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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T 242.1-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RB/T 242.1-2018

中文名称: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 第1部分:通则

标准类别:其他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Requirements for green products certification bodies—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8-06-04

实施日期:2018-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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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绿色 产品认证 机构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质量>>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28页

标准价格:27.0

出版日期:2018-08-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陈云华、史新波、盖红星、郝欣、隰永才、王凌、徐晓鹏、蔡宇、岑魏群、宋红茹、石新勇、樊亚军、吴大川、牛东波

起草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中国建材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归口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RB/T 242.1-2018 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 第1部分:通则 RB/T242.1-2018 标准压缩包解压密码:www.bzxz.net
RB/T 242的本部分规定了对绿色产品认证机构的能力、一致性运作和公正性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建立和实施有效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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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03.1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行业标准RB/T242.1—2018
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
第1部分:通则
Requirements for green products certification bodies-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2018-06-04发布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e
2018-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
行业标准
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
第1部分:通则
RB/T242.1—2018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29)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网址spc.net.cn
总编室:(010)68533533发行中心:(010)51780238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广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12301/16
2018年8月第一版
印张1.75字数50千字
2018年8月第一次印刷
书号:155066:2-44796
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
如有印装差错
版权专有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8510107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wwW.bzxz.Net
通用要求
法律和合同事项
公正性管理
责任和财力
非歧视性条件
保密性
可公开获取的信息
认证风险的管控
结构要求
组织结构和最高管理层
维护公正性的机制
6资源要求
认证机构的人员
评价的资源
过程要求
-般要求
申请评审
评价:
认证决定
认证文件
获证产品名录…
影响认证的变更
认证的终止、缩小、暂停或撤销记录
投诉和申诉
管理体系要求
可选方式
通用的管理体系文件(方式A)
RB/T242.1—2018
RB/T 242.1—2018
文件控制(方式A)
记录控制(方式A)
管理评审(方式A…
内部审核(方式A):
纠正措施(方式A).
预防措施(方式A)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及其认证活动的原则维护公正性的委员会
RB/T242《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目前分为4个部分: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第3部分:可再生能源利用;
第4部分:有机产品。
本部分为RB/T242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RB/T242.1—2018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中国建材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陈云华、史新波、盖红星、郝欣、永才、王凌、徐晓鹏、蔡宇、岑魏群、宋红茹、石新勇、樊亚军、吴大川、牛东波。耳
RB/T 242.1—2018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资源开发和工业生产累积所造成的生态环境间题日益凸显,建设生态文明、发展资源节约、关注环境友好、消费友好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推进绿色发展已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向。为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解决我国目前绿色产品认证及其标识不统、产业政策与财政政策难配套,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难落实等现实问题,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咀确提出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和“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承担认证、标识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绿色产品认证,标识整合方案”,建立统一的“中国绿色产品”合格评定体系,以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实施。RB/T242《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作为“中国绿色产品”合格评定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依据GB/T27065—2015和B/T24040-2008等标准相关内容,结合国家“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体系”和
