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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662-199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662-1992

中文名称:克列姆吸收性测定仪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 Klemm's Absorption Tester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3-01-15

实施日期:1993-09-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13524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仪器、仪表>>试验机与无损探伤仪器>>N72非金属材料试验机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ISO 8787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3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3-09-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姜延生、吕惠庆

起草单位:长春市纸张试验机厂、四川长江造纸仪器厂

归口单位: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中心

提出单位:轻工业部技术装备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克列姆吸收性测定仪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克列姆吸收性测定仪(以下简称测定仪)的生产验收和质量评定,测定仪使用中的周期技术状态检查亦应参照使用。 QB/T 1662-1992 克列姆吸收性测定仪 QB/T1662-199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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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克列姆吸收性测定仪
QB/T 1662-1992
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8787《纸和纸板——毛细吸液高度的测定-—克列姆法》第5章仪器”中的有关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克列姆吸收性测定仪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克列姆吸收性测定仪(以下简称测定仪)的生产验收和质量评定,测定仪使用中的周期技术状态检查亦应参照使用。2引用标准
GB/T14253轻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QB/T461.1纸和纸板毛细吸液高度的定法(克列姆法)3产品分类
产品规格型号见表1。
zX-200
测量范围
注:其他型号的同类型仪器,其技术指标必须符合本标准规定。4技术要求
测定仪正常工作的环境条件:
室温20±10℃;
置放于坚实稳固的工作台上,台面平整;b.
无震动。
4.2测定仪标尺刻度满量程误差应不超过士0.5mm。标尺分度值
4.3测定仪移动横板上端面,在主机处于水平状态时应处于水平位置。4.4
测定仪指示机构应符合如下规定:每条标尺均应垂直于移动横板上端面;b.
每条标尺下端,在主机处于水平状态时应处于同一水平线上。4.5测定仪升降机构应符合如下规定:升降灵活,操作方便,定位准确、牢固:a.
移动横板处于最低位置时,每条标尺下端均应处于水面下5mm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3-01-15批准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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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测量试样数
1993-09-01实施
QB/T 1662—1992
4.6测定仪夹持机构应夹持试样牢固,夹卸方便。4.7测定仪水槽应能平稳置于主机的底座上。4.8测定仪外观质量
4.8.1机械加工件外观表面应符合GB/T14253中的有关规定。4.8.2涂漆件表面应符合GB/T14253中的有关规定。4.8.3电镀件镀层牢固,无烧伤、铬刺、镀层脱落等缺陷。4.8.4发黑件表面氧化层均匀,色泽-一致,无未氧化处。4.9测定仪各部件的装配应符合GB/T14253中的有关规定。5试验方法
5.1试验应在本标准4.1条规定的条件下进行。5.2本标准4.2条标尺刻度误差的检验5.2.1检验标准尺分度值0.02mm的游标卡尺(0~300mm)。5.2.2检验方法在标尺尺面上选择40.80、120、160、200mm五点,以游标卡尺分别测量它们与标尺零刻度的距离。各点刻度标称值与相应游标卡尺读数值的误差均应不超过0.5mm。5.3本标准4.3条移动横板上端面水平的检验5.3.1检验标准尺分度值0.05mm高度游标卡尺(0~500mm)。5.3.2检验方法将主机调至水平,移动横板处于最高位置。以底座上平面为基准,用高度游标卡尺分别测量移动横板上端面左、中、右部任意三点高度,最大与最小高度差应不大于0.20mm。5.4本标准4.4a条标尺垂直的检验5.4.1检验标准尺高度200mm的直角尺与100mm0.02~1.00)塞尺。5.4.2检验方法将主机调至水平,使移动横板处于最低位置。以底座上平面为基准,用直角尺靠测各标尺正面与侧面,再用塞尺量直角尺垂直面与标尺正面及侧面间的最大间隙,此间隙应不大于0.15mm。
5.5本标准4.4b、4.5b条标尺下端高度的检验5.5.1检验标准尺分度值0.05高度游标卡尺(0~~300mm)。5.5.2检验方法将主机调至水平,使移动横板处于最高位置,移开水槽。以底座上平面为基准,用高度游标卡尺分别测量每条标尺下端第一条长刻线高度。5.6本标准4.5a、4.6~~4.9各条按要求进行实测或目测检验。6检验规则
6.1测定仪出厂检验应按本标准各条进行全数检查。6.2测定仪可计量主要性能指标必须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非计量一般性能的轻缺陷允许经返修达到合格。
6.3测定仪包装人库前需进行抽查复检,复检规则如下:复检采取分层随机抽样;
b.复检合格判定数为零;
c.复检样本为交检批量的10%,批量为20台以下时样本应不少于3台,批量为10台以下时样本应不少于2台,抽样台数计算值的小数进位为整数;d.样本按本标准要求逐项检查。样本中若出现不合格品或重缺陷,则进行二次扩展抽样,扩展比例为交检批量的20%(不包括第一次抽样的样本)。二次抽样中如再出现缺陷,则应全批拒收。6.4测定仪出厂检验主要项目的实测数据应记人随机文件,没有证明产品质量合格文件的产品不能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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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标志、包装、运输、贴存
7.1标志
7.1.1产品标志
QB/T1662—1992
测定仪应以标牌为标志,标牌用铜或铝料制造,标牌的内容包括:制造厂名;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或标记;
产品主要参数;
制造日期、编号或生产批号。
包装标志
产品包装箱外表应有文字标志和符号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
制造厂名;
收、发货标志及出厂年、月;
箱号,
精密仪器、小心轻放、防晒、正置方向符号;e.
f.毛重。
7.2包装
7.2.1测定仪外包装材料为坚固、于燥的木材。箱底板厚度应不小于20mm,侧板及顶盖板厚度应不小于15mm,箱板表面必须光滑。测定仪主机应固定在箱底板上,附件装在同一箱内。7.2.2外包装箱板应为压边错口接缝,箱内壁应铺设防潮油毡,主机及附件外均应加塑料薄膜防护罩。7.2.3外包装封箱后应在加固箱档四角加钉包棱角铁,角铁可用厚度不小于1mm的铁板弯制。7.2.4测定仪随机技术文件应装在塑料袋内,固定于箱内壁上部。随机技术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Www.bzxZ.net
产品使用说明书;
随机附件及备件清单;
d、装箱单;
拆箱说明。
7.3运输
测定仪在包装状态下可采用任何种类运输方式,搬运过程应严防摔跌、撞击、潮湿、倒置与侧置。7.4贮存
7.4.1贮存场所
斤常温、干燥、通风的库房。
7.4.2贮存期限三个月。三个月后应开箱抽检。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技术装备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长春市纸张试验机厂、四川长江造纸仪器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延生、吕惠庆。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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