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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156-199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50156-1992

中文名称: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Design specification for small petroleum depots and gas stations GB50156-92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2-06-09

实施日期:1992-12-01

作废日期:2002-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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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P34工业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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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情况:被GB 50156-2002代替

出版信息

页数:41页

标准价格:1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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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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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50156-92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
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small aptroleum stroagedepots and service stations
1993-03-17发布
国家技术监督局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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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0-01实施
联合发布
W.bzsoso.coI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
设计规范
GB50156—92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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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353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2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石化总公司北京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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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我总公司北京设计院负责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国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设计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针对主要技术问题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总公司北京设计院(北京市六铺炕,邮编:10001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199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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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附录—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加说明
小型石油库
库址选择·
总平面布置
汽车装卸油设施
车间供油站·
消防设施
含油污水处理
电气装置
汽车加油站
加油站的分级及站址选择
总平面布置
站房与加油岛
消防设施
给水排水
电气装置
采暖通风
名词解释·
计算间距的起算点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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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第1。0.1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节约用地和能源,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生产、管理方便。为此,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新建工程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自然洞石油库、人工洞石油库和生产工艺过程所用油品的储油设施的设计。第1.0.3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内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第1.0.4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第1.0.5条小型石油库和汽车加油站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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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小型石油库
第一节
库址选择
第2.1.1条商业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靠近城镇和交通方便的地方,其位置宜在城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第2.1.2条企业附属小型石油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企业总体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宜位于该企业的边缘地带。
第2.1.3条小型石油库的库址,不应选在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的地区。第2.1.4条小型石油库的库区设计地面标高,应高出25年一遇的最高洪水位0.5m。
第2.1.5条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1..5的规定。商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
民用建筑物
重要公共建筑物
工矿企业的建筑物、构筑物
国家铁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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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距离(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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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铁路线
架空通信线路
架空电力线路
爆破作业场地
国家一、二级
续表2.1.5
安全距离(m)
2倍杆高
1.5倍杆高
注:①表中距离系从库内油罐或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算起。间距的起算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②表中规定的距离,适用于甲、乙类油品的储躁,当仅为丙类油品时,民用建筑和公路两项可按表中规定的距离减少25%,间距的起算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
第2.1.6条企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1.6的规定。企业小型石油库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
甲、乙类油品
一个油罐区总容量(悬)
丙类油品
50及以下
51~200
201~500
50及以下
51~200
2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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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生产厂
中类物品库房
乙、丙、丁、戊
明爽处
类生产厂房
(散火您
及物品库房
耐火等级
厂内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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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物距
油泵房
罐油间
桶装油
品库房
甲、乙类油品
丙类油品
甲、乙类油品
丙类油品
其它生产性建筑物
汽车罐
油鹤管
甲、乙类油品
丙类油品
甲类生产厂
甲类物品库房
乙、丙、丁、戊
类生产厂房
及物品库房
耐火等级
续表2.1.6
联嫩郁罐
火散火的
内道路
注①表中未注明的企业建筑物、构筑物与库内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②当企业小型石油库位于本企业边缘地带时,除与相邻工矿企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执行本表外,其余应符合本规范表2.1.5的规定。第二节总平面布置
第2.2.1条小型石油库的生产区和行政管理区,应分区布置。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2.1的规定。
第2.2.2条消防水泵房和用于装卸油船的油泵房,可建在码头上。
第2.2.3条
油罐至河(海)岸边的距离,不应小于30m。生产性建筑物、构筑物至河(海)岸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本规范表2.2.1中指的其它建筑物、构筑物与河(海)岸边的距离不限。工程建段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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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4条甲、乙类油品的汽车油罐车密闭卸油接头处与油罐、油泵房的间距可不受限制,但与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甲、乙类油品储罐的要求确定。第2.2.5条零位油罐与所属铁路卸油作业线的间距,不应小于6m:与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2.2.1中油罐的要求确定。
第2.2.6条油罐应集中布置,当地形条件允许时,油罐区宜布置在比卸油地点低、比灌油地点高的位置,但当油罐区地面标高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必须采取加固防火堤等防止库内油品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第2.2.7条铁路卸油设施,宜布置在小型石油库的边缘地带。
第2.2.8条
汽车灌油设施,宜布置在小型石油库靠近库外道路的一侧。
第2.2.9条油罐区、铁路卸油设施,应设有能回车的消防道路。
第2.2.10条
汽车装卸油品场地不应采用沥青地面。第2.2.11条
小型石油库应设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
第2.2.12条小型石油库内不应栽植油性大的树种,防火堤内不应植树。在消防道路两侧植树时,株距应满足消防操作的要求。
第2.2.13条小型石油库的油泵房、装卸油品码头、桶装油品库房、输油及热力管线、给水排水系统、防静电设施以及采暖通风等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有关章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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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距离(m)
建筑物、构筑物
建筑物、构筑物
油泵房
罐油间
汽车罐
油鹤管
铁路卸油
作业线
装卸油
品码头
桶装油
品库房
隔油池
消防泵房
甲、乙类油品
丙类油品
甲、乙类油品
丙类油品
甲、乙类油品
丙类油品
甲、乙类油品
丙类油品
甲、乙类油品
丙类油品
甲、乙类油品
丙类油品
独立变配电间
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其它建筑物、构物筑
小型石油库内建筑物、构
类油品
注:①表中油罐,系指储存甲、乙类油品的立式固定顶钢油罐。25%,对于容量等于或小于50m的卧式罐,可减小50%。油
甲、乙
类油品
对于内浮项罐、
②灌油间与高架罐邻近一侧的外墙当为非燃烧体实体墙时,两者的间距可不③防火堤内的隔油池与油罐的间距,可不受限制。④与卸油泵房毗邻的配电间,至铁路卸油作业线的防火间距,可按卸油泵房的要求。
③铁路卸油作业线与设有卸油站台的桶装油品库房的间距,可不受本表的限工程建6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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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汽车灌油鹤管
甲、乙
类油品
铁路卸油作业线
甲、乙
类油品
装卸油品码头
甲、乙
类油品
桶装油品库房
甲、乙
类油品
储存丙类油品的立式固定项罐、容量大于50m°的母式罐,防火间距可按表列数字减少受限制。
确定,但至其余各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分别符合配电间和油泵房防火距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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