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9418-2020
中文名称:风暴潮等级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Grades of storm surge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11-19
实施日期:2021-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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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等级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数学、自然科学>>07.060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中标分类号:综合>>基础学科>>A45海洋学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29.0
出版日期:2020-11-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董剑希、梁森栋、李涛、刘秋兴、吴少华、傅赐福、付翔、李明杰、刘仕潮
起草单位: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GB/T 39418-2020.Grades of storm surge.
1范围
GB/T 39418规定了风暴潮强度等级、高潮位超警戒程度等级以及风暴潮灾度等级的划分方法。
GB/T 39418适用于风暴潮预报、风暴潮评估、相关信息发布等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920-2010海洋学术语 物 理海洋学
GB/T 17839-2011警戒潮位 核定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 15920-2010和GB/T 17839-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风暴潮 storm surge
由于热带气旋、温带天气系统、海上飑线等风暴过境所伴随的强风和气压骤变而引起的局部海面振荡或非周期性异常升高(降低)现象。
注:风暴潮中局部海面振荡或非周期异常升高现象称为风暴增水,简称增水;风暴潮中局部海面振荡或非周期异常降低现象称为风暴减水,简称减水。
[GB/T 19721.1-2017,定义3.1]
3.2
最大风暴潮 peak surge
一次风暴潮过程中的逐时增水的最大值,也称为最大风暴增水。
[GB/T 19721.1-2017,定义3.2]
3.3
警戒潮位 warning tidal level
一种潮位阈值,当潮位达到这一阈值时,沿岸可能出现险情,须进人戒备状态,预防潮灾的发生。
[GB/T 19721.1-2017,定义3.3]
3.4
风暴潮强度 intensity of storm surge
一次风暴潮过程中最大风暴潮的大小程度。
3.5
风暴潮灾度 hazard degree of storm surge
风暴潮的可能致灾程度,其量值采用风暴潮强度和高潮位超警戒程度等级计算和划分。
本标准规定了风暴潮强度等级、高潮位超警戒程度等级以及风暴潮灾度等级的划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风暴潮预报、风暴潮评估、相关信息发布等工作。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9418—2020
风暴潮等级
Grades of storm surge
发布:2020-11-19
实施:2021-06-0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提出,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主要起草人包括董剑希、梁森栋、李涛、刘秋兴、吴少华、傅赐福、付翔、李明杰、刘仕潮。
引言
《中国海洋灾害公报》灾害统计数据显示,风暴潮灾害约占全部海洋灾害损失的90%左右。编制本标准有利于规范风暴潮评价及灾害评估工作,更好服务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和社会经济建设。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风暴潮强度等级、高潮位超警戒程度等级以及风暴潮灾度等级的划分方法,适用于风暴潮预报、风暴潮评估及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GB/T15920—2010 海洋学术语 物理海洋学
GB/T17839—2011 警戒潮位核定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15920—2010和GB/T17839—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风暴潮(storm surge)
由于热带气旋、温带天气系统或海上风暴过境时的强风和气压骤变,引起的局部海面振荡或非周期性异常升高(降低)现象。风暴潮中异常升高称为风暴增水,异常降低称为风暴减水。
3.2 最大风暴潮(peak surge)
一次风暴潮过程中逐时增水的最大值,也称最大风暴增水。
3.3 警戒潮位(warning tidal level)
当潮位达到该阈值时,沿岸可能出现险情,需要进入戒备状态以防潮灾发生。
3.4 风暴潮强度(intensity of storm surge)
一次风暴潮过程中最大风暴潮的大小程度。
3.5 风暴潮灾度(hazard degree of storm surge)
风暴潮的可能致灾程度,其量值由风暴潮强度和高潮位超警戒程度等级综合计算与划分。
4 等级划分
4.1 划分原则
风暴潮等级划分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原则。
4.2 风暴潮强度等级
依据最大风暴增水大小将风暴潮强度划分为五级:特强、强、较强、中等和一般,分别对应Ⅰ、Ⅱ、Ⅲ、Ⅳ、Ⅴ级。
- Ⅰ级(特强):h>250 cm
- Ⅱ级(强):200<h≤250 cm
- Ⅲ级(较强):150<h≤200 cm
- Ⅳ级(中等):100<h≤150 cm
- Ⅴ级(一般):50≤h≤100 cm
4.3 高潮位超警戒程度等级
4.3.1 警戒潮位为单一值时
依据最大高潮位超出警戒潮位的量值划分等级:
- Ⅰ级(特别严重):hw≥150 cm
- Ⅱ级(严重):80≤hw<150 cm
- Ⅲ级(较重):30≤hw<80 cm
- Ⅳ级(一般):0≤hw<30 cm
4.3.2 警戒潮位为四色值时
依据达到或超过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警戒潮位等级划分,分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级。其中达到或超过红色警戒潮位为最高等级。不同站点若缺少部分警戒等级,则相应等级不设定。
4.4 风暴潮灾度等级
风暴潮灾度等级依据风暴潮强度与高潮位超警戒程度综合确定,用于反映风暴潮的整体致灾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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