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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9791.2-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9791.2-2020

中文名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2部分:损害调查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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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生态环境 损害 鉴定 评估 技术 指南 总纲 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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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T 39791.2-2020.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 damage-General principles and key components-Part 2: Damage Investigation.
1适用范围
GB/T 39791.2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损害调查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
GB/T 39791.2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
GB/T 39791.2不适用于因核与辐射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调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5 (所有部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5490粮油检验一般规则
GB 15618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 17378海洋 监测规范
GB 34330固体废物鉴 别标准通则
GB 36600土壤环境质量建 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12763海洋调查规范
GB/T 12990水质微型生物群落监测 PFU法
GB/T 13266水质物质 对蚤类(大型蚤)急性毒性测定方法
GB/T 13267水质物质对淡水鱼(斑马鱼)急性毒性测定方法
GB/T 15441水质急性毒性的测定 发光细菌法
GB/T 16310船舶散装 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
GB/T 21281危险化学品鱼类急性毒性分级试验方法
GB/T 21805化学品藻类生 长抑制试验
GB/T 21807化学品鱼 类胚胎和卵黄囊仔鱼阶段的短期毒性试验
GB/T 21808化学品鱼 类延长毒性14天试验
GB/T 21809化学品蚯蚓 急性毒性试验
GB/T 21810化学品鸟类 日粮毒性试验
GB/T 21812化学品蜜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GB/T 21814工业废 水的试验方法鱼 类急性毒性试验
GB/T 21830化学 品搔类 急性活动抑制试验
GB/T 21854化学品鱼类早期生活阶段毒性试验
GB/T 29763化学品稀有餉鲫急性毒性试验
GB/T 31270化学 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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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9791.2—2020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关键环节
第2部分:损害调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iden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of environmentaldamageGeneralprinciplesandkeycomponentsPart 2:Damage Investigation
(发布稿)
2020-12-29发布
2021-01-01实施
境部发布
生态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调查原则
工作内容与工作程序.
初步调查.
系统调查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9信息汇总分析.
附录A(资料性附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调查报告的编制要求附录B(资料性附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资料清单(例表)附录C(资料性附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调查表附录D(资料性附录)样带调查和样方调查GB/T39791.2—2020
GB/T39791.2—202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调查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损害调查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本标准附录A~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之前发生的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继续参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损害调查》(环办政法(2016)67号)开展,但该损害持续至本标准实施的除外。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GB/T39791.22020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关键环节第2部分:损害调查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损害调查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本标准不适用于因核与辐射所致生态环境损害的调查。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5085(所有部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粮油检验一般规则
