划;其装卸、辅助生产、行政管理等设施,宜合并布置。5.0.3植物油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油罐与油罐之间的距离除外),不应小于表5.0.3的规定,
建、构筑物名称
油泵房
汽车灌油鹤管(发油棚)
铁路油品装卸设施
油品装卸码头
消防泵房
植物油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之间的防火距离油
5000独立变配电间和中心控制室
铁路机车走行线
有明火及散发火花的建筑物,
构筑物及地点
油罐车库
氮气房、空压机房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耐火等级
库内道路
注1+V为单端容量
≤10000
罐/ml
1000汽车灌油
鹤营(发
油棚)
蚨路油
品装卸
单位为米
注2:表5.0.3中的防火距商,油罐从罐壁算起,装卸车(船)设施(发油棚)从静管口的位置,油房、消防泵房、变配电间等建筑、构筑物从外增算起注3:油泵房果用棚式或露天式时,可布置在油罐组的护油堤内,与油罐间距可不受表5.0.3的限制。注4:油罐至河(海)岸边的距离,当单罐容量等于或小于500m时,不应小于12m,当单罐客量大于500m时,不应小于15m,
注5:与油泵房相吡邻的变配电间、发袖棚、氢气房、空压机房等至各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与油泵房相同。注6:火车栈桥泵房距铁路油品装卸设施的距离不限。注7:汽车装卸鹤管与其直接装卸用的道路防火间距不限5.0.4植物油加工厂附属植物油库与本厂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防火距离,不得小于表5.0.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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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油加工厂附属植物油库与本厂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防火距离单位为米甲类
建筑物,构筑物
250TV≤1000
10005000TV≤25000
油菜房
汽车鹤管
乙、内、丁、戊类生产厂房及
物品库房耐火等级
明火或散
发火花的
厂内道路
注1:表5.0.4中的安全距离,从植物油库的油罐组油罐罐壁算起;或从油品装卸区装卸车(船)时管口的位置或票房外墙算起,
注2:表5.0.4中未注明的企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接GB50016一2006规是的防火距离执行注3:物油加工企业附油罐,当油罐组总容量大于25000m时,油罐组与本企业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按表5.0.3执行,
注4:汽车装卸势管与其直接装卸用的道路防火间距不限。5.0.5铁路装卸区,宜布置在植物油库的边缘地带。植物油库的专用铁路线,不宜与出人口的道路相交支。
5.0.6植物油库内道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油罐区应设环行消防道路,三、四、五级油库和山区或丘陵地带的油库,设环形消防道路确有困难时,油罐区的尽头式消防道路应设回车场。2油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道路中心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相邻油罐组护油堤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7m的消防通道。3
汽车油罐车装卸设施应设置能保证消防车辆顺利接近火灾场地的消防道路。4
铁路装卸区应设消防道路。
铁路装卸区的消防道路宜与库内道路构成环行道,尽头式道路应设回车场。油罐区和装卸区消防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道路的交接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6
5.0.7植物油库内宜进行绿化,除行政管理区外不应栽植油性大的树种。护油堤内宜采用硬化地面,严禁植树,消防道路与护油堤之间不宜种树。植物油库内绿化,不应妨碍消防操作。6油罐区
6.0.1油罐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个油罐组的总容量不应大于120000m2油罐组之间相邻油罐的间距不小于30m。6.0.2油罐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油罐组应设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油罐组内单罐容量小于或等于1000m时,不宜超过4排:单罐容量大于1000m时不宜超过2
2排。
3油罐组内油罐之间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LS8010—2014
1)大于1000m的油罐不应小于5m:小于或等于1000m的油罐不应小于2m单罐容量大于1000m时,如采用固定泡沫消防系统,且设置充氮保护系统时,同排油罐2)
间距可不受上述限制,但不应小于2m。3)单罐容量不大于500m、总容量不大于3000m的油罐组,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可不受上述限制,但不应小于1.5m。
6.0.3油罐及油罐附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采用钢制固定顶油罐。油罐罐壁的纵环焊缝应采用对接,内表面平齐。2
容量大于或等于1000m的油罐高径比不宜大于1.6。油罐的进油管,宜从油罐下部接人:进油管上应设有防回流措施、3
油罐应装设进出油接合管、人孔、采光孔、测量孔、量油孔和通气管等基本附件。4
5油罐应设液位计,频繁操作的油罐宜设高液位报警器。油罐的主要进出口管道宜采用绕性或柔性连接方式6
油罐的基础面标高,宜高出油周围设计地坪标高0.3m。油罐应设梯子和栏杆。高度大于5m的油,应采用盘梯或斜梯。拱顶油罐罐顶上经常走人8
的地方,应设防滑踏步,并应在一侧设扶手,在罐顶有人操作处应设置安全带(绳)系挂装置,油链罐顶上的栏杆及扶手应考虑安全带(绳)系9
挂所产生的荷载。
10高度相近的相邻油罐间可设罐顶通道,有罐顶通道相联的一组油罐最少应在2个油罐上设盘梯或斜梯,并宜在梯口设置阻止非操作人员进人的防护措施。11油罐内壁用油漆应满足食品卫生要求。12满足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341的有关要求。当油罐设有充氮保护系统时,罐顶应设呼吸阀和爆破片。13