“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相关要求而制定。本部分参照GLT270652015对绿色产品达证机构提出了通用要求遵循这些要求旨在确保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能够有能力以一致和公正的方式实施绿色产品认证方案,促进国际和国内认证结果的相互承认,接受养证绿色产品更好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消费绿色友好产品进一一步减少绿色国际贸
本部分既可作为认可便用的准则文供理可作为政府部育或其他方指定使用的准则文件。附易壁垒。
录A(资料性)包含了与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及其量供的认证循动相关的章则I
1范围
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
第1部分:通则
RB/T242.1—2018
RB/T242的本部分规定了对绿色产品认证机构的能力、一致性运作和公正性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建立和实施有效的管理体系。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19011
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GB/T24040—2008环境管理生命周期评价原则与框架GB/T27000—2006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 27007
GB/T27020
合格评定合格评定用规范性文件的编写指南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GB/T27021一2017: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要求GB/T27023
GB/T27027
第三方认证制度中标准符合性的表示方法认证机构对误用其符合性标志采取纠正措施的实施指南GB/T27028—2008合格评定第三方产品认证制度应用指南GB/T27030
GB/T27053
合格评定第三方符合性标志的通用要求合格评定产品认证中利用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指南GB/T27065—2015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GB/T 27067
合格评定产品认证基础和产品认证方案指南GB/T33761—2017绿色产品评价通则RB/T241绿色产品检测机构要求
0风险管理指南(Riskmanagement一Guidelines)ISO31000
3术语和定义
GB/T27000和GB/T3376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27000和GB/T33761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3.1
客户client
有责任向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表示确保满足认证要求包括产品要求的组织或个人。注1:若无特别说明,本部分中使用的术语“客户”适用于“提出认证申请和获得认证的组织和个人”。[引自:GB/T27065—2015,定义3.1,改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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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consultancy
参与获证或拟认证的绿色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或分销等活动。注1:本部分中使用的术语“咨询”是指涉及绿色产品认证机构、绿色产品认证机构的人员以及与绿色产品认证机构有关的组织的活动。
[引自:GB/T270652015,定义3.2,改写3.3
评价evaluation
合格评定活动中的选取和确定功能的组合。注:GB/T270002006的A.2和A.3对“选取”和“确定”功能进行了描述。3.4
绿色产品
green product
在全生命周期过程中,付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或危害小,资源能源消耗少、品质高的产品。
[引自:GB/T
33761-
认证要求
2017,定义3.1]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
导或保持认证的条件,客户所要满足的规定要求,包括产品要求作为获香
要求包活为满足本部分由绿色主品认正机构提起的对客户的量求(通常通过4,1.2认证协义体现),也包括注:认证
产品认证方案提出的对客的要求本部分所指的“认正要求“不包括绿色产品认证有案对绿色产品认证机构提出的要求。
以下为认证要求,们不是产品要求例如,
行认证协议:
缴付费用,
提供获证产品变更的信息
d)为监督活动提供获取失证产品的途餐【引白:B/T27065-
2015.定义3.7改写
绿色产品要求
green product requirement
绿色产品认证方案刻出的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与产品直接相关的要求。注1:绿色产品要求可在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范性文件中规定。[[引自:GB/T27065-2015,定义3.8,改写]3.7
绿色产品认证方案greenproductcertification scheme针对特定的绿色产品,适用相同的要求,规则和程序的认证制度。注1:改编自GB/T27000—2006,定义2.8。注2:“认证制度”是一种\合格评定制度”,见GB/T27000一2006,定义2.7。注3:实施绿色产品认证的规则、程序和管理由绿色产品认证方案规定注4:GB/T27067结合GB/T27028—2008及GB/T27053提供了制定绿色产品认证方案的通用指南。3.8
认证范围scopeof certification对以下内容的界定:
批准认证的绿色产品;
b)适用的绿色产品认证方案;
c)评价绿色产品是否符合要求的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发布日期)。[引自:GB/T27065—2015,定义3.10,改写2
绿色产品认证方案所有者green productcertification schemeowner负责制定和维护特定绿色产品认证方案的个人或组织。RB/T 242.1—2018
注1:绿色产品认证方案所有者可以是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自身、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团体或其他组织。
