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232-1996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文教、体育、娱乐用品>>Y57玩具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9页
标准价格:14.0 元
出版日期:1996-12-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朱大中、姜铭权、孟繁晶
起草单位:上海市玩具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玩具标准化中心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
发布部门:中国轻工总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童车的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4--8岁儿童在平坦地面上驾驶,以不大于12V直流电为驱动能源的车辆。本标准涉及的电动童车不适用于游乐场上使用,亦不准在公路上行驶。 QB/T 2232-1996 电动童车通用技术条件 QB/T2232-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QB/T2232—1996
电动童车通用技术条件
1996-07-05发布
中国轻工总会
1996—1201实施
电动童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了电动童车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48岁儿童在平坦地面上驾驶的,以不大于12V直流电为驱动能源的车辆。不同型式、规格的电动童车均应按附录A的要求制订单项产品标准。本标准是按照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进行编写的。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本标准是对ZBY57002一86《电动童车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范围的电动童车的油漆和电镀符合QB/T21211995《童车油漆技术条件》和QB/T2122-1995《童车电镀技术条件)。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代替ZBY57002一86(电动童车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玩具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上海市玩具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大中、姜铭权、孟盂繁晶。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电动童车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童车的要求和试验方法。QB/T2232-1996
本标准适用于4~8岁儿童在平坦地面上驾驶,以不大于12V直流电为驱动能源的车辆。
本标准涉及的电动童车不适用于游乐场上使用,亦不准在公路上行驶。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4746—93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QB/T2121--1995童车油漆技术条件QB/T2122—1995童车电镀技术条件3技术要求
3.1安全
3.1.1车辆应能保持稳定,按4.2作侧向、前向和后向稳定试验后不得翻倒。3.1.2车辆行驶应平稳,车轮的径向圆跳动量和轴向圆跳动量按4.3作试验时不得大于4mm。
3.1.3导电部分和非导电部分的绝缘电阻按4.4测试时应大于2MQ。3.1.4车辆在额定电压和额定载重时其速度不得超过70m/min。3.1.5车辆结构与装配应牢固、稳定和安全。不得在正常使用或可预见的滥用时,造成童车的损害而伤害儿童。
3.1.6装配所用的钉、螺钉和类似紧固件,其尖端不得触及。各紧固件可触及部分均不得有毛刺。螺钉外露突出部分,在螺母旋紧后应短于螺钉的外径尺寸,沉头螺钉的头部不得突出于成品外表面。
3.1.7在正常驾驶、搬运和维修时,凡骑行者身体能触及处均不应有外露锐边。3.1.8车体上不应有伤害儿童的突出物。可与长150mm直径45mm圆柱(模拟下肢)侧面的中央50mm段相碰的突出物体为突出物(见图1)。组装后长度超过8mm的突出物,其末端倒圆半径不得小于6.3mm,突出物的大端尺寸应大于12.7mm,小端尺寸应大于3.2mm。中国轻工总会1996一07—05批准1996—12—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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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外露突出物测试圆柱
