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T 0066-2017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货物的包装和调运>>55.040包装材料和辅助物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志、包装、运输、贮存>>A82包装材料与容器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16.0
出版日期:2018-0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刘卉、王振华、邹宏、曹志怀、张文缤、孙和永、牛淑梅、崔洁、叶柏彰
起草单位:中国包装科研测试中心、浙江省九鼎塑公科技有限公司、赛闻(天津)工业有限公司、重庆璧山县捷成塑胶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市和永包装有限公司、中国包装联合会电子工业包装技术委员会
归口单位: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9)
提出单位:中国包装联合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管部门: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49)
标准简介
BB/T 0066-2017 聚乙烯挤出发泡包装材料,这个标准的格式是pdf,大小为2.3M,免费下载。
Polyethylene extrusion foaming packaging materi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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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聚乙烯挤出发泡包装材料的术语、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添加物理发泡剂和其它助剂,经挤出成型制得的聚乙烯发泡包装材料。
标准内容
ICS55.0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包装行业标准
BB/T0066—2017
聚乙烯挤出发泡包装材料
Polyethylene extrusion foaming packaging materials2017-04-2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2017-10-01实施
BB/T0066—2017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的某些内容仍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包装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9)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包装科研测试中心、浙江省九鼎塑公科技有限公司、赛闻(天津)工业有限公司、重庆壁山县捷成塑胶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市和永包装有限公司、中国包装联合会电子工业包装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卉、王振华、邹宏、曹志怀、张文缤、孙和永、牛淑梅、崔洁、叶柏彰。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1范围
聚乙烯挤出发泡包装材料
BB/T0066-—2017
本标准规定了聚乙烯挤出发泡包装材料(以下简称产品)的术语、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添加物理发泡剂和其他助剂,经挤出成型制得的聚乙烯发泡包装材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1410
固体绝缘材料体积电阻率和表面电阻率试验方法GB/T2406.2—2009塑料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行为第2部分:室温试验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
GB/T6342
GB/T6343
GB/T6344
泡沫塑料与橡胶线性尺寸的测定泡沫塑料及橡胶表观密度的测定软质泡沫聚合材料拉伸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GB/T6669—2008软质泡沫聚合材料压缩永久变形的测定GB/T8167
GB/T10808
GB/T14745
3术语和定义
包装用缓冲材料动态压缩试验方法高聚物多孔弹性材料撕裂强度的测定包装
级冲材料
变特性试验方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表观密度
apparentdensity
单位体积聚乙烯挤出发泡包装材料的质量。4分类
4.1按产品的表观密度分为:工型、Ⅱ型、Ⅲ型和V型,见表1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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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观密度范围与分类
按产品的功能特性分为:防静电型、阻燃型、普通型。要求
表观密度
≥20.0~<30.0
≥30.0~<60.0
产品不应有裂口、僵块和杂质,无污染,无异味;无鼓胀收缩;色泽均匀,无明显色差,泡孔大小均匀;多层粘合时,应粘合均匀、无开裂。5.2
厚度平均偏差
厚度平均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
厚度平均偏差
≥2.0~5.0
>5.0~15.0
≥15.0~30.0
≥30.0~60.0
表观密度偏差
表观密度偏差应符合表3规定。
表观密度偏差
平均偏差
表观密度偏差
单位为毫米
5.4拉伸性能、撕裂性能及压缩性能BB/T0066—2017
5.4.1厚度小于25mm的产品测试拉伸强度;厚度为25mm及以上的产品测试撕裂强度、压缩强度和压缩永久变形。
5.4.2拉伸、撕裂及压缩性能要求应符合表4规定。表4拉伸性能、撕裂性能及压缩性能拉伸强度
表面电阻率
撕裂强度
防静电型产品表面电阻率为10\Q~10\a。氧指数
阻燃型产品氧指数应≥26%。
5.7端变特性和动态压缩性能
应按产品用途和需方的要求进行试验。6试验方法
