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489-1992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轻工、文化与生活用品>>轻工机械>>Y99其他轻工机械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4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2-12-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杨振国
起草单位:张家口市毛皮机械厂
归口单位:全国毛皮制革标准化中心
提出单位:轻工业部技术装备司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辊刀式剪毛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辊刀式剪毛机(以下简称剪毛机)。 QB/T 1489-1992 辊刀式剪毛机 QB/T1489-199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辊刀式剪毛机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鼠
QB/T1489-1992
本标准规定了辊刀式剪毛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手辊力式剪毛机(以下简称剪毛机))。2引用标准
GB/T1958形状和位置公差·检测规定GB/T5226机床电气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7612皮革机械躁声声功率级的测定GB/T12071皮革机械噪声功率级限值QB/T842轻工机械衡器通用技术条件QB1526毛皮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3产品分类
3.1产品型式、规格
3.1.1剪毛机型按其分类方法不同分为如下类型,见表1。表1
粗剪毛
半精剪毛
精剪毛
所剪皮张
千生皮
凝生皮
干熟皮
压附皮张型式
压线武
吸风式
压线式
吸风武
剪毛机规格以其刀辑工作宽度表示,其规格尺寸见表2。3.1.2wwW.bzxz.Net
3.2产品型号
产品型号应符合QB1526的规定。3.3基本参数
剪毛机基本参数应符合表3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2-04-14批准1200
尺寸系列
刀片数量,片
6或6以上
1992-12-01实施
工作宽度
工作度
刀辊转数
送皮速度
主电机功率
风机功率
主机外形尺守b)
整机质量
4技术要求
QB/T 1489 1992
符合表2规定
符合设计技术文件规定
4.1剪毛机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4.2铸件应符合QB/T842.2中1.6,1.7条的规定。4.3锻件应符合QB/T842.3中1.7条的规定。4.4热处理件
4.4.1表面不准有製纹、烧伤等缺陷。4.4.2表面氧化件的氧化膜色泽应均匀,不准有斑痕。4.5冲压件表面应平整,棱边清直,不准有裂纹和锈蚀。4.6焊接件应符合QB/T842.4中4.10条的规定。4.7电镀件镀层应色泽均匀,不准有斑痕、气泡、露底和划伤等缺陷。4.8油漆件应符合QB/T842.7的有关规定。4.9刀辑
4.9.1刀辊体外圆对两支撑处的公共轴线径向圆跳动公差不得低于9级。4.9.2刀辊两支撑处圆度公差值不得低于8级。4.9.3刀辑两支撑处的表面粗糙度R.值不得低于1.6um。4.10螺旋刀片
4.10.1螺旋刀片螺旋导程误差不得超过士5mm,刀片刃口热处理后硬度为HRC50~54。同组刀片硬度误差不得大于HRC4。4.10.2
.11底力
4.11.1刀片刃口经热处理后硬度为HRC5458。4.11.2刃口直线度公差值不得低于8级。4.12装配技术要求
4.12.1组装刀片时,同组刀片质量相近,其量误差不得大于0.10kg。4.12.2刀辊组装后,需做动平衡试验,精度等级不得低于G16。刀辊组装后,刀辊体外圆对阙轴承的公共轴线的径向圆跳动值不得大于10级。4.12. 3
4.13滚动轴承在机器空运转2h后,其温升不得高于40℃。4.14电气系统动作协调,准确可靠,绝缘性能和防护性能应符合GB/T5226中的5.1,13.1条的有关规定。
4.15外露运动部件均应有防护罩。4.16配套件、外购件、外协件必须有符合质量要求的证明,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140
4.17整机性能
4.17.1机器运转应平稳,无异常现象。4.17.2各紧固件应牢固,无松动现象。QB/T 1489--1992
4.17.3整机空载运行时噪声声功率级符合GB/T12071的规定,其值不得大于102dB(A)。4.17.4空载功率试验整机空载运行时,功率值(不包含电机本身消)不得大于电机额定功率的40%。
4.17.5机器开始使用到第一次大修的时间不得低于7200h。4.18工作质量经剪后,毛皮毛被整齐,无虚毛,断毛吸净。5试验方法
5.1试验条件环境温度不得高于40℃,海拔不得高于1000m。5.2负荷试验所用皮张,应使用符合有关质量标准的皮张。5.3表3中基本参数分别用转速表、钢卷尺及凭感官等检测。5.4对4.9.1,4.9.2条,分别用百分表按GB/T1958中4—3、3-3条的规定进行检测。5.5对4.9.3条用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进行检测。5.6对4.10.1条用专用模具及钢卷尺进行检测。5.7对4.10.2,4.11.1条用洛硬度计进行检测。5.8对4.11.2条按GB/T1958中1--1的规定进行检测。5.9对4.12.1条用台秤分别称出每一刀片的质量,其同组刀片质量之差不得超过4.12.1条的规定。5.10对4.12.2条在动平衡试验机上进行检测。5.11对4.12.3条用百分表分别测量刀辑两罐台阶处的径向圆跳动值,其最大值不得超过4.12.3条的规定。
对4.13条用点温计进行测量。
对4.14条按GB/T5226中有关规定检测。5.13
对4.17.3条按GB7612的规定进行检测。对4.17.4条用钳形电流表进行检测。5.16对4.17.5条检验,根据用户反馈意见。5.17
对4.18条凭经验及感官进行检测。5.18对其余各条均凭感官进行检测。6检验规测
6.1出厂检验
6.1.1每台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3.3,4,7,4.8,4.12.3,4.13~4.15条及4.17.1~4.17.4条规定的项目。
6.1.2每台产品出厂前均需厂质量检验部门按6.1.1条规定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广。
6.2型式检验
6.2. 7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产品转广生产时:
正式生严后,如材料、结构、工艺有较大变化,影响产品性能时:产品停产两年以上,恢复生产时;正常生产时每积繁生产100台;
国家及有关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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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
6.2.2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出检验项目和4.9,4.12.14.12.2,4.12.3.4.18条规定的目。
型式检验的样机应在当批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0%,但不得少于1台。6.2.3
6.2.4型式检验如不合格,应加倍抽样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标志、包装、运输、楚存
7.1标志
7.1.1每台产品应在明显位置安装产品标牌,内容包括:a
制造厂名:
产品名称、型号及主要技术参数:出厂编号及生产日期:
商标。
7.1.2产品包装后,应在包装箱明显的位置标有本标号。7.2包装
本机采用箱式包装,要求符合QB/T842.8规定,并附随机文件。产品合格证;
使用说明书:
装箱单;
d.随机备、附件清单。
7.3运输
运输装卸时应小心轻放,严禁倒置,防止剧裂震动,防止零件及漆面损伤。7.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无腐性气体的仓库内。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技术装备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毛皮制革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张家口市毛皮机械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撤国。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部标准SG264-1982《NSF1-125型吸风式精剪毛机》作废。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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