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3039-201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AQ 3039-2010
中文名称: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标准类别:安全行业标准(AQ)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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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溶解
乙炔
生产
企业
安全
标准化
实施
指南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AQ 3039-2010.Guidelines for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of dissolved acetylene enterprise.
1范围
AQ 3039规定了溶解乙炔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过程和技术要求。
AQ 3039适用于采用碳化钙或天然气裂解生产粗乙炔气,经过净化、干燥、加压工序,生产溶解乙炔的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 13076 溶解乙炔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
GB 13591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规定
GB 17266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
GB 50031 乙炔站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 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AQ3013-2008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 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HG/T 20675-1990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3术语和定义
AQ 3013-2008 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标准内容
ICS13.100
备索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 3039-2010
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Guidelines for work safety standardization of dissolved acetylene enterprise2010-09-06发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1-05-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
核心要求
方针目标
组织机构和职责,
安全生产投入与工伤保险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
生产设备设施
作业安全
隐患排查和治理
重大危险源监控
职业健康.
应急救援,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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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3039-2010
本标准第4章、第5章为强制性条款。本标准编制依据GB/T1.1。
AQ3039-2010
本标准依照AQ3013-2008、AQ/T9006-2010制订,共同用于指导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TC288/SC3)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四川省电石溶解乙行业协会、福建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石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海峰、曹永友、曲福年、汪红、孙万军、吴樟生、吴清学、万鸣、任忠、尚连。
本标准首次发布。
1范围
容解乙炔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AQ3039-2010
本标准规定了溶解乙炔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过程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碳化钙或天然气裂解生产粗乙炔气,经过净化、干燥、加压工序,生产溶解乙炔的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11651
GB13076
GB13591
GB17266
GB18218
GB50016
GB50031
GB50057
GB50058
GB50140
GB50493
溶解乙炔气瓶的定期检验与评定溶解乙炔气瓶充装规定
溶解乙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乙炔站设计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AQ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T900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HG/T20675一199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3术语和定义
AQ3013-2008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一般要求
4.1企业应按照AQ3013-2008第4章的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4.2企业在本标准适用范围外的其它生产经营活动,应执行AQ3013-2008规定。5核心要求
5.1方针目标
a)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组织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应满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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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4)目标予以量化;
5)公众易于获得。
b)企业应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宜结合下列内容:1)零死亡;
2)负伤率;
3)事故起数降低率;
4)隐患治理完成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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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企业应签订各级组织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确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各级组织应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以保证年度安全目标的有效完成。5.2组织机构和职责
5.2.1组织机构
5.2.1.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工会组织的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应有工会代表。5.2.1.2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规模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5.2.1.3企业应建立从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明确安全责任人。5.2.1.4企业应按《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执行。5.2.1.5企业应按照GB17266的规定,配备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质量化验员等。5.2.2职责