6.1试样调节与试验的标准环境
压缩强度
压缩25%
压缩50%
≥150
压缩永久变形
压缩50%
将试样置于温度为23℃土2℃,相对湿度为50%土5%的环境中,状态调节时间不得少于24h。6.2外观
在自然光线下目测。
6.3厚度平均偏差
6.3.1I型产品,按GB/T8167的规定进行。应在试验样品的上表面放置一块刚性平板,使试验样品受到(0.20士0.02)kPa的压缩载荷,30s后在载荷状态下,用最小分度值不大于0.05mm的量具测量,并精确到0.1mm。
6.3.2Ⅱ型、Ⅲ型、IV型产品,按GB/T6342的规定进行。厚度小于10mm时,可用精度不低于0.05mm的量具,当厚度在10mm~100mm之间时,精度不低于0.1mm的量具;厚度大于100mm时,精确到0.5mm的量具。
6.3.3计算
取1个试样,测量5个不同点的厚度,测量点分散均匀,每个点测量3次,取3个读数的中值;并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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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中值计算平均值。
6.4表观密度偏差
按GB/T6343的规定进行。单个试样体积至少100cm:试样数量5个。表观密度偏差值为表观密度实测值减去公称值,计算5个试样的平均值。6.5拉伸、撕裂及压缩性能
6.5.1拉伸强度
按GB/T6344的规定进行。试样厚度10mm(厚度不足10mm的产品,以实际厚度进行测试;厚度大于10mm的产品,裁切到10mm进行测试)试样数量为每个方向5个。拉力试验机夹具的移动速率为(500土50)mm/min。计算5个试样的平均值。6.5.2撕裂强度
按GB/T10808的规定进行。试样尺寸:长度(125士25)mm,宽度(25士1)mm,厚度(25士1)mm。试样数量为每个方向3个。夹具的移动速率为(50士5)mm/min。计算3个试样的平均值。6.5.3压缩永久变形
按GB/T6669—2008方法C的规定进行。试样尺寸:50mm×50mm×25mm。试样数量5个。在与状态调节相同的温度下,压缩试样厚度的50%;压缩时间(24士0.2)h。计算5个试样的平均值。6.5.4压缩强度
6.5.4.1试样尺寸,50mm×50mm×25mm,或100mm×100mm×25mm。6.5.4.2试样数量:5个。
6.5.4.3预压190Pa士50Pa,测量并记录厚度,压缩速度12.5mm/min,分别压缩25%、50%,记录压缩25%、50%时的力值。
6.5.4.4计算
压缩强度计算见式(1):
CD=F/AX10%
式中:
CD压缩强度,单位千帕(kPa);
F试样压缩25%、50%时的力值,单位牛顿(N);A一试样压缩面积,单位平方毫米(mm)。计算5个试样的平均值。
6.6蝎变性能
(1)
按GB/T14745规定进行。试样尺寸:最小尺寸不小于50mm×50mm×25mm,试样数量不少于5个;试验时间根据需要商定。
6.7动态压缩性能
按GB/T8167的规定进行。试验样品为规则的直方体形状;上下底的面积至少为100mm×100mm,厚度不小于25mm。一组试样的数量不少于5个。6.8表面电阻率
按GB/T1410的规定进行。试样形状不限。6.9氧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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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GB/T2406.2一2009方法A的规定进行。试样尺寸:长度80mm、宽度(10士0.5)mm、厚度(10士0.5)mm,试样数量15个。7检验规则
7.1产品的检验
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厚度平均偏差、表观密度偏差和拉伸强度。7.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
正常连续生产1年至少进行1次;生产设备、材料工艺条件较大改变,有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b)
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
质量监督主管部门提出要求时。7.4组批
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的产品,按每班产量为一批。最大批量不超过1500件。7.5抽样
7.5.1外观及厚度按GB/T2828.1规定的二次正常抽样方案,采用一般检查水平IⅡ,接收质量限(AQL)为6.5。
7.5.2表观密度和拉伸、撕裂及压缩性能,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每批随机抽取3件样品用于检验。7.6判定规则
外观及厚度平均偏差若有不合格项,则判该件为不合格。表观密度和拉伸、撕裂及压缩性能的检验结果中有一项不合格,应在原批中抽取双倍数量的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否则该批不合格,应剔除不合格品,将不合格批产品重新提交检验。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包装储运标志按GB/T191进行。每个包装件附有合格证,上面应标明制造产品名称、规格、厂名、地址、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和检验员代号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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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包装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将一定数量的产品包装成件,用具有防雨或防潮功能的外包装8.3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雪和曝晒,严禁烟火,不得采用有损产品质量的工具;装卸时禁止抛摔散包。8.4贮存
应贮存在清洁、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严禁曝晒和雨淋,远离火源及有腐蚀性、有毒的物质。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12个月;逾期重新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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