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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2331-199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2331-1997

中文名称:服装机械 微型圆刀裁剪机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 Clothing machinery - Micro circular knife cutting machine

标准状态:已作废

实施日期:1998-05-01

作废日期:2006-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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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96704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轻工机械>>Y99其他轻工机械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QB/T 2331-2006代替

出版信息

页数:5页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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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QB/T2331--1997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服装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利浦服装机械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佰华、沈长根。150wwW.bzxz.Net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服装机械
微型圆刀裁剪机
QB/T2331—1997
本标准规定了服装机械中微型圆刀裁剪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服装、地毯、皮革等加工行业裁剪使用的带有磨刀装置的微型圆刀裁剪机(以下简称微型圆刀)。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91—199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第一部分般要求
GB3883.1199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GB/T6388—1986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3基本参数
基本参数见表1。
刀片最大直径·mm
最大裁剪厚度,mm
最大额定功率,W
额定电压,V
刀片转速,r/min
4技术要求
>1 300
4.1整机性能
4.1.1微型圆刀裁剪机在正常工作时无异常声响,空载稳定的运转噪声声压级不大于75dB(A),磨刀时不大于80dB(A)。
4.1.2机壳表面温升不大于20.K。4.1.3磨刀装置连续按放50次应灵敏可靠,无卡滞现象,砂轮能自行转动。4.1.4磨刀后,刃口应锋利,不得出现刃现象。4.2安全性能
4.2.1泄漏电流不超过0.75mA。
4.2.2绝缘电阻不小于5MQ。
4.2.3介电强度试验时不发生闪络和击穿现象。4.2.4接地处应有牢固明显的接地标志,接地电阻不得超过0.12。中国轻工总会1997-09-01批准
1998-05-01实施
4.3外观质量
QB/T23311997
4.3.1外壳应色泽均勾,无明显色差,表面光滑,无明显缺陷。4.3.2电镀件的镀层应牢固,表面光滑,无锈蚀、擦伤现象。4.3.3铭牌应牢固,无翘曲,内容清晰完整。5试验方法
5.1整机性能
5.1.1在环境噪声的背景噪声比被测微型圆刀规定的噪声低10dB(A)以上,离微型圆刀正前方1m处与微型圆刀同高位置,用正负0.7dB(A)声级计,测定空载和磨刀时的噪声,应符合4.1.1要求。5.1.2将微型圆刀机接通试验电源,空载运转30min后,将测温计(精度为.1℃)叠于机身塑料外壳外表面测量,应符合4.1.2要求。
5.1.3微型圆刀机接通电源后,连续轻按磨刀装置,应符合4.1.3要求。5.1.4微型圆刀片刃口磨3次,每次10s,目视,应符合4.1.4要求。5.2安全性能
5.2.1按GB3883.1—1991中11.1.11.2规定的方法试验泄漏电流,应符合4.2.1要求。5.2.2用500V兆欧表测定微型圆刀带电部件与金属部件间的绝缘电阻,应符合4.2.2要求。5.2.3在耐压试验台上对微型刀带电部件与力架之间施加1500V、50Hz的基本正弦波试验电压,试验时从不超过试验电压的一半开始,然后应迅速增加到1500V试验电压,历时1min,应符合4.2.3要求。如果需要做第二次试验,试验电压应降为1300V。5.2.44.2.4试验方法按GB3883.1—1991中24.5规定方法试验。5.34.3试验方法:目视。
6检验规则
6.1每批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书后方能出厂。6.2检验项目及类别见表2。
检验分类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
4.1.1;4. 1. 3;4.1. 4,4.2.1:4.2.2+4.3技术要求全部内容
6.2.1出厂检验项目见表2。
6.2.2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全部内容。6.2.2.1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时;b)正常生产时,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生产过程中,每年进行一次;d)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6.2.2.2型式检验样本应在连续生产批中随机抽取。批产品在20台以内,抽取1台,20台以上(含20台)抽取2台。
6.2.2.3型式检验时,如安全性能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QB/T2331—1997
每台产品应具有耐久性的铭牌和商标,铭牌上应清晰地标出以下内容:a)注册商标;
b)产品名称;
c)产品型号:
d)主要技术参数;
e)制造厂名;
f)制造日期;
g)出厂编号。
7.2包装
7.2.1产品应用牢固的包装箱包装,并有防潮保护措施。7.2.2包装箱应能保证在正常运输和保管条件下,不致因颠震、装卸、受潮和侵入灰尘而使机器受到损伤。
7.2.3在包装前,应对机器不涂镀的外露金属表面涂刷防锈剂。7.2.4另可供需双方商定。
7.2.5产品应具备下列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产品使用说明书;
c)装箱单。
7.2.6包装箱外表面标志
7.2.6.1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191规定。7.2.6.2发货标志应符合GB/T6388规定。7.3运输
产品在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颠及剧烈的冲击。7.4贮存
产品装箱后,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无腐蚀性气体的室内。产品从出厂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应开箱做防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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