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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9477-2020

中文名称:信息安全技术 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安全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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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信息安全 技术 政务信息 共享 数据安全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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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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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B/T 39477-2020.Information security technology- Government information sharing-Data security technology requirements.
1范围
GB/T 39477提出了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安全要求技术框架,规定了政务信息共享过程中共享数据准备共享数据交换、共享数据使用阶段的数据安全技术要求以及相关基础设施的安全技术要求。
GB/T 39477适用于指导各级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安全体系建设,规范各级政务部门使用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交换非涉及国家秘密数据安全保障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 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5069信息安全技术 术语
GB/T 31168-2014信息安全技术 云计算服务安 全能力要求
GB/T 35273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 全规范
GM/T 0054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 2506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数据安全 data security
采用技术和管理措施来保护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等。
3.2
政务信息共享 government information sharing
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政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和为其他政务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3.3
共享数据提供方 shared data provider
在政务信息共享过程中,为其他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并且是资源责任主体的政务部门或组织机构。
3.4
共享数据交换服务方 data sharing service provider
在政务信息共享过程中,为各政务信息共享交换主体提供政务信息共享交换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组织机构。
3.5
共享数据使用方 shared data consumer
在政务信息共享过程中,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其他部门共享资源的政务部门或组织机构。

标准内容

GB/T39477—2020 信息安全技术 政务信息共享 数据安全技术要求 Information security technology Government information sharing Data security technology requiremen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发布:2020-11-19 实施:2021-06-0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0)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包括国家信息中心、深圳奥联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等多家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包括程朝辉、徐春学、罗海宁、焦迪等。 引言 为解决政务信息共享交换过程中数据泄露、数据滥用等问题,本标准提出政务信息共享交换过程的数据安全技术要求,指导政务信息共享交换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增强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安全技术要求框架,涵盖共享数据准备、共享数据交换、共享数据使用阶段的数据安全技术要求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数据安全体系建设,并规范政务部门使用平台进行非涉密数据交换的安全保障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5069 信息安全技术 术语 GB/T31168—2014 信息安全技术 云计算服务安全能力要求 GB/T35273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M/T0054 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 数据安全:采用技术和管理措施保护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3.2 政务信息共享: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或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行为。 3.3 共享数据提供方:在政务信息共享中提供数据并承担资源责任的政务部门或机构。 3.4 共享数据交换服务方:为政务信息共享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的机构。 3.5 共享数据使用方:使用政务共享数据的政务部门或机构。 4 缩略语 略。 5 政务信息共享安全框架 规定政务信息共享交换业务模型及数据安全技术要求框架。 6 数据安全技术要求 6.1 共享数据准备安全要求: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风险评估与安全处理。 6.2 共享数据交换安全要求:保障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机密性与可用性。 6.3 共享数据使用安全要求:规范数据访问控制与使用权限管理。 7 基础设施安全技术要求 7.1 通用要求:基础设施需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7.2 基础网络:保障网络通信安全与隔离控制。 7.3 政务信息共享交换云平台:满足云安全与资源隔离要求。 7.4 前置交换子系统:确保数据交换过程安全可控。 7.5 资源共享网站:提供安全访问与审计能力。 附录A(资料性)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一般框架 附录B(资料性)政务信息共享交换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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