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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2230-199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2230-1996

中文名称:划槽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 Slotting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6-06-05

实施日期:1997-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90870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轻工机械>>Y94皮革加工机械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5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7-03-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张国荣

起草单位:张家口市毛皮机械厂

归口单位:全国毛皮制革机械标准化中心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

发布部门:中国轻工总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划槽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毛皮加工及制革行业用的划槽。 QB/T 2230-1996 划槽 QB/T2230-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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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QB/T 2230--1996
本标准是在原地方标准冀Q/ZWJJ12—1991WJOB1-40型划槽组》、冀Q/ZWJJ15—1991《WJOB3-2000型划槽组》的基础上,根据有关划槽生产厂家和大批用户的需要,并收集了一些国内外有关技术资料,重新制定而成,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毛皮制革机械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张家口市毛皮机械厂。本标雄主要起草人:张国荣。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2230—1996
本标准规定了划槽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包装、运输、贮存。本标雄适用于毛皮加工及制革行业用的划槽。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推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143.1一1984针叶树加工用原木树种、主要用途GB/T153.2-1984针叶树锯材分等GB/T4813.1—1984阔叶树加工用原木:树种、主要用途
GB/T 4817.2—1984
阔叶树锯材分等
GB/T4822.3—1984
锯材检验等级评定
GB/T5226—1985
机床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GB7612--1987皮革机械噪声声功率级的测定QB/T842.8—1984
轻工机械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QB1526—1992毛皮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轻工机械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QB/T 1588.11992
QB/T 1588.3--1992
QB/T 1588. 4-1992
3产品分类
3.1产品型式,规格
装配通用技术条件
轻工机械
轻工机械
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3.1.1划槽型式按QB1526中规定分为水平划槽、垂直划槽和划槽组。3.1.2划槽规格以其容量表示,见表1。表1产品规格
3.2产品型号
产品型号应符合QB1526的规定。3.3基本参数
划槽基本参数见表2.
中国轻工总会1996-06-05批准
列(单台划槽容量)
HTrKAoNni KAca-
30 000
1997-03-01实施
单台划槽容量,kg
精体壁厚,mm
划轮直径.mm
划轮转数,r/min
整机功率.kw
整机外形尺寸1×b×h-mm
划槽台数
4技术要求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4.1基本要求
QB/T2230-1996
表2基本参数
符合表2规定
符合设计技术文件规定
4.1.1划槽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4.1.2焊接件、涂漆件质量应符合QB/T1588.1,QB/T1588.4中的有关规定。4.1.3槽体材料可用木材,钢板、玻璃钢、不锈钢。4.2主关件技术要求
4.2.1本制划槽本材树种应参照GB/T143.1,GB/T4813.1中所指定的船舶用材选取,木材等级不低于二等。也可选用其他同等优质或更好的本材,采用其他材料也应符合划槽要求及有关材料标准。4.2.2制作槽体用的木材应进行干燥处理,其含水率不得大于22%,4.2.3木制槽体内外壁均需涂防护层,槽体内部各金属件及槽体内部接触工作液体的部件,均需采用耐酸碱材料制造。其他用非耐酸碱材料制成的槽体应根据工艺需要涂防腐层,槽体外部也应作相应防腐措施。
4.2.4划轮轴两支撑处的表面粗糙度R,值不得大于3.2um。4.3装配技术要求
4.3.1配套件、外购件、外协件必须有符合质量要求的证明,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3.2产品装配应符合QB/T1588.3中的有关规定。4.3.3划轮叶板对划轮轴线呈放射状排列,各板间隔保持均勾,角度误差不得大于土2°。4.3.4划轮装配后转动灵活,不得有卡紧现象。4.3.5槽体各处均不得有漏水现象。4.3.6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划轮两轴承温升,滚动轴承不得大于40C,最高工作温度不得高于70C。滑动轴承不得大于30C,最高工作温度不得高于60℃。4.3.7电气系统排线整齐,接头牢固,线号齐全.保护导线连接可靠。4.3.8各紧固件牢固,无松动现象。4.4整机性能
4.4.1主线路与控制线路的各条导线与保护导线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1MQ。4.4.2产品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其作用必须灵敏可靠。4.4.3产品应具有专用排污口。
机器应运转平稳,各运动部件灵活,无异常现象。4.4.4
整机空载运行时,其噪声声功率级:规格为500~5000kg,不超过85dB:8000~~15000kg,不超过4.4.5
90dB;20000~-30000kg,不超过95dB。4.4.6空载功率试验:整机空载运行时,功率值不得大于电机额定功率的40%。253
4.5工作质量
QB/T2230--1996
经该机加工后的皮张清洁,无杂物,染色浸酸均勾,皮板柔软,无皱折。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环境温度不得高于40℃。5.2负荷试验用皮张,应使用符合有关质量标准的皮张。5.3对表3中各项分别用秒表、钢卷尺及感官检验。5.4对4.2.1条木材树种参照GB/T143.1及GB/T4813.1用感官检验,木材等级按照GB/T153.2、GB/T4817.2及GB/T4822.3的规定进行检验。5.5对4.2.2条用木材测湿仪在槽体拼装前检验。5.6对4.2.4条用表面粗糙度比较样板或表面粗糙度测量仪进行检验。5.7对4.3.3条用角度尺进行检验。5.8对4.3.6条用表面温度计进行检验。5.9对4.3.7、4.4.1条按GB/T5226—1992中5.1.10.1、13.1中有关规定进行检验。5.10对4.4.5条按GB7612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5.11对4.4.6条用功率表或电流表、电压表检验。5.12对4.5条凭经验及感官检验。5.13对其余各条凭感官进行检验。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每台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3.3.4.2.3、4.3.3~~4.3.8.4.4条规定项目。
6.1.2每台产品出厂前均须由厂质量检验部门按6.1.1条规定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
6.2型式检验
6.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如材料、结构,工艺有较大变化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正常生产时,每累积100台;e)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及有关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6.2.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全部内容。6.2.3型式检验的样机,应在当批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0%,但不得少于1台。6.2.4如型式检验不合格,应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次进行检验,姬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7.1标志
7.1.1每台产品应在明显位置安装产品标牌,内容包括:a)制造广名:
b)产品名称、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254
iiKAoNiKAca
c)出厂编号及制造日期;
d)商标。
QB/T 2230-1996
7.1.2产品包装后,应在明显的位置标有本标准号。7.2包装
包装应符合QB/T842.8中规定,并附随机文件:a)产品合格证,
b)使用说明书:
c)装箱单:
d)随机备附件清单。
7.3运输
运输装卸时,应小心轻放,严禁倒置·防止剧烈震动,防止漆面及零件损伤。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内。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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