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268-1996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N9 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钟表、自行车、缝纫机>>Y11钟表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4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7-09-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张萍、朱福中、周雪芳
起草单位:上海钟厂
归口单位:全国钟表标准化中心
提出单位: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
发布部门:中国轻工总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钟金属外观件漆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钟金属外观件漆层的质量检查及要求。 QB/T 2268-1996 计时仪器外观件涂饰通用技术条件 钟金属外观件漆层 QB/T2268-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QB/T2268—1996
本标准是由原专业标准ZBY11011一1986计时仪器外观件涂饰通用技术条件钟金属外观件漆层》修订而成。
本标准与原ZBY11011—1986的主要差异为:编写格式及表述方法按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执行;一5.1中增加了交收检验的检查水平、合格质量水平的具体数值,并相应增加了交收检验的有关条款:
-5.2中增加了型式检验的检查水平,不合格质量水平及样本数的具体数值,并将二次抽样改为一次抽样。同时,相应增加了型式检验中的有关条款。本标准由中国轻工总会质量标准部提出。本标推由全国钟表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钟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葬、朱福中、周雪芳。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发布的专业标推ZBY11011一1986。&计时仪器外观件涂饰通用技术条件钟金属外观件漆层》作废。100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计时仪器外观件涂饰通用技术条件钟金属外观件漆层
本标准规定了钟金属外观件漆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钟金属外观件漆层的质量检查及要求。2引用标准
QB/T 2268--1996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2828一19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T2829—1987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3技术要求
3.1漆层外观质量
3.1.1漆层表面(单色漆)应色泽一致,不充许变色。3.1.2漆层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充许有露底、起泡、损伤等疵病。3.1.3漆层主要表面不允许有明显严重影响美观的凹凸不平、流漆、脱漆,尘粒、粉粒、严重擦花和划伤痕(主要表面是指钟的正面、上面及左、右面的可见部位)。3.2漆层耐腐蚀性能
漆层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经氯化钠溶液浸泡试验后,不允许有锈点,脱漆软化、起泡和变色等症病。
3.3漆层结合强度
漆层应有良好的结合强度,经刀片切割法试验后,不允许有脱漆现象。“4试验方法
4.1漆层外观质量试验
在室内40W日光灯照明下,距离300mm,以正常视力目测检查,其结果应符合3.1规定。4.2漆层耐腐蚀性能试验
测试前先检查试件表面,将粉粒、尘粒、脱漆及异色等疵病用特种铅笔作出记号,然后将试件浸温度为40~50℃,含5%氯化钠的蒸馏水溶液中,浸泡1h取出。用水清洗后,再用脱脂棉花吸干水分,目测检查。其结果应符合3.2规定。整个漆件的切口边缘和漆层与镀层交接处的3mm以内及记号部位不作考核范围,试件表面的锈水痕不作考核。4.3臻层结合强度试验
4.3.1试验环境温度不低于10℃。中国轻工总会1997-01-27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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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09-01实施
QB/T 2268--1996
4.3.2用双面刀片在试件表面上按样板纵横各切六条平行线,切痕长度为15~20mm。切痕间距:烘漆为1mm,自干漆为2mm。两组平行线要相互垂直交叉,并应切穿漆膜达到金属表面,然后用1号表刷来回刷三次,其切割部位应符合3.3规定。4.3.3试验用的双面刀片,每个刀尖只准切6条切痕。切割时应确保刀片平面垂直于试件表面,沿切割方向刀刃与试件表面夹角不大于30°,切痕不得扭曲。4.3.4确因操作不当或刀尖崩裂所造成的掉漆现象应重测。5检验规则
5.1交收检验
5.1.1交收检验按GB/T2828执行,其不合格类别、检验项目、检查水平、合格质量水平(AQL)和抽样方案见表1。
不合格类别
检验项目
漆层表面色泽一致
漾层表面光滑平整
臻层表面美观
5.1.2批的组成、批量由供需双方商定。适用条款
5.1.3检查严格度按GB/T2828-1987的4.6确定。检查水平
抽样方案
一次抽样
合格质量水平
5.1.4根据上述5.1.1~5.1.3确定的各项,按GB/T2828—1987中4.8的规定检索抽样方案,确定样本大小和判定数组。
5.1.5交收检验合格与不合格的判断按GB/T2828--1987的4.11规定进行。5.1.6交收检验后的处置按GB/T2828—1987的4.12规定进行。5.2型式检验
5.2.1型式检验按GB/T2829执行。其检验项目、不合格分类、判别水平、抽样方案、不合格质量水平(RQL)见表 2。
不合格类别
检验项目
漆层外观质量
漆层耐蚀性能
漆层结合强度
判别水平
适用条款
抽样方案
一次抽样bzxZ.net
不合格质量水平
样本数
5.2.2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交收检验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批中随机抽取,备用样本由检验单位确定。5.2.3型式检验合格与不合格的判断按GB/T2829—1987的4.11规定执行。型式检验后的处置按GB/T2829--1987的4.12规定执行。5.2.4
5.2.5型式检验的周期由各生产单位自定,或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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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5.2.6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案也可由检验部门与生产方商定。HnikAoNi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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