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317-2000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P34工业建筑工程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页数:36页
标准价格:10.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郑成、单守良、黄彦、邓建平、司彪、史纪纯
起草单位: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
归口单位: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部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标准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猪屠宰与分割车间的工程设计。 GB 50317-2000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GB50317-2000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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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50317—2000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Codefordesign of pig's
slaughtering and cutting rooms建标
2000-09-30发布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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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3-01实施
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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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pig's
slaughtering and cutting roomsGB50317—2000
主编部门: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1年3月1日
2001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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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猪屠宰与
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0]221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9]308号的要求,由国家国内贸易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17一2000,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国家国内贸易局负责管理,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O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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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同意将《猪屠辜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列为国家标准的函([1999]建标函产字443号的要求,由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在原行业标准《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SBJ02-1999基础上修订编制而成。本规范在修订编制过程中,为配合扩大肉品出口和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的需要,规范修订组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结合国内近年来在生猪屠宰和分割加工方面的成功经验,吸收了国外的先进技术和标准,最后由国家内贸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在施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右安门外大街99号,邮政编码10005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郑
成单守良黄彦邓建平司彪
史纪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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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厂址选择
总平面布置
环境卫生
般规定
宰前建筑设施
急宰间、不可食用肉处理间
屠宰车间
分割车间
职工生活设施
屠宰与分割工艺
一般规定
致昏放血
浸烫脱毛加工
剥皮加工
5.5躺体加工
5.6副产品加工
分割加工
++++++
原料、产品的预冷、冷却与冻结兽医卫生和品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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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000000000000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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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给水及热水供应
c000000000000606
7.2 排水···
(2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so0c00600010006610c600c.
本规范用词说明
s0000000000000006000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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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00006000500000600600c00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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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提高猪屠宰加工水平,保证肉品质量,规范猪屠宰与分割车间的设计标准,特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猪屠宰与分割车间的工程设计。
