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626-201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2626-2019
中文名称: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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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呼吸
防护
自吸
过滤
颗粒物
呼吸器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标准号:GB 2626-2019
标准名称: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英文名称:Respiratory protection-Non-powered air-purifying particle respirator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9-12-31
实施时间:2020-07-01
标准大小:3.37M
标准介绍:本标准规定了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和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防护颗粒物的自吸过滤式呼吸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防护有害气体和蒸气的呼吸器,不适用于缺氧环境、水下作业、逃生和消防用呼吸器。
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代替GB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本标准与GB2626-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从《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调整为《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穿透率”“佩戴气密性检查”指定防护因数”“计数
删除了“烟”“雾”“微生物”三项术语
中位径”“质量中位径”“空气动力学粒径”和“空气动力学质量中位径”七项术语(见3.14和3.19~3.24)
修改了各类呼吸器的吸气阻力和呼气阻力要求(见5.5);
修改了呼气阀气密性的要求和检测方法(见56.1和6.7);
将呼气阀盖的称呼调整为呼气阀保护装置(见5.6.2和6.8);
修改了对各类呼吸器的视野要求(见5.8)
增加了对制造商声称过滤元件可清洗和/或消毒后重复使用的产品的要求和检测方法[见5,14.15,16d)和6.23]
增加了实用性能的要求和检测方法(见5.15和6.16);
在制造商应提供的信息部分增加了对过滤元件使用寿命判断方法的说明,对不阻燃的产品增加了应用限制(见5,16);
在过滤效率检測方法部分增加了过滤效率检测用颗粒物粒径的换算方法(见附录B)、过滤效率检测设备的颗粒物检测器精度及分辨率要求(见63.2)和对加载终点的判断方法(见63,4.46.3.4.5、6.3.4.6和附录C),对加载量也增加了要求(见6.3.3);
在泄漏性检测方法部分增加了对样品检查的要求(见6.4.1.4),增加了颗粒物检測器精度要求(见64.2.4),增加了按受试者计算泄漏率的公式[见式(5)];
增加了用于呼吸阻力检測和死腔检测的试验头模内置呼吸管构造的示意图(见图4);
在呼吸阻力检测方法中,修改了对微压计参数要求(见6.5.2,3),增加了呼吸器面罩和试验头模之间应气密的要求(见6.5.4和6.6.4);
修改了死腔检測装置的示意图(见图6)
在头带检测方法中增加了按照头带正常使用被拉伸方向施加测试拉力的要求(见6.11.3)
标准内容
ICS13.340.30
iiiKAacJouaKA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2626—2019
代替GB2626—2006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Respiratory protection-Non-powered air-purifying particle respirator2019-12-31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0-07-01实施
