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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345-2018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51345-2018

中文名称: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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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海绵 城市 建设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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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标准号:GB/T 51345-2018
标准名称: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英文名称:Assessment standard for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effect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18-12-26
实施时间:2019-08-01
标准大小:1.12M
标准介绍:1.0.1海绵城市是在城市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绿色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城市基础建设的系统性,有利于将城市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规范海綿城市建设效果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的评价。
1.0.3海绵城市建设评价应遵循海绵城市建设的宗旨,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生态格局,维系生态本底的渗透、滞蓄、蒸发(腾)、径流等水文特征,保护和恢复降雨径流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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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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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51345-2018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effect2018-12-26发布
2019-08-0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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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effectGB/T51345-201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9年8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8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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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研究编制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61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评价内容:.5.评价方法,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德胜凯旋大厦A座:邮编:100044)。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北京建筑大学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水务管理办公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bzxZ.net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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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主文亮
徐慧纬
章林伟
李成江
白伟岚
宫永伟
任希岩
沈云峰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任南琪
刘海龙
王家卓
杜晓丽
吕永鹏
侯立安
修庆远
李俊奇
任心欣
胡应均
王建龙
刘绪为
舒玉芬
马洪涛
赵冬泉
主思思
王国宝
孔祥娟
郑克白
张晓昕
刘家宏
1总则
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2符号
3基本规定
4评价内容
5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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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径流体积控制5.2源头减排项目实施有效性
5.3路面积水控制与内涝防治
5.4城市水体环境质量
5.5自然生态格局管控与水体生态性岸线保护5.6·地下水理深变化趋势
5.7城市热岛效应缓解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General Provi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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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2Terms and Symbols
2.2Symbols
Basic Requirements
Assessment Items
AssessmentMethods
5.1 Volun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and RunoffVolume Oontrol
Stormwater Source Control Projects Implementation5.2
Effectiveness
Road Surface Ponding and Local Flood ControlUrban Water Quality
Natural Ecological Patterns Management and Shorelinefor Ecology Conservation .
5.6Variation Trend of Groundwater Depth5.7Urban Heat Island Effect Mitigation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Lists of Quoted Standards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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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海绵城市是在城市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绿色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进城市基础建设的系统性,有利于将城市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收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开城市防火减灾能力扩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规范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的评价,制定本标
10.2本标准适用于海绵城市建设效果的评价。1.0.3海绵城市建设评价应尊循海绵城市建设的宗育:保护水林出湖草等自然生态格局,维系生态本底的渗透滞蓄,蒸发(腾):径流等水文特征,保护和恢复降雨径流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
1.0.4海绵城市建设评价应遵循海绵城市建设的技术路线与方法,标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理念系统谋划:因地制宜,灰色设施和绿色设施相结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方法综合施策1.05海绵城市建设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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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海绵城市spongecity
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统筹协调水量与水质,生态与安全、分布与集中,绿色与灰色景观与功能岸与岸下地广与地下等关系有效控制城市隆雨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行为对原有自然水文特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使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和于达到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城市水资源、改善城市水环境、保障城市水安全复兴城市水文化的多重标。2.1.2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captureratioofannualrainfall
通过自然与人工强化的渗透、滞蓄、净化等方式控制城市建设下垫面的降雨径流,得到控制的年均降雨量与年均降雨总量的比值。
2.1.3海绵效应spongeeffect
海绵城市建设实现的自然水文特征维系和修复效果。2.1.4排水分区catchment
以地形地貌或排水管渠界定的地面径流雨水的集水或汇水范围器
2.1.5.溢流排水口.overflowoutlet超过设施的体积控制能力,使降雨径流通过渗、滞、蓄等耦合效应达到饱和后溢流排放的附属构筑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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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绿色设施greeninfrastructure采用自然或人工模拟自然生态系统控制城市降雨径流的设施。
2.I.7灰色设施grayinfrastructure传统的较高能耗的工程化排水设施。2.l.8硬地面率impervioussurfaceratic除屋面外,不具有透水性能的地面面积与地面总面积的比值。
2.1.9城市水体urbanwaterbody
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等自然或人工水体。
2.2符号
设施径流体积控制规模与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计算A--有效渗透面积:
J—水力坡度:
严土壤或人工介质的饱和渗透系数:K
设计排空时间:
降雨过程中的排放历时:
降雨过程中的人渗历时
延时调节设施的径流体积控制规模:渗透、渗滤及滞蓄设施的径流体积控制规模:设施有效滞蓄容积:
延时调节设施降雨过程中的排放量:渗透与渗滤设施降雨过程中的人渗量: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径流系数。
地下水理深变化趋势计算
海绵城市建设前建成区地下水(潜水)水位的年平均降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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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后建成区地下水(潜水)水位的年平均降幅。
城市热岛效应缓解
海绵城市建设前建成区与郊区日平均气温的差值:海绵城市建成后建成区与郊区日平均气温的差值。iiikAa~cJouaAa
3基本规定
3.0.1海绵城市建设的评价应以城市建成区为评价对象,对建成区范围内的源头减排项日排水分区及建成区整体的海绵效应进行评价。
3.0.2海绵城市建设评价的结果应为按排水分区为单元进行统计,达到本标准要求的城市建成区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比例。
3.0.3海绵城市建设的评价内容由考核内容和考查内容组成达到本标准要求的城市建成区应满足所有考核内容的要求,考查内容应进行评价但结论不影响评价结果的判定。3.0.4海绵城市建设评价应对典型项目,管网、城市水体等进行监测,以不少于1年的连续监测数据为基础,结合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和模型模拟进行综合评价3.0.5对源头减排项目实施有效性的评价:应根据建设目标技术措施等: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项目进行监测评价每类典型项日应选择1个-2个监测项目,对接人市政管网,水体的溢流排水口或检查并处的排放水量,水质进行监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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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价内容
4.01海绵城市建设效果应从项建设与实施的有效性能否实现海绵效应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内容与要求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表4.0.1海绵城市建设评价内容与要求评价内容
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及径流体积控制
2.源头减
排项目实施
有效性
建筑小区
评价要求
()新建区不得低于“我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图4.0.1,所在区域规定下限值:及所对应计算的径流体积:(2)改建区主经技术经济比较:不宜低于“我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图4.0.1”所在区域规定下限值:及所对应计算的径流体积
(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径流体积控制:新建项自不应低于“我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图40.1)”所在区域规定下限值及所对应计算的径流体积:改建项日经技术经济比较:不宜低于*我国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分区图(图4.0.1”所在区域规定下限值:及所对应计算的径流体积:或达到相关规划的管控要求:
(2)径流污染控制:新建项目年径流污染物总量(以思浮物SS计)削减率不宜小于70%改扩建项口年径流污染物总量C以悬浮物SS计削减率不宜小于40%或达到相关规划的管控要求
(3)径流峰值控制:雨水管渠及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新建项目外排径流峰值流量不宜超过开发建设前原有径流峰值流量:改扩建项目外排径流峰值流量不得超过更新改造前原有径流峰值流量:(4新建项目硬化地面率不宜大于40%:改扩建项目硬化地面率不应大于改造前原有硬化地面率,且不宜大手70%
评价方法
应符合本
标准第
5.1节的
应符合本
标准第
5.2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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