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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473-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NY/T 473-2016

中文名称:绿色食品 畜禽卫生防疫准则

标准类别:农业行业标准(NY)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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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绿色食品 畜禽 卫生防疫 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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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473-2016 绿色食品 畜禽卫生防疫准则 NY/T473-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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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65.02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473—2016
代替NY/T473—2001,NY/T1892—2010绿色食品
畜禽卫生防疫准则
Green foodGuideline for health and disease prevention oflivestockandpoultry
2016-10-26发布
2017-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NY/T473—2016
本标准代替NY/T173—2001《绿色食品动物卫生准则》和NY/T1892-—2010《备禽饲养防疫准则》。与NY/T4732001和NY/T1892201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畜禽饲养场、屠宰场应配备满足生产需要的兽医场所,并具备常规的化验检验条件;增加了畜禽饲养场免疫程序的制定应由执业兽医认可;一增加了畜禽饲养场应制定畜禽疾病定期监测及早期疫情预报预警制度,并定期对其进行监测;增加了畜禽饲养场应具有1名以上执业兽医提供稳定的兽医技术服务;一增加了猪不应患病种类—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增加了对有绿色食品畜禽饲养基地和无绿色食品畜禽饲养基地2种类别的畜禽屠宰场的卫生防疫要求。
本标准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天津农学院、青岛农业大学、黑龙江五方种猪场,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思俊、王玉东、宋建德、张志华、张启迪、李雪莲、曹旭敏、陈倩、工恒强、曲志娜、王婿、李存、洪军、王君玮。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NY/T473—2001;
—NY/T1892—2010。
1范围
绿色食品畜禽卫生防疫准则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备禽饲养场、屠宰场的动物卫生防疫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畜禽饲养、屠宰。2规范性引用文件
NY/T473—2016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596
GB/T22569生猪人道屠宰技术规范NY/T388
NY/T391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NY467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
NY/T 471
NY/T472
NY/T1167
NY/T1168
NY/T1169
NY/T 1340
NY/T1341
NY/T1569
绿色食品备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家禽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家畜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畜禽养殖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则NY/T2076
NY/T2661
NY/T2662
NY/T 2663
NY/T2664
NY/T2665
NY/T2666
3术语和定义
生猪屠宰加工场(厂)动物卫生条件标准化养殖场生猪
标准化养殖场奶牛
标准化养殖场肉牛
标准化养殖场蛋鸡
标准化养殖场肉羊
