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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T 5086-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Y/T 5086-2012

中文名称:广播电视录(播)音室、演播室声学设计规范

标准类别: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GY)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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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广播电视 演播室 声学 设计规范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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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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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Y/T 5086-2012.Standard for acoustical design of radio & television studio.
2.0.10计权隔声量weighted sound reduction index将实测的试件空气声隔声频率特性与《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50121规定的数值计算法或曲线比较法而确定的单值评价量,单位为分贝(dB)。
2.0.11 撞击声压级impact sound pressure level当测试楼板用标准撞击器激发时,在接收室内的1/3倍频程平均声压级(SPL), 以dB表示。
2.0.12计权规范化撞 击声压级weighted normalized impact sound pressure level以接收室的吸声量作为修正参数而得到的楼板或楼板构造撞击声隔声性能的单值评价量。.
2.0. 13计权标准 化撞击声压级weighted standardized impact sound pressure level以接收室的混响时间作为修正参数而得到的楼板或楼板构造撞击声隔声性能的单值评价量。
2.0.14频谱修正量 spectrum adaptation term频谱修正量是因隔声频谱不同以及声源空间的噪声频谱不同,所需加到空气隔声单值评价量上的修正值。当声源空间的噪声呈粉红噪声频率特性或交通噪声频率特性时,计算得到的频谱修正量分别是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或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2.0. 15 声闸sound lock为了增加隔声性能,在房间的出入口处设置二道隔声门,并在二道隔声门之间留有吸声空间的建筑构造。
2.0.16 “房中房”构造room-in-room construction降低固体声对录(播)音室影响的建筑构造之一。它由内套房和弹性垫层组成,内套房.与其周围建筑结构之间没有刚性连接。
2.0.17浮筑楼板 floating floor construction浮筑楼板构造是降低固体传声对录(播)音室影响的建筑构造之一。即在结构楼板上设置弹性垫层后,再在该弹性垫层上做室内楼板的构造,室内楼板与周围建筑构造之间没有刚性连接。
2.0.18声缺陷acoustic defects主要指回声、颤动回声、声聚焦和声染色等可听闻的声学现象。
2.0.19 颤动回声flutter e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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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GY/T5086—2012
备案号:J1439—2012
广播电视录(播)音室、演播室声学设计规范Standard for acoustical dcsign of radio & tclcvision studic2012-06-21发布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
2012-08-01实施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件
广发[2012]】51号
广电总局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广播电视录(播)音室、演播室声学设计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由广电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组织、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广播电视录(播)音室、演播室声学设计规范》已经通过审查,现批准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推荐性标准:予以发布。标准编号为GY/T5086-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广播电视录(播)音室、演播室声学设计规范》的管理、解释和发行工作由广电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负责。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bzxz.net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司函
建标标备[2012]109号
关于同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录(播)音室、演播室声学设计规范》等两项行业标准备案的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规划财务司:你司《关于申请行业标准<广播电视录(播)音室、演播室声学设计规范>备案的函》(财建字[2012]278号)、《关于申请行业标准<广播电视中心声学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备案的函》(财建字[2012]27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两项规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备案,其备案号:
《广播电视录(播)音室、演播室声学设计规范》《广播电视中心声学装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1439-2012
J1440-2012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局[2009]403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噪声控制设计:4、音质设计等。经授权负责本规范具体解释的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3号邮编:100045
电话:(010)68020046
传真:(010)68020046
邮箱:[email protected]
主编单位: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谢拯民、陈建华、朱自综、姚石、骆学聪主要审查人员:吴纯举、陈德泽、李迅、李正本、林杰、刘中胜、孟子厚、唐峰、王峰、阎凤仑、赵永礼、张医杭、张宏军
2术语:
3噪声控制设计
噪声容许标准,
围护结构的隔声
通风和空调系统的噪声控制
机电设备的隔振
4音质设计
设计标准
录(播)音室、演播室的声学设计4.2
4.3多声道录音控制室的声学设计次
附录ANR噪声评价曲线的1/1倍频程声压级dB空气中声波的衰减系数.:
附录B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General provisions
2Terms
3Noisecontrol design.
3.1Limits fornoiselevels..
