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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 101-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Z 101-2020

中文名称: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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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职业性 放射性 甲状腺 疾病诊断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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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BZ 101-2020.Diagnosis for occupational radiation thyroid disease.
1范围
GBZ 101规定了职业性慢性放射性甲状腺炎、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和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癌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GBZ 101适用于放射工作人员甲状腺疾病的诊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48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及内照射剂量估算规范
GB/T 16149外照 射慢性放射病剂量估算规范
GBZ 97职业 性放射性肿瘤判断规范
GBZ 112职业性放 射性疾病诊断总则
GBZ/T 144用于光子外照射放射防护的剂量转换系数
GBZ/T 202用于中子外照射放射防护的剂量转换系数
GBZ/T 261外照射辐射事故中受照人员器官剂量重建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occupational radiat ion thyroid disease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活动中,电离辐射以内照射和(或)外照射的方式作用于甲状腺,导致甲状腺功能和(或)甲状腺组织器质性改变。
3.2
职业性放射性慢性甲状腺炎 occupational chronic radiation thyroiditis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活动中,甲状腺一次或短时间(数周)内多次或长期受到射线照射后导致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损伤。
3.3
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occupational radiation hypothyroidism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活动中,甲状腺局部一次或短时间(数周)内多次受到大剂量照射或长期受到超剂量限值的照射后所致的甲状腺功能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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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ICS13.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101—2020
代替GBZ101—2011
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
Diagnosis for occupational radiation thyroid disease2020-10-26发布
2021-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诊断原则
职业性放射性慢性甲状腺炎
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癌
其他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GBZ101—2020
本标准5.1、6.1、7.1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Z101—2020
本标准代替GBZ101一2011《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标准》。与GBZ101一2011相比,除编辑性的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bZxz.net
一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1年版的第1章);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11年版的第2章);-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11年版的第3章);-修改了诊断原则(见第4章,2011年版的第4章);-修改了慢性放射性甲状腺炎的诊断及鉴别诊断[见5.1的c)和d)、5.2,2011年版的5.1的c)和d)、5.2];
-修改了临床型放射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的诊断(见6.1.2,2011年版的6.1.2);-修改了放射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鉴别诊断(见6.2,2011年版的6.2.1);一修改了放射性甲状腺癌的诊断[见7.1的c)和d),2011年版第8章的c)和d)];-增加了处理原则(见5.3、6.3、7.2);一增加了第8章其他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见第8章)。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风玲、刘丽波、孙全富、刘强、何玲、刘玉龙、吕玉民、郭伟。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6390—1996;
GBZ101—2002。
1范围
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疾病诊断
GBZ 101—2020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慢性放射性甲状腺炎、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和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癌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工作人员甲状腺疾病的诊断。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6148放射性核素摄入量及内照射剂量估算规范GB/T16149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剂量估算规范GBZ97职业性放射性肿瘤判断规范GBZ11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总则GBZ/T144用于光子外照射放射防护的剂量转换系数GBZ/T202
用于中子外照射放射防护的剂量转换系数外照射辐射事故中受照人员器官剂量重建规范GBZ/T261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疾病occupational radiationthyroid disease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活动中,电离辐射以内照射和(或)外照射的方式作用于甲状腺,导致甲状腺功能和(或)甲状腺组织器质性改变。3.2
职业性放射性慢性甲状腺炎occupational chronic radiation thyroiditis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活动中,甲状腺一次或短时间(数周)内多次或长期受到射线照射后导致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损伤。
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occupationalradiationhypothyroidism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活动中,甲状腺局部一次或短时间(数周)内多次受到大剂量照射或长期受到超剂量限值的照射后所致的甲状腺功能低下。1
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癌
occupationalradiationthyroidcancerGBZ 101—2020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活动中,甲状腺接受电离辐射照射后发生的与所受辐射照射具有一定程度病因学联系的恶性肿瘤。
诊断原则
根据明确的职业受照史、甲状腺受照剂量(依据GB/T16148、GB/T16149、GBZ/T144、GBZ/T202、GBZ/T261)、临床表现、辅助检查并排除其他因素所致甲状腺疾病,综合分析方可作出诊断。职业性放射性慢性甲状腺炎
5.1诊断
应同时符合以下四项:
有明确的射线接触史,甲状腺累积吸收剂量≥0.3Gy;a)
潜伏期≥1a;
超声提示甲状腺体积肿大,回声不均,可伴甲状腺结节等;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Ab)和/或甲状腺球蛋白抗体(TgAb)阳性。5.2鉴别诊断
5.2.1其他因素所致慢性淋巴细胞性甲状腺炎。5.2.2
结节性甲状腺肿。
甲状腺癌。
5.3处理原则
5.3.1甲状腺功能异常者脱离放射工作。5.3.2出现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者,给予左甲状腺素(L-Ta)替代治疗。5.3.3
甲状腺肿大伴疼痛时,可给予糖皮质激素治疗。3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6
6.1诊断
亚临床型放射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应同时符合以下四项:
有明确的射线接触史,甲状腺受到一次外照射≥10Gy或分次照射累积剂量≥25Gy,或一次内a)
照射≥20Gy;
潜伏期为受照后数月至数年;
血清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s)、甲状腺素(T4)正常,促甲状腺激素(TSH)增高;无明显的临床症状和体征。
临床型放射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6.1.2
在具备6.1.1的a)和b)项基础上,应同时符合以下两项:血清Ts、T降低,TSH增高;
有甲状腺功能减退的临床表现。b)
鉴别诊断
其他因素引起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低T:或低T综合征。
处理原则
GBZ 101—2020
6.3.1亚临床型放射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暂时脱离放射工作;密切观察病情,定期复查;可给予L-T4治疗;甲状腺功能恢复后可继续从事放射工作。6.3.2
临床型放射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脱离放射工作;L-T4替代治疗,定期复查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癌
7.1诊断
应同时符合以下四项:
有明确的全身或甲状腺受照史:潜伏期≥4a;
原发性甲状腺癌诊断明确;
按GBZ97计算甲状腺癌起因于所受照射的病因概率(PC),95%可信限上限的PC≥50%。d)
处理原则
脱离放射工作。
按甲状腺癌临床治疗原则处理。其他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依据GBZ112可以诊断的急性放射性甲状腺炎、放射性甲状腺良性结节改变等其他职业性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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