标准化养殖场肉鸡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animalhealth
动物卫生
为确保动物的卫生、健康以及人对动物产品消费的安全,在动物生产、屠宰中应采取的条件和措施。3.2
animal diseaseprevention
动物防疫
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以及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1
NY/T 473—2016
执业兽医licensedveterinarian具备兽医相关技能,取得国家执业兽医统一考试或授权具有兽医执业资格,依法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人员,包括执业兽医师、执业助理兽医师和乡村兽医。4畜禽饲养场卫生防疫要求
4.1场址选择、建设条件、规划布局要求4.1.1家畜饲养场场址选择、建设条件、规划布局等合NY/T2661.NY/T2662.NY/T2663NY/T2665的要求;蛋用、肉用家禽的建设条件、规划布局要求应分别符合NY/T2664和NY/T2666LISHING
的要求。
4.1.2饲养场周围应具备就地存放粪污的足够地和B过条件月应设立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置能够满足运物PE清青品
4.1.3场区人口应设置
并设量
紫外消毒间、喷淋室
和淋浴更衣问等。
PRESEARCH CEN
专染和动物疫病
传播。
环境质量
及卫生控制应符合
的相关要求
畜禽饲养
场所地
绿色食品格食饲养
还成满足以于要求: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充足无污染和生态条件民好的地区:且应理离交通要道应选择
公共场所
T.矿企业2km以上距离垃圾处
场址圾琪理场
风景旅
上,污染场所地区应处于场址常年王导风向的下风向畜會自由活动的场所,设施设备,以充b)应有足够者
分保障动物福利;
生态、
窗饮用水水质应符合
应配备
环境和
星生芦需
4.2畜禽饲养场饲养管理
4.2.1畜禽饲养
制和杜绝传染病的
4.2.2畜禽养殖场
管理制度。
生防光
防疫要求
养管理,提
管理体
机体的
床”的策略,不用或少用防疫
并按照NY/T1569的规定执行
医疗机构、
亏染源5km以
减少动
用曾药
4.2.3同一饲养场所内不应混养不同种类的育禽。畜离的饲养密度通风设施
物福利的要求。不同畜禽你养密度应符表
畜禽种类
后备家禽
产蛋家禽
商品肉禽舍
育肥猪
仔猪(40日龄或≤30kg)
畜禽饲养密度要求
10只/m~20只/m
立激反应:控
同养场卫生防疫
光等条件宜满足动
10只/m~20只/m(平养)
10只/m~-15只/m(笼养)
20kg/m~30kg/m
0.7m2/头~0.9m/头(≤50kg)
1m/头~1.2m/头(50kg,≤85kg)1.3m/头~1.5m/头(>85kg)
0.5m/头~-0.8m/头
4m/头~7m/头(拴系式)
3m/头~5m/头(散栏式)
畜禽种类
绵羊、山羊
4.2.4畜禽饲养场应建立健全整体防疫体表1(续)
饲养密度
NY/T473—2016
1.2m/头~1.6m/买(≤100kg)
2.3m/头2.7m/头(100kgs200kg)3.8m/头~-4.2m/头(200kg,350kg)5.0m/头~5.5m/头(>350kg)
7m/头~10m/头
1m/头~1.5m/头
0.3m/头~0.5m/头
防疫措施应完
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其配B法规的规定执行。方案应遵照《中华人民
有和铜料使用女术规
的饲养者理仿戏消毒
4.2.5应制定合理
的动物疫病亿按照国家的相
可,国家强制免疫
4.2.6病死畜
体废弃物的处
的要求,环境
到NY/
制度执
用处应符
配套、实用。畜禽疫病监测和控制程;免疫程序的制定应出执业兽医认HIN
离饲养场粪便、污水、污物及固理后饲
及国家环保的要求,处
品蓄饲
养场的饲养管理和防疫还成满
立无规定
人提高
畜禽饰
疫病区或/物安全隔离区
气质量应定期进行监测
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运动场所清洗滑
离饲养场卫生条件水
下要求:
388的要
的要求
,粪便及废弃奔物的清理
,消毒剂的使用应符合N
管理水平井确保备离
及早期疫情了
绿色食
看年度抽检时,应提供对
时,应按照
新疫病或
列疾病的
非传染性
472的规定使用治疗
业兽医提供稳定的
4.3畜禽繁育或引进的要
4.3.1宜“自繁自
4.3.2引进畜禽应来
自养的种畜禽应定期检
有种畜离生
证的种备禽场,
标准应符合GB18596
非政利
的要求
要人展
在产品申报绿色食
要积极的治疗;必须用药
GB16549的要求实施产地检
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无特定动物疫病的证明。对新引进的畜禽,应进行隔离饲养观察,确认健康方可进场饲养。
4.4记录
畜禽饲养场应对畜禽饲养、清污、消毒、免疫接种、疫病诊断、治疗等做好详细记录;对饲料、兽药等投人品的购买、使用、存储等做好详细记录;对畜禽疾病、尤其是附录A所列疾病的监测情况应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记录至少应在清群后保存3年以上。5畜禽屠宰场卫生防疫要求