iiKAa~cJouakAa-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分类和标记
面罩分类
过滤元件分类
过滤元件级别
5技术要求
基本要求
外观检查
过滤效率
泄漏性
呼吸阻力
呼气阀
连接和连接部件
气密性
可燃性
清洗和消毒
实用性能
制造商应提供的信息
包装,
检测方法bzxZ.net
表观检查
预处理
过滤效率
泄漏性
吸气阻力
呼气阻力
呼气阀气密性
呼气阀保护装置
GB2626—2019
GB2626—2019
iiikAa~cJouakAa-
连接和连接部件
气密性
可燃性
实用性能
产品标识:
产品上的标识
7.2包装上的标识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附录C(规范性附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附录E(资料性附录)
参考文献
检测要求汇总
CMD和MMAD的换算方法
判断KP过滤元件加载过滤效率是否继续下降的方法试验头模主要尺寸
本标准与2006年版标准的主要区别21
iiiKAa~cJouaKAa=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本标准与GB2626一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GB2626—2019
标准名称从《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调整为《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删除了“烟”“雾”“微生物”三项术语,增加了“穿透率”“佩戴气密性检查”“指定防护因数”“计数中位径”“质量中位径”“空气动力学粒径”和“空气动力学质量中位径”七项术语(见3.14和3.19~3.24);
修改了各类呼吸器的吸气阻力和呼气阻力要求(见5.5);修改了呼气阀气密性的要求和检测方法(见5.6.1和6.7);将呼气阀盖的称呼调整为呼气阀保护装置(见5.6.2和6.8);修改了对各类呼吸器的视野要求(见5.8);一增加了对制造商声称过滤元件可清洗和/或消毒后重复使用的产品的要求和检测方法[见5.14.1、5.16d)和6.2.3];
增加了实用性能的要求和检测方法(见5.15和6.16);在制造商应提供的信息部分增加了对过滤元件使用寿命判断方法的说明,对不阻燃的产品增加了应用限制(见5.16);
在过滤效率检测方法部分增加了过滤效率检测用颗粒物粒径的换算方法(见附录B)、过滤效率检测设备的颗粒物检测器精度及分辨率要求(见6.3.2)和对加载终点的判断方法(见6.3.4.4、6.3.4.5、6.3.4.6和附录C),对加载量也增加了要求(见6.3.3);在泄漏性检测方法部分增加了对样品检查的要求(见6.4.1.4),增加了颗粒物检测器精度要求(见6.4.2.4),增加了按受试者计算泄漏率的公式[见式(5)];一增加了用于呼吸阻力检测和死腔检测的试验头模内置呼吸管构造的示意图(见图4);一在呼吸阻力检测方法中,修改了对微压计参数要求(见6.5.2.3),增加了呼吸器面罩和试验头模之间应气密的要求(见6.5.4和6.6.4);修改了死腔检测装置的示意图(见图6):在头带检测方法中增加了按照头带正常使用被拉伸方向施加测试拉力的要求(见6.11.3)。注:本标准与2006年版标准的主要区别参见附录E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军事科学院防化研究院、3M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钧、丁松涛、杨小兵、姚红、周小平、蔡夏林、张守鑫、余晶晶。本标准于1981年首次发布,1992年修订为GB/T2626—1992,2006年修订为GB2626—2006。m
1范围
iiiKAa~cJouaKAa=
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2626—2019
本标准规定了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和标识本标准适用于防护颗粒物的自吸过滤式呼吸器本标准不适用于防护有害气体和蒸气的呼吸器,不适用于缺氧环境、水下作业、逃生和消防用呼吸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890—2009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GB/T5703用于技术设计的人体测量基础项目GB/T10586
