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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515-200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515-2005

中文名称:工业用缝纫机 高速包缝缝纫机机头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 Industrial sewing machine high-speed overlock sewing machine head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5-07-26

实施日期:2006-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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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服装工业>>61.080服装工业用缝纫机和其他设备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钟表、自行车、缝纫机>>Y17缝纫机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QB/T 1515-1992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书号:155019.2855

页数:10页

标准价格:14.0 元

出版日期:2006-0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浙江新杰克缝纫机有限公司、天津天工缝纫机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缝纫机标准化中心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包缝缝纫机机头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将缝料包边和包缝等用的高速包缝缝纫机机头(以下简称为“机头”)。 QB/T 1515-2005 工业用缝纫机 高速包缝缝纫机机头 QB/T1515-200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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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61.080
分类号:Y17
备案号:16394-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1515-2005
代替QB/T1515-1992
工业用缝纫机
高速包缝缝纫机机头
Industrial sewing machine
High-speed overedging sewing machine head2005-07-26发布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01-01实施
QB/T1515-2005
本标准是对QB/T1515一1992《工业用缝纫机GN型高速包缝机机头》的修订。本标准与QB/T1515一1992相比,主要变化有:将原标准名称改为“工业用缝纫机高速包缝缝纫机机头”;-对原标准的第2章“引用标准”作了修改:对原标准的第3章“术语与定义”作了修改或删除对原标准的“基本参数”作了修改;在“机器性能”中增加了4项要求;对“运转性能”中的噪声声压级根据不同的转速作了修改,当最高缝速不大于5500针/分时,噪声声压级应不大于80dB(A):当最高缝速大于5500针/分直不大于6500针/分时,噪声声压级应不大于82dB(A);当最高缝速大于6500针/分时,噪声声压级应不大了85dB(A);对“试验方法”的内容作了修改和增加;在“标志”中增加了产品标准编号标志内容:检验规则按GB/T2828.1-2003、GB/T2829-2002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由中国轻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缝纫机标准化中心I。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汀新杰克缝纫机有限公司、天津天工缝纫机公司、西安标准1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缝纫机研究所、国家缝纫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邱卫明、褚守善、张敏、王伟刚、张健。本标准自实施之口起,代替原轻1业部发布的轻工行业标准QB/T1515-1992《1业用缝纫机GN型高速包缝机机头》。
1范围
工业用缝纫机
、高速包缝缝纫机机头
QB/T1515-2005
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包缝缝纫机机头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将缝料包边和包缝等用的高速包缝缝纫机机头(以下简称为“机头”)。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匝,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GB/T2828.1-2003
GB/T2829--2002
GB/T4515-1984
GB/T6835—1997
GB/T 6836-1997
GB 9969.1-1998
GB/T16469-1996
QB/T 1177-1991
QB/T1178-1991
QB/T1572-1992
QB/T2251-1996
QB/T2252-1996
QB/T2505-2000
QB/T2528-2001
QB/T26102003
3术语与定义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
线迹的分类和术语
棉缝纫线
涤纶缝纫线
I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缝纫机包装
噪声级的测试方法
业缝纫机
T业缝纫机
缝纫机零件
振动的测试方法
电镀通用技术条件
缝纫机型号编制规则
