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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9488-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9488-2020

中文名称: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安全和控制装置特殊要求 电子式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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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燃气 燃烧器 燃烧 器具 安全 控制 装置 特殊要求 电子式 空气 比例 控制系统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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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T 39488-2020.Safety and control devices for gas burners and gas-burning appliances-Particular requirements-Electronic type gas and air ratio control system.
1范围
GB/T 39488规定了使用GB/T 13611规定的城镇燃气的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电子式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的结构和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安装和操作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GB/T 39488适用于闭环控制,且用于预混燃烧的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燃气燃烧器/机、燃气取暖器、燃气锅炉等燃气燃烧器具或燃烧设备的电子式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
2规范性引 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12,ISO 2859-1 :1999,IDT)
GB/T 4208外壳防 护等级(IP代码)(GB/T 4208-2017,IEC 60529 : 2013,IDT)
GB/T 13611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
GB/T 14536.1-2008家用 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 60730-1: 2003(Ed3.1),IDT]
GB/T 14536.6-2008家 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燃烧器电自 动控制系统的特殊要求(IEC 60730-2-5:2004,IDT)
GB/T 30597-2014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安 全和控制装置通用要求(ISO 23550: 2011,M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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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91.1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9488—2020
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安全和控制装置特殊要求
电子式燃气与空气比例
控制系统
Safety and control devices for gas burners and gas-burning appliances-Particular requirements-Electronic type gas and air ratio control system(ISO 23552-1:2007,Safety and control devices for gas and/or oilburners and gas and/or oil appliances-Particular requirementsPart l:Fuel/air ratio controls electronic type,MOD)2020-11-19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1-10-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结构和材料
一般要求
燃气连接
电子元件
一般要求
部件要求
性能要求
6试验方法
试验条件
部件试验
6.3性能试验
7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8标志、安装和操作说明书
8.1标志·
8.2安装和操作说明书
8.3警告提示
9包装、运输和贮存
附录A(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ISO23552-1:2007相比的结构变化情况附录B(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ISO23552-1:2007的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附录C(资料性附录)本标准支持GB16914一2012基本要求的条款对应表附录D(规范性附录)电动机械调节器中单一位置反馈电位计的特殊要求附录E(规范性附录)制造商关于传感器和调节器及ERC精度的声明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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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9488—2020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T39488—2020
