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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221-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221-2020

中文名称:内燃机动力内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试验大纲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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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内燃机 动力 内河 船舶 航行 试验 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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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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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T 3221-2020.Code for mooring and sea trials of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driven inland ships.
1范围
GB/T 3221规定了内燃机动力内河船舶系泊和航行的试验项目与内容、试验记录与报告的一般要求。
GB/T 3221适用于新建或重大改建(适用时)以内燃机(柴油和/或天然气为燃料)为推进动力的民用内河常规船舶通用项目的试验。工程船、气垫船、水翼船及其他特种船舶和特殊装置与设备以及船长小于20m船舶的试验可参照本标准规定编制试验大纲。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595船上噪声测量
GB 5749生活 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7452机械振动客船和商船适居性振动测量、报告和评价准则
3试验的一般原则
3.1每一新建船舶在系泊试验前,设计单位或船厂应根据本标准的规定,与有关单位协商后,编制该船需进行的试验项目和具体试验大纲,并提交给用船单位确认和船舶检验机构认可。
3.2试验 应由船厂主持,船舶检验机构、用船单位、设计单位和第三方测试机构参加。但设计单位仅参加首艘船舶的试验。
3.3每个项目的试验结果应符合适用的法规、规则、规范或标准的规定。
3.4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所使用的测试设备和仪器精度应满足适用法规、规则、规范或标准的规定;设备和仪器应定期到具备相应参数量值溯源资质的国家法定计量机构进行检定、校准,并在使用时处于有效期内;测试人员应持证上岗。
3.5试验场所应整洁、畅通和有足够的照明,并应采取适当的安全和防火措施。
3.6系泊 试验前,船厂应提交船舶设备、机电设备、船舶各系统的材质及船用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制造过程中的各种试验报告及装船后的检验安装测量记录卡,供船舶检验机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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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47.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221—2020
代替GB/T3221—2010
内燃机动力内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试验大纲Code for mooring and sea trials of 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driven inland ships2020-11-19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1-06-01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试验的一般原则
系泊试验
锚泊设备和锚机试验
操舵装置试验
系缆装置和拖钩装置试验
起货设备试验
升降机与跳板试验
