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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ZS 0002 S-201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DZS 0002 S-2016

中文名称:四川逗嘴食品有限公司 植物蛋白饮料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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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四川 食品 有限公司 植物蛋白 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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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ZS 0002 S-2016 四川逗嘴食品有限公司 植物蛋白饮料 QDZS0002S-2016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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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四川逗嘴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DZS0002S-2016
植物蛋白饮料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专用章
备案号:51603067
S-2016
有效期至:209年1月日
2016-01-01发布
2016-01-06实施
四川逗嘴食品有限公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技术要求
4检验规则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5
Q/DZS0002S-2016
Q/DZS0002S-20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按照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及《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要求,本公司参照GB16322《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并结合产品特性,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编写》要求,起草了《植物蛋白饮料》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本标准由四川逗嘴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逗嘴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谭明强、刘智强。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
1范围
植物蛋白饮料
Q/DZS0002S-2016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蛋白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和花生酱、核桃粉、燕麦粉中的一种或几种为原料,辅以白砂糖、食用盐,添加碳酸钙、碳酸钠、柠檬酸钠、复配乳化稳定剂(单硬脂酸甘油酯、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三聚磷酸钠、黄原胶)、三氯蔗糖、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炼奶香精、乳化奶油香精、核桃香精、花生香精中的一种或儿种,经选料、配料、溶解、过滤、混合、定容、调味、剪切、均质、热灌装、封口杀菌、冷却、包装而成的植物蛋白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317白砂糖
GB188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GB1898
GB1986
GB2721
GB2760
GB2761
GB2762
GB2763
食品添加剂碳酸钙
食品添加剂单、双硬脂酸甘油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2bzxZ.net
GB4789.10
GB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商业无菌检验GB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5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1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2
GB/T5009.16食品中锡的测定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
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
GB678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
食品添加剂蔗糖脂肪酸酯
GB8272
8食品添加剂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GB12488
GB12695
GB25531
GB25540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三氟蔗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1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
NY/T958花生酱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DZS0002S-201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
3.1原辅料要求
3.1.1花生酱应符合NY/T958的规定。3.1.2核桃粉、燕麦粉应符合已备案企业标准的规定。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
食用盐应符合GB2721的规定。
3.1.5碳酸钙应符合GB1898的规定。3.1.6碳酸钠应符合GB1886.1的规定。3.1.7柠檬酸钠应符合GB6782的规定。3.1.8复配乳化稳定剂(单硬脂酸甘油酯、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三聚磷酸钠、黄原胶)应符合已备案企业标准的规定。3.1.9三氯蔗糖应符合GB25531的规定。3.1.10环已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应符合GB12488的规定。3.1.11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应符合GB25540的规定。炼奶香精、乳化奶油香精、核桃香精、花生香精应符合GB30616的规定。3.1.125
3.1.13饮用水及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2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组织形态/性状
滋、气味
3.3理化指标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色泽
液态,久置后允许有少量沉淀,经摇匀后呈原有均匀状态具有本产品固有的滋、气味,无霉味及其他异味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总固形物/(g/100mL)
蛋白质/(g/100mL)
总碑(以As计)/(mg/L)
铅(以Pb计)/(mg/L)
锡(以Sn计)\/(mg/L)
“限金属罐装。
检验方法
将适量样品置于透明玻璃杯
中,搅拌均匀,在重组的自然光线下,目测其色泽、组织形态/性状、有无外来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
检验方法
QB/T2132
GB/T5009.11
GB5009.12
GB/T5009.16
Q/DZS0002S-2016
3.4微生物限量
以罐头生产工艺生产的罐装产品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规定,并按GB4789.26规定检测。3.4.1
3.4.2其它包装的产品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菌落总数/(CFU/mL)
大肠菌群/(MPN/mL)
霉菌计数/(CFU/mL)
酵母计数/(CFU/mL)
3.5致病菌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
微生物限量
表4致病菌限量
沙门氏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
3.6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3.7真菌毒素限量
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3.8农药残留限量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mL表示)n
应符合GB2763及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c
3.9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允许添加的食品名称和最大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3.10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检验方法
GB4789.15
GB4789.15
检验方法
GB4789.10第二法
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依照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3.11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2695的规定。
4检验规则
原辅料检验
原辅料入库需经本单位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或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4.2出厂检验
4.2.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4.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总固形物、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4.3型式检验
4.3.1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时:
b)当原料来源发生变化或主要设备更换,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3
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4.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4.4组批
以同批原料、同一配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Q/DZS0002S-2016
4.5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4.5.1出厂检验每次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不少于9个最小销售包装(或不低于4500mL)的成品进行检测,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5.2型式检验抽样应在出厂检验合格批次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8个最小销售包装(或不低于9000mL)的产品作为检测样品,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作为检验样品,一份作为备样样品。4.6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出现不合格项时,可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项目不得复验。5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5.1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5.2包装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5.3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必须防雨、防潮、防暴晒。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5.4购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防潮、防鼠、无异味的库房中,食品贮存时应留有一定间隙,隔墙离地,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存。5.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金属罐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其他产品为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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