5.2.2.1企业应制定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和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5.2.2.2企业应制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5.2.2.3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5.2.3负责人
5.2.3.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AQ3013-2008第5.1.1条款规定,做好本职工作。主要负责人应通过适当的方式、渠道向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或告知安全承诺。安全承诺内容应包括:a)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b)坚持预防为主,开展风险管理,抓好隐患治理:c)提供必要的资源;
d)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目标:e)持续改进安全绩效:
f)对从业人员和相关方的承诺
5.2.3.2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并主持1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审查总结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决策下一季度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应实施方案。应做到:a)会议有议题;
b)会议记录真实完整;
c)形成会议纪要。
5.3安全生产投入与工伤保险
5.3.1安全生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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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企业应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规定,自行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5.3.1.2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5.3.2工伤保险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5.4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5.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5.4.1.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定期更新。5.4.1.2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5.4.1.3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5.4.1.4企业应将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5.4.2规章制度
5.4.2.1企业应按照AQ3013-2008第5.3.3.1条款规定,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结合生产企业特点,还需制定以下内容的管理制度:a)溶解乙气瓶管理;
b)乙炔充装管理;
c)渣池安全管理;
d)防雷、防静电设施管理等。
5.4.2.2企业应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5.4.3操作规程
5.4.3.1企业应根据溶解乙炔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乙炔、电石、丙酮、酸、碱等化学品的危险性及生产操作岗位的特点,编制下列岗位(不局限)的操作规程:a)电石破碎岗位;
b)乙炔发生岗位;
c)乙炔净化岗位:
d)压缩、干燥岗位;
e)乙炔充装岗位;
f)溶解乙炔气瓶检验;
g)设备检、维修;
h)机电仪检、维修等。
5.4.3.2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a)开、停车操作程序:
b)正常运行操作程序;
c)紧急停车操作程序;
d接触化学品的危险性
e)各种工艺操作参数、指标;
f)正常操作过程安全注意事项:g)异常情况应急措施、防范措施;h)配置的安全设施,包括事故应急设施、个体防护设施等。5.4.3.3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投产或投用前,应编制新的操作规程。5.4.4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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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每年至少1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提交符合性评价报告,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符合性评价报告内容应包括:a)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是否全部适用于企业实际运行情况:b)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在企业的执行情况,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c)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行为的整改情况等。5.4.5修订
企业应按照AQ3013-2008第5.3.5条款规定执行。5.4.6文件和档案管理
5.4.6.1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5.4.6.2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5.5教育培训
5.5.1教育培训
企业应按照AQ3013-2008第5.4条款规定执行5.5.2安全文化建设
5.5.2.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文化。5.5.2.2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5.6生产设备设施
5.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5.6.1.1企业应按照AQ3013-2008第5.5.1条款规定执行。5.6.1.2企业建设项目应符合有关规定,取得立项批复;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委托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选择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5.6.1.3企业建设项目完工后,试生产前应编写试生产方案,并将试生产方案分别报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备案。5.6.1.4企业应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获得安全许可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5.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5.6.2.1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5.6.2.2企业应按照AQ3013-2008第5.5.6条款规定,执行检维修管理制度,做好溶解乙快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的检维修工作。检维修前、检维修后应分别办理生产交付检维修和检维修交付生产的相关手续。单台设备或系统检修应做好降温、降压、清洗、置换工作,单台设备检修必须可靠地与系统切断。乙设备检修前后,应用情性气体置换。投入使用前,应用乙炔气体置换,直至乙炔气体纯度大于0.98(体积分数),方可并入系统。5.6.3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5.6.3.1企业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管理程序,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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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2企业应严格执行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5.6.3.3企业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5.6.3.4企业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5.6.4安全设施
