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标准(GB) > GB/T 39062-2020 跨境电子商务 产品溯源信息管理规范
GB/T 39062-2020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T 39062-2020

中文名称:跨境电子商务 产品溯源信息管理规范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Cross-border E-commerce—Specification for products traceability information management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07-21

实施日期:2021-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下载大小:757860

相关标签: 跨境 电子商务 产品 溯源 信息管理 规范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设备>>信息技术应用>>35.240.60信息技术在运输和贸易中的

中标分类号:综合>>经济、文化>>A10商业、贸易、合同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6页

标准价格:31.0

出版日期:2020-07-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丽华、沈庆辉、汪莉、贾伟、崔磊、吴杨、褚晓敏、陈自猷、施进、包先雨、陈震宇、王成杰、赵霁飞、张雷华、王丹、宗珊盈、茅海军、苑园园

起草单位: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物品编码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泉州海关、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天津有限公司、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中检集团溯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等

归口单位:全国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63)

提出单位:全国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63)

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标准简介

GB/T 39062-2020.Cross-border E-commerce-Specification for products traceability information management.
1范围
GB/T 39062规定了跨境电子商务中产品溯源信息管理的基本原则、溯源流程与方式、溯源信息内容、溯源信息相关方要求和溯源信息管理要求。
GB/T 39062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中进出口产品溯源信息的采集、使用和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703预包装类电子商务交易产 品质量信息发布通则
GB/T 35408-2017电子商务 质量管理术语
GB/T 36061-2018电 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
GB/T 38652-2020 电子商务 业务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 35408-2017、GB/T 36061-2018和GB/T 38652-2020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跨境电子商务 cross-border E-commerce
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互联网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经营活动。
[GB/T 38652-2020,定 义2.2.6]
3.2
溯源 tracing
从跨境电子商务全球供应链的下游至上游回溯产品的来源、用途、位置、参与方等信息的活动。
3.3
溯源单元 tracing unit
需要对其来源、用途和位置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溯源的单个产品或同一批次产品。
注:改写GB/T 36061-2018,定义3.2。
3.4
溯源码 tracing code
对跨境电子商务产品溯源单元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
基本原则
4.1合规性
溯源信息的采集、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相应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跨境电子商务中产品溯源信息管理的基本原则、溯源流程与方式、溯源信息内容、溯源信息相关方要求和溯源信息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中进出口产品溯源信息的采集、使用和管理。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ICS35.240.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9062—2020
跨境电子商务
产品溯源信息管理规范
Cross-borderE-commerce-
Specification for products traceability information management2020-07-21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1-02-01实施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GB/T39062—2020