单位:mm
3.1.9车轮与童车主体或其他部分(如挡泥板)之间的间隙应小于5mm或大于12mm。3.1.10传动机构应封闭,以免挤轧住儿童的手指。3.1.11车辆强度
3.1.11,1静态强度
童车按4.5作静态强度试验后,其任何部件不允许有破损及异常现象,并能正常行驶。动态强度
31.11.2元
童车按4.6作动态强度试验后,各部分均应保持完好,不得产生松动、变形、脱落和裂纹,并能正常行驶。
3.1.11.3车轮侧向牢度
童车按4.7作车轮侧向牵度试验后,童车的结构应保持完整,轮胎或轮带不得脱落,并能正常行驶。
3.1.11.4跌落强度
童车按4.8做跌落试验后,应能符合3.1.11.2条的有关要求。3.1.11.5强制停车
童车按4.9做强制停车试验后,车体、动力装置及线路等处不得损坏。3.1.11.6车把(或方向盘)组件的强度3.1.11.6.1车辆按4.10.1做试验后,车把(或方向盘)和其组件均不得产生任何断裂或损坏。
3.1.11.6.2车辆按4.10.2做试验后,车把(或方向盘)与其组件(把立管)不得有相对位移或损坏。
3.1.11.6.3车辆按4.10.3做试验后,车把(或方向盘)组件均应完好。3.1.11.7操纵杆按4.11作强度试验后,不得拉脱和断裂。3.2性能
车辆行驶应灵活,操纵方便,无阻滞打滑等现象。QB/T2232—1996
3.2.2接通电源后,童车应能前进、后退、左右转弯,前轮应在正前方位置的左右两侧至少45。的范围内转向灵活,并不得在转动时出现紧点、呆或松驰现象。3.2.3车铃、蜂鸣器或其他类似的发声装置应发音清晰,并应装在容易操纵的位置。车辆开关应安全可靠。
轮胎或轮带应与轮圈箍紧,装配平服,无歪斜扭曲现象。3.2.5
车辆的传动机构应牢固,按4.12试验时不得产生脱落、滑移、断齿等现象。3.2.63
电器元件接触应良好,焊接应牢固,不允许有假焊及挂锡等现象。电池箱内应设有明显的电池极性标志,电池放入或取出必须方便。电源正负极反接时,童车必须符合下述任何一条要求:产品不工作;
产品能满足各项基本功能的要求,不得发生短路、电池发热、失灵等现象。-b.
操纵杆或开关应牢固地安装在容易操纵的位置,并应用文字或标记表示开或关。3.2.10
3.3外观
3.3.1电动童车表面的油漆件应符合QB/T2121规定。电动童车表面的电镀件应符合QB/T2122规定。3.3.21
3.3.3喷塑件表面应光滑平整,涂层厚度应均匀,不允许有露底、污点、混色等缺陷。3.3.4,贴花、印花、喷花图案应清晰完整、端正,贴花不得翘皮脱落。3.3.5各相同配色的零件不得有明显的色差。3.3.5塑料件表面应色彩鲜艳,不允许有影响美观的变色、混色。3.3.7塑料件表面应光洁,无明显的变形、缩痕、气泡、分层、飞边及明显的浇口和划伤痕迹。
3.4说明书
每一辆电动童车都应有一份说明书(基本内容见附录A)。4试验方法
4.1试验总则
4.1.1试验所用的电源应该用稳压电源。4.1.2试验场地的面积应足够大,以供本标准中所涉及的所有试验使用。4.1.3试验用的电流表、电压表其准确度应不低于0.5级。4.2稳定性试验
在座位面的几何中心上施加23kg的载荷进行侧向、前向和后向稳定试验。对四轮车来说,负载重心应位于车座后部1/3处。试验时负载的重心均应位于座位面上方150mm处。4.2.1侧向稳定试验
测定侧向稳定性时要区分下列二种情况。4.2.1.1乘骑者双脚能起稳定作用的将加载后的童车置于倾斜10·的斜面上,并使其处于最易倾倒的位置,转动驾驶轮(见图2)。实验时可用挡块挡住轮子,防止其转动。装有平衡轮的二轮电动童车不做此试验。其平衡轮应符合GB14746中3.12的要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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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乘骑者双脚不能起稳定作用的(腿的周围有围栏结构的)按4.2.1.1测试,但应置于倾斜15°的斜面上,试验时应防止车辆下滑。4.2.2前向、后向稳定性试验
将童车放在倾斜15的斜面上,面对斜面作向上和向下两个面的稳定性试验,检查其是否翻倒。试验时用挡块挡住车轮防止车辆下滑(如图3所示)。4.3车轮径向、轴向圆跳动量试验将组装好的车轮置于测试架上(如图4所示),在没有轴向位移的情况下,使车轮旋转圈。测量车轮的最大径向圆跳动量和端面圆跳动量。检查车轮是否符合3.1.2要求。负载
4.4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用500V兆欧表测。
4.5静态强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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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童车座位上加质量50kg的载荷,时间为5min,卸载后检查童车是否符合3.1.11.1的要求。