6湿热试验箱技术条件
GB/T10589
低温试验箱技术条件
GB/T11158
3高温试验箱技术条件
GB/T18664一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23465—2009
术语和定义
呼吸防护用品实用性能评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颗粒物
particle
悬浮在空气中的固态、液态或固态与液态混合的颗粒状物质,如粉尘、烟、雾和微生物。[GB/T18664—2002,定义3.1.15]3.2
粉尘dust
悬浮在空气中的微小固体颗粒物,一般由固体物料受机械力作用破碎而产生。[GB/T18664—2002.定义3.1.16]3.3
non-powered air-purifying respirator自吸过滤式呼吸器
靠佩戴者呼吸克服部件气流阻力的过滤式呼吸器。[GB/T18664—2002,定义3.1.3]3.4
tight-fitting facepiece
密合型面罩
能罩住口和算,与面部密合的面罩,或能罩住眼晴、口和鼻,与头面部密合的面罩。注1:密合型面罩分半面罩和全面罩GB2626—2019
iiiKAa~cJouaKAa-
注2:改写GB/T18664—2002.定义3.1.5。3.5
半面罩halffacepiece
能覆盖口和鼻,或覆盖口、鼻和下颌的密合型面罩。注:半面罩分随弃式面罩和可更换式半面罩。3.6
全面罩fullfacepiece
能覆盖眼睛、口、鼻和下颌的密合型面罩。3.7
随弃式面罩disposablefacepiece主要是由滤料构成面罩主体的一种半面罩,可设呼气阀。3.8
可更换式面罩
replaceablefacepiece
有单个或多个可更换过滤元件的密合型半面罩和全面罩,可设呼吸气阀和/或呼吸导管。3.9
吸气阀inhalationvalve
只允许吸人气体通过其进人面罩,防止呼出气体通过它排出面罩的单向阀门。[GB2890—2009,定义3.6]
呼气阀
exhalationvalve
只充许呼出气体通过其排出面罩,防止吸入气体通过它进人面罩的单向阀门[GB2890—2009,定义3.7]
呼吸导管breathinghose
用于连接面罩与过滤元件的柔软、气密的导气管3.12
过滤元件filterelement
过滤式呼吸器使用的,可滤除吸人空气中有害物质的过滤材料或过滤组件示例:滤毒罐(滤毒盒)、滤尘盒、滤料等。[GB/T18664—2002.定义3.1.22]3.13
filterefficiency
过滤效率
在规定检测条件下,过滤元件滤除颗粒物的水平。3.14
穿透率
penetration
在规定检测条件下,颗粒物穿透过滤元件的水平。注:穿透率=100%一过滤效率。
total inward leakage;TIL
总泄漏率
在规定的实验室检测环境下,受试者吸气时从包括过滤元件在内的所有面罩部件泄漏入面罩内的模拟剂的浓度与呼吸器面罩外测试环境中模拟剂浓度的比值。总泄漏率=C/C。×100%
式中:
iiiKAa~cJouaKAa-
C—呼吸器面罩内模拟剂的浓度;Ca
呼吸器面罩外测试环境中模拟剂的浓度。泄漏率inward leakage;IL
GB2626—2019
在规定的实验室检测环境下,受试者吸气时从除过滤元件以外的面罩所有其他部件泄漏入面罩内的模拟剂浓度与呼吸器面罩外测试环境中模拟剂浓度的比值。泄漏率=C/C。×100%
式中:
C,呼吸器面罩内模拟剂的浓度;Ca
呼吸器面罩外测试环境中模拟剂的浓度。死腔dead space
从前一次呼气中被重新吸人的二氧化碳气体的体积分数。3.18
头带headharness
用于将面罩固定在头部的部件。3.19
佩戴气密性检查
userface-sealcheck
由呼吸器佩戴者自己进行的一种简便的密合性检查方法,用以确保密合型面罩佩戴正确注:改写GB/T18664-2002.定义3.1.243.20
assignedprotectionfactor
指定防护因数
·(2)
一种或一类适宜功能的呼吸防护用品,在适合使用者佩戴且正确使用的前提下,预期能将空气污染物浓度降低的水平。
注:改写GB/T18664—2002.定义3.1.29。3.21
计数中位径
countmediandiameter:CMD
当把颗粒物按粒径大小排序时,比它粒径大的和比它粒径小的颗粒物个数各占颗粒物总数量50%的粒径。
mass median diameter;MMD