本标准由全国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63)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物品编码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泉州海关、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天津有限公司、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溯源有限公司、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郑州威顺游乐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中国计量大学、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丽华、沈庆辉、汪莉、贾伟、崔磊、吴杨、褚晓敏、陈自献、施进、包先雨、陈震宇、王成杰、赵霖飞、张雷华、王丹、宗珊盈、茅海军、苑园园。1范围
产品溯源信息管理规范
跨境电子商务
GB/T39062—2020
本标准规定了跨境电子商务中产品溯源信息管理的基本原则、溯源流程与方式、溯源信息内容、溯源信息相关方要求和溯源信息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跨境电子商务中进出口产品溯源信息的采集、使用和管理。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2703预包装类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信息发布通则GB/T35408—2017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术语GB/T36061—2018电子商务交易产品可追溯性通用规范GB/T38652—2020电子商务业务术语3术语和定义
GB/T35408—2017、GB/T36061—2018和GB/T38652—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跨境电子商务
cross-borderE-commerce
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互联网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经营活动。
[GB/T38652—2020定义2.2.6]
溯源tracing
从跨境电子商务全球供应链的下游至上游回溯产品的来源、用途、位置、参与方等信息的活动。3.3
潮源单元
tracing unit
需要对其来源、用途和位置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溯源的单个产品或同一批次产品。注:改写GB/T36061—2018,定义3.2。3.4
tracing code
溯源码
对跨境电子商务产品溯源单元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4基本原则
4.1合规性
溯源信息的采集、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相应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的要求1
GB/T39062—2020
4.2真实性
溯源信息应为真实对象或环境所产生,能反映真实状况,不得人为篡改或编造。3完整性
溯源信息应整体协调,内容齐全,流程完整4.4时效性
溯源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有效。5溯源流程与方式
5.1溯源通用流程
进口产品溯源通用流程
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产品供应链一般环节为:原材料供应一原产地生产一境外采购一仓储物流一境外通关一平台交易一境内通关一仓储物流一消费使用,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产品溯源活动基于进口产品供应链各主要环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产品溯源通用流程的模型图如图1所示。原材料
原产地
潮源信息平台
产品溯源
注:“→”表示产品流,“”表示信息流,“”表示溯源,平台
潮源码
图1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产品溯源通用流程模型图5.1.2
出口产品溯源通用流程
跨境电于商务出口产品境内供应链一般环节为:原材料供应一境内生产一境内采购一仓储物流平台交易一境内通关等。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产品溯源活动基于出口产品境内供应链各主要环节开展。跨境电于商务出口产品溯源通用流程的模型图如图2所示。2
原材料
溯源信息平台
产品溯源
注:“→”表示产品流,“—”表示信息流,“--\表示溯源。平台
潮源码
图2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产品溯源通用流程模型图5.2溯源方式
5.2.1概述
GB/T39062—2020
在跨境电子商务中,溯源服务提供方可根据溯源需求和产品质量风险提供全供应链溯源、生产商溯源、贸易商溯源等溯源服务方式,也可根据溯源需求方具体的溯源需求提供其他环节的溯源服务5.2.2全供应链溯源
从下游至上游全程回溯产品的来源、用途、位置,涉及产品的原材料供应、原产地生产、境外采购、仓储物流、口岸通关、销售等所有供应链环节,适用于需要溯源至其供应链最上游(如主产地或主要原材料来源的产品,可运用于跨境电商中质量风险较高的产品,具体示例参见附录A。5.2.3生产商溯源
从下游至上游生产商回溯产品的来源、用途、位置,涉及生产、市场采购、物流、口岸通关、销售等供应链环节。
5.2.4贸易商溯源
从下游至上游贸易商回溯产品的来源、用途、位置,涉及口岸仓储、口岸通关、物流、销售等供应链环节。
5.2.5其他溯源
根据溯源需求方的实际需求开展的其他溯源活动。3
GB/T39062—2020
6溯源信息内容
6.1产品信息
在生产加工阶段产生的信息,主要包含原捕材料/零部件信息、生产信息、产品特征信息和产品编码信息,其中:
原辅材料/零部件信息:产品主要的原材料或零部件或捕助材料信息生产信息:与产品生产加工相关的信息;一产品特征信息:产品自身属性和质量证明相关的信息;一产品编码信息:全球供应链中产品唯一编码标识的信息6.2交易信息
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进行交易时所产生的信息,包含市场采购信息和平台销售信息。其中:市场采购信息:跨境电子商务商户向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等在市场上大批采购产品产生的交易信息;
