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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0073-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20073-2018

中文名称: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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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摩托车 轻便 制动 性能 试验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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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43.1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0073—2018
代替GB20073—200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Performance and measurement method forbraking of motorcycles and mopeds2018-02-0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8-07-01实施
GB20073—2018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6标准的实施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制动试验和性能要求
防抱死制动系统试验和性能要求附录C(规范性附录)多回路行车制动系统的部分失效试验和性能要求附录D(规范性附录)助力制动系统失效试验和性能要求附录E(规范性附录)
联动制动系统失效试验和性能要求·附录F(规范性附录)峰值制动力系数的确定18
本标准的第1章、第4章、第5章和附录A至附录F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20073一200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与GB20073—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GB20073—2018
修改了范围,删除“最高设计车速小于25km/h的车辆”(见第1章,2006年版的第1章);一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6年版的第2章);增加了行车制动系统,应急制动系统、独立制动系统,多回路行车制动系统、助力制动系统,防抱死制动系统、车轮抱死,峰值制动力系数,最高车速,脱开发动机、初始制动温度、轻负载、试验速度、制动距离、基准试验和全循环的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删除了制动装置零部件、空载车辆、湿制动器的术语和定义(见2006年版的3.5、3.8和3.9);修改了制动系统的功能和特性要求(见4.2和4.3,2006年版的4.1.2和4.2);-增加了制动主缸要求、警示灯要求、摩擦衬片要求和制动系统的性能要求(见4.4、4.5、4.6和4.7);
修改了试验道路要求、环境条件要求、试验速度要求、自动变速器要求、车辆位置和车轮抱死要求、试验顺序要求和试验方法(见第5章,2006年版的A.1.2和A.1.3);增加了磨合,单独操纵制动控制器的干式制动试验、同时操纵制动控制器的干式制动试验,高速制动试验,多回路行车制动系统部分失效试验,助力制动系统失效试验和联动制动系统失效试验的试验方法和性能要求(见附录A~附录E);删除了脱开发动机的0型试验和两轮摩托车、结合发动机的0型试验的试验方法和性能要求(见2006年版的A.1.4.2和A.1.4.3);修改了湿式制动试验和衰退试验的试验方法(见A,3.4和A.3.6,2006年版的A.1.4.4和A.1.6);
修改了驻车制动系统试验的适用范围、试验方法和性能要求(见A.3.5,2006年版的A.2.3);修改了防抱死制动系统试验的试验方法和性能要求(见附录B.2006年版的附录B、附录C);增加了试验路面峰值制动力系数的试验方法,并作为规范性附录写入标准(见附录F)。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上海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门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五羊-本田摩托车(广州)有限公司、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宗申三轮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南方摩托车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贺文杰、路林,王青、王佳佳,阮宜山、施继民,马玉林、王成芳,汪盛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5382—1985;
—GB/T5382.1-1996;
GB17355—1998;
GB20073—2006。
HiiKAoNiKAca