门、窗、舱口盖及其他开口启闭装置试验次
集装箱导轨架的效用试验及非导轨架集装箱堆装排箱试验救生设备试验
灭火系统试验
探火、失火及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试验生活用供水、生活污水处理及甲板疏排水系统试验压载水系统试验
通风系统试验
冷藏系统试验
集中空调系统试验
加热、取暖系统试验
主、辅机燃料系统试验
主、辅机滑油系统试验·
主、辅机冷却系统试验
主、辅机排气系统试验·
空气管、测量管及液位遥测系统试验空气压缩机及压缩空气系统试验液压系统试验
燃油及滑油离心分油机试验
舱底水系统及油污水分离器试验油船管系试验
燃油锅炉试验
主、辅机起动试验
主机负荷试验
换向试验
轴系试验
主、应急配电板及分配电箱系统试验rKaeerKca
GB/T3221—2020
GB/T3221—2020
发电机组及应急发电机组试验
电动机及起动器试验
充放电板及蓄电池组试验
照明、风扇及电热器试验
信号设备试验
航行设备试验
船内通信系统试验
无线电通信设备试验
主推进装置遥控系统试验
集中控制与监视设备试验
5航行试验·
航行性能试验
主推进系统试验
废气锅炉试验
抛、起锚试验
操舵装置试验
船体振动测量
轴系振动测量
噪声测量:
信号设备试验
航行设备试验
无线电通信设备试验
电气设备试验
主推进装置遥控系统试验
集中控制与监视设备试验
附录A(资料性附录)
试验报告及记录表
-rrKaeerKAca-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T3221-—2020
本标准代替GB/T3221—2010《柴油机动力内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试验大纲》,与GB/T3221—2010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标准名称“柴油机动力内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试验大纲”为”内燃机动力内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试验大纲”;
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0年版的第1章);一修改了“第三方测试机构”为试验参加方(见3.2.2010年版的3.2);修改了测试设备和仪器的合格性和有效性、测试人员的资质等要求(见3.4,2010年版的3.4);修改了倾斜试验的要求(见3.8,2010年版的3.8);修改了原“在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中,船厂应做好各种试验记录”为“在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中,船厂和第三方测试机构应分别做好各自试验记录”(见3.10,2010年版的3.10);增加了升降机逃口的效用试验要求[见4.5.1c)];一修改了焊缝密性试验的替代技术要求(见4.6.9,2010年版的4.6.9);增加了泡沫液及泡沫总管的检查要求[见4.9.10a)、b);增加了“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相关要求(见4.10、4.42.3);增加了“通风管路上的自动挡火闸(如设有)进行效用试验”的要求(见4.13.4);删除了与重油相关的要求(见2010年版的4.17.6、5.2.4);-增加了LNG燃料动力船舶主、辅机燃料系统试验的相关要求(见4.17.12)增加了“检查排气系统防爆阀(如设有)的布置和安装情况”的要求(见4.20.5)修改了空气瓶及管路上安全阀整定压力的相关要求(见4.22.2,2010年版的4.22.2);增加了双燃料发动机主机负荷试验和燃料模式转换试验的相关要求(见4.29.1、5.2.1):增加了双燃料发动机最低稳定工作转速试验的相关要求(见4.30.2、5.2.2);增加了双燃料发电机组负荷试验和燃料模式转换试验的相关要求(见4.33.11);修改了航行性能试验数据修正的要求(见5.1,1,2010年版的5.1.1);修改了航速试验测量方法的相关要求[见5.1.2a),2010年版的5.1.2a);修改了航速试验测速区水域宽度的相关要求[见5.1.2b),2010年版的5.1.2b)];修改了回转试验的相关要求[见5.1.3a),2010年版的5.1.3a);修改了主机轴功率测量工况的相关要求(见5.2.6,2010年版的5.2.7);修改了2”形试验的相关要求(见5.5.5,2010年版的5.5.5);一删除了船体振动测量有关船长60m的相关要求(见2010年版的5.6.1、5.6.4)增加了船体振动测量时船舶航行状态的相关要求[见5.6.1d)];增加了批量船舶的首制船或重要船舶一般应进行实船轴系扭转振动测量的要求[见5.7.1a),2010年版的5.7.1a);