GB5490
GB15618
GB17378
GB34330
GB36600
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主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海洋监测规范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12763
GB/T12990
GB/T13266
GB/T13267
GB/T15441
GB/T16310
GB/T21281
GB/T21805
GB/T21807
GB/T21808
GB/T21809
GB/T21810
GB/T21812
GB/T21814
GB/T21830
GB/T21854
GB/T29763
GB/T31270
海洋调查规范
水质微型生物群落监测PFU法
物质对蚤类(大型蚤)急性毒性测定方法物质对淡水鱼(斑马鱼)急性毒性测定方法急性毒性的测定发光细菌法
船舶散装运输液体化学品危害性评价规范危险化学品鱼类急性毒性分级试验方法藻类生长抑制试验
化学品
鱼类胚胎和卵黄囊仔鱼阶段的短期毒性试验化学品
化学品
鱼类延长毒性14天试验
虾蚓急性毒性试验
化学品
化学品
鸟类日粮毒性试验
化学品蜜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工业废水的试验方法鱼类急性毒性试验化学品泽类急性活动抑制试验
化学品鱼类早期生活阶段毒性试验化学品稀有鲫急性毒性试验
化学农药环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GB/T34546.2
海洋生态损害评估技术导则第2部分:海洋溢油GB/T39791.1
第1部分:总纲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关键环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
GB/T39791.2—2020
HJ1069
建设用地主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水质急性毒性的测定斑马鱼卵法HJ710(所有部分)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
HJ/T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64
HJ/T166
HJ/T194
HJ/T298
HJ/T373
HJ/T397
HJ/T589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士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SN/T3524
CJ/T150
NY/T395
NY/T396
NY/T397
NY/T789
化学品鱼类生殖毒性试验方法
城市供水致突变物的测定鼠伤寒沙门氏菌/哺乳动物微粒体酶试验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农田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
NY/T1669
农业野生植物调查技术规范
SF/ZJD0606001
农业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操作技术规范司法部指定的农作物污染司法鉴定调查技术规范SF/ZJD0606002
LY/T1814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调查规范SC/T9102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DD2014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样品分析质量控制技术要求DZ/T0282水文地质调查规范(1:50000)全国植物物种资源调查技术规定(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27号)全国动物物种资源调查技术规定(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27号)全国淡水生物物种资源调查技术规定(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27号)全国海洋生物物种资源调查技术规定(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27号)全国微生物资源调查技术规定(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27号)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3.1
生态环境损害调查environmentaldamageinvestigation采用科学、系统的现场踏勘、监测、观测、访谈、航拍、资料查阅等方法,搜集信息和数据,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提供支持的过程。2
4调查原则
4.1规范性原则
GB/T39791.2—2020
采用程序化和系统化的方式规范调查行为,由专业人员运用国家规定的、公认的技术方法进行现场调查、监测,保证调查过程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在调查过程中,数据和资料的搜集、样品的采集与运输、样品的分析检测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展。4.2中立性原则
调查活动不受任何部门和个人因素的于扰。参与调查工作的人员应当保持中立,不受鉴定评估委托方以及其他方面的于扰。
4.3全面性原则
调查应力求严谨周密、不以偏概全,确保调查数据和结论能够客观反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损害情况。
4.4及时性原则
在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发生后尽早介入,尽早开展工作,及时制定调查方案和监测计划,取得有关资料,进行环境监测,获得鉴定评估所需的数据资料。5工作内容与工作程序