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SO23552-1:2007《燃气和/或燃油燃烧器及燃气和/或燃油用具用安全和控制装置特殊要求第1部分:电子式燃气/空气比例控制器》。本标准与ISO23552-1:2007相比在结构上有较多调整,在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与ISO23552-1:2007的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本标准与ISO23552-1:2007相比存在技术性差异,这些差异涉及的条款已通过在外侧页边空白位置的垂直单线()进行了标示,附录B中给出了相应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本标准为与GB16914一2012《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保持一致,附录C中给出了本标准支持GB16914一2012基本要求的条款对应表本标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电子式燃气与空
一将标准名称修改为《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安全和控制装置特殊要求气比例控制系统》;
删除了ISO23552-1:2007的第4章。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广州市精鼎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西特燃气控制系统制造(苏州)有限公司、上海侨亨实业有限公司、绍兴艾柯电气有限公司、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广东万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三国精密机电有限公司、湛江中信电磁阀有限公司、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阿里斯顿热能产品(中国)有限公司、域适都智能装备(天津)有限公司、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渠艳红、庞智勇、凌娟、鲍海强、杜剑明、邱步、刘云、谢谊、李平友、叶杨海、姚标成邵部于估、徐国平、张益、高春青、杨丽杰、张梦婷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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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安全和控制装置特殊要求电子式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
GB/T39488—2020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GB/T13611规定的城镇燃气的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电子式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的结构和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安装和操作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闭环控制,且用于预混燃烧的燃气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燃气燃烧器/机、燃气取暖器、燃气锅炉等燃气燃烧器具或燃烧设备的电子式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8.1—2012.ISO2859-1:1999,IDT)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2082017.IEC60529:2013.IDT)GB/T13611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GB/T14536.1一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60730-1:2003(Ed3.1).IDT
GB/T14536.6--2008
(IEC60730-2-5:2004IDT)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
燃烧器电自动控制系统的特殊要求GB/T30597一2014燃气燃烧器和燃烧器具用安全和控制装置通用要求(ISO23550:2011MOD)
3术语和定义
GB/T30597GB/T14536.1、GB/T14536.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电子式燃气与空气比例控制系统electronictypegasandairratiocontrolsystemERC
由电子控制模块、执行机构(至少含燃气调节单元和空气流量调节单元)、指定的反馈信号组成的,用以调节燃气和空气比例的闭环控制系统,见图1。3.2
electronic control module
电子控制模块
含所有输入/输出控制元件的电子主控模块,见图1。3.3
定义状态defined state
系统故障进入下列特征之一的安全状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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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9488—2020
系统被动地进入一种状态,在该状态下燃气处于切断状态,当导致进入该状态的原因不再存在a)
时,再次启动只能按特定的要求进行;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执行安全关闭或进人锁定状态;b)
c)系统继续运行且满足所有与安全相关的功能要求。注:改写GB/T30597—2014.定义3.15。3.4
faultreaction time
故障反应时间
ERC从发生故障到处于定义状态的时间。注:改写GB/T30597—2014,定义3.16。3.5
安全关闭
safetyshut-down
通过限制器、安全切断装置或内部故障检测实现燃气安全切断。注:改写GB/T14536.6—2008,定义2.3.122。4结构和材料
4.1一般要求
ERC应为闭环结构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