[引自:GB/T27065—2015,定义3.11,改写】3.10
绿色产品认证机构greenproductcertificationbody运作绿色产品认证方案,并具备特定认证方案中全部认证能力的第三方合格评定机构。注1: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可以是非政府的或政府的(具有或不具有监管权力)。[引自:GB/T270652015,定义3.12,改写】3.11
可接受的合格评定结果的提供者provider of acceptable results of conformity assessment能够出具衍合部分或全部绿色产品认证要求的认证结果,但未获得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资格的合格评定机构。
公正性impartiality
存在的客观性。
注1:客观性意味着利益冲突不存在或者已解决,从而不会对绿色产品认证机构的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注2:表述公正性要素的其他术语有:独立、无利益冲突、没有成见、没有偏见、中立、公平、思想开明、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和均衡
[引自:改写GB/T27065—2015,定义3.13,改写]3.13
生命周期
lifecycle
产品系统中前后衔接的一系列阶段,从自然界或从白然资源中获取原材料,直至最终处置。[引自:GB/T24040—2006,定义3.1]4通用要求
法律和合同事项
4.1.1法律责任
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应是一个法律实体,或一个法律实体内明确界定的一部分,以便该法律实体能够对其所有认证活动承担法律责任。4.1.2认证协议
4.1.2.1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应有为客户提供规定认证活动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认证协议应考虑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及其客户的责任。4.1.2.2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应确保其认证协议要求客户至少遵守:始终满足认证要求(见3.5),包括当收到绿色产品认证机构的通知时做出适当变更(见7.10);a)
如果认证适用于持续生产,则获证产品应持续满足绿色产品要求(见3.6);b)
客户为下列事项做出所有必要的安排:c)
1)实施评价(见3.3)和监督(若需要),包括审查文件和记录,访问相关设备、场所、区域、人员及客户的分包方;
2)投诉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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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适用时,观察员的参与。
d)客户有关认证的声明与认证范围(见3.8)一致;客户不得以损害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声誉的方式使用绿色产品认证的结果,不得做出使绿色产e)
品认证机构认为可能误导或未经授权的有关绿色产品认证的声明:当认证暂停、撤销或终止时,客户停止使用包含绿色产品认证内容的所有广告,采取绿色产品f
认证方案要求的措施(如交回认证文件)以及其他需要的措施;g)如果客户将认证文件的副本提供给其他人,文件应被完整地复制或者按照绿色产品认证方案的规定复制:
h)在文件、宜传册或广告等传播媒介中涉及到绿色产品认证内容时,应遵守绿色产品认证机构的要求或绿色产品认证方案的规定;客户遵守与符合性标志的使用(可能在绿色认证方案中规定的)和绿色产品相关信息的任何要求;
注:见GB/T27030,GB/T27023和GB/T27027。)客户保存已知的与认证要求符合性有关的所有投诉记录,并在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时提供,以及:
1)对这些投诉以及在产品中发现的影响认证要求符合性的任何缺陷,采取适当的措施;2)将所采取的措施形成文件。
注: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对的证实通常在绿色产品认证方案中体现,k)当发生了可能影响满足认证要求的能力的变更,客户应及时通知绿色产品认证机构。注:变更的例子包括:
法律、商业、组织的状况或所有权的变更:组织和管理层的变更(如主要的管理、决策或技术人员变更)对产品或生产工艺的改进,
联系地址和生产场地;
管理体系的重要变更;
—影响绿色产品生命周期的关键阶段和关键指标的变更。4.1.3许可文件、证书和符合性标志的使用4.1.3.1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应按照绿色产品认证方案的规定对许可文件、证书、符合性标志的所有权、使用和展示,以及表明产品已获得认证的任何其他机制进行控制。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许可证书和标志的使用应满足绿色产品认证制度的相关要求。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许可的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指南见GB/T27023。注:GB/T27030规定了第三方标志的使用要求。4.1.3.2对在文件或其他宣传中对绿色产品认证方案的不正确引用或对许可文件、证书,标志或任何其他表明产品已获认证的其他方式的误用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措施应符合绿色产品认证制度以及GB/T27027,包括纠正措施、撤销证书,发布违规通告,以及必要时的法律措施。4.2公正性管理
4.2.1认证活动应公正地进行。
4.2.2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应对认证活动的公正性负责,不允许有任何来自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损害公正性。
4.2.3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应持续地进行公正性风险识别。这些风险源于其白身的活动或各种关系,或者源于其人员的各种关系(见4.2.12),尽管这些关系不一定给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带来公正性风险。注1:给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公正性带来风险的关系可能源于所有权、管理方式、管理层、人员、共享资源、财务、合同、营销(包括品牌)以及给介绍新客户的人佣金或其他好处等。注2:此处风险识别并不是指ISO31000中的风险评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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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当识别出了公正性风险,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应能够证实如何消除或最大限度减小此类风险。5.2规定的机制应能获得这方面的信息。4.2.5绿色产品认证机构最高管理层应对公正性做出承诺。4.2.6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和其在同一法律实体下的任何部分以及在其组织控制(见7.6.4)下的实体不应:a)是获证绿色产品的设计者、制造商、安装者、分销者或维护者;b)主动或被动地为其客户提供咨询(见3.2);当绿色产品认证方案要求对客户的管理体系进行评价时,为其客户提供管理体系的咨询或内e