缝纫机机头启动转矩测试方法
缝纫机零件发黑技术条件
缝纫机涂装技术条件
工业缝纫机漏油的测试方法第1部分:包缝机漏油的测试方法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差动比differential ratio
差动送料牙移动量与主送料牙移动量之比。3.2
逆差动differential stretching feed差动送料牙移动量小于主送料牙移动量,缝料在缝纫过程中产生伸展。3.3
顺差动differential gatheringfeed差动送料牙移动量大于主送料牙移动量,缝料在缝纫过程中产生收缩。3.4
OB/T1515-2005
空载 no-load running
缝纫机在不穿缝线、不带缝料、针迹距最大、横向针迹距最大、差动比为零、压脚提升或卸除的状态下运转。
4分类
4.1型式
本机头系平台式或悬臂式机体,采用针杆挑线、弯针勾线、差动式下送料,具有自动切料装置和自动润滑系统。
4.2分类
产品线迹型式按GB/T4515一1984可分为:502、503、504、505、512、514线迹和401+504、401+514复合线迹等。
4.3基本参数
a)最高缝纫速度:不低于5000针/分;b)线迹长度:最小线迹长度不大于0.6mm,最大线迹长度不小于3.6mm;c)差动比:顺差动最大差动比不小于1.4,逆差动最小差动比不大于0.8;d)包边宽度:不小于2.5mm;
e)乐脚提升高度:不小于5mm;f)采用机针:GN型Nm65~Nm130:g)采用缝线:9.5tex×3(60支/3股)棉缝纫线(按GB/T6835-1997)或7.4tex×3(60支/3股)涤纶缝纫线(按GB/T6836-1997);h)电动机功率:不小于370W。
4.4产品型号表示方法
按QB/T22511996的规定命名;也可按企业在全国缝纫机标准化中心备案登记的编制细则编制。5要求
5.1外观质量
5.1.1涂装件表面质量应符合QB/T2528-2001中的5.1规定。5.1.2机头表面不应有锈斑、污渍,标牌应完整,位置正确,无明显伤痕。5.1.3机头外露零部件及螺钉头部应无毛刺。5.1.4电镀件镀层表面质量应符合QB/T15721992中6.1.1规定。5.1.5发黑件表面质量应符合QB/T2505一2000中3.1规定。5.2机器性能
线迹长度、包边宽度、差动比、缝线张力、线的输线量和压脚压力应均能调节。5.2.1
切刀应锋利,切边应整齐。
线迹长度应符合本标准4.3b)的规定。5.2.34
差动比应符合本标准4.3c)的规定。5.2.5包边宽度应符合本标准4.3d)的规定。5.2.6压脚提升高度应符合本标准4.3e)的规定。5.3缝纫性能
普通缝纫不应断线、断针、跳针和浮线。5.3.1
薄料缝纫不应断线、断针、跳针和浮线。5.3.3
中厚料缝纫不应断线、断针、跳针和浮线。5.3.4层缝缝纫不应断线、断针、跳针和浮线。2
5.3.5连续缝纫不应断线、断针、跳针和浮线。5.3.6线辫缝纫应出线顺利,线辫长度不应短于50mm。5.4运转性能
5.4.1运转噪声
a)在最高缝纫速度空载运转时,应无异常杂声;b)噪声声压级应不大于表1的规定。表1
5.4.2振动位移
最高缝纫速度/(针/分)
≤5500
>5500~6500
振动位移值应不大于300μum。
5.4.3启动转矩
启动转矩应不大于0.4N-m。
5.4.4润滑及密封
运转时润滑系统供油及回油应良好,机头密封性应良好,无渗漏油。5.4.5运转正常
机器运转应正常,不应有机件卡轧、零件脱落。5.5附件与备件
每台机头配备的附件和备件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或装箱单的规定。6试验方法
6.1外观质量
在光照度为(600土200)1x光线下,检验距离为500mm,目测判定。6.2机器性能
QB/T 1515-2005
噪声声压级/dB(A)
6.2.1调节机构
线迹长度、包边宽度、差动比、缝线的张力、线的输出量和压脚压力的调节在“缝纫性能试验”项日中,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调节。6.2.2切边性能
切刀锋利、切边整齐在普通缝纫试验中检查。6.2.3线迹长度
按表2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缝纫,测量最大线迹长度时,用精度示值不低于0.02mm的游标卡尺在线缝上量出最短的10个连续线迹的长度,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最大线迹长度;测量最小线迹长度时,用精度示值不低于0.02mm的游标卡尺在线缝上量出最大的10个连续线迹的长度,取其算术平均值为最小线迹长度。
6.2.4差动比
打开缝台,卸下针板,调整送料牙的送料距到2.5mm(误差不大于土0.10mm),用百分表测得主送料牙的行程,再将差动扳手调至顺差动最大位置,用百分表测得差动送料牙的行程,差动送料牙的行程除于主送料牙的行程即为顺差动最大差动比;将差动扳于调至逆差动最大位置,用百分表测得差动送料牙的行程,差动送料牙的行程除于主送料牙的行程即为逆差动最小差动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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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包边宽度
在普通缝纫项日中进行试验,用精度示值不低于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6.2.6压脚提升高度
转动手轮,将送料牙调节到低于针板位置,用膝提抬起压脚,用压脚高度专用量规或用5mm厚标准量块插入脚下应能顺利通过。
试验项目
峰通缝纫
薄料缝纫
中厚料缝纫
层缝缝纷
连续缝纫
线辫缝纫
线迹长度
6.3缝纫性能
6.3.1试验前的准备
涤稀布
卫生绒
涤棉布
涤棉布
尺寸/
(mmxmm)
1100×100
1100×100
1100×100
600x100
2100×100
1100×100
2-6-2-6-2-
最人和
不短50
缝纫速度
/(针/分)
最高缝速
最高缝速的
最高缝速
a)试验前将机头外表擦净,清除针板、送料牙、湾针以及过线部分的污物,加润油后,以坡高缝速的80%运转5min,再按表2规定的试验条件逐项检验:b)缝纫速度用无按触式测速仪测试,试验缝纫速度允差为-1%:c)每项试验前允许调节线迹长度、包边宽度、差动比、缝线的张力、线的输出量和压脚压力并进行试缝,但在正式试验时则不允许再调节。6.3.2普通缝纫
缝纫1000mm,测判定。
6.3.3薄料缝纫
缝纫1000mm,H测判定。
6.3.4中厚料缝纫
缝纫1000mm,H测判定。
6.3.5层缝缝纫
将缝料按图1所示缝固,缝纫3行,门测判定。6.3.6连续缝纫