质量中位径
当把颗粒物按粒径大小排序时,比它粒径大的和比它粒径小的颗粒物质量各占颗粒物总质量50%的粒径。
空气动力学粒径aerodynamicdiameter与所考虑的颗粒物有相同沉降速度的单位密度球形颗粒的直径。3.24
空气动力学质量中位径
massmedianaerodynamicdiameter;MMAD当把颗粒物按空气动力学粒径大小排序时,比它粒径大的和比它粒径小的颗粒物质量各占颗粒物总质量50%的粒径。
GB2626—2019
4分类和标记
面罩分类
iiiKAa~cJouaKAa
面罩按结构分为随弃式面罩、可更换式半面罩和全面罩三类。4.2过滤元件分类
过滤元件按过滤性能分为KN和KP两类,KN类只适用于过滤非油性颗粒物,KP类适用于过滤油性和非油性颗粒物。
4.3过滤元件级别
根据过滤效率水平,过滤元件的级别按表1分级。表1过滤元件的级别
过滤元件类型
4.4标记
随弃式面罩
面罩类别
可更换式半面罩
全面罩
随弃式面罩和可更换式面罩的过滤元件应标注级别,级别用本标准编号与过滤元件类型和级别的组合方式标注。
示例1:KN90过滤元件的标记为GB2626—2019KN90示例2:KP100过滤元件的标记为GB2626—2019KP1005技术要求
基本要求
按照6.1方法检查,并在6.16中评价,呼吸器的材料和结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a)
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直接与面部接触的材料对皮肤应无害:滤料对人体应无害;
所用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在正常使用中不应出现破损和影响使用效果的变形:佩戴时不应产生明显的压痛或刺痛感。结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不易产生结构性破损,部件的设计、组成和安装不应对使用者构成任何危险;iiiKAa~cJouaKAa=
GB2626—2019
头带的设计应为弹性材料或可调,便于佩戴和摘除,应能将面罩牢固地固定在脸上,且佩2)
戴时不应出现明显的压迫或压痛现象,可更换式半面罩和全面罩的头带设计应为可更换:同一大小号码和相同款式的面罩若有不同的佩戴方式,应作为不同的产品检测;3)
注1:同款式面罩的不同佩戴方式会影响到面罩的密合性。4
不应明显影响视野:
在佩戴时,全面罩的镜片不应出现结雾等影响视觉的情况;5)
使用可更换过滤元件、吸气阀、呼气阀以及头带的呼吸器应采用方便更换的设计,并且能使佩戴者随时和方便地检查面罩与面部的气密性,做佩戴气密性检查:注2:佩戴气密性检查方法见GB/T18664-2002附录G。7)呼吸导管不应限制头部活动或佩戴者的行动,不应影响面罩的密合性,不应出现限制、阻塞气流的情况;
应对呼气阀的正面设置保护,呼气阀保护装置可以是专设的一个部件,也可以借助面罩上其他的部件起到保护作用;
随弃式面罩的结构应能保证与面部的密合,且应在正常使用中不出现变形;10)
可更换式面罩的部件(除过滤元件)应可清洗。5.2外观检查
按照6.1方法检查。
样品表面不应破损、变形和有明显的其他缺陷,部件材料和结构应能耐受正常使用条件及可能遇到的温度、湿度和机械冲击。按照6.2方法经温度湿度预处理和机械强度预处理后,部件不应脱落、损坏和变形。检查内容还应包括标识和制造商所提供的各种信息。5.3过滤效率
用氯化钠(NaCI)颗粒物检测KN类过滤元件,用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OP,dioctylphthalate)或性质相当的油类颗粒物(如石蜡油)检测KP类过滤元件。按照6.3方法检测。
在检测过程中,每个样品的过滤效率应始终符合表2的要求。表2过滤效率
过滤元件的类别和级别
5.4泄漏性
随弃式面罩的TIL
用氯化钠颗粒物检测
≥99.97%
不适用
按照6.4方法检测。随弃式面罩的TIL应符合表3的要求用油类颗粒物检测
不适用
GB2626—2019
iiiKAa~cJouaKAa
表3随弃式面罩的TIL
以每个动作的TIL为评价基础时(即滤料级别
KN90或KP90
KN95或KP95
KN100或KP100
5.4.2可更换式半面罩的IL
10人×5个动作)50个动作中至少有46个动作的TIL
以人的总体TIL为评价基础时,10个受试者中至少有8个人的总体TIL<10%
按照6.4方法检测。当以每个动作的1Ⅱ为评价基础时(即10人5个动作)50个动作中至少有46个动作的IL应小于5%;并且,在以人的总体IL为评价基础时,10个受试者中至少有8个人的总体IL应小于2%。
