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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5295-201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NY/T 5295-2015

中文名称:无公害农产品 产地环境评价准则

标准类别:农业行业标准(NY)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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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无公害 农产品 产地 环境 评价 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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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5295-2015 无公害农产品 产地环境评价准则 NY/T5295-2015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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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 65.0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NY/T 5295—2015
代替NY/T5295—2004
无公害农产品
2015-05-21发布
产地环境评价准则
2015-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本标准按照GR/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NY/T5295-—2015
本标准代替NY/T5295--2004《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评价准则。与VY/T295—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谁名称;
增加了评价原则、环境质量概况调查、指标来源、畜禽养殖区域空气的严格控制指标:一删除了调查原则、野生产品生区域的土壤环境布点数量,坏境空气的日采样时间要求、畜离饮用水的严格控制指标、报告编制的对策与建议;-明确了大田作物、林果类产品等产地上壤环境布点数量要求,淡水养殖用水水质及底质、海水养殖用水水质及底质、畜禽饮用水水质、畜禽产品加工用水水质的结果判定标准,以及育禽养殖区域坏境空气质量的评价依据-修改了评价依据。
本标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山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本标谁主要起草人:张钦亮、周其文、刘瀛威、徐亚平、廖超了,本标雄的历次版本发布情说况为:NY/T 5295—2004。
1范围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准则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的原则、程序,方法和报告编制。NY/T5295—2015
本标准适用宁种植业、畜离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下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凡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月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VY/T’388畜离场环境质量标准
VY/T395农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396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7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测技术规范
NY 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川水水质
NY 5028
NY 5361
NY 5362
3评价原则
无公害食品畜禽产品加工用水水质无公害食品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产地坏境条件依据相关泌律,法规与标准,按照科学,客观,公止的原则,通过开展产地现状调查、环境质量监测和结果的综合评价,规范地开展无公害衣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工作,科学、正确地评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状况,
