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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5298-2025

中文名称:互联网医院运营服务规范

所属省份: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5-09-03

实施日期:2025-10-03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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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1.020

中标分类号:C5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

起草单位:-

发布部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1.020 CCS C 05 DB34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5298—2025 互联网医院运营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 service of internet hospital 2025-09-03发布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25-10-03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处、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中心、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太和县人民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淮北市人民医院、蚌埠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北京蓝卫通科技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宁、张国良、金龙、盛敏玲、张旸、郭伟、苗少宇、李麟、朱德刚、宗宁、董庆、陈卉、虞德才、王慧、兰峰、王玉凯、杨静、王磊。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互联网医院运营服务的基本要求、运营服务要求和持续改进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互联网医院的运营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DB34/T 4708 医疗机构“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指南 DB34/T 4790 医疗机构互联网医院建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互联网医院 internet hospital 经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以实体医院为基础,借助“互联网+”技术提供线上诊疗相关服务的医疗机构。 3.2 互联网诊疗 internet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4 基本要求 4.1 硬件 互联网医院的音视频设备、服务器、存储等硬件配置应符合DB34/T 4790的要求。 4.2 管理 4.2.1 互联网医院应设置运营管理部门,负责互联网诊疗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药学服务、信息技术等运营管理工作。 4.2.2 互联网医院应建立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制度、互联网诊疗相关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医务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患者知情同意制度、处方管理制度、电子病历管理制度、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制度、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制度、投诉管理制度等。 4.3 人员 4.3.1 执业人员 4.3.1.1 互联网医院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应具有相应资质,实行实名制上岗。执业医师应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且近1年内无重大医疗责任事故记录。 4.3.1.2 执业医师、护士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不得超范围执业,不得泄露患者隐私等。 4.3.1.3 药师负责互联网医院处方药品合规性及用药合理性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并形成点评报告存档。 4.3.2 运营人员 4.3.2.1 应了解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互联网医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掌握互联网运营相关专业知识。 4.3.2.2 运营人员负责制订互联网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宣教计划,建立互联网医院质量管理体系,定期组织对电子病历、处方等进行抽查,并形成抽查报告存档;对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医德医风等进行考核;处理互联网医院投诉、不良事件;建立满意度调查机制;定期分析相关数据,推进互联网医院工作的持续改进。 4.3.3 平台维护人员 4.3.3.1 应熟悉互联网医院相关文件、制度要求,具备计算机技术相关资质,负责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功能的优化,并定期参加网络安全培训。 4.3.3.2 负责定期开展系统漏洞及风险的扫描、更新及优化;负责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与省互联网诊疗服务监管平台的对接,并上传互联网医院执业人员信息、诊疗科目等信息;负责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的工单故障处理。 4.4 培训 4.4.1 应根据互联网医院工作人员性质制定培训计划,每半年培训不少于1次。培训对象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医师:互联网医院医疗服务管理体系、相关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服务流程、应急预案等; b)药师:处方管理法规、互联网诊疗规范等法规和制度、药师审方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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