ERC应至少包括电子控制模块、2个执行机构(燃气和空气调节单元部分)、传感器部分(燃气和空气调节单元传感器部分或过程传感器部分),结构及可接受的反馈类型见图1和表1;说明:
电子控制模块:
空气:
空气调节机构;
空气传感器:
燃气/空气混合比例传感器;
火焰传感器:
烟气传感器:
燃烧过程;
燃烧器控制系统;
ERC边界范围;
燃气传感器:
燃气调节机构;
燃气。
图1ERC结构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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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9488—2020
整个系统应包括外部装置,如伺服电机、调节器、定位装置、传感器、燃烧空气风机用的变速控h)
制器和燃烧分析反馈系统等;
ERC应有连续的相关自检模式,如操作模式、待机模式、启动模式和关闭模式表1可接受的反馈类型
调节器
调压器
调节器反馈
调节器输出反馈
流量/压差
ERC应至少设置2路单元反馈(1路为燃气反馈1路为空气反馈),或用1路过程反馈来代替,以获得燃气和空气的比例信息
注:“”表示不采用,“O\表示采用。4与调节器机械部件直接相关的位置反馈信号。当采用风机转速信号控制空气流量时,不应仅靠风机转速来监控空气流量,还应至少在启动过程中采用1路独立的电流反馈监控信号或通过1个独立的气流监控装置获取附加信号指下列过程反馈:
燃气/空气实际混合比例:
火焰信号:
烟气信号。
4.2结构
4.2.1调节器及相关机械构件应符合GB/T305972014中5.2的规定4.2.2当ERC元件采用非金属材料制造时,该元件应在机械性能、化学性能、热性能和指定用途环境条件等方面满足整体结构要求
4.2.3当ERC采用带位置反馈传感器的电动机械调节器,其反馈传感器应始终指示出控制元件的实际位置,且应至少符合下列规定:连接调节器和调节器反馈传感器的机械装置应为封闭结构、确保无滑动;测试位置的设置应优先于传感器和控制元件连接件的扭转要求;当调节器由独立的调节元件和控制元件构成时,应确保无滑动,螺钉、销钉及其他防滑动元件也应通过锁定保证其无滑动。
4.3材料
调节器及相关机械构件的材料应符合GB/T30597—2014中5.3的规定。4.4燃气连接
燃气调节器及相关机械构件的连接方式应符合GB/T30597—2014中5.4的规定。4.5电子元件
ERC使用电子元件部分的结构设计应符合GB/T30597一2014中5.5的规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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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
5.1一般要求
ERC应符合GB/T30597—2014中6.1的规定5.2部件要求
调节器的部件应符合GB/T30597—2014中6.2的规定。5.3性能要求
5.3.1气密性
ERC的燃气调节器气密性应符合GB/T30597一2014中6.3.1的规定5.3.2扭转和弯曲
ERC的调节器耐扭转和弯曲性能应符合GB/T30597一2014中6.3.2的规定5.3.3额定流量
ERC的调节器额定流量应符合GB/T30597—2014中6.3.3的规定5.3.4耐用性
ERC的调节器及相关机械构件耐用性应符合GB/T30597一2014中6.3.4的规定,5.3.5电子控制模块功能要求
5.3.5.1一般要求
5.3.5.1.1ERC应作为完整闭环系统进行评估,其反馈信号应保证能达到并遵守预设控制值要求,以防止引起危险情况。
5.3.5.1.2当电动机械调节器中使用单一位置反馈电位计(单电位计)用于位置反馈时,除作为ERC一部分并结合某种方法(如故障在3s内即可检出)可检查其完整性的专用电位计外,其他单一位置反馈电位计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5.3.5.1.3ERC应与燃烧器控制系统相互连接和锁定,且相互连接和锁定时不应降低整个系统的安全性。
5.3.5.1.4当ERC在预先设置或预先确定的范围外的运行时间超过制造商的声明值时,应处于定义状态。
5.3.5.1.5
5在存在内部故障时或可预见的非指定运行情况下,ERC应处于定义状态。安全关闭后的重启或锁定
5.3.5.2.1
安全关闭后进行重启时,重启的次数和时间间隔应符合相应整机标准的规定5.3.5.2.2在进行程序设计时,应优先设计安全关闭条件,其次为自动重启条件。5.3.5.2.3
安全关闭后进行锁定时,锁定的类型应符合相关整机标准的规定。-niKaeerKAca-
5.3.5.3启动顺序
GB/T39488—2020
燃烧器控制系统应向ERC给出启动顺序的控制命令,且当出现故障状况时,ERC应处于定义状态。
5.3.5.4精度
制造商应声明ERC精度,且应至少提供下列信息:a)ERC采用的闭环方法(传感器、调节器和电子控制模块),见4.1;附录E规定的传感器和调节器相关参数,见表E.1、表E.2;b)
当选定多个闭环方法时·应提供表E.3规定的对应闭环方法的精度,且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应至少考虑两种关于部件故障的影响,并对故障后果进行评估5.3.6电子控制模块耐久性
5.3.6.1耐应力
5.3.6.1.1耐热应力
ERC应能承受6.3.6.1.1规定的耐热应力试验,试验后,额定电压下应能满足6.3.5.1a)规定的功能要求。
5.3.6.1.2耐振动
当制造商声明ERC耐振动时.ERC应能承受6.3.6.1.2规定的正弦振动试验,试验后ERC应无机械损坏,额定电压下应能满足6.3.5.1a)规定的功能要求。5.3.6.2连续运行性能
5.3.6.2.1ERC应符合GB/T30597—2014中D.2.2.3的规定,至少完成250000次正常的启动运行循环而没有发生故障。
5.3.6.2.2在声明的负载下,按6.3.6.2的规定进行试验后,ERC应能正常工作,额定电压下应能满足6.3.5.1a)规定的功能要求
电子控制模块内部故障
ERC控制模块的内部故障应符合下列规定:故障模式应符合GB/T14536.6—2008中H.27.1.4的规定;a
b)GB/T14536.6—2008中H27.1.4未包含的故障模式,应单独进行故障模式分析;按GB/T14536.1—2008中H.2.21、H.11.12、H.27.1.3、H.27.1.4和GB/T14536.62008中c
H.11.12的规定.ERC软件应为C类软件,应符合GB/T30597-2014附录D中对C类控制器的规定,并进行评估;
d)对于连续运行的ERC,应按GB/T14536.6—2008中H.27.1.3.103的规定进行评估5.3.8电气安全
ERC的电气安全应符合GB/T30597一2014中6.3.8的规定5.3.9电磁兼容安全性(EMC)