4评价程序
4.1现状调查
4.1.1调查内容
4.1.1.1自然环境特征
包括:白然地理、气候与气象(年均风速、土导风向、年均气温、年均相对湿度、年均降水量等)、水文状况(河流、水系、水文特征,地表、地下水源及利用等)、十壤状况(成十母质、!壤炎型、十壤肥力、环境背景值等)、植被及白然灾害等。4.1.1.2社会经济环境概况
包括:行政区划、主要道路、工业布局和农口水利,农、林、牧、渔业发展情况等。4.1.1.3污染源概况
包括:工矿污染源分布设污染物排放情况,农业副产物(畜禽粪便等)处臀与综合利用,农业投人品使用情况.农村生活废充物排放情况等,以及污染源对农业坏境的影响和危害情况等,4.1.1.4环境质量概况
4.1.1.4. 1水环境
种植业:土要调查灌溉水源(水系分布、水资源丰富程度、水质稳定程度、利用措施和变化情况等)和灌溉水水质及污染情况等。对于以天然降雨为灌溉水的地区,不需要调查。NY/T 5295-2015
畜离养殖业:主要调查畜禽饮用水和蓄禽产品加工用水的水质及污染情况。水产养殖业:主要调查近海(滩涂)渔业养殖用水、淡水举殖用水的水质及污染情况。深海渔业养殖用水,不需要调查,
4.1.1.4.2土壤环境
种植业:主要调查1壤环境污染状况、生态坏境状况与坏境背景情况等。畜离养殖业:不进行十壤环境状况调查。水产养殖业:调查底泥污染情况4.1.1.4.3环境空气
种植业:主要调查产地坏境空气质量情况。畜离养殖业:主要调查畜含场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包括空气污染的种类.性质以及数量等,备舍内部的环境空气质量,氨气、硫化氧、恶臭等。水产养殖业:不逊行环境空气调查。4.1.1.5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主要包括:资源合理利用.清洁生产情况与污染治埋措施等。4.1.2调查方法
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等彤式相结合的方法。4.1.2.1资料收集
收集近3午求农业生产部门(种、养殖业和农产品初级加工部门)、环境监测部门与被调查区产地环境质量状况机关的监测数据和资料。当资料收集不能满足需要时应进行现场调查和实地考察。4.1.2.2现场调查
主要调否产地周围污染源分布情况,以及自身农业生产活动对地环境的影响。4.2环境监测
依据现状调查结果.确定免测或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4.2.1布点与采样
4.2.1.1水环境
4.2.1.1.1布点数量
根据水资源的分布、特点与水质条件等情况,进行布点采样。对于以天然降雨为灌溉水的地区,可以不采灌溉水样。对于同水源(系),水质相对稳定,均一的·布设1个~-3个采样点;不同水源(系)的,则相应增加布点数量。
对水质要求-股的作物产地,可适当减少采样点数.同一水源(系)布设1个~2个采样点;对水质要求较高的作物产地·应适当增加采样点数:食用菌生产用水.每个水源(系)布设1个采样点。深游渔业养殖用水可不设采样点:近海(滩涂)渔业养殖用水布设1个3个采样点:淡水养殖用水,水源(系)单的,布设1个~-3个采样点,水源(系)分散的,应适当增采样点数。畜禽饮用水,属圈养且柑对集中的,每个水源(系)布设1个采样点:反之.应适当增如采样点数。加用水,每个水源布设1个采样点。4.2.1.1.2采样时间与频率
种植业用水,在农作物尘长过程中的上要灌期采样1次。水产养殖用水,在生长期采样1次,畜离饮用水,可根据监测需要采集,在牛产期内至少采样1次,人畜共饮水源的可以不采。不同季节,水质变化人的水源(系),则成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采样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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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5295—2015
4.2.1.1.3采样方法及其他采样要求.除相应标准中另有规定的外:按NY/T396的规定执行。4.2.1.2土壤环境
4.2.1.2.1布点数量
蔬菜栽培区域,产地面积在300hm2以内,布设3个~-5个来样点;面积在300hm2以上,面积每增加300hm2,增加1个2个采样点,如果管埋措施和水平差异较大,应适当增加采样点数。水生蔬菜栽培.需来集底泥,无土栽培蔬荣,需采集塔养基质(液)。大用作物、林果类产品等产地,面积在1000hm2以内,布设3个~4个来样点:面积在1000hm2以上,面积每增加50)hm2,增加1个,~2个采样点。如果种植区相对分散,则应适当增加采样点数。食用菌裁培,每种基质(生产用土)采集1个混合样水养殖区:近海(滩涂)养殖区,需采集底泥,底栖贝类适当增加布点数量;深海利网箱养殖区,可不来游底泥。
畜禽养殖区:可以不采土壤样品,4.2.1.2.2采样时间
十壤样品-般应安排在作物生长期内或播种前采集。4.2.1.2.3采样方法及其他采样要求,按NVY/T395的规定执行。4.2.1.3环境空气
4.2.1.3.1点位设置
