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行业标准 > QDDK 0001 S-2016 四川道可道食品有限公司 小麦粉制品(锅魁)
QDDK 0001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DDK 0001 S-2016

中文名称:四川道可道食品有限公司 小麦粉制品(锅魁)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 .pdf

下载大小:4832KB

相关标签: 四川 食品 有限公司 小麦粉 制品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QDDK 0001 S-2016 四川道可道食品有限公司 小麦粉制品(锅魁) QDDK0001S-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四川道可道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DK0001S-2016
小麦粉制品(锅魁)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
备案号:51003646S-2016
有效期至:2019年01月吖日
2015-12-23发布
2016-01-05实施
四川道可道食品有限公司发布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技术要求
4检验规则
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Q/SDK0001S-2016
Q/SDK0001S-20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GB7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标准,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要求,起草了《小麦粉制品(锅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本标准由四川道可道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道可道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斌。
1范围
小麦粉制品(锅魁)
Q/SDK0001S-2016
本标准规定了小麦粉制品(锅魁)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原料,辅以猪肉、牛肉、菜籽油、大豆油、芝麻、食用盐、味精、鸡精调味料、花椒、辣椒、生姜、大蒜、葱中两种或多种,经原辅料预处理、配料、调粉、醒发、修整、成型、油炸、冷却、包装而成的即食型小麦粉制品(锅魁)。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355小麦粉
GB1535
GB1536
GB2707
GB2720
GB2761
GB2762
GB2763
大豆油
菜籽油
鲜(冻)畜肉卫生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
GB 4789.4
GB4789.10
GB4789.15
GB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5461食用盐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1761芝麻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辣椒(整的或粉状)
GB/T30382
GB/T30383
GB/T30391wwW.bzxz.Net
SB/T10348大蒜
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SDK0001S-201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
原辅料要求
小麦粉应符合GB1355的规定。
猪肉、牛肉应符合GB2707的规定。3.1.2
菜籽油应符合GB1536的规定。
大豆油应符合GB1535的规定。
芝麻应符合应符合GB/T11761的规定。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
味精应符合GB2720的规定。
鸡精调味料应符合SB/T10371的规定。花椒应符合GB/T30391的规定。
辣椒应符合GB/T30382的规定。
生姜应符合GB/T30382的规定。
大蒜应符合SB/T10348的规定。
葱应符合GB/T15691的规定。
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1.14
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组织形态/性状
滋、气
3.3理化指标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色泽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组织形态及性状具有本产品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哈喇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水分/(g/100g)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铅(以Pb计)/(mg/kg)
检验方法
随机取适量样品倒入白
色器皿内,在充足自然光线
下,采取目测、鼻嗅、口尝的
方法。
检验方法
GB/T5009.56
GB/T5009.37
GB5009.12
3.4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菌落总数/(CFU/g)
大肠菌群/(CFU/g)
霉菌/(CFU/g)
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3.5致病菌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致病菌指标
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表3微生物限量
采样方案及限量
表4致病菌限量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n
注1: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4789.1执行:c
100CFU/g
1000CFU/g
Q/SDK0001S-2016
检验方法
GB4789.3平板计数法
GB4789.15
检验方法
GB4789.10第二法
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7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3.8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2763等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3.9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3.10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4检验规则
4.1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4.2出厂检验
4.2.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4.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酸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4.3型式检验
4.3.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企业标
a)产品定型时:
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4.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4.4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4.5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Q/SDK0001S-2016
4.5.1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kg(不少于10个独立销售包装)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5.2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4kg(不少于20个独立销售包装)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6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验。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5.1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GB7718、CB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5.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5.4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障,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5.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温度不高于20℃条件下,保质期为7天:20℃-35℃条件下,保质期为5天。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