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454-2017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80人类工效学
中标分类号:综合>>基础标准>>A25人类工效学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8页
标准价格:49.0
出版日期:2017-07-27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书晓、张欣、张耀根、冉令华、荣浩磊、罗涛、刘启耀、吴彦瑜、囤静华、张滨、李媛、王忠泉、马晔、许建兴、高雅春
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清城品盛照明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上海环境节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罗莱迪思照明系统有限公司、厦门立达信照明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7)
提出单位: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7)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GB/T 12454-2017 光环境评价方法
GB/T12454-2017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规定了光环境质量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步骤
标准内容
ICS13.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2454--2017
代替GB/T12454—2008
光环境评价方法
Method of evaluating luminous environment2017-07-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8-02-01实施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5评价指标
6评价方法和步骤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附录D(资料性附录)
附录E(规范性附录)
附录F(资料性附录)
附录G(规范性附录)
附录H(资料性附录)
“光环境质量等级
玻璃幕墙反射光计算参数
光环境候选评分项
评分项统计表
评分项权重确定
评价问卷及评分系统
光环境评分计算方法
光环境评价流程及实例
GB/T1245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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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T12454—2017
本标准代替GB/T124542008《视觉环境评价方法》,与GB/T12454—200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增加了评价中的控制项(见4.2);增加了光环境质量分级方法(见4.5):一增加了玻璃幕墙反射光计算参数的规定(见附录B)。本标准由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清城品盛照明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上海环境节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罗莱迪思照明系统有限公司、厦门立达信照明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书晓、张欣、张耀根、冉令华、荣浩磊、罗涛、刘启耀、吴彦瑜、囤静华、张滨、李媛、王忠泉,马哗、许建兴、高雅春。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12454—1990.GB/T12454—2008。Hii KAoNhi 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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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光环境评价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光环境质量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步骤。GB/T12454—2017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和工业建筑及室外作业场地,道路,夜景照明等室内外光环境的质量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5699采光测量方法
GB/T5700照明测量方法
GB/T18091
GB50033
GB50034
GB50180
玻璃幕墙光热性能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GB50582
GB/T50947
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
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119
JGJ/T163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JGJ/T119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luminous environment
光环境
对人的生理和心理构成影响的视觉环境。3.2
光环境指数ratingofluminousenvironment综合考虑光环境对人的视觉功效,视觉舒适等因素的影响,采用实测和主观评价等方式确定的用以表示光环境质量的指数。
4基本要求
4.1光环境应采用光环境指数进行评价。4.2评价指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其评定结果应符合以下规定:a)控制项的评定结果应为满足或不满足;HiiKAoNhiKAca
GB/T12454—2017
b)评分项的评定结果分值应为1.2.3、4,5。4.3光环境应按昼间、夜间独立进行评价。4.4光环境评价应在正常使用情况下进行。4.5光环境质量等级划分可参照附录A进行。5评价指标
5.1控制项
室内光环境应符合以下规定:
a)室内照明的照度、照度均匀度,显色指数、色容差及眩光限值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b)室内采光系数应符合GB50033的规定;c)居住建筑、病房、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日照时数应符合GB50180的规定。5.1.2室外光环境应符合以下规定:a)道路照明路面平均照度、路面平均亮度、路面照度均匀度、路面亮度总均匀度和纵向均匀度、阔值增量、环境比、诱导性应符合CJ45的规定;b)室外作业场地照明的照度、照度均勾度、显色指数及眩光限值应符合GB50582的规定;e
