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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1702.4-199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1702.4-1993

中文名称:去籽机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 Seeding machin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3-03-28

实施日期:1993-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79088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轻工机械>>Y99其他轻工机械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3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3-10-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上海前卫机械厂

归口单位: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中心

提出单位:轻工业部技术装备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GT6A12型去籽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GT11B1型番茄酱成套设备中的去籽机。 QB/T 1702.4-1993 去籽机 QB/T1702.4-1993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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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T 1702.4—1993
本标准规定了GT6A12型去籽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GT11B1型番茄酱成套设备中的去籽机。2引用标准
GB/T 14253
轻工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JB/T302
铸件缺陷名称分类
QB/T 842.2
轻工机械衡器通用技术条件铸铁件QB/T 1588.1
QB/T 1588. 2
QB/T 1588.3
轻工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轻工机械切削加工件通用技术条件轻工机械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QB/T 1588. 4
轻工机械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QB/T 1702. 1
12t/d番茄酱成套设备
金属切削机床躁声声压级的测定ZBJ50004
3产品分类
3.1产品型式
本产品由粗破碎器、粗分筛、细破碎器、细分筛四个部分组成,用于番茄的脱籽,以避免番茄酱在浓缩过程中因籽粒焦化而产生苦味。3.2产品型号
设备设计顺序号
设备品种代号(去籽)
设备类别代号(物料加工)
设备专业代号(头机械)
注:产品型号由轻工业部杭州轻工机械设计研究所统一归口颁发。3.3基本参数
基本参数见表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3-03-28批准322
1993-10-01实施
处理能力
去籽筛网孔径
装机容量
4技术要求
QB/T 1702.4—1993
TKAKAca
4.1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同时亦应符合QB/T1702.1的要求。
4.2所有外购件和原材料应有供货单位的检验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如无合格证或质保书,制造厂应对外购件和原材料进行检验,合格的才能采用。4.3整机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4253的有关规定。4.4绝缘电阻不得小于2MQ,接地电阻不得大于0.2Q。4.5铸铁件应符合QB/T842.2的有关规定。其他铸件不应有JB/T302所规定的影响铸件强度等性能的各种缺陷。
4.6零部件和产品的焊接应符合QB/T1588.1的有关规定。零件的机械加工应符合QB/T1588.2的有关规定。4.7
产品的装配应符合QB/T1588.3的有关规定。油漆应符合QB/T1588.4的有关规定。4.9
与物料接触的零部件必须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制造。“飞刀轴上应装有防止因异物侵人使机器损坏的过载保护装置。4.11
4.12空载噪声不得大于83dB(A)。5试验方法
5.1电功率消耗免费标准bzxz.net
用精度为0.5级三相功率表测量,数值不得大于表1装机容量的规定。5.2绝缘电阻、接地电阻
在电机出线端子与机壳之间,用精度为1.0级的500V兆欧表测出绝缘电阻应符合4.4条的规定;在机器接地端子与外壳之间,用精度为士0.0012的数字微欧计测出接地电阻,应符合4.4条的规定。5.3噪声
用精度为土1dB的声级计,按ZBJ50004的规定测试,结果应符合4.12条的规定。5.4处理能力
用分度值为0.1 s的秒表测出处理1 t物料所需的时间,然后换算为1h的处理能力,应符合表1规定。
5.5其他项目用目测、耳听、手摸等常规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出厂检验
6.1.1检验必须在产品出厂前进行。6.1.2每批产品应逐台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技术文件和4.1~4.12条的要求,对产品的制造、装配、外观等进行检验。
QB/T 1702.4—1993
6.1.3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广,并附有证明机器质量合格的文件。6.2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试制完成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正常生产时每隔三年进行一次;产品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2.2型式检验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一台,并符合3.3条、第4章的规定。型式检验在使用单位进行。
6.2.3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如不合格,则应加倍抽检,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按QB/T1702.1第8章的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技术装备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上海前卫机械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连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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