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J 99-1986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P33居住与公共建筑工程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40页
标准价格:19.0 元
出版日期:1987-10-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绍箕地、吴定京、张泽蕙、黄汇、张宗尧、王梅、闵玉林、陈世霖、陈述平、王正本
起草单位: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归口单位:国家计划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GBJ 99-1986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J99-198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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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1987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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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J99—86
主编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7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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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
规范》的通知
计标[1986]2618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的《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一86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七年十月一日起实行。本标准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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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81)建发设字第546号通知的要求,由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全国各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编制组对全国各地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幼儿师范学校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开展了必要的试验测定工作,并广泛征求全国有关设计、施工、科研、大专院校等单位的意见,最后,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八章,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选址和总平面布局,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和生活服务用房,各类用房面积指标、层数、净高和建筑构造,交通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98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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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三章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第十节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
普通教室
实验室·
般规定
化学实验室·
物理实验室
生物实验室
自然、
史地、
书法教
音乐教室、
舞蹈教室
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
合班教室
雨操场
图书阅览室
第十二节
教师办公室、休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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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行政和生活服务用房
第一节
行政办公用房:
第二节
第五章
生活服务用房
厕所、淋浴室
饮水处
学生宿舍
各类用房面积指标、层数、净高和建筑构造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六章
各类用房面积指标
层数、净高·
建筑构造
交通与疏散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教学楼楼梯
安全出口
第七章室
内环境
第一节
第二节照
第三节换
第八章建筑设备
第一节.采暖、通风
第二节给水排水
第三节
电气、广播
名词解释
附录一
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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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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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第一节校址选择
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
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工程2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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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四、学校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第2.2.2条学校建筑用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学校的建筑容积率可根据其性质、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多少确定。小学不宜大于0.8;中学不宜大于0.9,中师、幼师不宜大于0.7。
、中师、幼师应有供全体学生住宿的宿舍用地。有住宿生的中学宜有部分学生住宿用地。三、学校的自行车棚用地应根据城镇交通情况决定。四、在采暖地区,当学校建在无城镇集中供热的地段时,应留有锅炉房、燃料、灰渣的堆放用地。第2.2.3条学校运动场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运动场地应能容纳全校学生同时作课间操之用。小学每学生不宜小于2.3m2,中学每学生不宜小于3.3m2。二、学校田径运动场应符合表2.2.3的规定:学教类
熙道养型
环形跑道(m)
直跑道长(m)
学校田径运动场尺寸表2.2.3
二组60
250~400
二组100
师范学校
二组100
幼儿师范学校
二组100
注:①中学学生人数在900人以下时,宜采用250m环形跑道:学生人数在1200~1500人时,宜采用300m环形跑道。②直跑道每组按6条计算。
③位于市中心区的中小学校,因用地确有困难,跑道的设置可适当减少,但小学不应少于一组60m直跑道;中学不应少于一组100m直跑道。三、每六个班应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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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动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场地应为弹性地面。五、有条件的学校宜设游泳池。第2.2.4条学校绿化用地:中师、幼师不应小于每学生2m2;中学不应小于每学生1m2;小学不应小于每学生0.5m。第三节总平面布局
第2.3.1条学校应有总平面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筑设计。
第2.3.2条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服务用房、运动场地、自然科学园地及生活区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第2.3.3条风雨操场应离开教学区、靠近室外运动场地布置。
第2.3.4条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
第2.3.5条学校的校门不宜开向城镇干道或机动车流量每小时超过300辆的道路。校门处应留出一定缓冲距离。第2.3.6条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二、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h。三、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第2.3.7条植物园地的肥料堆积发酵场及小动物饲养场不得污染水源和临近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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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第一节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与平面布置第3.1.1条中小学、中师、幼师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组成,应根据学校的类型规模、教学活动要求和条件宜分别设置下列一部分或全部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普通教室、实验室、自然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史地教室、语言教室、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合班教室、体育器材室、教师办公室、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室等。
风雨操场应根据条件和情况设置。第3.1.2条教学用房的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的形式。
第3.1.3条教学用房的平面组合应使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和有利于疏散。
第二节普通教室
第3.2.1条教室内课桌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课桌椅的排距:小学不宜小于850mm,中学不宜小于900mm;纵向走道宽度均不应小于550mm。课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120mm。二、前排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三、教室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000mm,教室最后一排课桌后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小学不宜大于8000mm,中学不宜大于8500mm。教室后部应设置不小于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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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mm的横向走道。
第3.2.2条普通教室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柜、窗帘杆、银幕挂钩、广播喇叭箱,“学习园地”栏、挂衣钩、雨具存放处。教室的前后墙应各设置一组电源插座。第3.2.3条黑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黑板尺寸:高度不应小于1000mm,宽度:小学不宜小于3600mm,中学不宜小于4000mm。二、黑板下沿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宜为800~900mm;中学宜为1000~1100mm。
三、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和无光泽的材料。第3.2.4来讲台两端与黑板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m,宽度不应小于650mm,高度宜为200mm。第三节实验室
(I)一般规定
第3.3.1条物理、化学实验室可分边讲边试实验室、分组实验室及演示室三种类型。生物实验室可分显微镜实验室、演示室及生物解剖实验室三种类型。根据教学需要及学校的不同条件,这些类型的实验室可全设或兼用。第3.3.2条实验桌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双人单侧化学、物理、生物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600mm;实验桌宽度不宜小于600mm。、四人双侧物理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750mm;实验桌宽度不宜小于900mm。三、岛式化学、生物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600mm;实验桌宽度不宜小于1250mm。四、教师演示桌长不宜小于2400mm,宽不宜小于600mm。第3.3.3条实验室的室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第一排实验桌的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工程6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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