公园、广场照明的照度应符合JGJ/T163的规定;夜景照明的光污染限制应符合JGJ/T163的规定;d)
e)道路、居住建筑周边玻璃幕墙建筑的反射光应符合GB/T18091的规定,玻璃幕墙反射光计算参数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5.2评分项
5.2.1候选评分项应由专家评价组成员依据场所使用功能、周围环境、评价目的等实际情况参考附录C提出。
5.2.2评分项应由专家评价组根据候选评分项通过投票产生,投票结果可参照附录D统计,评分项得票率不应低于50%。
5.2.3专家评价组应符合6.1.2的规定。6评价方法和步骤
6.1评价组人员组成
6.1.1评价组应包括专家评价组、用户评价组以及光环境测试组。6.1.2专家评价组应由光环境设计与研究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成员不应少于5人。6.1.3用户评价组应由从实际用户中随机选出的视觉正常的人员组成,成员不应少于10人。6.1.4光环境测试组应由具备国家授权资质的机构工作人员组成。6.2控制项评定
6.2.1光环境测试组应根据第5章对指定场所控制项的要求,按GB/T5700及GB/T5699的规定进行实测。
6.2.2具有国家授权资质的机构提供的3个月内测试结果等同有效。6.2.3当有控制项评定结果为不满足时,不应进行评分项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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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评分项评定
6.3.1确定评分项及权重
专家评价组应根据5.2.2及附录E确定评分项及权重。6.3.2确定评分方法
专家评价组应根据评分项编制评分方法。6.3.3现场评价
光环境现场评价应按以下规定进行:a)评价问卷可参照附录F进行编制;GB/T12454—2017
b)专家评价组和用户评价组的成员应使用评价问卷对正常使用情况下的光环境独立进行观察与判定,根据各评分项的实际状态给出评分:c)
光环境测试组应根据评分方法,并按GB/T5700及GB/T5699的规定完成指定场所评分项的实测评分。
6.3.4光环境指数计算
光环境指数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专家评价组和用户评价组的主观评分应按附录G依据问卷结果和各个评分项的权重计算a)
得出。
主观评分S主观应按式(1)计算:S主观=0.5×S用户十0.5×S专家式中:
S主观—
主观评分;
S用户用户组主观评分;
S专家
一专家组主观评分。
c)光环境指数S应按式(2)进行计算:S=0.5XS±观+0.5XS实测
式中:
S光环境指数;
6.4评价报告
实测评分。
..(1)
(2)
评价报告应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的单项评定结果,光环境指数和光环境质量等级,光环境评价实例参照附录H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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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2454—2017
(资料性附录)
光环境质量等级
光环境质量等级应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A.1
2光环境质量等级应根据光环境指数按表A.1确定。A.2
光环境指数与质量等级对应关系光环境指数S
光环境质量等级
一星级
二星级
90S100
三星级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玻璃幕墙反射光计算参数
B.1玻璃幕墙的反射光分析计算的参数应符合以下要求:GB/T12454—2017
a)应选择2001年的典型日,典型分析日的太阳位置参数可参照GB/T18091;b)对周边建筑的影响分析应选择日出后至日落前太阳高度角不低于10的时段进行B.2分析玻璃幕墙反射光对周边建筑或场地影响时,窗户,建筑,场地的采样点位置及间隔取值应符合GB/T50947的相关规定。
B.3在与水平面夹角0°~45°的范围内,玻璃幕墙反射光照射在周边居住建筑的居住空间窗台面的连续滞留时间不应超过30min,计算时间间隔不宜大于1.0min。B.4在驾驶员前进方向垂直角20°,水平角士30°内,行车距离100-m内,玻璃幕墙对机动车驾驶员不应造成连续有害反射光,计算时间间隔不宜大于1.0s。B.5玻璃幕墙的反射光分析建模应符合以下规定:a)所有模型应采用统一的平面和高程基准;b)应对构成遮挡的地形,建构筑物和附属物进行建模:c)玻璃幕墙外部的遮阳和格栅等构件应按实际建模;d)被影响建筑墙体、窗户和遮阳等构件应按实际建模。GB/T12454—2017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光环境候选评分项
C.1室内光环境候选评分项宜参照表C.1确定。表C.1
室内光环境参考评分项
项目名称
照度(亮度)水平
显色性
天然光利用及视野
光的方向性
亮度分布
空间及灯具形式
室内空间色彩
视觉艺术效果
照明控制界面
表征被评价光环境是否明亮,是否满足视看作业要求的评分项表征被评价光环境中是否存在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围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亮度对比,而引起不舒适感觉或降低观察细部或目标能力的视觉现象的评分项
表征光源光色冷、暖的评分项
表征光源颜色还原能力的评分项表征被评价建筑采光方式及布置,利用的质量以及能否为室内工作的人员提供良好的视野等内容
表征被评价光环境中视看对象的造型、立体感以及质感等方面影响的评分项表征在视野中的亮度分布对于评价人员舒适性影响表征由于亮度或光谐分布随时间波动的光刺激而引起的不稳定的视觉现象的评分项
表征被评价环境内家具及灯具的布置形式,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对于帮助用户确定方位,功能区分的评分项
表征室内空间色彩措配协调性,以及与空间功能定位的一致性的评分项表征室内空间环境光影、色彩及家具等元素的艺术性的评分项表征用户能够准确的理解控制界面、面板符号等含义,从而准确实现控制功能的评分项
注:本表中列出了影响光环境质量的主要参考评分项,在光环境评价的实践中可根据被评价建筑的特点,在表中选择主要的评分项或适当增加其他评分项作为评分项。C.2
室外光环境候选评分项宜参照表C.2确定室外光环境参考评分项
项目名称
照度(亮度)水平
安全感
光污染防治
表征被评价对象是否明亮的评分项说
表征评价人员在被评价环境中安全的主观感受的评分项表征被评价区域内的玻璃幕墙、照明设施对周边的道路交通和居住建筑的影响程度的评分项
表征被评价环境区域内行走或附近道路开车没有感受到被评价区域灯具明显的干扰的评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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