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01/T 65.10-2024
中文名称: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0部分:民爆物品
所属省份: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04-30
实施日期:2024-05-3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13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320
中标分类号:A91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3.320
CCS A 91
DB3301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标准
DB3301/T 65.10—2024
代替DB3301/T 65.10—2019
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0部分:民爆物品
2024-04-30发布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24-05-30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3301/T 65《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的第10部分。DB3301/T 65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党政机关;第3部分:旅游景区;第4部分:水利工程;第5部分:城市公共客运;第6部分:城镇燃气供储;第7部分:公共供水;第8部分:燃油供储;第9部分:桥隧设施;第10部分:民爆物品;第11部分:医院;第12部分:广电传媒;第13部分:旅游饭店;第14部分:商场超市;第15部分:电网企业;第16部分:公共活动广场;第17部分:危险化学品;第18部分:危险货物运输;第19部分:长途道路客运;第20部分:特殊管理药品;第21部分:火力发电;第22部分:电信;第23部分:学校;第24部分:博物馆;第2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第26部分:水路客运;第27部分:商业综合体;第28部分:硬质隔离设施。
本文件代替DB3301/T 65.10—2019《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 第10部分:民爆物品》。与DB3301/T 65.10—201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文件的范围(见第1章,2019年版的第1章);
b)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9年版的第2章);
c)更改了术语和定义“民爆物品单位”,增加了术语和定义来源(见3.3,2019年版的第3章);
d)将“民爆物品反恐怖防范原则”更改为“防范基本要求”,并更改了相应防范要求(见第4章,2019年版的第4章);
e)将“民爆物品单位反恐怖防范等级划分”更改为“等级划分”,并更改了等级划分内容(见第5章,2019年版的第5章);
f)将“民爆物品单位反恐怖防范重要部位”更改为“重要部位”,并更改了重要部位内容(见第6章,2019年版的相关章节);
g)更改了常态反恐怖防范(见第7章,2019年版的7.1、7.2、7.3),删除了人防配置表、技防配置表、物防配置表和安保装备基本配置表(见2019年版的“表1”“表2”“表3”和“表4”);
h)删除了联动机制(见2019年版的第8章);
i)更改了非常态反恐怖防范(见第8章,2019年版的第9章);
j)将第10章“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更改为“应急管理”和“监督和评估”(见第9章、第10章,2019年版的第10章);
k)增加了附录A反恐怖防范配置(见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杭州市公安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共杭州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杰能科世智能安全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局、航天科工广信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建德市公安局、杭州市商务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坚明、詹志辉、詹德佑、张晓杰、黄辉、袁传军、何永甜、杜刚。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1年首次发布为DB3301/T 65.10—2011,2019年第一次修订,2019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民爆物品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的防范基本要求、等级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管理、监督和评估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民爆物品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的防范建设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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