修改了扭转振动转速禁区划分区间的要求[见5.7.1f),2010年版的5.7.1f)];修改了扭转振动数据记录、计算和安全评价的相关要求[见5.7.1g),2010年版的5.7.1g)];一增加了设有转速禁区船舶验证其顺利通过转速禁区的能力的要求[见5.7.1h)];修改了噪声测量条件的相关要求[见5.8.2a),2010年版的5.8.2a)];增加了主机燃料模式的选项(见表A.23、表A.26~表A.29)。m
KaeerKAca-
GB/T3221—2020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内河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0)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长江航运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国强、雷伟、甘少炜、金全洲、涂环、刘大江、曾勇、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3221—1982、GB/T3221—1996,GB/T3221—2010。IN
rrKaeerkAca-
1范围
内燃机动力内河船舶系泊和航行试验大纲GB/T3221—2020
本标准规定了内燃机动力内河船舶系泊和航行的试验项目与内容、试验记录与报告的一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重大改建(适用时)以内燃机(柴油和/或天然气为燃料)为推进动力的民用内河常规船舶通用项目的试验。工程船、气垫船、水翼船及其他特种船舶和特殊装置与设备以及船长小于20m船舶的试验可参照本标准规定编制试验大纲。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4595船上噪声测量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7452机械振动客船和商船适居性振动测量、报告和评价准则3试验的一般原则
3.1每一新建船舶在系泊试验前,设计单位或船厂应根据本标准的规定,与有关单位协商后,编制该船需进行的试验项目和具体试验大纲,并提交给用船单位确认和船舶检验机构认可。3.2试验应由船厂主持,船舶检验机构、用船单位、设计单位和第三方测试机构参加。但设计单位仅参加首艘船舶的试验。
3.3每个项目的试验结果应符合适用的法规、规则、规范或标准的规定3.4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所使用的测试设备和仪器精度应满足适用法规、规则、规范或标准的规定;设备和仪器应定期到具备相应参数量值测源资质的国家法定计量机构进行检定、校准,并在使用时处于有效期内;测试人员应持证上岗。3.5试验场所应整洁、畅通和有足够的照明,并应采取适当的安全和防火措施。3.6系泊试验前,船厂应提交船舶设备、机电设备、船舶各系统的材质及船用产品检验合格证书、制造过程中的各种试验报告及装船后的检验安装测量记录卡,供船舶检验机构核查。3.7系泊试验应在船舶各项试验项目的工程安装完毕后进行3.8除法规明确免除倾斜试验的船舶外,航行试验前,应按船舶检验机构同意的标准进行倾斜试验,其试验报告应经船舶检验机构批准认可3.9航行试验前.船厂应消除系泊试验中发现的故障、缺陷,并取得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试航证书、3.10在系泊试验和航行试验中,船厂和第三方测试机构应分别做好各自试验记录,试验结束后,船厂应汇总整理出有关技术文件和试验报告,并作为检验和交船的必需技术文件,提交给船舶检验机构和用船单位。
4系泊试验
锚泊设备和锚机试验
4.1.1检查和核对锚的数量、质量和型式,锚链长度、直径和等级,锚卸扣和连接卸扣或连接链环等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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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221—2020
备品数量及锚机的钢印标志。
4.1.2检查锚泊设备反面加强结构是否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4.1.3检查锚机、止链器、导链轮、锚链筒安装相对位置的正确性和可靠性。4.1.4
检查各节锚链之间卸扣连接及弃链器脱钩(如设有时)的可靠性检查电动锚机电动机的控制箱连接电缆的正确性和安全性。4.1.6
检查液压锚机装船后管系的密性试验记录,按设计要求校验安全阀、溢流阀和减压阀将机械离合器啮合及脱开各三次,检查离合器工作的灵便性和刹车的效用。4.1.7
检查锚机电控设备的零位保护、过载保护的完整性及过载保护动作的可靠性。4.1.9
