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3598-199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QB/T 3598-1999
中文名称:胶印亮光油墨
标准类别:轻工行业标准(QB)
英文名称:Offset gloss ink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9-04-21
实施日期:1999-04-21
作废日期:2013-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KB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综合>>经济、文化>>A17印刷技术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页数:3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1999-04-2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金志武、方安国
起草单位:上海油墨厂、天津油墨厂、杭州油墨厂
归口单位:全国油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国家轻工业局行业管理司
发布部门:国家轻工业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胶印亮光油墨。胶印亮光油墨系采用合成树脂、干性植物油、高沸点烷烃油、优质颜料、助剂经调配研磨而成的胶状体。供单、双色,单张胶印机在涂料纸张上印刷画册、图片等高级精美印件使用。 QB/T 3598-1999 胶印亮光油墨 QB/T3598-199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适用于胶印亮光油墨。胶印亮光油墨系采用合成树脂、干性植物油、高沸点烷烃油、优质颜料、助剂经调配研磨而成的胶状体。供单、双色,单张胶印机在涂料纸张上印刷画册、图片等高级精美印件使用。
标准内容
QB/T 3598--1999
本标准是原专业标准ZB/TA170041987胶印亮光油墨》,经由国轻行[19997112号文发布转化标准号为QB/T3598—1999,内容不变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行业管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油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上海油墨厂、天津油墨厂、杭州油墨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志武、方安国。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原轻工业部发布的轻工专业标准ZB/TA17004-1987《胶印亮光油墨》。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胶印亮光油墨
Offset gloss ink
QB/T3598—1999
代替ZB/TA17004--1987
本标准适用于胶印亮光油墨。胶印亮光油墨系采用合成树脂、干性植物油、高沸点烷烃油、优质颜料、助剂经调配研磨而成的胶状体。供单、双色,单张胶印机在涂料纸张上印刷画册、图片等高级精美印件使用。
1品种、规格
1、1产品颜色分白、黄、绿、蓝、红、黑等六种颜色共16个花色2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产品必须符合表1的各项技术指标。表1
量指标
Pol 111
P01212
P01233
P01234
Po1244
P01303
P01412
PO1422
P01433
Po1444
PO1622
P01633
P01644
PO1655
P01656
P01808
产品名称
柠檬黄墨
中黄墨
透明中黄墨
深黄墨
孔雀蓝墨
天蓝墨
中蓝墨
深蓝墨
金红墨
大红墨
深红墨
桃红墨
洋红墨
着色力/
90~~110
细度/
流动度/
27~37
25~~35
26~36wwW.bzxz.Net
25~35
25~~35
30~~40
10~16
8~14
8~14
8~14
8~14
光泽/
固着速度
注233中黄墨;234透明中黄墨:422天蓝墨;412孔雀蓝墨;655桃红墨;656洋红墨;808黑墨可作为四色版印刷之用。
国家轻工业局1999-04-21批准
1999-04-21实施
3试验方法
QB/T3598—1999
3.1颜色按原QB557--1983《油墨颜色检验方法》规定执行。3.2着色力按原QB558—1983《油墨着色力检验方法》规定执行。3.3细度按原QB559—1983《油墨细度检验方法》规定执行。3.4流动度按原QB560—1983《油墨流动度检验方法》规定执行。3.5粘性按原QB564—1983《油墨粘性检验方法》规定执行。3.6光泽按原QB573-—1983《油墨光泽检验方法》规定执行。3.7固着速度按原QB570—1983《油墨固着速度检验方法》规定执行。4检验规则
4.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符合技术指标始得出厂。每批产品应附有型号、产品名称、批号、净重、生产日期。4.2收货单位在验收过程中,应按本标准所列技术指标,由检验人员进行全部或部分指标的检验,根据批量的多少按5%~10%的比例抽样,每听(盒)、桶取样量不少于20g。4.3取样时,应仔细清除油墨昕(盒)、桶盖上的灰尘和杂物,勿使外界杂物落人油墨样品中。4.4验收中如发现不符合技术指标的情况,应重新取样、复验,复验结果如仍不符合标准规定,由生产广和验收单位双方共同协商解决。5标志、包装、运输、存
5.1胶印亮光油墨用铁听(盒)或铁桶装。铁听(盒)应再装人外包装箱内。5.2铁听(盒)或铁桶外应贴商标,注明生产厂名、型号、产品名称、净重、生产批号与包装日期。5.3外包装表面应有生产厂名、型号、产品名称、数量、重量以及不得倒置的标志。5.4产品不得露天存放,库房必须干燥、通风。防止受潮、远离火源。5.5运输及搬运中,不得抛、摔、碰,以防包装破损油墨溢出。5.6本产品可用车、船、飞机等各种交通工具运输。5.7本产品在符合5.4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有效贮存期为二年。5.8本产品在有效贮存期内,允许个别质量指标有变化,但生产厂要保证使用。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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