5.6.4.1企业应按照AQ3013-2008第5.5.2.1条款、第5.5.2.2条款规定,配置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设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5.6.4.2企业应按GB50031和GB17266的规定,至少配备下列安全设施:a)乙炔发生器:
1)温度、压力检测设施;
2)乙炔发生器与高位水槽液位控制装置;3)乙炔发生器与气柜间应设置安全水封:4)多台乙发生器的汇气总管与每台发生器之间、接至厂区的乙炔管道上应设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
5)乙炔发生器岗位应设置氮气置换装置和防真空措施;6)乙炔发生器、气柜、管道等应设置防冻措施:乙压缩机前设置低压安全水封或安全器;b)
c)乙炔气柜与乙炔压缩机设置低限报警联锁装置;d)乙炔压缩机应设置限压报警联锁装置,即当吸气压力低于最低允许压力,或排气压力高于最高充许压力时,乙炔压缩机应自动停车,并发出报警信号:e)乙炔压缩机应设置安全阀:
f)净化岗位设置符合要求的冲洗和洗眼设施;g)乙炔充装排设置充装用冷却喷淋水和紧急喷淋装置:h)在下列部位应设置阻火器:
1)乙炔高压干燥器出口管路:
2)乙炔各充灌排的主截止阀前;3)乙炔充灌排的各分配截止阀后;4)乙炔放空管:
5)高压乙炔回气管路:
i)生产区内应按照GB50016、GB50140要求,设置消防通道、消火栓、消防泵和灭火器材;j)乙炔的放散或排放应引至室外,引出管口应高出屋脊1m;k)应按照GB50057、HG/T20675一1990要求,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并在乙炔生产车间入口处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设施;
1)应按照GB50058和GB50031的规定,在乙炔装置内采用防爆级别和组别为dIICT2的防爆电气装置;
m)应按照GB50493的要求,在乙炔发生器、乙炔压缩机、乙炔充装、乙炔汇流排、实瓶库、电石军、净化装置等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置便携式检测报警仪:
n)生产厂房建筑结构应满足GB50031规定的泄压面积、耐火等级、遮阳、通风、防雨雪要求;o),应配备各类机动车辆使用的阻火器。5.6.4.3企业应按照AQ3013-2008第5.5.2.3条款、第5.5.2.4条款、第5.5.2.5条款规定执行。5.6.5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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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1企业应按照AQ3013-2008第5.5.3条款规定执行。AQ3039-2010
5.6.5.2企业欲报废的溶解乙炔气瓶,应按照GB13076,由溶解乙炔气瓶检验单位负责破坏性处理,保存相关记录。
5.6.6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企业应按照AQ3013-2008第5.5.5条款规定,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实行管理,下列装置或场所宜作为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a)乙炔发生器及气柜;
b)乙炔净化装置:
c)乙炔压缩机和干燥装置:
d)乙炔充装间;
e)实瓶储存场所;
f)溶解乙气瓶、电石、丙酮等危险化学品仓库等。5.7作业安全
5.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5.7.1.1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5.7.1.2企业应根据生产场所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划定禁火区,按照AQ3013-2008第5.6.1条规定,对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不得进行相关作业活动。5.7.1.3各种作业许可证存根应至少保存1年。5.7.2工艺安全
5.7.2.1企业从业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有关工艺安全信息,主要包括:a)乙炔、电石、内酮、酸、碱或液氯等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数据、燃爆特性、闪点、腐蚀性、毒性职业接触限值等危险性信息;
b)熟悉溶解乙炔生产的工艺流程、设备的结构特点、控制参数和安全设施。5.7.2.2企业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工艺参数应满足下列指标:a)乙炔生产系统的乙炔含量应≥0.98(体积分数);b)用于作为保护性气体的氮气,其含氧量应小于0.03(体积分数):用情性气体置换设备和管道,其排放气体含氧量应小于0.03(体积分数):c)发生器的水温应≤80℃;发生器发气室内的气体温度应≤90℃;d)用次氯酸或次氯酸钠作净化剂时,净化装置的有效氯(以C1计)含量应小于0.001(质量分数);e)乙炔充装压力≤2.5MPa
f)充装容积流速应小于0.015m/h·L(采用强制冷却快速充装的除外)。5.7.2.3企业在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对所有设备上的手孔、人孔、仪表、阀门以及各类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装置开车条件确认单,做到a)试车、检修后的工艺和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及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b)检修或长时间停产后系统应按照规定作气密性试验,设备空运转调试合格:c)乙炔系统全部用保护气体置换,氧含量符合要求;d)供水压力符合消防、工艺要求;e)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已制定:f)操作人员培训合格;
g)待充装的溶解乙炔气瓶经逐只检验符合有关充装规定;h)各种危险得到消除或控制。
5.7.2.4企业生产装置停车前要进行条件确认,满足停车条件后方可停车,做到:6
a)正常停车应按停车规程中规定的步骤进行;AQ3039-2010
b)设备、容器卸压时,应防止乙炔气体排放产生燃烧和爆炸,应防止酸、碱或其他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化学品的排放和散发而产生事故:c)生产设备检修时,操作人员应对设备、管线进行降压、清洗、置换吹扫处理合格,办理交付检维修手续:
d)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5.7.2.5企业生产装置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5.7.2.6企业应对生产装置正常运行严格控制,保证安全生产,做到:a)岗位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工艺技术参数:b)操作人员进入现场应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禁止穿戴化纤衣物和钉鞋进入操作岗位:c)乙炔压缩机除紧急情况外,禁止带负荷启动或停机;d)生产期间不得在带压状态下拆卸和紧固设备的螺栓及其他紧固件,严禁在生产区内用黑色金属工具敲打设备、管道:
e)机动车辆进入乙炔生产区域,应加装阻火器;严禁电瓶车进入生产区:f)各种工艺参数运行指标应控制在安全上下限值范围内,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工艺参数偏离情况及时分析原因,及时有效纠正运行偏差。5.7.2.7企业溶解乙炔气瓶的充装应按照GB13591中对充装前、充装中、充装后的具体要求进行。充装后的气瓶应粘贴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标签。5.7.2.8企业不得接收和充装档案不在本单位保存的溶解乙炔气瓶。对临时用户的溶解乙炔气瓶应做出标记,并单独充装和存放。
5.7.2.9接触乙炔的设备设施应严格按照规定选用材料。凡与乙炔接触的计量仪器、测温筒、自动控制设备等,严禁选用含铜量70%以上的铜合金,以及银、汞、锌、镉及其合金材料制造的产品。阀门和附件应采用钢、可锻铸铁或球墨铸铁材料,或采用含铜量不超过70%的铜合金材料。5.7.3作业行为管理