将试料:下层前后错开重叠在:-起,首尾相接缝固(周长2000mm),按表2规定进行连续缝纫5000mm,H测判定。
6.3.7线辩缝纫
按表2规定缝纫,线辫长度用直尺测量。6.4运转性能
6.4.1运转噪声
a)最高缝速窄载运转时,应无异常杂声,用耳听法判定;b)噪声i级按QB/T1177-1991中的规定进行试验。6.4.2振动位移
按QB/T1178-1991规定进行试验。6.4.3启动转矩
按QB/T2252一1996的规定进行试验。6.4.4润滑及密封
按QB/T2610一2003的规定进行试验。6.4.5运转正常
在润滑及密封试验项目中进行检查,耳听目测。6.5.附件与备件
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或装箱单逐项点数检食,不少于规定数。检验规则
7.1出厂条件
出产品应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介格证方可出厂。7.2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检验和型式检验。7.2.1出厂检验
产品交货时,收货方有权按本标准规定的出检验项月进行验收。7.2.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需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应进行型式检验。2层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个月应周期性进行-次检验: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牛产时;一山/“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上级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7.2.3不合格分类及检验分类
不合格分类及检验分类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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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毫米
QB/T 1515 -2005
检验项目
涂装件表面质量
机头表面质量
外观质量
机器性能
缝纫性能
运转性能
5附件与备件
外露件表面质量
电镀件表面质量
发黑件表面质量
机构调节
切刀锋利、切边整齐
线迹长度
差动比
包边宽度
压脚提升高度
普通缝纫
薄料缝纫
中厚料缝纫
层缝缝纫
连续缝纫
线辩縫纫
异常杂声
噪声声压级
振动位移
启动转矩
润滑及密封
运转正常
7.3出厂检验规则
7.3.1样本的抽取
试验方法
不合格分类
产品以批交货,单位产品为每台机头,样本应从提交检查批中随机抽取。7.3.2抽样方案及严格度
检验分类
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见表4,检验严格度的确定按GB/T2828.1一2003中的第9章的规定执行。7.3.3可接收性的确定
根据样本检查的结果,
若在样本中发现的A类的不合格品数和B、C类的不合格数,分别不大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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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的接收数(Ac),则判该检查批是可接收的。若在样本中发现的A类的不合格品数和B、C类的不合格数有一类不小于对应的拒收数(Re),则判该检查批是不可接收的。7.3.4不接收批的处重
不接收批的处置应按GB/T2828.1一2003中的7.2规定执行。表4
检验水平
抽样方案
不合格类别
样本单位检验项目
接收质量限(AQL)
26~150
151~1200
注1:样本单位为每台缝纫机机头。样本量
注2:A类的Ac、Re以不合格品计,B、C类的Ac、Re以不合格数计。注3:表中箭头的使用方法按GB/T2828.1一2003中的10.3规定执行。7.4型式检验规则
7.4.1样本的抽取
正常检验一次抽样
样本应从本周期制造的并经检验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批中抽取,并要保证所得到的样本能代表本周期的制造技术水平。
7.4.2抽样方案
型式检验的··次抽样方案见表5。表5
判别水平
抽样方案
不合格分类
样本单位检验项目
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样本量
注1:样本单位以每台缝纫机机头。Ac
注2:A类的Ac、Re以不合格品计,B、C类的Ac、Re以不合格数计。7.4.3型式检验合格或不合格的判断一次抽样
根据样本检查的结果,若在样本中发现的A类的不合格品数和B、C类的不合格数,分别不大于对应的合格判定数(Ac),则判定该型式检验为合格。若在样本中发现的A类的不合格品数和B、C类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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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合格数有一类不小于对应的不合格判定数(Re),则判定该型式检验为不合格。型式检验后的处置
型式检验后的处置,按GB/T2829一2002中5.12的规定执行。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机头上应有下列标志
a)产品型号;
b)商标;
c)制造商名称;
d)制造日期或编号。
产品标准编号标志
产品包装物上应注明执行的标准编号。8.1.3外包装储运标志
按GB/T191一2000的规定,应有下列储运标志:a)防湿;
b)向上;
c)小心轻放;
d)堆码层数极限。
8.2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9969.1一1998的规定。8.3包装、运输、购存
按GB/T16469-1996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轻1行业标准
工业用缝纫机
高速包缝缝纫机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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