猪屠宰车间按小时屠宰量分为四级:I级:300头/h含300头/h)以上;I级:70头/h(含70头/h)300头/h;亚级:30头/h(含30头/h)~70头/h;IV级:30头/h以下。
分割车间按班产分割量分为两级:一级:5t(含5t)以上,
二级:5t以下。
1.0.3屠宰与分割车间应确保操作工艺、卫生、兽医卫生检验符合要求,并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约能源、使用维修方便。1.0.4出口注册厂的屠宰与分割车间工程设计除应不低于本规范对I级屠宰车间及一级分割车间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的有关要求和规定。1.0.5屠宰与分割车间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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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猪屠体Pigbody
猪屠宰、放血后的驱体。
2.0.2猪洞体pigcarcass
生猪屠宰、放血后,去毛、头、蹄、尾、内脏的驱体。2.0.3二分体(片猪肉)halfcarcass沿背脊正中线,将猪体劈成的两半服体。2.0.4内脏offals
猪脏腑内的心、肝、肺、脾、胃、肠、肾等。2.0.5挑胸breastsplitting
用刀刺入放血口,沿胸部正中挑开胸骨。2.0.6雕圈cuttingofaround anus沿肛门外围,用刀将直肠与周围括约肌分离。2.0.7分割肉cutmeat
躺体去骨后,按规格要求分割成各个部位的肉。2.0.8同步检验synchronousinspection生猪屠宰剖腹后,取出内脏放在设置的盘子上或挂钩装置上并与体生产线同步运行,以便兽医对照检验和综合判断的一种检验方法。
2.0.9验收间inspectionandreceptiondepartment活猪进厂后检验接收的场所。
隔离间isolatingroom
隔离可疑病猪,观察、检查疫病的场所。2.0.11待宰间waitingpens
宰前停食、饮水、冲淋的场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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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ergencyslaughteringroom
急宰间
屠宰病、伤猪的场所。
2.0.13屠宰车间slaughteringroom自致昏放血到加工成二分躺体的场所。2.0.14分割车间cuttinganddeboningroam剔骨、分割、分部位肉的场所。2.0.15副产品加工间by-productsprocessingroom心、肝、肺、脾、胃、肠、肾及头、蹄、尾等器官加工整理的场所。2.0.16有条件可食用肉处理间edibleprocessingroom采用高温、冷冻或其他有效方法,使有条件可食肉中的寄生虫和有害微生物致死的场所。
2.0.17不可食用肉处理间inedibleandwasteprocessingroom对病、死猪和废弃物进行化制(无害化)处理的场所。2.0.18非清洁区nan-hygienicarea待宰、致昏、放血、烫毛、脱毛、剥皮和肠、胃、头、蹄、尾加工处理的场所。
2.0.19清洁区hygienicarea
体加工、修整,心、肝、肺加工,暂存发货间,分级和计量等场所。
预干燥机pre-dryer
猪屠宰脱毛后,在用火燎去残毛前先将猪屠体表面擦干的机器。
2.0.21燎毛炉(燎毛机)flamingfumace将猪屠体表面的残毛用火烧焦的机器。2.0.22清洗刷白机washingmachine将燎毛后猪屠体表面的焦毛清洗去掉,使其表面光洁的机器。2.0.23服体发货间carcassdelivergoodsdepartment猪体发货的场所。
2.0.24副产品发货间by-productsdelivergoodsdepartmen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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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副产品发货的场所。
包装间packingdepartment
猪分割肉产品的包装场所。
冷却间chillingroam
对产品进行冷却的房间。
7冻结间freezingroam
用大流量低温空气循环冻结产品的房间。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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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3.1厂址选择
3.1.1屠宰与分割车间所在屠宰厂或肉联厂选址时,不得靠近城市水源的上游,并应位于城市居住区夏季风向最大频率的下风侧。3.1.2屠宰与分割车间所在厂的厂址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水源和电源,其位置应选择在交通运输方便、货源流向合理的地方,根据节约用地和不占农田的原则,结合卫生和加工工艺要求因地制宜地确定,并应符合城镇规划的要求。3.1.3厂址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物质的工业企业及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3.1.4屠宰与分割车间所在厂区附近,应有允许经过处理后的污水排放渠道或场所。
3.2总平面布置
3.2.1屠宰厂或肉联厂应划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生产区必须单独设置活猪与废弃物的出入口,产品和人员出入口须另设,且产品与活猪、废弃物在厂内不得共用一个通道。3.2.2生产区各车间的布局与设施必须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卫生要求。健康猪和疑病猪必须严格分开。原料、半成品、产品等加工应避免迁回运输,防止交叉污染。3.2.3屠宰与分割车间应设置在不可食用肉处理间、废弃物集存场所、污水处理场、锅炉房、煤场等建(构)筑物及场所的上风向,其间距应符合环保、食品卫生以及建筑防火等方面的要求。3.2.4屠宰与分割车间的布置应考虑与其他建筑物的联系,并使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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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的非清洁区与清洁区明显分开,防止后者受到污染。3.3环境卫生
3.3.1屠宰与分割车间所在厂区的路面、场地应平整、无积水。主要道路及场地宜采用混凝土或沥青铺设。3.3.2厂区内建(构)筑物周围、道路的两侧空地均应绿化。3.3.3三废处理不应低于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3.3.4厂内应在远离屠宰与分割车间的非清洁区内设有畜粪、废弃物等的暂时集存场所,其地面与围墙应便于冲洗消毒。运送废弃物的车辆还应配备清洗消毒设施及存放场所。3.3.5活猪进厂的入口处应设置与门同宽、长3m、深0.10~0.15m,且能排放消毒液的车轮消毒池。急宰间、不可食用肉处理间及隔离间的出入口处应设置便于手推车出入的消毒池。消毒池应与门同宽、长2m、深0.10m,且能排放消毒液。
3.3.6厂区内的室外厕所均应采用水冲式的,且应有防蝇设施。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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