ERC的电磁兼容安全性应符合GB/T30597—2014中6.3.9的规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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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试验方法
6.1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环境温度为(20士5)℃;
相对湿度为40%~80%;
一试验流体为干空气;
试验空气温度为(20士5)℃;
在制造商声明的安装位置进行安装,当声明多个安装位置时,应安装在最不利的位置;与试验流体相关的所有测量值应校正到标准状态:15℃,101.325kPa。6.2部件试验
按GB/T30597—2014中7.2的规定进行试验。6.3
性能试验
6.3.1气密性试验
按GB/T30597—2014中7.3.1的规定进行试验。6.3.2扭矩和弯曲试验
按GB/T30597—2014中7.3.2的规定进行试验。6.3.3额定流量试验
按GB/T30597—2014中7.3.3的规定进行试验。6.3.4耐用性试验
按GB/T30597一2014中7.3.4的规定分别进行标识耐用性、耐划痕及耐潮湿试验,当进行耐潮湿试验时,应将整个ERC放置在恒温箱内,试验结束后,按6.3.5.1a)的规定进行功能试验。6.3.5电子控制模块功能试验
6.3.5.1按制造商提供的说明书连接并安装ERC,并按下列规定进行试验:a
在6.1的试验条件下,按制造商提供的操作说明书,试验时序动作和顺序动作,试验结果应符合5.3.5.2、5.3.5.3的规定:
按a)项的试验方法,在0℃或制造商声明的更低环境温度下重复试验时序动作和顺序动作,试b)
验结果应符合5.3.5.2、5.3.5.3的规定;按a)项的试验方法,在60℃或制造商声明的更高环境温度下重复试验时序动作和顺序动作,c)
试验结果应符合5.3.5.2、5.3.5.3的规定。2验证制造商按5.3.5.4规定声明的ERC精度时,宜采用公式(1)进行计算验证,计算结果不应6.3.5.2
低于制造商的声明值:
E=a+6?+...+n)
式中:
ERC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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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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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C结构中配置的传感器、调节器等各个部件的精度,各部件的技术参数及精度见附录E。
6.3.6电子控制模块耐久性试验
耐应力试验
6.3.6.1.1
耐热应力试验
按GB/T305972014中D.3.2.1.1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完成后,在额定电压下重复进行6.3.5.1a)。6.3.6.1.2
耐振动试验
按GB/T30597-—2014中D.3.2.1.2的规定进行试验,试验完成后,在额定电压下重复进行6.3.5.1a)。2连续运行性能试验
制造商按GB/T30597一2014中D.3.2.2的规定进行试验,当未声明操作周期时,应按设计的最短时间进行,试验所用样品不应与耐应力试验为同一样品,且可结合整机一同进行试验。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
一般要求
每批产品进人成品库或在交货时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以抽样形式进行。7.1.2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a)抽样检验应逐批进行抽样,检验批应由同种材料、同一工艺生产、统一规格型号的产品组成:抽样方案应按GB/T2828.1的规定进行确定,检验水平为特殊检查水平S-3级,检验项目、不b)
合格分类及接收质量限(AQL)见表2,抽样方案可由制造商自行制定。表2出厂检验项目及不合格分类表序号
气密性
电气安全
结构外观
检验项目
(20士5)℃条件下启动顺序
对应GB/T30597—2014的5.2.1。7.1.3判定规则
不合格分类
按7.1.2的规定判断该批产品是否接收,不接收批对不合格项目100%检验后,将不合格品剔除或-rKaeerkAca-
GB/T39488—2020
整改,然后按7.1.2的规定再次进行检验。7.2
型式检验
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或转厂生产的老产品鉴定定型,投人批量生产时;正式生产后,产品在设计、材料、工艺、结构等方面有较大改变足以影响产品性能时;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3。
耐用性
功能要求
耐应力
型式检验项目表
检验项目
连接方式
电子元件
部件要求
气密性
扭转和弯曲
额定流量
标识耐用性
耐划痕
耐潮湿
耐热应力
耐振动
内部故障
电气安全
电磁兼容
评估文档
标志、安装和操作说明书
包装箱
对应GB/T30597—2014的7.1.3,8
iiKaeeiKAca-
5.3.5.1.5.3.5.2、5.3.5.3
5.3.6.1.1
5.3.6.1.2
第8章
第9章
评估文档
GB/T39488—2020
制造商应提供用于5.3.7评估的文档信息,文档信息应符合GB/T30597—2014中D.2.4.4和表4的规定。
软件序列文件5
程序文件
故障分析,包括附录D的表D.1和表D.2安全等级和结构
采用的故障分析法和故障控制技术故障反应时间
检测到故障后的响应
文档信息要求表
电路图,以及标注了额定值、相关操作应力、公差的电路元件清单安全功能评估的详细设计细节;包括制造商关于公差对关键电路元件影响的设计计算
说明和规格(预先设置或预先确定的范围、精度等)制造商提供的文档信息应符合GB/T14536.6-—2008中H.7的规定参考
5.3.5.1.4、
“方法X”为提供给检验机构的信息内容:“方法D”为提供给试验室和整机制造商的信息内容方法”
软件序列文件应与操作系统程序文件一并提供,并包括对控制系统原理、逻辑图、数据流和时间安排的描述。应提供程序设计文件。
d不同功能应用应对应GB/T30597规定的不同安全等级。7.2.4
检验试样
制造商应提供完成各项试验所需的模拟负载和外部器件,且应同时提供至少4个试样,主要试验所需试样如下:
耐热应力试验2个;
功能试验2个;
电磁兼容安全性试验2个;
内部故障保护试验2个。
注:耐热应力试验使用2个试样,完成耐热应力试验后的2个试样继续用于进行功能试验,功能试验完成后,接着用于完成电磁兼容安全性测试,余下的2个试样用于完成内部故障保护试验。7.2.5判定规则
全部检验项目符合要求时,判定为型式检验合格。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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