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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835-199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835-1993

中文名称:辊熨平展机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 Roller ironing machin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3-07-29

实施日期:1994-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47811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轻工机械>>Y94皮革加工机械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4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4-03-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杨志宏、沈伟荣

起草单位:湖州市皮革机械厂

归口单位:全国毛皮制革机械标准化中心

提出单位:轻工业部技术装备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辊熨平展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辊式熨革并带有平展功能的机器。 QB/T 1835-1993 辊熨平展机 QB/T1835-199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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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辊熨平展机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T 1835---1993
本标准规定了辑熨平展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推适用于辊式熨革并带有平展功能的机器。引用标准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511石油产品和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重量法GB/T3766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5226机床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7612皮革机械噪莉声功率级的测定QB/T842轻工机械衡器通用技术条件制革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QB1524
QB/T1588.1
轻工机械
QB/T 1588. 4
3产品分类
3.1、型号
轻工机械
应符合QB1524规定编制。
3.2规格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以熨辊的工作宽度表示,见表1。规格尺寸
1500(1600)
注:表中括号内的尺寸作为参考尺寸。3.3型式按熨辊加热方式分为:
电加热、电油加热、蒸汽加热三种。3.4基本参数见表2。
刀辊直径
刀辊转速
送料速度
总功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3-07-29批准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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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设计要求
1994-03-01实施
熨辊最高温度
预热时间
4技术要求
QB/T 1835-—1993
续表2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4.1
4.2主、关零件质量要求
刀轴体
刀轴体径向圆跳动公差精度等级不得低于8级;支撑轴颈表面粗糙度数值不大于R.1.6μm;b.
左、右螺旋槽分度均勾,交接处应整齐。c
4.3一般件要求
4.3.1铸件、锻件、焊接件应符合QB/T842、QB/T1588.1的有关规定。4.3.2外协件、外购件等,必须经检验合格或有合格证书,方可使用。4.4装配质量要求
4.4.1所有零、部件必须经检验合格,方能进行装配。4.4.2刀辊
外圆径向圆跳动公差精度等级不得低于8级;刀片镶嵌在刀轴体的螺旋槽内,应牢固可靠,乃口倒角均匀圆浑、光滑。熨辊
表面应耐腐蚀,无磕碰、拉伤等缺陷;表面粗糙度数值不大于R.0.2um;外圆径向圆跳动公差精度等级不得低于8级;参
油、蒸汽加热的熨辊简体,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熨辊内部加热介质最大压力的1.5~2倍,保压30min,不得渗水。
熨辊与压辊两轴心线在水平方向上的平行度的公差精度等级不得低于8级。4.4.4
液压系统工作时,不得有漏油现象。4.4.5
4.4.6液压油应清洁,机械杂质含量不大于25mg/100mL。4.4.7电气系统应布线整齐,接头牢固,各元器件有相应标志,导线两端需有与端子相同的编号。4.4.8机器各运动机构,灵活可靠,各紧固件无松动现象。4.5外观质量
4.5.1产品外观应整洁,色彩和谐,电、油、气管路应排列整齐美观。4.5.2油漆质量应符合QB/T1588.4的有关规定。4.6整机性能
4.6.1熨辊预热60~75min熨辑表面温度应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最高温度指标值。熨辊表面各处温差不大于表3的规定。
规格,mm
熨辊表面各处温差,(
1500(1600)
注;表中括号内的尺寸作为参考尺寸。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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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1835--1993
4.6.2整机运转平稳,各部件动作准确,无异常杂声。4.6.3机器在空运转60~75min,各部位轴承和熨辊两端滑动轴承的温升和最高激度不得超过表4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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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动轴承
熨辊两端滑动轴承
4.6.4机器外露运动件,应有安全防护装置。35
4.6.5机器空运转噪声声功率级不大于表5的规定。升
:4.6.6电气系统性能应符合GB/T522613.1,13.2,13.4.1条规定。表5
规格,mm
声南功率级限值,dB(A)
1500(1600)
注:表中括号内的尺寸作为参考尺寸。4.7工作精度
加工后的皮革表面光亮平滑,粒面清晰。皮革柔软,无皱褶、拉伤现象。5试验方法
最离温度
5.1对4.2a条检测:将刀轴支撑在V形铁上,并在轴间定位,被测零件回转周,在任意截面检测。5.2对4.2b,4.4.3b条检测:用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评定或用表面粗糙度检测仪测定。5.3对4.4.2a,4.4.3c条检测:在被测定的机器上进行,固定百分表支架,被测零件回转一周,在任意截面检測。
5.4对4.4.3d条检测:用试压泵检验。5.5对4.4.4条检测:用牛皮纸调整后塞尺检验。5.6对4.4.6条检测:机器空运转1h后,在液压系统中取100mL油液,按GB/T511测定。5.7对4.6.1条检测:用表面温度计在辑表面直接测量。在离两端各100mm范围内任意截面检测。5.8对4.6.3条检测:用表面温度计直接测量。5.9对4.6.5条检测:按GB7612标准有关规定检测。5.10对4.6.6条检测:模拟试验,按GB/T522613.1,13.2,13.4.1条的有关规定检测。5.11其余各条用手感、自测检验。5.12凡本标准规定以外的试验方法,如能达到试验目的,获得同样的评定结果,也可应用;如有争议,则按本标准的试验方法仲裁。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机器出厂前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4.4,4.5,4.6条内容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书,方可出厂。
6.2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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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停产二年后恢复生产时;
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鉴定时;
QB/T1835—1993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2.2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内容。6.2.3
型式检验样机,应采取随机抽样法抽样检验,但不得少于1台。型式检验如有一项不合格,应加倍抽样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视为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7.1.1产品铭牌、商标及各种标牌,应按规定位置,牢固定位。7.1.2包装箱外标注应字迹清楚、醒目,其内容: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制造厂名、商标;
制造日期(或编号)。
7.2包装
产品包装按QB/T842的有关规定进行。随机技术文件包括:a.
产品合格证;
产品说明书;
装箱单;
随机附件清单。
7.3运输、贮存
7.3.1运输和装卸时应小心轻放、严禁倒置。7.3.2包装、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的规定。7.3.3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物质的仓库内,露天存放应采取防雨、防露措施。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技术装备司提出。本标推由全国毛皮制革机械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湖州市皮革机械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志宏、沈伟荣。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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