1范围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本标准不适用于残疾人用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20073—2018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5359.4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第4部分:两轮车和三轮车质量GB/T537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方法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ASTME867与车辆路面系统有关的术语(TerminologyRelatingtoVehicle-PavementSystems)ASTMEl136标准的子午线基准试验轮胎的标准技术要求(SpecificationforARadialStandardReference Test Tire)
ASTMF408用拖挂车朝正前方制动时潮湿牵引用轮胎的试验方法(TestMethodforTiresforWet Traction in Straight-Ahead Braking,Using aTowed Trailer)ASTMF457装有模拟或数字仪器的测速轮上速率及距离校准的方法(TestMethodforSpeedand Distance Calibration of Fifth Wheel Equipped With Either Analog or Digital Instrumentation)3术语和定义
GB/T15089一2001界定的L类车辆的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制动系统brakesystem
使行驶中的车辆逐渐减速或停车,或使已经停驶的车辆保持静止状态的零部件组合。该装置由控制器、传能装置和制动器组成,但不包括发动机。3.2
控制器control
由驾驶员直接操纵用以向传能装置提供制动或控制所需能量的部件。3.3
传能装置
transmission
控制器和制动器之间连接其功能的零部件组合3.4
制动器brake
制动系统中产生阻止车辆运动作用力的部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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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0073—2018
行车制动系统servicebrake system使行驶中的车辆减速的制动系统3.6
secondarybrakesystem
应急制动系统
装有联动制动系统的车辆上安装的第二套行车制动系统3.7
singlebrakesystem
独立制动系统
只作用于一个车轴上的制动系统。3.8
联动制动系统combinedbrakesystem;CBSsa)对于两轮轻便摩托车(L类)和两轮摩托车(L:类),操纵单个控制器可以联合控制不同车轮上至少两个制动器的一套行车制动系统;b)对于三轮轻便摩托车(L。类)和正三轮摩托车(Ls类),操纵单个控制器可以联合控制全部车轮上制动器的一套行车制动系统;对于边三轮摩托车(L类),操纵单个控制器可以至少控制前轮和后轮上制动器的一套行车制c
动系统。同时控制后轮和边轮的制动系统应认为是一个后制动器。3.9
多回路行车制动系统splitservicebrakesystem;SSBs控制所有车轮上制动器的制动系统,该系统由单一控制器控制两个或多个子系统。任意一个子系统的失效(如液压管路泄漏引起的系统失效)不能影响其他子系统的功能。3.10
power-assisted braking system助力制动系统
由一个或者多个供能装置辅助驾驶员的体力施加制动力的制动系统。例如真空助力制动系统(带真空助力器)。
防抱死制动系统
antilock brake system:ABs
一个能够判别车轮相对于地面的打滑程度,且能自动调整车轮的制动力,从而限制车轮相对于地面的打滑程度的系统。
车轮抱死
wheellock
当车轮滑移率为1.00时的情况。3.13
峰值制动力系数peakbrakingcoefficient,PBC基于滚动轮胎最大减速度测得的轮胎与道路表面的摩擦系数。3.14
最高车速Vmax
按GB/T5378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得的最高车速。3.15
enginedisconnected
脱开发动机
发动机与驱动轮断开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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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制动温度initialbraketemperatureGB20073—2018
实施任何制动前,制动器的温度。若同时控制多个制动器,选取温度最高的制动器的温度。3.17
满载laden
将车辆加载到其厂定最大总质量(按GB/T5359.4)。3.18
轻负载lightlyloaded
车辆整车整备质量(按GB/T5359.4)加上驾驶员质量(75kg)加上试验设备质量(15kg)的总质量与满载质量相比的较小者。
在低摩擦系数路面上进行防抱死制动系统试验时,试验设备质量(包括保护支架)为30kg3.19
试验速度test speed
驾驶员开始操纵控制器时刻的车辆速度。若试验中规定应同时操纵两个控制器,以开始操纵第个控制器的时刻作为开始操纵控制器时刻。3.20
制动距离stoppingdistance
车辆从驾驶员开始操纵控制器时刻至车辆完全停正时刻所经过的距离。若试验中规定应同时操纵两个控制器,以开始操纵第一个控制器的时刻作为开始操纵控制器时刻。3.21
