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834-1993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轻工机械>>Y94皮革加工机械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5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4-03-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韩诗新
起草单位:潮州二轻机械厂
归口单位:全国毛皮制革机械标准化中心
提出单位:轻工业部技术装备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辊式压花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花辊长度为350-1000mm的通过式辊式压花机。 QB/T 1834-1993 辊式压花机 QB/T1834-199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辊式压花机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T18341993
本标准规定了辑式压花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花辑长度为350-~1000mm的通过式辊式压花机。2引用标准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511石油产品和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重量法
GB/T3766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5226机床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7612皮革机械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QB/T842轻工机械衡器通用技术条件QB1524制革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QB/T1588.1轻工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轻工机械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QB/T 1588.2车
QB/T 1588. 3±
轻工机械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3产品分类
3.1型号
辊式压花机的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应符合QB1524的规定。3.2规格
按花辊长度分为350,500,700,1000mm3.3基本参数
辊式压花机的下列基本参数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a
花辊尺寸,直径×长度,mm,
工作台宽度,mm;
供料速度,m/min;
花辑温度调节范围,℃,www.bzxz.net
最大工作压力,kN;
总功率,kw,
外形尺寸,XbXh,mm;
整机净重,kg。
4技术要求
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3-07-29批准182
1994-03-01买施
QB/T1834-1993
4.1.1辊式压花机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4.1.2辊式压花机的锻、铸、焊接、机加工件和装配应符合QB842和QB/T1588的有关规定。4.1.3配套的外协件、外购件等必须经检验合格或有合格证明书方可进行装配。4.2主、关零件技术要求
4.2.1下辑简外圆对两端轴承轴颈处公共轴心线的径向圆跳动公差精度为10级。4.2.2下辊筒两端轴承轴颈尺寸公差为IT7。4.2.3压花辊简表面应耐腐蚀。花纹应清晰、细致,满足用户要求。4.3装配质量
4.3.1液压油清洁度为100mL试样中机械杂质含量不得超过25mg。4.3.2传动系统及花辊升降调节应转动轻快、灵活。4.3.3各紧固件应牢固、可靠。
4.4整机性能
4.4.1整机噪声限值不大于87dB(A)。4.4.2脚踏开关、按钮动作应正确、灵敏。4.4.3安全防护装置动作应灵敏、可靠。4.4.4液压系统调节应灵敏、可靠,管路渗油应符合GB/T3766的有关规定。4.4.5机器连续运转时,油箱油温应不大于60℃。4.4.6电气系统绝缘电阻应符合GB/T5226第13.1条的规定。4.5工作精度
4.5.1皮革经压花后,花纹清晰,深浅均匀,无褶皱。4.5.2花辊表面温度不均匀度应不大于8℃。4.5.3花辊表面温度波动值应不大于8℃。4.5.4花辑达到正常工作温度的温升时间应不大于0.5h。4.5.5液压系统压力波动值应不大于0.8MPa。4.6外观质量
4.6.1焊缝牢固、平整、不得有烧穿等缺陷。4.6.2各种标牌醒目端正。
4.6.3液压系统管路及电气布线合理、装配整齐。4.6.4电镀件表面应平滑光亮,不得有起皮、剥落等缺陷。4.6.5油漆应无气泡、流挂,色泽均匀,表面无划痕。5试验方法
5.14.2.1条检验:按图1所示方法,将下辑辊筒两端轴承轴颈架于两V形块之间,在下辊简回转一周中,用百分表按有效工作宽度均分测3处截面,测得的最大差值为下辊简外圆径向圆跳动值。V形块
QB/T18341993
5.24.2.2条检验:用外径干分尺测得轴承轴颈处尺寸,其偏差值应符合图样要求,并根据资料查精度等级。
5.34.3.1条检验:在机器空载运转1h后,从液压系统中提取100mL油液,按GB/T511测定法进行测定。
5.44.4.6条检验:用500V兆欧表进行检测。5.54.5.5条检验:机器进行负载运转时,根播压力表的读数,首测判定。5.6机器空运转时,应作如下检验:5.6.14.4.1条检验:按GB7612规定进行检测。5.6.24.4.5条检验:在机器连续运转2h后,用温度计测量。5.6.34.5.2条检验:在花辑温升正常后,用表面温度计在其表面均分测3处,其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即为花辑表面温度不均勾度。
5.6.44.5.3条检验:在花辊温升正常后,在其中间截面外圆上任取点,用表面温度计测量其温度然后每隔5min仍在同一点重复测一次,重复测6次后,其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即为花辊表面温度波动值。
5.6.54.5.4条检验:用表面温度计及时钟(秒表)检测。5.6.64.4.2,4.4.3条模拟操作10次,应符合要求。5.6.74.2.3,4.3.2,4.3.3.4.4.4,4.6条用目测及感觉进行检验。5.6.84.5.1条检验:花辑温升达到要求后,皮革经压花后,用目测进行检验。5.7基本参数的测试方法
5.7.1花辊尺寸:直径用游标卡尺测得,长度用长度尺测得。5.7.2工作台宽度用长度尺测得。5.7.3供料速度:用秒表计时,计算下辑筒转速后,按如下公式计算:rr·d*n
武中:供料速度,m/min;
圆周率,
下辊筒直径,m
n下辊简转速,/min。
5.7.4花辊温度调节范围用表面温度计测量。在花辊表面均分取3处测量,取其平均值,即为测定值。5.7.5总功率由技术文件提供或用电流表,电压表测量经计算求得。5.7.6外形尺寸用长度尺测得。
5.7.7整机净重用地中衡测得。
6检验规则
6.1每台机器出厂前应按4、3.2,4.4.1,4.4,24.4.3,4.4.4,4.4.6,4.5.4条的规定进行检验。6.2每台机器须经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明文件后方可出厂。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建常生产时,定期(每年)或累一定产量(20台)后: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指停产在一年以上);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蓝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QB/T1834-1993
6.3.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内容。6.3.3型式检验样机应从出厂检验合格批中随机抽检10%,但不得少于1台。6.3.4型式检验如有一项不合格,应加倍抽样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产品铭牌、商标及各种标牌应在各自指定位置,要求牢固、平整。7.1.2包装箱外标志应字迹清晰、醒目,其内容包括:a,
产品名称、型号及出厂编号;
毛重、包装箱外形尺寸及起重线;运输过程中注意事项的说明或图样标识;收发货单位及详细地址。
7.1.3包装储运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7.2包装
7.2.1包装前应排除液压系统中的油液。7.2.21
包装前应清除机器及附件上的油液,外露零件的加工面上应涂上防锈油脂。7.2:3产品的活动零件应固定,拆开件及随机附件应在包装箱底板上固定。7.2.4包装箱应有防雨和通风措施。7.2.5
包装箱应牢固可靠、便于吊装运输、7.2.6随机文件应包括“使用说明书”“装箱单”“合格证明书”等文件,应装人塑料袋内,放于箱内适当位置。
7.3按铁路、公路、水路等有关规定运输。7.4贮存
7.4.1机器存时应有必要的防锈措施。7.4.2机器贮存场所应通风、防雨、无腐蚀物。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技术装备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毛皮制革机械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潮州二轻机械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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