5.1工作内容
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包括生态环境基线调查、污染源调查、环境质量调查、生物调查、生态服务功能调查、生态环境恢复措施与费用调查、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评估调查5.2工作程序
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分为初步调查和系统调查两个阶段,初步调查主要开展资料搜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对生态环境损害范围和程度进行初步的判断和分析。初步调查阶段的环境监测以现场快速检测为主,根据需要开展实验室检测。系统调查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对生态环境损害开展针对性调查,为损害确认和损害量化提供支撑。初步调查和系统调查阶段应分别制定调查工作方案,方案包括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方式和质量控制等内容
调查人员应根据生态环境损害具体情况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需求,选择搜集相关信息,并制作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资料清单(参见附录B)。调查工作结束后编写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调查报告编制要求参见附录A。调查的工作程序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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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授与分析
背景竹总
蒸线件息
环境污:生态被
环件息
受损生态环境息
染清理情沉息
人员访淡
瑚场踏期
资料接集分析
咨启动
视步请心方案
现场踏勘
沔染源现状
受损动物、植物、生
态环境
保护区等状境敏感点
「然夜源>识
初书调查数拆分析
系统诺方案
我线求平信
污染源信息
环质量估息
“物现状信息
三态系统服务切能性息
牛态环境恢复措施与费川
恢复效果信
效护介析
说查报击
图1调查工作程序图
人员访谈
行政大员
相额专率
柜均第三方
受吉大员
个业或场的所有者
间卷证查
坏境监测wwW.bzxz.Net
样为样带讨杏
顺虽馆
6初步调查
6.1资料搜集与分析
6.1.1背景信息调查搜集
背景信息调查搜集的主要内容包括:a)调查区域的气候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GB/T39791.22020
b)调查区域及其周边地区的大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海水、海洋沉积物的历史和应急监测数据:
调查区域内人口、交通、基础设施、经济、王地利用现状,居民区、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点信息,以及能源和水资源供给、消耗等信息;d)调查区域内主要产业构成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情况;e)调查区域内主要生物、矿产、能源等自然资源状况、开发利用方式和强度、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结果等信息,以及主要厂矿和建筑物的分布情况。6.1.2基线信息调查搜集
基线信息调查搜集的主要内容包括:a)针对调查区域的专项调查、学术研究以及其他自然地理、生态环境状况等相关历史数据:b)针对与调查区域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类型等类似的未受影响的对照区域,搜集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等数据;c)污染物的环境标准和环境基准:d)专项研究。
6.1.3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信息调查搜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信息调查搜集的主要内容包括:a)污染源的数量、位置和周边情况等信息;b)污染排放时间、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和排放频率等信息;c)污染源排放的特征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和排放浓度等信息:d)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进入外环境生成的次生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等信息;e)林地、耕地、草地、湿地等生态系统自然状态以及野生动植物受到破坏或伤害的时间、方式和过程等信息。
受损生态环境质量信息调查搜集6.1.4
受损生态环境质量信息调查搜集的主要内容包括:a)关于受损生态环境的文字与音像材料以及遥感影像、航拍图片等影像资料;b)受到影响的大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海洋海水等环境介质的质量变化c)受到影响的植被、动物等生物的类型、结构和数量变化等情况:d)调查区域的历史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相关资料。6.1.5:污染清理情况信息调查搜集污染清理情况信息调查搜集的主要内容包括:a)污染清理的组织、工作过程、清理效果与二次污染物的产生情况等资料信息:b)污染清理的现场照片和录像等音像资料:c)污染物清理转运、物资投入和工程设施等信息;d)污染清理过程委托合同、票据等污染清理处置费用证明材料,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监管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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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其他与污染清理处置相关的材料。6.1.6资料分析
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识别资料中的错误和不合理信息,对于不完整、不确定信息应在报告中说明,6.2现场踏勘