油罐设有外保层时,油罐外壁应进行防腐处理,6.0.4防止油品流溢设施采用护油堤时,护油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护油堤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并应能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而不发生泄漏2护油堤的计算高度应保证提内有效容积不小于堤内最大单个油罐的容积。3护油堤的实际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护油提的实际高度不宜低于1m(以护油堤内侧设计地坪计),但不宜高于2.2m(以护油堤外侧道路路面计)。护油堤内侧基脚线至油罐罐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5严禁在护油堤上开门、开洞。管道穿越护油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在雨水沟穿越护油堤处,应采取排水阻油措施。6油罐组护油堤的人行踏步不应少于两处,且应处于不同的方位上,并设明显标识。7油泵房
7.0.1油房宜采用地上式。其建筑形式应根据运行条件和当地气象条件综合考虑,可采用房式,棚式。
7.0.2油泵房(棚)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油泵房应设外开门,且不宜少于两个,其中一个应能满足油泵房内最大设备的进出需要,建筑面积小于60m2时可设一个外开门。LS8010-2014
油泵房(棚)的净空高度不应低于3.5m。2
油泵房(棚)宜设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入的设施:7.0.3输油泵的设置应该符合下列规定油泵应根据油品品种及级别分别设置。1
连续输送同一种油品的油泵,当同时操作的油泵不多于3台时,可设1台备用泵,当同时操作的2
油录多于3台时,备用泵不应多于2台。经常操作但不连续运转的油泵不宜单独设置备用泵,可与输送相同油品的泵互为备用泵。3
不经常操作的油泵,不应设置备用油泵。没有安全阀的容积泵的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安全阀,安全阀出口管接至开式容器。7.0.4
7.0.5油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油泵机组单排布置时,电动机端部至墙(柱子)的净距,不宜小于1.5m。2相邻油泵机组机座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较大油泵机组机座宽度的1,5倍。7.0.6油品装卸区不设集中油泵房时,油泵可设置于铁路装卸栈桥或汽车油罐装卸站台之下,油泵基础顶部不应低于周围地坪。
8油品装卸设施
铁路油品装卸设施
铁路油品装卸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装卸线的车位数,应按油品运输量确定。1
装卸线应为尽头式。
装卸线应为平直线,装卸线设在平直线上确有困难时,可设在半径不小于600m的曲线上。股3
道直线段的始端至装卸栈桥第一管的距离,不应小于进库油罐车长度的1/2。装卸线上油罐车列的始端车位车钩中心线至前方铁路道岔警冲标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1m;4
终端车位车钩中心线至装卸线车档的安全距离应为20m。铁路油品装卸线中心线至油库内非罐车铁路装卸线中心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t。8.1.2
8.1.3铁路油品装卸线中心线至无装卸栈桥一侧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距离,在露天场所不应小于3.5m,在非露天场所不应小于2.44m。注1:非露天场所系指在库房、散棚内的场所注2:油品装卸线的中心线与其他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表5.0.3的规定。8.1.4铁路中心线至油库铁路大门边缘的距离,有附挂调车作业时,不应小于3.5m:无附挂调车作业时不应小于2.44m.
8.1.5从下部接卸铁路油罐车的卸油系统,应采用密闭管道系统。从上部向铁路油罐车灌装油品时,应采用插到油罐车底部的鹤管。鹤管内的油品流速,不应大于4.5m/s。8.1.6油品装卸栈桥应在装卸线的一侧设置。8.1.7油品装卸栈桥的桥面,宜高于轨面3.5m,栈桥上应设安全栏杆。在栈桥的两端和沿栈桥每60m~80m处,应设上下栈桥的梯子。8.1.8新建和扩建的油品装卸栈桥边缘与油品装卸线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自轨面算起3m及以下不应小于2m。8
2自轨面算起3m以上不应小于1.85m。8.1.9油品装卸鹤管至油库围墙的铁路大门的距离,不应小于20m。LS8010—2014
8.1.10两条油品装卸线共用一座栈桥时.两条油品装卸线中心线的距离不宜大于6m。8.1.11相邻两座油品装卸栈桥之间两条油品装卸线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6m。8.1.12
火车油罐车的油品装卸应有计量措施,计量精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8.2汽车油罐车装卸设施
向汽车油罐车灌装油品宜在发油棚内进行,8.2.2
汽车油罐车的油品灌装宜果用泵送装车方式。8.2.3
汽车油罐车的油品装卸应有计量措施,计量精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8.2.4汽车油罐车的油品灌装宜采用定量装车控制方式。8.2.5
油品装车流量不宜小于30m/h,但装卸车流速不得大于4.5m/s。8.2.6
当采用上装管向汽车油罐车灌装油品时,应采用能插到油罐车底部的装油鹤管。8.3
3油品装卸码头
8.3.1油品装卸码头宜布置在港口的边缘地区和下游。8.3.2
油品装卸码头宜独立设置,但在已有或采取有效消防措施的情况下可与其他货运码头共用。油品装卸码头与公路桥梁、铁路桥梁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8.3.3的规定。8.3.3
表8.3.3油品装卸码头与公路桥梁、铁路桥梁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油品装卸码头位置
公路桥梁、铁路桥桑的下游
公路桥梁、铁路桥梁的上游
内河大型船队锚地、周定停泊所、城市水源取水口的上游注:停靠小于500油船的码头,安全距离可减少50%安全距离
8.3.4油品装卸码头之间或油品码头相邻两泊位的船舶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8.3.4的规定。表8.3.4油品装卸码头之间或油品装卸码头相邻两泊位的船舶安全距离船长
安全距离
≤110
110~150
151182
注1:船舶安全距离系指相邻油品消位设计船型首间的净距,注2:当相邻泊位设计船型不同时,其间距应按吨级较大者计算。注3:当突堤或栈桥码头两侧靠船时,可不受上述船骼间距的限制。注4:1000t缓及以下油船之间的防火距离可取船长的0.3信。183~235
8.3.5油品装卸码头与相邻货运码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8.3.5的规定。单位为米
单位为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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