机动锚机空载运行试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电动锚机以额定速度挡进行正、倒车空载连续运转各15min,其他各速度挡进行正、倒车各运ay
转5min。另外,在额定速度挡下进行五次起动试验。观察锚机各运转部件有无异常发热和敲击现象,同时检查电气控制设备各挡调速和电磁制动器的可靠性。如为直流电动机还应检查其换向与发热情况。试验时对空载各挡的转速、起动电流、工作电流和电压进行测量并记录。空载运转试验后,测量电动机及控制设备的热态绝缘电阻值。如电动锚机使用防水电动机,对其放水孔(如有)和空间加热器等设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b
液压锚机以额定速度挡进行正、倒车空载连续运转30min,试验时每隔5min正、倒车变换次,观察传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的可靠性,并检查液压马达、液压油泵及液压系统阀件工作是否正常,有无漏油、异常发热和敲击现象。试验时对液压油泵工作压力、液压马达的转速、电动机的工作电流、电压和转速进行测量和记录,空载运转试验后,测量电动机及控制设备的热态绝缘电阻值。
机动人力两用锚机进行转换试验,检查转换的可靠性。c)
效用试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a)抛锚、起锚试验:将左、右锚各进行单抛、单起两次至三次,下抛过程中用锚机刹车装置进行急速刹车两次至三次,起升过程中进行两次至三次停止,再起锚,检查离合器操纵的灵便性,刹车装置工作的可靠性及锚链和卸扣通过锚链筒、止链器、导轮和链轮的情况,锚链在其上应无跳链和扭曲现象,并检查止链器的位置是否正确以及锚收回时锚爪与船壳的贴合情况。检查变速箱是否漏油,箱内油温是否正常。b)检查人力起锚装置的起锚效能,试验时将锚及锚链放出的长度应大于2m。c
在装入每根锚链时,检查锚链标记、根部固定情况,然后收起,检查锚链在锚链舱内的堆放情况。
危化船抛、起锚时应对设置的熄灭火星冲水装置进行效用试验。e)
吊锚杆进行起吊旋转试验。试验时将锚起吊两次至三次,检查起吊灵便性及可靠性。人力起锚装置和尾机动绞缆机兼作起锚用时参照4.1.9a)进行试验和检查。f
记录报告格式参见附录A中表A.1或表A.2。4.1.11
4.2操舵装置试验
检查舵机装置动力设备、管系、操舵装置控制系统、转舵机构及其仪表安装的完整性和正确性。4.2.2操能装置控制系统的液压管系密性试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液压管系的密性试验:试验时接通进油管路,封闭回油管路,起动油泵,使管路内的油压达a)
1.25倍设计压力,但不必超过设计压力7MPa,保持5min,检查管路有无泄漏及各元件、部件的工作可靠性;
b)密性试验后,检查溢流阀和安全阀是否校验合格4.2.3检查舵柄或手柄的转向以及舵的转向是否与船舶的转向相符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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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检查角指示器指示误差是否合格,4.2.5检查能角限位装置安装的正确性及工作的可靠性。4.2.6检查失电、失压、运转指示、液位等听觉和视觉报警指示器装置的工作可靠性。4.2.7操能装置试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GB/T3221—2020
电动液压能机进行满舵角连续操舵试验。每套电源、操纵系统、电动液压泵组均应工作不少于a
30min。操舵程序一般为:连续操舵0→左(右)满舵→0→右(左)满舵循环进行,并往复不少于10次:
b)试验时,检查操舵装置电气部分、液压泵及液压系统的工作情况,测量舵机油压、油温;测量电动机的起动电流、工作电流和电压、转速、温升;测量电动机、控制系统及馈电线的热态绝缘电阻值。同时检查过载报警装置的完整性(若设有时)。初步测量舵从一航35°转至另一航30°所需的时间。c
d)观察操能的滞能时间。
4.2.8应急操能装置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试验:a)应急操舵装置以蓄电池组作为应急能源时,应进行1h应急操能试验(可结合应急蓄电组放电试验同时进行),此时应检查控制箱的工作可靠性,观察直流电动机换向器的火花等级,并测量电动机的起动电流、工作电流和电压、转速,试验后,测量电动机、控制系统及馈电线的热态绝缘电阻值:
b)检查电动液压舵机主电源失电时,应急能源自动工作的可靠性及失电听觉和视觉报警装置的完整性;
以蓄压器作为应急能源时,应试验停止泵组工作后,操纵左(右)满能各不少于六次,并检查蓄c)
压器的气压:
d)对于其他应急操舵装置,也需进行30min的操试验,4.2.9转换、联锁装置应进行下列试验:两台或两台以上操能装置动力设备的相互转换试验;a)