部审核。
注1:这不排除下列情况:
在绿色产品认证机构与其客户之间可能发生的信息交换(例如解释检查发现或阐明要求);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运作所必需的获证产品的使用、安装和维护。注2:GB/T27021—2017中3.3定义了“管理体系咨询”。4.2.7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应确保与其直接关联或与其附属机构有关联的其他法律实体的活动不损害其认证活动的公正性。
注:4.2.3中注1给出了会给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公正性带来风险的关系。4.2.8当4.2.7中的其他的法律实体提供或生产获证产品(包括拟认证的产品)或提供咨询(见3.2)时,绿色产品认证机构的管理人员,复核和认证决定人员不应参与该法律实体的活动。该法律实体的人员不应参与绿色产品认证机构的管理、复核和认证决定。注,第6章给出了对于评价人员的公正性要求。6.2.1和6.2.2.1中引用的其他相关标准给出了附加要求4.2.9绿色产品认证机构活动的营销和报价不应与咨询(见3.2)机构的活动相关联。绿色产品认证机构不应宣称或暗示选择某咨询机构将使认证更为简单,容易、迅速或廉价。4.2.10在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过产品咨询(见3.2)的人员不应从事对该产品的复核和认证决定。
注1:可在绿色产品认证方案中规定期限,如果由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规定,期限应该足够长,以确保不影响复核和认证决定的公正性。通常规定为两年。注2:第6章给出了对于评价人员的公正性要求。6.2.1和6.2.2.1中引用的其他相关标准给出了附加要求。4.2.11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应采取措施,以应对已知的来源于其他人员、机构或组织的行为所产生的公正性的风险。
4.2.12绿色产品认证机构中可能影响认证活动的所有人员(外部或内部)或委员会,均应公正地行使职责。
4.3责任和财力
4.3.1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应做好充分的安排(例如保险或储备金)以承担由于运作引发的责任。4.3.2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应保持财务状况稳定,并且应具备运作所需的资源。4.3.3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应建立采信其他合格评定结果的程序,并对采信决定负责。4.3.4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应建立认证质量追溯责任追究机制,以确保认证全过程有效追溯。4.3.5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应建立绿色产品合格率和绿色产品认证质量分析机制,并定期对绿色产品认证方案进行评估。
4.4非歧视性条件
4.4.1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运作所遵循的方针和程序以及对它们的管理应是非歧视性的。除非本部分规定,否则程序不应妨碍或阻止申请人申请。4.4.2对于其活动在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运作范围内的所有申请人,绿色产品认证机构的服务都应开放。4.4.3不应以客户的规模、某一协会或团体的成员、已颁发证书的数量作为实施认证的限制条件。不应含有任何不恰当的财务或其他条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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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当存在一些原则性的或明显的理由时,例如客户参与非法活动,或以往有重复发生不符合认证要求和(或)产品要求及类似情况时,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可婉担拒其认证申请或维持认证合同。4.4.4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应将与要求、评价、复核、决定和监督(如果有)有关的事项限定在认证范围内。4.5保密性
4.5.1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应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对从事认证活动时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的管理负责。除客户自已公开的或机构与客户之间商定(如为应对投诉)的信息外,所有其他信息均应视为专有信息并应视为保密信息。绿色产品认证机构拟向公众公开保密信息时,应提前通知客户。4.5.2当绿色产品认证机构根据法律要求或合同安排提供保密信息时,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应将提供的信息通知有关客户或个人,有法律限制的情况除外。4.5.3从客户以外其他来源(如投诉者、监管机构)获得的关于客户的信息应按保密信息处理。4.6可公开获取的信息
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应(通过出版物、电子媒介或其他方式)保存和根据请求提供下列信息:a)有关(或涉及)绿色产品认证方案的信息,包括评价程序,批准、保持、范围扩大或缩小、暂停、撤销或拒绝认证的规则和程序;
b)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获得财力支持方式的描述以及向申请人和客户收取费用的一般信息;申请人与客户的权利和义务的描述信息,包括使用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名称和认证标志以及认c
证结论引用方式的要求、约束或限制;d)有关处理投诉和中诉程序的信息;e)在有规定或请求时,提供绿色产品认证年度质量分析报告。质量分析报告包括绿色产品认证的工作开展情况、获认证的绿色产品和企业类型及其地区分布、获认证的绿色产品的合格率和质量的分析,以及对绿色产品认证方案的评估等。4.7认证风险的管控
绿色产品认证机构应具备管理和控制与认证责任有关的一致性、公正性、可采信性等相关认证风险的能力,如应有效识别并管理绿色产品满足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消费友好等认证要求存在的风险。与认证风险有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法律法规责任;
b)采信认证结果所应承担的责任;c)
真正的和被感知到的公正性:
认证及评价日的、认证方案;
检测、检验、检查过程对客户及其活动的影响;检测、检验、检查过程中的抽样方案;所评价的客户组织及其运行环境;不能同时满足绿色产品各项评价指标要求的潜在风险;i)
利益相关方的认知;
获证客户做出的误导性声明:
认证标志和证书的被误用。
5结构要求
组织结构和最高管理层
5.1.1认证活动应从结构和管理上保证公正性。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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