地势平扣区域,空气监测点设置在沿主导风走向45°90°夹角内,各测点间距一般不超过5ktm。山淘地貌区域,空气监测点设置在沿山构走向15°~90夹角内监测点应选择在远离林木,娥镇建筑物及公路.铁路的开阔地带。各监测点之间的设置条件应相对一致4.2.1.3.2可不测空气的区域
种植业产地周围5km,主导风向的上风向20km以内没有明显工矿企业污染源的区域,育禽养殖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以现状调查为主,一般不进行现场监测;当资料缺之或不足时,确有必要监测的,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对环境质量状况良好,没有明显污染源的区域,不进行监测。水产养殖区,
4.2.1.3.3布点数量
产地布局相对集中,面积较小,无工矿污染源的区域,布设1个~3个采样点,产地布局较为分散,面积较大,无工矿污染源的区域,布设3个~4个采样点;刘有工污染源的区域,应适当增加采样点数。
样点的设置数量可根据空气质量稳定性以及污染物的影响程度适当增减。4.2.1.3.4采样时间及频率
在采样时间安非上,应选摔在空气污染对产品质量影响较大时期进行,一般安排在作物生长期进行。在正常天气条件下采样,每天4次,工下个各2次,连采2d。遇异常天气应当顺延,4.2.1.3.5采样方法及其他采样要求,按NY/T397的规定执行。4.2.2分析与测试
4.2.2.1监测项目
按照相成产品的产地环境标准规定执行,4.2.2.2分析方法
按照相应产品的产地环境标准规定执行。4.3结果评价
NY/T5295—2015
汇总、分析现状调合和监测所取得的各种资料、数据做出结论,编制完成评价报告。5评价方法
5.1评价指标
5.1.1指标来源
评价指标的选取,来源于相应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环境条件。5.1.2指标分类
根据污染因广的毒理学特征和生物吸收、富集能力,将无公害农产品地环境条件标准中的项!分为严格控制指标和一般控制指标两类,表1所列项月为严格控制指标.其他项目为一段控制指标。其中,淡水养殖用水水质、产地底质的指标与结果判定.按照VY5361的规定执行海水养殖川水水质、底质的指标与结果判定.按照NY5362的规定执行,畜禽饮用水水质的指标与结果判定,按照NY5027的规定执行。畜禽产品加工用水水质的指标与结果判定,按照NY5028的规定执行,表1严格控制指标
十壤和底泌
种植区域
畜商养殖区城
5.2评价依据
部(Pb).镉(Cd)、汞(HIg)、伸(As)、筑化物(CN)、六价铬(C+)铅(Ib)镉(Cd)、汞(Hg)、碑(As)、铬(Cr)氧化硫(S()、二氧化氮(NO2)
氨气(NH,)硫化氢(FIS),恶臭
根据申报农产品种类,选择对应的产地坏境条件标准为评价依据。其中,蓄禽养殖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依据,按照NY/T388的规定执行。对于同一产地生产两种以上公害农产品的,其产地环境评价结果依据要求较高的产地环境执行。5.3评价步骤与结果
评价采用单项污染指数与综合污染指数相结合的方法,分步进行。5.3.1严格控制指标评价
严格控制指标的评价采用单项污染指数法:按式(1)计算:P.=C/S:
式中:
P,——坏境中污染物的单项污染指数;C:——环境中污染物的实测值;5,污物i的评价标准;
P>1.严格控制指标有超标,判定为不合格,不再进行一般控制指标评价;P:1.严格控制指标未超标,继续进行一般控制指标评价。5.3.2~般控制指标评价
一般控制指标评价采用单项污染指数法,按式(1)计算,P:≤1,一般控制指标未超标,判定为合格,不再进行综合污染指数法评价;P1,般控制指标有超标,则需进行综合污染指数法评价。5.3.3综合污染指数法评价
在没有严格控制指标超标.而只有一股控制标超标的情况下,采用单项污染指数平均值和单项污染指数最大值相结合的综合污染指数法,上壤(水)综合污染指数按式(2)计算,空气综含污染指数按式(3)计算。
iiKAoNiiKAca
式中:
(C,/ S,>max
(C/ S)av
式中:
P(C/S.+(C/S)21/2
土壤(水)综合污染指数:
-单项污染指数最大值:
单项污染指数平均值
空气综合污染指数:
单项污染指数。
P(I)1,判定为合格:
P(D)>1,判定为不合格。
6报告编制
NY/T 5295—2015
6.1评价报告应全面,概括地反映环境质量评价的全部工作,文字应简洁、准确·并尽量采用图表。原始数据,全部计算过程等不必在报告书中列出,必要时可编人附录。所参考的主要文献、资料等应按其发表的时间次序由近至远列出目录。6.2评价报告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编制。6.2.1前言
评价任务来源、产品种类、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或方式等6.2.2现状调查
产地位置,区域范围(应附平面图)、自然环境特征、社会经济环境概况、主要污染源及影响、农业生态坏境保扩措施和产地环境现状初步分析。6.2.3环境监测
布点原则与方法,采样方法、监测项月与方法和监测结果。6.2.4结果评价
评价所采用的方法及评价依据.评价结论与建议。6.3评价报告应同时附采样点位图和监测结果报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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