基准试验baseline test
为判定制动器性能,在热衰退过程或湿式试验之前进行的一次或多次制动试验3.22
全循环fullycycling
防抱死制动系统反复或持续调节制动力,以防止直接控制的车轮抱死。4要求
4.1基本要求
车辆应满足其车辆类型和制动系统特性所规定的试验要求。4.2制动系统的功能
4.2.1行车制动系统功能
应保证驾驶员在正常驾驶位置上,双手无须离开方向把(或方向盘)就能操纵行车制动系统的控制器。
4.2.2应急制动系统功能(若装有)应保证驾驶员在正常驾驶位置上,至少一只手握住方向把(或方向盘)就能操纵应急制动系统的控制器。
4.2.3驻车制动系统功能(若装有)4.2.3.1如果车辆上装有驻车制动系统,该系统应使车辆稳定在5.1.1.3描述的试验坡道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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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车制动系统应:
包含一个控制器,且与行车制动系统的控制器分开;a)
仅使用纯机械方式将工作部件锁止。b)
4.2.3.3应保证驾驶员在正常驾驶位就能操纵驻车制动系统4.2.3.4三轮轻便摩托车(L类)、边三轮摩托车(L类)和正三轮摩托车(Ls类)安装的驻车制动系统应按附录A的A.3.5进行试验并满足性能要求。4.3制动系统的特性
4.3.1两轮轻便摩托车(Li类)和两轮摩托车(L类)上应装有两套独立的行车制动系统,或装有一套多回路行车制动系统,其中至少一个制动器控制前轮,一个制动器控制后轮。4.3.2两轮摩托车(L类)的特殊要求:a)发动机实际排量大于150mL且小于等于250mL的两轮摩托车(L:类)应安装防抱死制动系统或联动制动系统;
b)发动机实际排量大于250mL的两轮摩托车(L:类),前、后轮均应安装防抱死制动系统。4.3.3边三轮摩托车(L4类)应符合4.3.1的规定,若能满足各项试验所规定的各项性能要求,则边车不必装制动器。
4.3.4三轮轻便摩托车(L类)应装有一套驻车制动系统以及下列制动系统之一:一两套独立的行车制动系统(联动制动系统除外),同时操纵时可以控制全部车轮上的制动器,或;
一一套多回路行车制动系统,或:一套能够控制全部车轮上制动器的联动制动系统以及一套应急制动系统,该应急制动系统可以是驻车制动系统。
4.3.5正三轮摩托车(Ls类)应装有一套驻车制动系统和一套控制全部车轮上制动器的脚控行车制动系统,该脚控行车制动系统为:套多回路行车制动系统,或:
一套联动制动系统和一套应急制动系统,该应急制动系统可以是驻车制动系统4.3.6如能满足联动制动系统失效试验的要求,两套独立的行车制动系统可以共用同一制动器和传能装置。
制动主缸
使用液压传能装置的车辆,制动主缸应符合下列要求:每套制动系统应有一个独立,密封、有盖的储液室:一储液室最小容积应为制动器从全新摩擦衬片状态调整到摩擦衬片完全磨损状态所需液体容量的1.5倍;
一应在不打开储液室的情况下,即可对液面进行检查。4.5警示灯
4.5.1制动系统警示灯的位置应方便正常操纵位置上的驾驶员观察识别。4.5.2安装防抱死制动系统的车辆应装有一个黄色警示灯:警示灯应在车辆点火开关打开时点亮,功能检查完毕后熄灭;a
当防抱死制动系统出现故障,影响系统信号的产生和传递时,警示灯应予以指示。只要故障存b)
在且点火开关处于“开”位置,警示灯应一直指示。4.5.3安装多回路行车制动系统的车辆应装有一个红色警示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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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灯应在车辆点火开关打开时点亮,功能检查完毕后熄灭;a
警示灯应在下列情况下予以指示:作用在控制器上的控制力不大于90N时产生液压失效的情况,或;GB20073—2018
一未操纵控制器时,制动主缸储液室的液面低于下列情况中较高的一项时:1)车辆技术文件规定的液面高度;2)小于或等于储液室容积的一半。c)只要故障存在且点火开关处于“开”位置,警示灯应一直指示。4.6摩擦衬片
制动器摩擦衬片的磨损应能通过自动或手动调整装置来补偿4.6.1
4.6.2应在不拆除制动器的情况下观察到摩擦衬片的磨损情况。若无法观察到摩擦衬片的磨损情况应利用适当的装置进行检查。
4.6.3试验进行中及完成后,摩擦衬片不应分离,制动液不应泄漏。4.6.4摩擦衬片材料不应包含石棉。4.7
制动系统的性能
4.7.1制动性能要求见附录A。
4.7.2防抱死制动系统(若装有)的性能要求见附录B。4.7.3多回路行车制动系统(若装有)部分失效试验的性能要求见附录C。4.7.4助力制动系统(若装有)失效试验的性能要求见附录D。4.7.5联动制动系统失效试验的性能要求见附录E。5试验
5.1试验条件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5.1.1试验道路要求
1高摩擦系数路面
试验区域应保持清洁、干燥,试验路面应水平,坡度不大于1%。5.1.1.1.1
5.1.1.1.2除非有其他特殊要求,试验路面的峰值制动力系数(PBC)为0.9土0.1。5.1.1.1.3高摩擦系数路面峰值制动力系数(PBC)的试验方法见附录F。5.1.1.2低摩擦系数路面
5.1.1.2.1试验区域应保持清洁,试验路面应水平,坡度不大于1%。5.1.1.2.2试验路面的峰值制动力系数(PBC)不大于0.45。5.1.1.2.3低摩擦系数路面峰值制动力系数(PBC)的试验方法见附录F5.1.1.3
驻车制动系统试验坡道
驻车制动系统试验坡道应为18%坡度的试验平面,试验平面应清洁、干燥,且在试验车辆的重量下不发生变形。
5.1.1.4试验道路宽度