5.1畜禽屠宰场场址选择、建设条件要求5.1.1畜禽屠宰场的场址选择、卫生条件、屠宰设施设备应符合NY/T2076、NY/T1340、NY/T1341的要求。
NY/T473—2016
5.1.2绿色食品畜禽堵宰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应选择水源充足无污染和牛态条件良好的地区,距离垃圾处理场、垃圾填理场、点污染源等污a)
染场所5km以上;污染场所或地区应处于场址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b)
备禽待圈(区)、可疑病备观察圈(区)应有充足的活动场所及相关的设施设备,以充分保障动物福利。
5.2屠宰过程中的卫生防疫要求
5.2.1对有绿色食品台禽饲养基地的屠宰场,应对待宰畜禽进行查验并进行检验检疫5.2.2对实施代宰的畜禽屠宰场,应与绿色食品畜禽饲养场签订委托屠宰或购销合同,并应对绿色食品畜禽饲养场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控,对来自绿色食品备禽饲养场的畜禽在出栏前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检验不合格批次的育禽不能进场接收。5.2.3只有出具准宰通知书的畜禽才可进入居宰线。5.2.4畜禽屠宰应按照GB/T22569的要求实施人道屠宰,宜满足动物福利要求。5.3畜禽屠宰场检验检疫要求
5.3.1宰前检验
待宰畜禽应来白非疫区,健康状况良好。待宰畜禽入场前应进行相关资料查验。查验内容包括:相关检疫证明;饲料添加剂类型:兽药类型、施用期和休药期:疫苗种类和接种日期。生猪、肉牛、肉羊等进入屠宰场前.还应进行β-受体激动剂白检;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场5.3.2宰前检疫
宰前检疫发现可疑病畜禽:应隔离观察,并按照GB16549的规定进行详细的个体临床检查,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查。健康畜禽在留养待宰期间应随时进行临床观察,送宰前再进行一次群体检疫,剔除患病畜离。
5.3.3宰前检疫后的处理
5.3.3.1发现疑似附录A所列疫病时,应按照NY467的规定执行。畜禽待宰圈(区)、可疑病畜观察圈(区)、屠宰场所应严格消毒,采取防疫措施.并立即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疫情: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5.3.3.2发现疑似狂犬病、炭症、布鲁氏菌病、弓形虫病、结核病、月本血吸虫病、囊尾蜘病、马鼻疽、免黏液瘤病等疫病时,应实施生物安全处置,按照GB16548的规定执行。畜禽待室圈(区)、可疑病畜观察圈(区)、屠宰场所应严格消毒,采取防疫措施·并立即向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疫情。5.3.3.3发现除上述所列疫病外,患有其他疫病的畜禽,实行急宰,将病变部分剔除并销毁,其余部分按照GB16548的规定进行生物安全处理。5.3.3.4对判为健康的畜禽,送宰前应由宰前检疫人员出具准宰通知书,5.3.4宰后检验检疫
5.3.4.1备禽居宰后应立即进行宰后检验检疫,宰后检疫应在适宜的光照条件下进行,5.3.4.2头、蹄爪、内脏、胸体应按照NY467的规定实施同步检疫,综合判定。必要时进行实验空检验5.3.5宰后检验检疫后的处理
5.3.5.1通过对内脏、嗣体的检疫,做出综合判断和处理意见;检疫合格的畜禽产品,按照NY467的规定进行分割和储存,
5.3.5.2检疫不合格的体和肉品,应按照GB16548的规定进行生物安全处理。5.3.5.3检疫合格的体和肉品,应加盖统的检疫合格印章,签发检疫合格证。5.4记录
所有畜禽屠宰场的牛产、销售和相应的检验检疫、处理记录,应保存3年以上。A1人畜共患病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畜禽不应患病种类名录
口蹄疫、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炭疽、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A.2不同种属畜禽不应患病种类
NY/T473—2016
A.2.1猪:猪瘟、猪水泡病、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非洲猪瘟、猪丹毒、猪囊尾蝴病、旋毛虫病A.2.2牛: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日本血吸虫病。3羊绵羊痘和山羊痘、小反乌兽疫、痒病、蓝舌病A.2.3
A.2.4马属动物:非洲马瘟、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马流行性淋巴管炎A.2.5
免:免出血病、野免热、免黏液瘤病。禽: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鸭瘟、小鹅瘟、禽衣原体病、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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