5.4.3全面罩的IL
按照6.4方法检测。当以每个动作的IL为评价基础时(即10人X5个动作),每个动作的IL应小于0.05%。
5呼吸阻力
按照6.5和6.6方法检测。
各类呼吸器的吸气阻力和呼气阻力应符合表4的要求。表4呼吸阻力要求
面罩类别
随弃式面罩,无呼气阀
随弃式面罩,有呼气阀
包括过滤元件在内的可更换式
半面罩和全面罩
5.6呼气阀
5.6.1呼气阀气密性
KN90和KP90
≤250
只检测半面罩。呼气阀应符合以下要求:吸气阻力/Pa
KN95和KP95
≤250
KN100和KP100
≤350
呼气阻力/Pa
同吸气阻力
按照6.7方法检测,每个呼吸器的呼气阀的泄漏气流量不应大于30mL/min若面罩设有多个呼气阀,每个呼气阀应符合的泄漏气流量应均分,例如·若呼吸器面罩设置了2个呼气阀,则每个呼气阀的泄漏气流量都不应大于15mL/min。5.6.2呼气阀保护装置
按照6.8方法检测。
iiiKAa~cJouaKAa
呼气阀保护装置在承受表5规定的轴向拉力时,不应出现滑脱、断裂和变形。表5呼气阀保护装置应承受的轴向拉力面罩种类
按照6.9方法检测。
随弃式面罩
10N.持续10 s
呼吸器的死腔结果平均值不应大于1%。5.8
按照6.10方法检测。
呼吸器的视野应符合表6的要求。表6视野
下方视野
总视野
双目视野
按照6.11方法检测。
半面罩
不适用
≥65%
面罩类别
大眼窗
》70%
≥55%
GB2626—2019
可更换式面罩
50N.持续10s
全面罩
双眼窗
呼吸器的每条头带、带扣及其他调节部件在承受表7规定的拉力时,不应出现滑脱或断裂、表7
头带应承受的拉力
面罩种类
连接和连接部件
按照6.12方法检测,
随弃式面罩
10N.持续10s
可更换式半面罩
50N.持续10s
全面罩
150N.持续10s
在规定检测条件下,可更换式过滤元件与面罩之间,呼吸导管与过滤元件及面罩之间的所有连接和连接部件,在承受表8规定的轴向拉力时,不应出现滑脱、断裂或变形。表8连接和连接部件应承受的轴向拉力面罩种类
可更换式半面罩
50N.持续10s
全面罩
250N.持续10s
GB2626—2019
5.11镜片
iiiKAacJouaKAa=
5.11.1只检测全面罩。
5.11.2按照6.13方法检测,每个样品的镜片不应破碎或产生裂纹;然后按6.14方法检测气密性,应符合5.12的要求。
5.11.3按照6.16方法检测,镜片不应导致视物变形5.11.4如果产品增设保明贴片,或设计使用防雾剂,防雾剂不应使用已知的对人有害的物质;在使用保明贴片和/或防雾剂后,不应导致视物变形和模糊,防雾剂不应对人产生刺激和其他不适,按照6.1和6.16方法检测。
5.12气密性
按照6.14方法检测。
在规定检测条件下,60s内每个全面罩内的压力变化不应大于100Pa。5.13可燃性
5.13.1若产品设计不阻燃,应按照5.16c)1)的要求提供说明信息5.13.2若产品设计阻燃,应按照6.15方法检测。暴露于火焰的各部件在从火焰移开后,继续燃烧时间不应超过5s。
5.14清洗和消毒
5.14.1若产品设计允许过滤元件在清洗和/或消毒后重复使用,应符合5.16d)的要求,并且过滤元件应能够耐受制造商推荐的清洗或消毒的处理,清洗或消毒后的样品应符合5.3对过滤效率,5.4对泄漏性和5.5中对吸气阻力的要求。制造商提供使用者判断清洗或消毒后过滤元件继续有效的方法应正确和有效。
5.14.2对可更换式面罩,面罩应能够耐受制造商推荐的清洗或消毒的处理;清洗或消毒后的样品应符合5.4的要求。
5.15实用性能
按6.16方法检测,在模拟使用的条件下,对其他检测方法难以评价的性能,如5.1b)和5.11中规定的性能,由受试者提供主观评价。若呼吸器不能通过检测,实验室应详细描述检测方法,便于其他实验室能够重复该检测过程。5.16制造商应提供的信息
按照6.1方法检查。
应按照GB/T18664一2002的有关规定判断制造商提供信息的正确性。制造商提供的信息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随最小销售包装一起提供。b)
应有中文说明
应包括使用者必需了解的以下信息:c)
1)应用范围与限制,应包括(但不限于)适用的颗粒物类别(如是否含油),呼吸器的指定防护因数,和/或其他不适用的应用环境;如果产品设计不阻燃,应有“本产品不适合存在明火的作业场所(如焊接、铸造等)”的文字说明;2)对可更换过滤元件,说明其与全面罩或半面罩一起使用的方法,若为多重滤料,应标明;3)可更换式面罩的组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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