5.1.1.4.1对于两轮轻便摩托车(L类)和两轮摩托车(Ls类),试验道路的宽度为2.5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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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2对于三轮轻便摩托车(L类)、边三轮摩托车(L,类)和正三轮摩托车(Ls类),试验道路的宽度为2.5m加上车辆宽度。
5.1.2环境条件要求
5.1.2.1试验时,环境温度应在4℃和45℃之间。2试验时,平均风速应不大于3m/s,瞬时风速应不大于5m/s。5.1.2.2
5.1.3试验速度要求
试验速度的误差范围是土5km/h。如果实际试验速度偏离规定试验速度,则实际制动距离应按附录A.1.3的公式进行修正。
5.1.4自动变速器要求
5.1.4.1无论试验条件要求“脱开发动机”或\结合发动机”,装有自动变速器的车辆均应完成全部的制动性能试验。
5.1.4.2如果车辆安装的自动变速器有空档.则应在试验条件为“脱开发动机”时,将变速器置于空档。5.1.5车辆位置和车轮抱死要求
每一项制动性能试验开始时,试验车辆均应处于5.1.1.4规定的试验道路的中央位置。制动时,车轮不能超出试验道路,且制动过程中车轮不能抱死。5.2试验流程
如无特殊要求,应按表1规定的试验顺序进行。表1试验顺序
5.3试验方法
制动试验见附录A。
试验项目
单独操纵制动控制器的干式制动试验同时操纵制动控制器的干式制动试验高速制动试验
湿式制动试验
驻车制动系统试验
防抱死制动系统试验
多回路行车制动系统部分失效试验助力制动系统失效试验
联动制动系统失效试验
衰退试验
防抱死制动系统(若装有)试验见附录B。5.3.3多回路行车制动系统(若装有)部分失效试验见附录C。6
附录A.3.1
附录A.3.2
附录A.3.3
附录A.3.4
附录A.3.5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附录E
附录A.3.6
5.3.4助力制动系统(若装有)失效试验见附录D5.3.5联动制动系统失效试验见附录E。标准的实施
GB20073—2018
6.1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即可依据本标准进行型式检验。自2018年7月1日起,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应符合本标准要求。自2019年7月1日起,所有新申请型式批准和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本标准条款4.3.2的实施过渡期: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新申请型式批准的两轮摩托车实施,自6.2
2020年7月1日起对所有新申请型式批准和已获得型式批准的两轮摩托车实施。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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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总则
A.1.1技术要求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制动试验和性能要求
行车制动系统性能的判定涉及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制动距离和连续减速度三种方式,各项性能的试验方法见A.3。
2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A.1.2
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见式(A.1):V-?
dm=25.92×(S-St)
式中:
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单位为米每二次方秒(m/s);试验速度为V的80%,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试验速度为V的10%,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从V1到V之间经过的距离,单位为米(m);从V1到V之间经过的距离,单位为米(m);驾驶员开始操纵制动控制器时的车辆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A.1)
速度和距离测量仪器的准确度为1%,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也可通过其他方法来确定,此时其准确度应在3%以内。
制动距离(S)
基于基本运动学公式,式(A.2)所示:S=0.1×V+(X) ×V2
式中:
制动距离,单位为米(m);
车辆行驶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根据不同试验确定的变量。
根据实际试验速度,计算修正后制动距离,修正公式如式(A.3)所示:S.=0.1XV.+(S.-0.1XV.) XV/V
式中:
修正制动距离,单位为米(m);规定试验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实际制动距离,单位为米(m);实际试验速度,单位为千米每小时(km/h)。注:此公式只在实际试验速度与规定试验速度差值在士5km/h以内时有效。8
.(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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