根据生态环境损害具体情况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需求,开展现场踏勘,并填写现场踏勘记录表(参见附录C表C.1)。
6.2.1现场踏勘范围
对污染环境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以污染源、污染物的迁移途径、受损生态环境所在区域为主要踏勘范围:对破坏生态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以受损或退化的生物所在区域和生态系统为主要踏勘范围。
6.2.2现场踏勘的内容和方法
现场踏勘的工作内容可包括:
a)污染源。造成污染的各种来源,如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贮存情况,污染物非法倾倒、事故排放、临时堆放泄漏情况,以及安全和交通事故、自然原因造成的污染物泄漏等状况:b)迁移途径。污染物在环境界面的物质交换及长距离迁移,如污染物在土壤-大气、土壤-地表水、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沉积物等界面的物质交换过程:以及污染物在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介质中迁移、扩散、转化以及长距离运输的过程;)受损环境情况。由污染造成的大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和潜在影响区域;
d)区域状况及环境敏感点。区域土地利用类型以及可能影响污染物迁移扩散的构筑物、沟渠、河道、地下管网和渗坑等要素,区域水文地质、地形地貌等自然状况,居民区、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周边区域环境敏感点;e)生物的动态变化情况。观察调查区域内植物群落的类型、群落的层次结构,动物种群的结构特征、行为特征和栖息地的情况,着重识别调查区域的指示物种,以及指示物种的生物学、生态学和生境特征及其变化情况:
f)生态系统。对于森林生态系统,分层(乔木层、灌木层和草本层)进行踏勘观测:对于湿地生态系统,主要关注湿地的类型,其所在的水系和区域流域的水文情况,地表和地下水水位的时空分布以及动态变化,湿地植被、水生生物、鸟类等湿地生物物种组成、分布与数量变化情况;对于草地生态系统,主要关注草地群落组成和草地退化情况:对于荒漠生态系统,主要关注主导风向、风速以及地下水系的情况;对于农田生态系统,着重调查传粉昆虫种群动态、农作物的产量和轮作情况,病虫害的类型、爆发时间和防治措施等情况;对于海洋与海岸带生态系统,主要关注海洋水文动力变化情况、海岸线占用情况、海洋生物物种组成、分布与数量变化情况;对于陆地生态系统,还需要关注土壤破坏状况,重点调查土壤损害量、土壤压实度、含水率、有机质含量、养分元素含量(氮磷钾等)等理化性质指标:g)现场踏勘过程中对调查区域的大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海洋海水和生物等样品的检测以现场快速检测为主,同时可以根据相关规范保存部分样品,以备复查;h)现场踏勘过程中,应以视频方式对关键环节进行记录。视频录制应配有语言描述,说明项目名称、调查人员、位置、时间、调查目的、拍摄和移动方向、天气、地貌、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情况等。
6.2.3安全防护准备
在现场踏勘前,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装备必要的防护用品。6
6.3人员访谈
GB/T39791.2—2020
调查人员可采取面谈、电话交流、电子或书面调查表等方式,对现场状况或历史的知情人,包括当地政府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相关领域专家、企业或场地所有者、熟悉现场的第三方、实际或潜在受害人员进行访谈,补充相关信息,考证已有资料。调查人员应填写人员访谈记录表(参见附录C表C.2)。
6.4初步调查总结
应该初步明确污染源的位置、类型、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浓度,生物和生态系统损害的表现和强度,初步确定生态环境损害的类型、范围和程度,并对系统调查提出建议,7系统调查
7.1调查内容
7.1.1基线水平信息
包括调查区域和补偿性恢复备选区域的环境介质、生物、生态服务功能等表征指标的基线水平。7.1.2污染源信息
包括造成调查区域生态环境损害的所有污染源数量、位置、污染排放情况、特征污染物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和填埋情况等信息。7.1.3环境质量信息
包括调查区域和补偿性恢复备选区域的大气、地表水、沉积物、土壤、地下水、海洋海水等环境介质的质量现状、污染分布情况、污染物浓度水平等信息。7.1.4生物信息
包括调查区域和补偿性恢复备选区域的植物群落建群种、分布面积、密度、冠幅、郁闭度、生物量、是否有保护物种分布和保护物种的级别、植物群落的受损程度,以及主要动物物种密度、出生率、死亡率、繁殖率、生境、是否有保护物种分布和保护物种的级别、动物的受损程度等情况。7.1.5生态服务功能信息
包括生态服务功能类型和受损程度。受损程度通常用生态系统面积、生物量或初级生产力来表征,必要情况下,也可以用固碳量、释氧量、水源涵养量等生态服务实物量来表征。7.1.6生态环境恢复措施与费用信息包括为恢复生态环境功能及其服务水平所采取的基本恢复、补偿性恢复和补充性恢复等措施及相关费用,以及为采取行动发生的监测、调查和维护费用。7.1.7生态环境恢复效果信息
包括实施恢复的环境介质、生物、生态系统的恢复情况,恢复行动实施期间的二次污染情况,公众满意度情况等用于评价生态环境恢复措施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是否需要开展补充性恢复的信息。7.2调查方法
系统调查阶段的调查方法主要包括资料搜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环境监测、问卷调查、样带样方调查。
系统调查阶段的资料搜集与分析是在初步调查阶段的基础上,根据评估需求,进行针对性的信息搜集、核实和补充,并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资料清单进行补充。现场踏勘要求见6.2节,人员访谈要求见6.3节,其他调查要求见7.3节,样带样方调查要求参见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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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7.3调查要求
7.3.1基线水平调查
a)通过查阅相关历史档案或文献资料,获得调查区域环境质量、生物种类和数量、生态服务功能等表征指标的基线水平;