5.7.3.1企业应按照AQ3013-2008第5.6.3条款规定执行。5.7.3.2企业应在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控制措施。在作业现场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器材,规范现场人员作业行为。5.7.3.3企业应对进入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实行管理,所有入厂机动车辆应加装阻火器,按规定线路行驶。
5.7.3.4企业应对溶解乙炔、电石、丙酮、酸、碱等危险化学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安全管理制度,应设专用仓库。
5.7.3.5溶解乙炔气瓶的贮存应遵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63条款规定,5.7.3.6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运输、装卸人员的作业行为。5.7.4警示标志
5.7.4.1企业应按照AQ3013-2008第5.6.2条款规定,设置安全标志、职业危害警示标识。5.7.4.2企业应在生产区域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在电石库设置明显的禁止用水灭火的标志,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5.7.4.3企业应经常检查安全标志、警示标识,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并保存检查记录。
5.7.5相关方管理
5.7.5.1企业应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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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2企业应严格执行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资格预审、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选用和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
5.7.5.3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5.7.5.4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5.7.6变更
5.7.6.1企业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下列变更程序:a)变更申请: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由专人进行管理:b)变更审批: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审批;c)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不经过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性的变更都不得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
d)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报告,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5.7.6.2企业应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5.7.7风险管理
5.7.7.1范围与评价方法
a)企业应按照AQ3013-2008第5.2.1.1条款规定,成立风险评价小组,评价小组的成员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溶解乙炔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2)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3)熟悉风险评价方法
4)包括生产、技术、安全、设备等相关部门的人员。b)企业应按照AQ3013-2008第5.2.1.2条款、第5.2.1.3条款、第5.2.1.4条款规定确定评价范围、评价方法、评价准则。
5.7.7.2风险评价
企业应按照AQ3013-2008第5.2.2条款规定进行风险评价,应重点对以下溶解乙炔生产工艺过程、场所、设备设施及作业活动等进行评价:a)电石破碎;
b)乙炔发生器;
c)乙炔气柜;
d)净化设备:
e)高压干燥器;bZxz.net
f)乙炔压缩机;
g)充装间;
h)实瓶间;
i)电石中转间:
j)电石渣池;
k)防雷、防静电设施;
1)电石等危险化学品库房:
m)开、停车过程:
n)重大危险源;
o)动火等作业活动等。
5.7.7.3风险控制
AQ3039-2010
a)企业应按照AQ3013-2008第5.2.3条款规定,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对风险实施控制,b)企业应形成重大风险清单,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审,保存相应记录。
5.7.7.4风险信息更新
a)企业应适时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隐患。b)企业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c)企业应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价: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
3)技术改造项目;
4)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5.8隐患排查和治理
5.8.1隐患排查
5.8.1.1企业应定期组织事故隐惠排查工作,对隐惠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惠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5.8.1.2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排查方案应依据:
a)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b)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c)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5.8.2排查范围与方法
5.8.2.1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5.8.2.2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并与责任制挂钩。
5.8.2.3企业安全检查形式和内容应满足:a)综合性检查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负责组织,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安全检查。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车间级综合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b)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主要是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监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专业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C)季节性检查由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相关人员进行,是根据当地各季节特点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d)日常检查分岗位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岗位操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日常检查;e)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的检查。
5.8.2.4企业应编制各种安全检查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依据、检查方法、检查结果等栏目。企业可编制下列检查表(不局限):a)综合性安全检查表:
1)公司级(厂级)综合性安全检查表;2)车间级综合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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