4.6动态强度试验
在童车座位上加质量50kg的载荷,其重心应位于座位上方150mm,加载的方式,应使力作用在童车正常使用时受力相当的位置上,然后以其最大车速冲向高度为50mm的非弹性台阶三次。卸载后检查童车是否符合3.1.11.2的要求。4.7车轮侧向牢度试验
在童车座位上加质量为10kg的载荷(如图5所示),向童车侧面施加一个垂直于侧平面的推力,使其平移30cm的距离,检查童车是否符合3.1.11.3的要求。载荷
试验表面
4.8跌落强度试验
在童车座位上固定10kg载荷,将车辆从200mm高度跌落三次。跌落时尽可能使车辆的轮子同时着地。跌落后检查童车是否符合3.1.11.4的要求。4.9强制停车试验
在童车座位上加质量为25kg的载荷,其重心应位于座面上方150mm,加载的方式应使力作用在童车正常使用时受力处相当的位置,然后开动童车,使车向前碰到墙壁(如图6所示),持续1min,然后切断电源,检查童车是否符合3.1.11.5的要求。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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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车把(或方向盘)组件的强度试验4.10.1力矩试验
用组装好的童车,固定好前轮,在其车把(或方向盘)上,沿平行把立管中心线方向施加15Nm的力矩,检查其是否符合3.1.11.6.1的要求。4.10.2车把(或方向盘)与其组装件的力矩试验用组装好的童车,固定好车把(或方向盘)的组装件,在车把(或方向盘)上施加一个15N·m的力矩(如图7所示),检查其是否符合3.1.11.6.2的要求。4.10.3在童车座位上固定质量为5kg的载荷,握住车把(或方向盘)的任意部位,将童车向上提起,持续1min。检查童车是否符合3.1.11.6.3的要求。4.11固定操纵杆,用测力计缓慢逐步地将440N的力施加在杆的主轴方向,并保持10s后放开,然后再在垂直于操纵杆主轴,使它受到最大力矩的作用点施加440N的力,保持10s后放开,检查操作杆是否符合3.1:11.7的要求(见图8)。力矩施加方向wwW.bzxz.Net
主轴线
4.12传动机构牢固试验
主轴线
777777
童车传动机构啮合时,以孩童一般走路的速度将童车向前、向后各推1m。这项试验应重复五次,实验后检查其是否符合3.2.6的要求。4.13其余条款用通用量具或手感目测。附录A(提示的附录)
单项整车产品标准的编制要求
A1本标准是根据全国童车生产的总的状况以及国外有关标准制定的,是基础性的大类产品标准。备企业应根据不同车型制定单项整车产品标准,它是行业标准的必要补充和完善。A2单项产品标准的基本内容
A2.1额定电压
A2.2额定电流
A2.3最低启动电压
A2.4基本型式和规格:必须用图来表示车辆的特征,各项参数可在图中用代号表示,亦可直接将尺寸标注于图上。
A2.5对各部件(附件)的型式和规格尽可能详细说明。A2.6对各部件(附件)的技术要求,应针对所属单项产品标准中的有关要求进行说明。符合行业标准的,列出行业标准编号:高于行业标准的,列出高于行业标准的数据。A2.7
对行业标准中未规定的技术要求与相应的测试方法均应订入单项产品标准。A2.8
根据车辆的特点,制定验收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有关事项。每辆电动童车均应有符合其使用要求与特点的说明书,其基本内容如下:产品的品名、制造厂的厂名和厂址;车辆的最大负荷;
适用者的体格尺寸范围或年龄;操纵方法;
乘骑的安全须知及注意事项;
维修与保养方法:
用蓄电池的应该说明充电方法与使用蓄电池的注意事项:g.
h.其他事项。
A3单项产品标准的管理
根据童车产品的特点,其单项产品标准属于企业标准范围,可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业标准
电动童车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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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工业标准化编辑出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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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65060022-2309
邮政编码:100020
内部资料
不准翻印
印数:600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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