b)选取对照区域,开展环境质量、生物数量、生态服务功能等的相关调查和监测工作;c)可参考适用的国家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或环境基准确定基线:d)必要时开展基线水平的专项研究。7.3.2污染源调查
污染源调查可按照HJ/T373执行。7.3.3:环境质量调查
a)环境质量调查主要通过环境监测手段,开展现场采样、分析检测、质量控制和判断评价等工作。应针对污染类型、污染物性质和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的需求制定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方案:b)环境质量调查中,应合理选择有代表性的检测项目,包括由污染源直接排入环境的一次污染物一次污染物进入环境转化生成的三次污染物、在污染清理过程中引入的污染物、能影响上述特征污染物环境行为的理化指标、可能对特征污染物检测结果产生干扰的理化指标等项目:c)对于大气、地表水、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海洋等环境监测方案和标准规范,优先选择国家标准或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无该类标准的,可参照执行行业或地方标准;国内无标准的,可参照国外相关适用性标准或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常用的监测技术导则和规范参见附录C表C.3。
d)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监测按照HJ/T589执行:e)对于矿区等特大生态环境损害区域调查、地下溶洞等复杂条件生态环境损害调查等无相关技术导则的情况,调查人员应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调查区域特点设计采样监测方案:f)调查人员应填写现场采样记录表(参见附录C表C.4~表C.9)。7.3.4生物调查
生物调查包括生物多样性和生物毒性的调查,针对不同调查内容的常用相关技术导则参见附录C表C.10,调查人员应填写生物现场调查表(参见附录C表C.11~表C.12)。7.3.5生态服务功能调查
根据生态系统类型确定调查项自,具体方法参见7.3.3节的要求执行:对手无技术规范的情况,调查人员应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信息的搜集。调查人员应填写生态服务功能调查表(参见附录C表C.13)。
7.3.6生态环境恢复措施与费用调查a)生态环境恢复方案筛选调查,应调查搜集备选方案的实施费用、监测维护费用、恢复时间、经济社会效益、技术可行性、是否造成二次污染等信息:b)对于污染清理和恢复措施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的,搜集实际发生的费用信息,并对实际发生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判断核实;
c)对于恢复措施尚未开展的,应按照国家工程投资估算的规定搜集备选恢复方案的相关费用信息,必要时应开展专项研究;
d)对于无法恢复而采用环境价值评估方法评估生态环境损害的,应根据具体的环境价值评估方法的需求搜集相关资料和信息,必要时应开展专项研究;e)调查人员应填写污染清理与处置等费用调查表(参见附录C表C.14)和生态环境恢复方案比选表(参见附录C表C.15)。
7.3.7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调查
a)开展现场踏勘,制定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调查工作方案;GB/T39791.2—2020
b)对于已完成的生态环境恢复措施,应主要搜集实际实施的恢复方案、方案目标和二次污染情况等信息;
c)对于实施恢复的环境介质、生物、生态系统的信息调查分别参见7.3.2节、7.3.3节和7.3.4节的要求执行;
d)对于需要开展补充性恢复的情况,应搜集补充性修复方案的实施费用、监测维护费用、恢复时间、经济社会效益、技术可行性、是否造成二次污染等信息;e)针对生态环境恢复措施和目标公众特点,设计恢复效果公众满意度调查表,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
f)参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调查报告的编制要求(参见附录A)编写生态环境恢复效果调查报告。
8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8.1调查数据采集质量控制
a)审核搜集的各类资料信息、现场踏勘照片、人员访谈记录、环境监测数据、调查问卷,初步评判资料收集情况是否足以支撑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工作,并检查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资料清单(参见附录B)的填写情况;b)审核环境监测过程中的采样位置、采样数量、平行样点、采样深度等是否与已经制定的调查采样方案一致,且符合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如存在调整,检查调整原因和依据是否合理且经过调查单位负责人的认可;c)审核生物调查和生态服务功能调查过程中调查范围、调查指标、点位数量等是否与已经制定的调查方案一致,且符合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检查生态服务功能调查指标是否满足计算需求,是否足以支撑服务功能量化,确保计算结果准确反应当地情况;d)审核现场踏勘音视频资料、人员访谈信息数据的获取和提交是否符合工作程序和相关规定:e)对于搜集获得的资料,随机抽取5%~10%进行资料复核;对于人员访谈获得的资料信息,随机抽取5%~10%进行回访复核。
8.2分析测试及实验室质量控制
检查样品重量和数量、样品标签、容器材质、保存条件、保存剂添加、采集过程现场照片等a)
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范
在样品交接过程中,应对接收样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样品运送单是b)
否填写完整,样品标识、重量、数量、包装容器、保存温度、应送达时限等是否满足相关规定:
c)样品的检测是否严格遵照相关技术规定。8.3调查表(记录表)填报质量控制a)审核调查表、记录表(参见附录C)中应填报项是否全部填报。若存在缺项,且无说明的须重新填报;
审核调查表、记录表(参见附录C)中已填报项是否按照注意事项中的说明规范填报。若存b)
在不规范填报信息,须重新填报;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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