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T 342-202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Y/T 342-2021
中文名称:互联网电视总体技术要求
标准类别: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GY)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下载大小:752065
相关标签:
互联网
电视
总体
技术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Y/T 342-2021.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OTT TV.
GY/T 342规定了互联网电视的总体技术架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互联网电视终端之间的对接要求,以及与监管平台对接的基本要求。
GY/T 342适用于互联网电视业务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行、管理和维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39- -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 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Y/T277--2019视音频内容分发数字版权管理技术规范
3术语、 定义和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互联网电视over the top TV; OTT TV基于公共互联网传送包含视频、音频、图形、文字和数据等,通过电视机、机项盒等终端接收设备, .向公众提供安全、可靠、可交互和可管理的多媒体视听业务。
注:本标准中的互联网电视是指符合国家广电总局《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广 办发网字(2011)181号)的互联网电视业务。
3.1.2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OTT TV integration platform对互联网电视业务进行集成和管理,提供节目集成和播出、EPG管理、用户管理、数字版权保护、计费管理等服务的平台,以下简称“集成平台”。
注1:节目集成是指对内容服务平台节目和应用的集成。
注2:集成平台的EPG管理是指终端桌面的管理。
3.1.3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0TT TV content service platform对互联网电视节目汇集、审核、编排和版权管理,提供符合播出要求的内容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内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GY/T342—2021
互联网电视总体技术要求
GeneraltechnicalrequirementsforOTTTV2021-01-20发布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1-01-20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3.2缩略语
4互联网电视技术架构
4.1体系架构,.
集成平台
内容服务平台
互联网电视终端
互联网电视安全管理
互联网电视监管平台
集成平台与终端对接
互联网电视视音频技术指标要求与互联网电视监管平台的对接
附录A(规范性)
A.2标清视频
A.3高清视频
互联网电视视音频技术指标
A.44K超高清视频,
参考文献
GY/T342—2021
GY/T342—2021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全国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39)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未来电视有限公司、银河互联网电视有限公司、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科学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鸣、胡明、韩潇毅、张伟、肖云、施玉海、何晶、曾泽基、郭强、安竹勇、左腾。
1范围
互联网电视总体技术要求
GY/T342-202
本文件规定了互联网电视的总体技术架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互联网电视终端之间的对接要求,以及与监管平台对接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互联网电视业务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行、管理和维护。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Y/T277一2019视音频内容分发数字版权管理技术规范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1
overthetopTV;OTTTV
互联网电视
基于公共互联网传送包含视频、音频、图形、文字和数据等,通过电视机、机顶盒等终端接收设备向公众提供安全、可靠、可交互和可管理的多媒体视听业务。注:本标准中的互联网电视是指符合国家广电总局《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广办发网字(2011)181号)的互联网电视业务。
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
oTTTVintegrationplatform
对互联网电视业务进行集成和管理,提供节目集成和播出、EPG管理、用户管理、数字版权保护、计费管理等服务的平台,以下简称“集成平台”。注1:节目集成是指对内容服务平台节目和应用的集成。注2:集成平台的EPG管理是指终端桌面的管理。3.1.3
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oTTTVcontentserviceplatform对互联网电视节目汇集、审核、编排和版权管理,提供符合播出要求的内容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内容服务平台”。
GY/T3422021
互联网电视终端OTTTVterminal
包括但不限于机顶盒、电视机、投影机、显示器等设备,具备互联网视听节目播放的功能。3.1.5
终端桌面
launcher
互联网电视终端的界面启动器,用于提供互联网电视相关业务的索引、导航及应用跳转。3.1.6
广电客户端号码OTTTVID
集成平台按照互联网电视客户端编号规则,为合格型号的终端设备分配的号码。注:编号规则以行业监管机构制定的规则为准。3.2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AA认证鉴权计费(AuthenticationAuthorizationAccounting)DRM数字版权管理(DigitalRightsManagement)EPG电子节目指南(ElectricalProgramGuide)ITVID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标识(InternetTVReceivingDeviceIdentification)MAC媒体访问控制(MediaAccessControl)4互联网电视技术架构