应急操舵动力设备(或应急能源)转换试验;b
操舵装置控制系统与应急操能装置控制系统的联锁和转换试验;d)
驾驶室、舵机室的操舵装置控制系统转换试验;试验时,检查上述各项转换、联锁装置的工作可靠性,其转换时间应符合规定要求。e)
4.2.10人力操舵装置操纵左、右满舵各三次,检查传动系统和舵的灵活性及有无异常现象4.2.11
记录报告格式参见表A.3。
4.3系缆装置和拖钩装置试验
4.3.1检查系缆、拖钩装置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4.3.2绞缆机空载试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电动绞缆机以额定速度空载正、倒车运转各15min(交流电动机按工作定额进行),在运转a
30min内,进行六次起动:
液压绞缆机以额定速度正、倒车空载连续运转共30min,试验时每隔6min正、倒车变换一次;b)
检查各运动部件是否有异常发热、敲击等现象;c
检查液压系统是否有泄漏现象;e
检查电动机及其换向器(对直流电动机)的工作情况;检查电气控制设备及各挡调速和电磁制动器的工作情况;f
检查和调整过载保护装置及调载保护装置,按技术要求检查液压系统安全阀的开启压力;nKaeerKA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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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试验后,检查各受力部件有无变形和裂纹,并测量电动机及控制设备的热态绝缘电阻值。4.3.3拖钩装置试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a)首艘船舶拖桩试验时,将拖缆系于堤岸拖桩或其他设备上,使用小舵角,在小范围内摆动尾部,测定主机各种转速下的拖力。为做好试验,拖轮吃水应达到设计要求:试验地点应选择在有足够水深(尾吃水的2倍以上)和水流平缓的水域;拖轮尾端距河岸应不小于3倍船长;拖缆尽可能处于水平状态。
b)检查拖钩与船体连接的可靠性,检查结构是否存在永久变形或其他缺陷。c)拖钩应进行紧急脱钩的效用试验4.3.4记录报告格式参见表A.4。4.4起货设备试验
4.4.1试验前检查应满足下列要求:a)检查吊杆装置、起货机和起重机整套设备的安装完整性和正确性;b)检查起货绞车、起重机在其底座上安装的可靠性;c)检查吊钩(吊具)、钢索(纤维索)及其他零部件的可靠性。吊杆装置与吊杆式起重机的试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4.4.2
每根吊杆吊重试验前进行升降动作试验,检查吊杆升降装置工作可靠性。吊重试验前,吊杆应调整到审批图纸规定的仰角位置。b)
吊重试验:使用具有质量证明的重物悬挂于吊钩或吊具上,将重物吊离甲板,保持悬挂时间不少于5min,试验负荷见表1,试验时还应进行慢速升降重物试验。d)起货绞车应在试验负荷下进行制动试验不少于两次,制动试验在重物快速下降约3m的距离时进行。
吊杆装置或吊杆式起重机设有负荷指示器或超负荷保护器时,应进行校核或动作试验,并进行绞车的紧急制动试验,检查被吊重物是否保持原位不变。f)
回转吊杆试验:试验时,对回转吊杆连同试验重物向左、右两缓慢回转至设计充许的最天范围不少于两次
每艘船上具有相同结构和布置的吊杆,应任选一根吊杆或一对吊杆在安全工作负荷下分别用g
各挡速度进行试验,测定上升、下降速度、制动滑程,记录在各挡速度下的电流、电压、转速、油压等数据。
h)起货绞车的失电、液压失压试验:试验时,关掉电动机或液压马达,使试验负荷保持在悬挂位置,采用人工释放装置进行安全释放,检查试验负荷是否能安全平稳落地表1
吊重试验负荷
安全工作负荷(SWL)
SWL≤196
196SWL490
SWL>490
试验负荷
SWL+49
如不能以1.25倍安全工作负荷作为试验负荷时,可减少试验负荷进行试验,但在任何情况下应不小于1.1倍安全工作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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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双杆试验:对需双杆操作的吊杆装置应在单杆试验完成后按表1规定的试验负荷进行双杆试验,试验时吊杆应放置在设计位置上,将试验负荷从外吊入舱内,再从舱内吊出外,来回吊送不少于三次。检查两根起货索连接点的净空高度、起货索夹角与保险稳索位置是否符合审批图纸的要求。对回转双杆应进行双杆回转试验,回转吊杆在安全工作负荷下进行单独或联合变幅、回转、升降试验。
吊杆式起重机除按4.4.2b)~f)进行试验外,还应在带试验负荷的情况下进行慢速变幅试验与j
回转试验不少于两次。变幅范围按设计的工作角度。回转试验应在最低设计变幅角度下进行,回转极限角度按审批图纸规定。4.4.3起重机应进行下列试验:
a)空载试验:每台起重机应在空负荷状态下按额定转速进行单独及联合的旋转、变蝠、升降的动作试验,并对旋转、变蝠、升降高度的限位装置进行效用试验,检查信号装置、保护装置(欠压、零位保护)、联锁装置或应急切断电路装置的可靠性:b)吊重试验:试验时起重臂应分别放置在审批图纸规定的最大和最小臂幅位置上,按表1的试验负荷使用具有质量证明的重物悬挂于吊钩或吊具上,将重物吊离甲板,悬挂时间不少于5min;
c)试验时,起重机应在试验负荷下进行慢速起升、回转与变幅试验,同时还应进行起升、回转与变幅机构的制动试验,检查起重机各构件有无异常变化,可行走的起重机还应在试验负荷下进行慢速全程行走试验,同时试验其行程限位装置的可靠性;d)制动试验:吊重试验时应同时进行升降机构的制动试验不少于两次,制动试验在试验负荷下快速下降约3m距离时进行,检查起重机制动器的可靠性;对具有不同臂幅相应不同安全工作负荷的起重机,一般应在各个不同臂幅相应各个试验负荷e)
下进行试验;
对超负荷保护装置、超力矩保护装置应进行动作试验;f)
g)起重机经超负荷试验后,应进行安全工作负荷下的操作试验,试验起升、变幅、回转的各挡运转速度,检查运转情况、超负荷效能、负荷指示器或限位器等工作状态;h)失电,液压失压试验:试验时,关掉电动机或液压马达,使试验负荷保持在悬挂位置,采用人工释放装置进行安全释放,检查试验负荷是否能安全平稳落地4.4.4试验时,检查各运动部件是否有异常发热、敲击现象,液压系统是否有泄漏现象,电动机及其换问器(直流电动机)的工作情况,电器控制设备及各挡调速和电磁制动器的工作情况:检查油压、电流、电压、转速等;检查并调整过载保护装置和调载保护装置。4.4.5试验后,应进行全面检查,核实是否有变形或其他缺陷存在。4.4.6记录报告格式参见表A.5~表A.84.5升降机与跳板试验
4.5.1升降机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a)检查升降机的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滑行导轨是否垂直,导向轮与导轨之间接触是否良好b)
检查缓冲器的可靠性,对液压升降机还应检查限位阀、保护铅丝的可靠性,溢流阀、安全阀是否校验合格,以及液压管路的液压试验,液压试验压力为1.25倍的工作压力,检查各元件的密性情况。
c)升降机逃口应进行效用试验。d)进行升降机空载升降试验三次,检查升降机运行是否平稳升降机按设计工作负荷进行负荷试验·操作运行一个完整的行程,对电动升降机,检查升降开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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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和限位开关的工作可靠性;对液压升降机,检查液压系统在操纵中有无异常的响声及振动。f)液压升降机进行手动换向阀的可靠性试验。g)检查升降机听觉和视觉信号装置的完整性,进行听觉和视觉信号装置的效用试验。h)测量电动升降机的电动机电流、电压和转速,或测量液压升降机的液压泵工作压力、液压马达的工作压力、油温、转速、驱动液压泵的电动机的电流、电压和转速。i)试验后,测量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的热态绝缘电阻值。4.5.2跳板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a)检查跳板及其连接装置、控制装置的安装是否正确,对液压跳板还应检查液压系统的安装是否正确,以及液压管路的液压试验,液压试验压力为1.25倍的工作压力,检查各元件的密性情况;
b)跳板在空载情况下,操纵运转一个完整的收放和制动工作循环,检查跳板传动部件运行是否正常,钢索受力情况和/或液压系统(含液压泉和液压油缸)工作情况;c
跳板放置在工作位置,按设计工作负荷进行负荷试验,试验时间应不少于5min,检查跳板有无永久变形或其他缺陷;
负荷试验完成后,跳板在空载情况下,操纵运转一个完整的工作循环;e)测量跳板的电动机电压、电流和转速,或测量液压跳板的液压泵和液压油缸工作压力、驱动液压泵的电动机的电流、电压和转速;f)
试验后,测量电动机及其控制设备的热态绝缘电阻值。4.5.3记录报告格式参见表A.9、表A.12和表A.13。门、窗、舱口盖及其他开口启闭装置试验4.6
门、窗及舱口盖装船后,检查其安装是否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且安装应牢固。4.6.2
检查门、窗及舱口盖是否能正常启闭,铰链及把手转动是否灵活。4.6.3下列处所的门、窗及舱口盖应进行冲水试验:于航甲板以下的风雨密航窗、首门、室门、门及其他开口关闭装置:a)
b)于甲板上和开散的上层建筑上的风雨密人孔和小舱口关闭装置、通风筒及其他开口的关闭装置;
c)干甲板上第一层甲板室和封闭上层建筑侧壁和端壁上的风雨密门、窗及其他开口的关闭装置:
d)干航甲板上第二层具有通往干甲板下的通道的甲板室或上层建筑围壁上的风雨密门;水密舱壁上的水密门及其他开口的关闭装置;e
钢质风雨密舱口盖
4.6.4冲水试验时,所用水枪喷嘴直径应不小于12mm,试验水压应不小于0.2MPa4.6.5冲水试验时,用水枪喷嘴从外面对准被试部件喷射,水枪喷嘴与被试部件之间距离应不大于1.5m。对垂直接缝则应自下而上喷射。4.6.6干甲板以下水密舱壁上的水密开口关闭装置的水压试验,先将水灌入舱内,其高度至干航甲板高度,然后保持时间不少于15min。试验时检查试验部位的反面,不准许有渗漏。该试验可用充气试验代替,其试验气压宜为0.02MPa,达到稳定后,再将舱内气压降至0.014MPa,涂肥皂水检查应无渗漏。机、泉舱可用冲水试验代替。4.6.7门、窗及舱口盖的淋水试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a)根据设计要求,对指定的门、窗及舱口盖进行淋水试验;b)试验时向被试验的部位外表面淋水,使自由降落的水淋到门、窗、盖的接缝处,持续时间为3min,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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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221—2020
4.6.8在进行上述冲水、水压和淋水试验时,应在试验部位的另一面观察,不准许有渗漏现象,4.6.9在环境温度低于0℃时应采取防冻措施。对焊缝密性的冲水试验可用涂煤油试验、超声波渗漏试验或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其他试验方法进行代替。4.6.10各种门、窗开关装置的启闭应进行下列效用试验:a)铰链门应分别在门的两面进行启闭效用试验b)手动滑动门应进行启闭效用试验,试验在船舶处于正浮状态下进行。用手动装置使门安全关闭、开启,并测定其所需的时间检查防火门及在其两面启闭的方便性以及门与门框的吻合情况,然后进行自动关闭及失火报c
警联合动作的试验(如设有时)。机舱及油泵舱等处的天窗应分别从内侧进行启闭试验和外侧的关闭试验。扳动操纵阀(杆)启d)
闭天窗各三次,检查操纵方便性。4.6.11舱壁水密门应进行遥控启闭以及开启后听觉和视觉报警的效用试验(如设有时)。4.7集装箱导轨架的效用试验及非导轨架集装箱堆装排箱试验4.7.1集装箱导轨架的效用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a)检查集装箱导轨架的布置与安装公差(包括水平公差、对角公差、垂直公差)是否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检查导轨架结构和集装箱脚座的焊接是否良好;b)
标准集装箱导轨架试验,使用一只符合船舶设计要求的标准集装箱或经认可的模具,在全船导轨架范围内吊出和吊人,检查集装箱或模具与其脚座之间的间隙是否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及集装箱或模具能否顺利导人、吊出导轨架;d)非标准集装箱导轨架试验参照4.7.1c)进行。4.7.2非导轨架集装箱堆装排箱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a)检查箱座的安装是否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b)检查箱座的焊接是否良好;
使用符合船舶设计要求的标准集装箱或经认可的模具,在全船装箱范围内第一层进行排箱试c
验,检查箱座安装的准确性及锁紧装置或其他系固装置的系固情况是否良好;d)在集装箱排箱过程中,进行堆装排箱试验。对100箱以下的小型集装箱船可不进行堆装排箱试验。
4.8救生设备试验
4.8.1检查救生衣、救生圈、救生艇(筏、救生舶板)等救生设备的数量、合格标记及属具的完备性和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4.8.2救生艇绞车的空载运转试验时间不少于30min。试验时检查控制操纵倒、顺车装置的性能是否良好,机动控制装置与手动控制装置及机动制动装置与手动制动器在操纵时的联锁可靠性。4.8.3救生艇吊重及降落起升试验应按下列要求进行:a)进行每副吊艇架的降落,收起和复原试验时,救生艇装载不少于安全工作负荷的1.1倍,将吊艇架置于外,然后将救生艇降落及收起两次至三次,观察试验艇收、降的情况,救生艇收起后吊艇架应能复原;
b)进行救生艇脱钩装置试验,检查其脱、接的灵便性和可靠性;c)进行救生艇绞车自动调速制动器的性能试验,救生艇下降速度应保证在0.3m/s~0.6m/s安全降落速度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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