—一平台销售信息:跨境电子商务商户和消费者之间下单、支付等进行交易产生的信息6.3物流信息
跨境电子商务的产品从供应地经过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各种物流活动所产生的信息,主要包含运输信息、仓储信息、配送信息,其中:运输信息:用专用运输设备将产品从一个地点运送到另一地点过程中所包含的相关信息;仓储信息:产品人库、存贮、出库活动所包含的相关信息;一配送信息:产品进行栋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过程所包含的相关信息。6.4通关信息
跨境电子商务产品办理进出口通关业务时产生的信息,包括海关等口岸机构通关状态信息、完税信息、放行信息等
7溯源信息相关方要求
7.1概述
潮源信息相关方主要包含溯源需求方、溯源信息提供方、溯源服务提供方、潮源信息使用方:溯源需求方指提出溯源需求的组织或个人;a)
b)溯源信息提供方指参与溯源活动,并根据溯源需求提供相应溯源信息的组织或个人,可以是溯源活动的各节点参与方;
溯源服务提供方指通过溯源信息平台对产品溯源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并提供溯源信息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可以是溯源活动的各节点参与方,也可以是第三方机构;d)溯源信息使用方指在溯源活动中将溯源信息直接用于产品溯源活动的开展、产品质量的监管或产品质量信息查询的组织或个人。4
2溯源信息提供方要求
GB/T39062—2020
在跨境电子商务中产品溯源信息提供方应符合GB/T36061一2018第7章的要求。7.3溯源服务提供方要求
在跨境电子商务中对产品溯源服务提供方的要求如下:a)应建立对进出口产品溯源信息进行收集、审核、更新、处置等溯源信息管理制度;应建立开展产品溯源服务的检验/验证管理制度;b)
应具备向溯源需求方提供产品溯源信息和实地验证服务的技术能力;d)
应建立能够收集溯源结果反馈意见的渠道e)
应具备信息采集、信息交换与共享、溯源方式选择、信息查询和统计分析、溯源结果反馈的能力。
8溯源信息管理要求
8.1信息编码与标识的要求
进口产品溯源信息的编码与标识应符合GB/T36061—2018中8.2的要求出口产品溯源信息的编码与标识应符合产品出口目的国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进出口产品可采用一维条码、二维条码、射频标签等方式作为溯源码的标识载体,此种方式标识的至少应按批次加贴一个溯源码;也可通过电子订单查询等方式展示溯源码进出口产品溯源码宜在溯源单元产生时赋码,在产地发运前加贴,进口产品应在口岸查验机构查验放行前加贴。
信息采集的要求
8.2.1一般要求
信息采集点布局应合理规划,满足溯源需求。信息采集过程应独立公正。
信息采集应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应妥善保存信息采集记录和来源证据8.2.2内容要求
对溯源信息采集内容的要求包括:—一必备:表示在选择该溯源方式时该信息是必须采集的;一可选:表示在选择该溯源方式时该信息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形自愿采集的。不同溯源方式对信息采集的内容要求见表1。5
GB/T39062—2020
信息类别
原捕材料/
零部件信息
生产信息
产品信息
产品特征信息
产品编码信息
市场采购信息
交易信息
物流信息
通关信息
平台销售信息
运输信息
仓储信息
配送信息
通关信息
8.3信息展示的要求
全供应
链潮源
溯源信息采集的内容要求
潮源方式
生产商
贸易商
至少应包含
数据项
可扩展数据项
材料名称、供应方名称、地址、质量指标、生产日期/包装日联系方式
生产/加工企业名称、所属国
家/地区、生产时间
期、保质期/有效期
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
品牌、型号规格、保质期/有认证证书、原产地证明、检验效期
商品条码
采购合同号
检测报告
批次号
交易清单
电于订单号、发货单号、支付
发票号、配送单号
单号、平台联系方式
承运人、运输方式、运输起始
地点、
仓库名称、仓库地址、仓储方
式、人库时间、出库时间
物流企业名称、物流单号
托运人、运单号、运输目的地
仓储过程温度、湿度
配送人、接收人、配送单号、接收地点、配送工具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报关单号、启运口岸、到货口
岸、申报日期、放行日期
完税信息
溯源信息平台对外展示溯源信息,信息展示按照GB/T32703的相关规定。溯源信息平台对溯源信息的展示设置查询期限和权限,被查询时可显示本批次产品数量和已经被查询的次数。
8.4信息共享的要求
进口产品溯源信息的共享应符合GB/T36061一2018中8.3.2的要求。出口产品溯源信息的共享应符合产品出口目的国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要求8.5信息保存的要求
溯源信息的保存应符合GB/T36061—2018中8.3.1的要求。溯源信息应满足政府监管部门的调阅取证等监管要求。应对溯源信息进行定期备份。
溯源信息存储宜采用光盘、磁盘、电子设备、云存储等方式。存放信息的各类介质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防止被盗、被毁和受损;需删除和销毁的数据,应具备有效的管理和审批手续,防止信息丢失或被非法拷贝。应采取相应技术手段确保数据安全,防止数据被非法泄露和篡改。6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进口鲜奶全供应链溯源信息示例A.1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进口鲜奶全供应链溯源流程应用示例以进口鲜奶为例,全供应链溯源的流程应用示例见图A.1。产品流向
奶源牧场
原材料
鲜奶生
产企业
贸易商
产品溯源
注:“★”表示产品流,“”表示信息流,“<-”表示溯源。跨境电
子商户
GB/T39062—2020
图A.1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进口鲜奶全供应链溯源流程应用示例A.2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进口鲜奶全供应链溯源流程包含环节供应环节
消费者
供应环节中,奶源牧场根据生产企业的订单需求进行鲜奶收集,并进行冷链仓储,通过冷链运输发送给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进行加工。该过程中涉及溯源信息见表A.15ZIG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