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北京市地方标准  > DB11/T 498-2021南美白对虾淡水养殖技术规范

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498-2021

中文名称:南美白对虾淡水养殖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1-12-28

实施日期:2022-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64.50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150

中标分类号:B52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以下标准:DB11/T 498-2007。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南美白对虾(Penaeus vannamei)淡水养殖生产中的养殖环境与设施、苗种放养前的准备工作、虾苗培育、养成与收获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淡水水体以及盐度不高于5%的半咸水水体南美白对虾养殖。代替DB11/T 498-2007。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150
CCS B 52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498—2021
代替 DB11/T 498—2007

南美白对虾淡水养殖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freshwater culture of Penaeus vannamei

2021-12-28 发布
2022-04-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11/T 498—2007《南美白对虾淡水养殖技术规范》,与 DB11/T 498—2007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养殖环境”相关内容(见 4.1,2007 年版的 3.1);
b) 更改了“养殖池形状”、“养殖池面积”、“养殖池深”为“形状”、“面积”、“池深”(见 4.2.1、4.2.2、4.2.3,2007 年版的 3.2.1、3.2.2、3.2.3);
c) 更改了“养殖的配套建设”、“增氧机设置”为“配套设施与设备”、“增氧设备”(见 4.3、4.3.4,2007 年版的 3.3、3.3.3);
d) 更改了“虾苗培育池”、“虾苗培育”为“培育池”、“育苗”(见 6.2、6.4,2007 年版的 5.2、5.4);
e) 更改了“建立养殖记录”为“养殖记录”(见 7.2.5,2007 年版的 6.2.1);
f) 更改了南美白对虾常见病及防治方法(见表 A.1,2007 年版的表 A.1)。

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潘勇、徐立蒲、王小亮、曹洁。
本文件及其所替代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7 年首次发布为 DB11/T 498—2007;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南美白对虾(Penaeus vannamei Boone, 1931)养殖生产中的养殖环境与设施、苗种放养前的准备工作、虾苗培育、养成与收获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地区淡水水体以及盐度不高于 5% 的半咸水水体南美白对虾养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T 132 渔药使用规范
NY 5001 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养殖环境与设施

4.1 养殖环境
4.1.1 地势平坦、开阔、通水、通电、交通方便,环境无污染、水源丰富、洁净。
4.1.2 水质应符合 GB 11607 的要求。

4.2 养殖池
4.2.1 形状
养殖池宜为长方形。
4.2.2 面积
养殖池面积 1000 m²~10000 m²。
4.2.3 池深
池深以 1.8 m~2.2 m 为宜。
4.2.4 池堤
池堤坚固,坡比以 1:1.5~1:2.0 为宜。
4.2.5 池底
底质为沙质、沙泥质或水泥质,池底平整不漏水,向排水口倾斜,便于干池、晒塘和捕捞。

4.3 配套设施与设备
4.3.1 进水、排水系统
进水、排水渠道应独立设置,进水渠应高于排水渠,排水渠的宽度应大于进水渠;养殖池的两端设进、排水设施。进水口与出水口应远离。
4.3.2 蓄水池
3~5 个养虾池应配备一个蓄水池,其水容量为总养成水体的五分之一以上,同时具备提水设备。蓄水池有排水闸,便于排干池水、清除淤泥、污物和消毒。
4.3.3 废水处理池
应设置养殖废水处理池。养成池排出水应经过净化处理后,方可循环使用或排放。水产养殖排水应符合 NY 5001 要求。
4.3.4 增氧设备
应配备增氧设备,土池可用增氧机,水泥池可用充气泵,虾池面积每 2000 m² 设置一台 3 kW 增氧机。

5 苗种放养前的准备工作

5.1 清淤整池
放养前,将养成池、蓄水池、沟渠等积水排净,封闸晒池,维修堤坝、闸门,并清除池底的污物杂物。沉积物较厚的地方,应翻耕曝晒或反复冲洗,促进有机物分解排出。
5.2 消毒
清淤整池之后,宜采用含氯石灰进行全池泼洒,消毒时长至少 24 h。
5.3 培水
清塘消毒后,虾苗放养前 7 d~10 d,用 60 目以上的袖状筛网过滤进水至水深 0.6 m~0.8 m 培育水体。

6 虾苗培育

6.1 苗种选择
优选经过淡化,盐度 1.0% 以下,体长 1.5 cm 以上的苗种。大小均匀,体色鲜明,能快速游动,经检疫合格的虾苗。
6.2 培育池
虾苗培育池可在养成池角围一小池,水深 0.8 m~1.0 m,夏季水深 1 m 以上。配有增氧设备。可采用塑料棚保温或增设供热设备加温,使水温维持在 22℃ 以上。
6.3 试水
(注:原文此处截断,根据标准文档逻辑,后续内容应涉及试水方法及成活率判断等,但基于输入文本仅至此,故保留现有完整语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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