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T 10834-2012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公司(企业)的组织与管理>>03.100.20贸易、商业活动、市场营销
中标分类号:综合>>经济、文化>>A10商业、贸易、合同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4.0
出版日期:2013-06-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朱军、王斐、程源、易泽文、王宏利、庞澍华、宋汀、赵传军、胡康福、高世兴、石立军
起草单位: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等
归口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部门:中华人员共和国商务部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标准简介
SB/T 10834-2012 废旧轮胎回收体系建设规范
SB/T10834-2012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废旧轮胎回收体系的设立原则和建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旧轮胎回收体系的建设。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软控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艾卡橡胶工业有限公司、山西省平遥聚贤橡胶有限公司、山东忠诚橡胶有限公司、平陆康乐橡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唐山兴宇橡塑工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军、王斐、程源、易泽文、王宏利、庞澍华、宋汀、赵传军、胡康福、高世兴、石立军。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 安全标志
GB/T26731—2011 废轮胎加工处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
前言 Ⅰ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设立原则 2
5 建设要求 2
参考文献 3
标准内容
ICS 03.100.20
备案号:38494—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10834—2012
废旧轮胎回收体系建设规范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s of waste tyre recycling system2012-12-20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3-06-01实施
SB/T10834—20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设立原则
5建设要求
参考文献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SB/T10834—2012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软控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艾卡橡胶工业有限公司、山西省平遥聚贤橡胶有限公司,山东忠诚橡胶有限公司,平陆康乐橡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唐山兴字橡塑工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军,王斐,程源、易泽文,王宏利、庞华、宋汀.赵传军,胡康福高世兴、石立军。
1范围
废旧轮胎回收体系建设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废旧轮胎回收体系的设立原则和建设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废旧轮胎回收体系的建设。2规范性引用文件
SB/T10834201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4安全标志
GB/T26731-2011废轮胎加工处理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再生费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今2007第8号)3术语和定义bzxz.net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废轮胎wastetyre
失去了原有的使用价值,且不能翻修继续使用的轮胎。【GB/T26731—2011,定义3.1]
wastetyresources
废轮胎源
产生废轮胎的场所,包括轮胎使用者和生产者、汽车修理行业、轮胎销售点、汽车拆解厂等。3.3
回收网点
recycling sites
废轮胎的回收站点和网络。
集散交易市场distributed transactionmarket按废轮胎分类标准和晶质状况,对废轮胎进行集中,分栋,分解,贮存,交易的固定经营场所,3.5
processing
加工处理
以物理或化学等方法,使废轮胎中的各种材料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再生利用处理方式。3.6
recycling enterprises
回收企业
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负责本辖区废轮胎回收的企业。SB/T10834-—2012
4设立原则
4.1回收体系的建设应依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回收的度轮胎应交给有资质的废轮胎加工处理企业。4.2回收企业的设立应经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报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应组织批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4.3回收网点的设立应纳人城乡规划,按照“便于回收,保护环境”的原则,采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和建设统一、规范的回收网点。
5建设要求
5.1回收体系建筑设计
应符合GB2894,GB50016的规定,并应符合环保、市容、消防要求。营业面积和经营面积应满足规模的需要。
5.2回收站点临时贮存场地
应符合当地环保及消防等部门的要求,并在限定的时间内转运到当地集散交易市场。5.3购存场地
5.3.1集散交易市场内的废轮胎应贮存于有排水及污染物截流设施的不透水地面,相关设施应保持安全,清洁完整,不得有度弃物飞扬,溢出泄漏,散发恶臭,污染地面及积水等。5.3.2废轮胎贮存场地应设置消防安全系统,包括消防专用管道,消防栓等:还应安装避雷装置,且保证接地设施与性能良好+并应定期检测。5.3.3,此存场地周固5m范围内应严禁烟火,且不宜存放任何易燃性物质,并应设置严禁烟火标示:分隔走廊,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应阻挡安全通道,消防安全设备及电气开关等。5.3.4建存场地四周应设置围栏,废轮胎及其再生料、衔生废弃物应依其特性或数量分区堆置,并标示其种类及名称。
5.3.5分区贮存的高度不应超过3m,相邻高差不应超过1.5m,分区贮存的宽度及长度不应超过20m,各区域间应有1.5m以上的分隔走道。并应采取绳索拥绑,护网挡桩,堵墙或其他拦挡措施,防止发生飞散、掉落、倒琨等事故。5.3.6废轮胎存应有遮雨设施并具备防止蚊蝇或其他病菌滋生的设备或措施,且应定期或不定期喷酒灭蚊等药剂,并作记录备查。5.3.7集散交易市场内的废轮胎贮存量,不应超过平均二个月的废轮胎回收量,5.4贮存量
加工处理企业废轮胎存场内的废轮胎存量,小品超过平均三个月的废轮胎处理量。2
参考文献
GB/T20861一2007废弃产品回收利用术语GB/T26731—2011废轮胎加工处理GB/T27610一2011废弃产品分类与代码SB/T10719—2012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5]
SB/T10834—2012
关于印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发[20057114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第8号)[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749号)[8]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7142号)L9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10]187号)SB/T10834-2012
打印日期:2013年5月22日F009A行业标准
废旧轮胎回收体系建设规范
SB/T10834—2012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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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出版社泰皇岛印剧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6印张0.5字数7千字2013年5月第一版
2013年5月第一次印别
书号:155066·2-24960定价14.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便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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