4.1体系架构
互联网电视包括集成平台、内容服务平台、互联网电视终端、互联网电视安全管理及互联网电视监管平台。互联网电视架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互联网电视
监管平台
节目播山
监管系统
应用白名
单管理
客户端号
码管理系
监管接口
资源管理
节目集成和播出
应用商店管理
发布管理
互联网电视内容股务平台
版权管理
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
EPC管理
终端管理
终桌面
应用商店
数据管理
用户管理
数据管理
互联网电视络带
互联网电视架构示意图
投放管理
接口享
计费管理
数字版权保护
内容应用
电视安全曾型
GY/T342-202www.bzxz.net
互联网电视技术架构应包含四类接口:内容服务平台与集成平台的节目集成接口、集成平台与内容服务平台的应用集成接口、集成平台与互联网电视终端的终端接口、互联网电视系统与监管平台的监管接口。
4.2集成平台
4.2.1平台功能要求
集成平台负责对内容服务平台的节目和应用进行统一集成和管理,同时提供EPG、用户管理、计费版权、应用商店等服务能力,形成规范的终端桌面为用户提供服务集成平台应具备终端桌面的管理能力,当终端桌面上发现有非法节目和应用时,集成平台应具备节目的实时下线及应用禁用能力。4.2.2接口对接要求
集成平台应与内容服务平台对接,集成内容服务平台提供的节自和应用集成平台应与互联网电视终端对接,完成互联网电视终端设备的首次激活和开机认证。集成平台应与互联网电视监管平台对接,提供必要的监管数据。4.3内容服务平台
4.3.1平台功能要求
内容服务平台负责节目的汇集、审核、编排和版权管理,内容服务平台主要由媒体资源管理、内容发布管理、版权管理、数据管理、广告投放管理等系统组成。内容服务平台应具备汇聚内容提供商节目的能力。内容服务平台应具备应用内的节目组织、编排能力,当应用内发现有非法节目时,内容服务平台应具备应用内相关节目的实时管控能力。4.3.2接口对接要求
内容服务平台应和集成平台对接,接受集成平台对节目和应用的集成管理。内容服务平台提供的应用,上线前应规范对接集成平台的应用集成接口。内容服务平台与互联网电视监管平台对接,提供必要的监管数据。4.4互联网电视终端
互联网电视终端应和集成平台对接,通过集成平台接收内容服务平台的节目和应用,4.5互联网电视安全管理
互联网电视安全管理包括互联网电视业务在节自生产、分发、传输及在终端管理等环节中的安全防范性要求,应做到防止节目篡改、盗链播放、非法下载和拷贝等,宜采用数字版权管理技术(DRM)对音视频等节目进行保护。各业务系统间进行功能模块隔离,不同业务模块采取不同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手段。
互联网电视系统的关键基础技术设施应满足GB/T22239一2019中网络安全保护第三级基本要求。互联网电视数字版权保护应满足GY/T277一2019中的要求。3
GY/T3422021
4.6互联网电视监管平台
互联网电视监管平台包括节目播出监管、应用白名单管理、客户端号码管理等系统,具体如下:a)节目播出监管系统负责互联网电视系统的EPG信息、节目信息、技术指标及其他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数据收集和监管。
b)应用白名单管理系统负责互联网电视终端应用的统一集中管理,是互联网电视终端安装、运行应用信息库的合规来源。
客户端号码管理系统负责向集成平台发放广电客户端号码,负责对集成平台的终端激活信息进c
行验证,具有变更产电客户端号码状态信息等管理能力。5集成平台与终端对接
互联网电视终端应对接集成平台终端激活认证接口。用户初次开机时,向集成平台终端管理模块的AAA服务发起激活请求,集成平台对终端设备进行激活处理,分配广电客户端号码,并和终端设备的唯一标识(如MAC或ITVID号)绑定:用户再次开机时,集成平台根据广电客户端号码对终端进行认证处理,集成平台的AAA终端认证服务应保证服务的高可用性,若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保证互联网电视终端开机可用。互联网电视系统与互联网电视监管平台的对接互联网电视系统应提供EPG信息、节目信息、技术指标及其他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的数据给互联网电视监管平台。
互联网电视系统应为互联网电视监管平台提供所需的帐号和信息,以安全的专用网络连接,开放必要的接口,配合提供相应的软硬件支持环境,以及对接内容服务平台,进行节目播出监管上报互联网电视视音频技术指标要求互联网电视业务为终端用户提供视音频节目的技术指标见附录A,4
A.1概述
附录A
(规范性)
互联网电视视音频技术指标
GY/T342—2021
根据目前互联网电视业务实际应用情况,视频清晰度主要分为标清(StandardDefinition)、高清(HighDefinition)、4K超高清(UltraHighDefinetion)三类。互联网电视用户观看节目主要基于公共网络,用户基于自身的网络环境、终端配置、观看需求等情况,自主选择或系统自动适配播放相关规格的节目。
本附录用于互联网电视节目的生产、传输、播放环节指导,以规范视音频技术指标,A.2标清视频
标清视频的分辨率为720×576像素,宽高比为4:3,顿率不低于25fps。互联网电视标清视音频生产、传输、播放过程中,以AVS+或编码效率相当的视频编码标准为例,建议视频编码码率不低于2Mbps,以AVS2或编码效率相当的视频编码标准为例,建议码率不低于1Mbps。音频支持双声道立体声,建议音频编码码率不低于64kbps,采样率不低于44100Hz。A.3高清视频
高清视频分辨率可采用1920×1080像素,宽高比为16:9,顿率不低于25fps互联网电视高清视音频生产、传输、播放过程中,以AVS+或编码效率相当的视频编码标准为例,建议视频编码码率不低于8Mbps,以AVS2或编码效率相当的视频编码标准为例,建议视频编码码率不低于4Mbps。音频支持双声道立体声或5.1环绕声,建议双声道立体声音频编码码率不低于64kbps,5.1环绕声音频编码码率不低于256kbps,采样率不低于44100Hz。A.44K超高清视频
4K超清视频的分辨率为3840×2160像素,宽高比为16:9,顿率不低于50fps,量化精度为10比特,采用BT.2020色域、高动态范围(HDR)。互联网电视4K超高清视音频生产、传输、播放过程中,以AVS2或编码效率相当的视频编码标准为例,建议视频编码码率不低于15Mbps。音频支持双声道立体声或5.1环绕声,有条件的可支持三维声,建议双声道立体声音频编码码率不低于64kbps,5.1环绕声音频编码码率不低于256kbps,三维声音频编码码率不低于384kbps,采样率不低于44100Hz。5
GY/T342—2021
参考文
GB/T7400—2011广播电视术语
[2]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2号)[3]
关于规范和促进4K超高清电视发展的通知(新广电发(2017)230号)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广办发网字(2011)1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网融合推广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5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5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6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