3.2Constructioninsulation.
Contents
3.3 Noise control for air-conditioning systems3.4Themechanical&electrical equipmentisolation4 Acoustical design..
4.1Criteria.
4.2Acousticaldesignforstudio..4.3 Acoustical design for multi-channel recording control roomAppendixANRnoiseratingcurvesfor1/1octave.Appendix B Attenuation coefficient of sound waves in air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Normative standards list
Explanationof provisions.
1总则
10.1为了安全、实用、经济地做好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并结合厂播或电视节目制播的录(播)音室、演播室等相关技术用房对声学环境要求,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主要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广播电视录(播)音室、演播室等的声学工程设计。1.0.3录(播)音室、演播室及其相关技术用房内声学设计的基本目标是满足广播电视节目录制、播出和节目交流的需要,达到良好的声环境。其基本的技术要求是:录(播)音室、演播室及相关技术用房应具有合适的混响时间,无明显的声学缺陷录(播)音室、演播室及相关技术用房应具有符合录播要求的安静声环境1.0.4录(播)音室、演播室施工中,宜安排必要的声学中间测量。录(播)音室、演播室施工完毕后,应进行现场声学测量。声学测量时,应在录(播)音室、演播室正常使用状态下进行。
1.0.5录(播)音室、演播室内声学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技术用房acousticrequirementsroom本规范所称技术用房是指录(播)音室、电视演播室、电视导演室、录音控制室和审听室等有室内声学要求的房间。
2.o.2录音控制室recordingcontrolroom指装备有录音用广播电视设备,主要用于节目录制或导播的房间。2.0.3多声道录音控制室multi-channelsoundcontrolroom指满足多立体声或环绕声录制工艺要求的录音控制室2.o.4电视导演室TVdirectorroom指对演播室传来的音视频信号以及节目素材等进行加工、处理,形成完整的成品节目的场所。
2.o.5噪声控制noisecontrol
使各技术用房达到符合使用要求的噪声标准而采取降低噪声的技术措施2.0.6空气声air-bornesound
指以空气为媒质向四周传播的声音。2.0.7固体声structure-borne sound机械振动经过建筑结构传播而来的噪声。2.0.8连续稳态噪声steadycontinuousnoise1
在声场内声级起伏可以不计的噪声。2.0.9非稳态噪声non-steadynoise在声场内声级起伏的噪声。
2.0.10计权隔声量weightedsoundreductionindex将实测的试件空气声隔声频率特性与《建筑隔声评价标准》GB/T50121规定的数值计算法或曲线比较法而确定的单值评价量,单位为分贝(dB)。2.0.11撞击声压级impactsoundpressurelevel当测试楼板用标准撞击器激发时,在接收室内的1/3倍频程平均声压级(SPL),以dB表示。
2.0.12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weighted normalized impactsoundpressurelevel以接收室的吸声量作为修正参数而得到的楼板或楼板构造撞击声隔声性能的单值评价量2.0.13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weightedstandardizedimpactsoundpressurelevel以接收室的混响时间作为修正参数而得到的楼板或楼板构造撞击声隔声性能的单值评价量。
2.0.14频谱修正量spectrumadaptationterm频谱修正量是因隔声频谱不同以及声源空间的噪声频谱不同,所需加到空气隔声单值评价量上的修正值。当声源空间的噪声呈粉红噪声频率特性或交通噪声频率特性时,计算得到的频谱修正量分别是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或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2.0.15声闸soundlock
为了增加隔声性能,在房间的出入口处设置二道隔声门,并在二道隔声门之间留有吸声空间的建筑构造。
2.0.16“房中房”构造room-in-roomconstruction降低固体声对录(播)音室影响的建筑构造之一。它由内套房和弹性垫层组成,内套房与其周围建筑结构之间没有刚性连接。2.0.17浮筑楼板floatingfloor construction浮筑楼板构造是降低固体传声对录(播)音室影响的建筑构造之一。即在结构楼板上设置弹性垫层后,再在该弹性垫层上做室内楼板的构造,室内楼板与周围建筑构造之间没有刚性连接。
2.0.18声缺陷acousticdefects
主要指回声、颤动回声、声聚焦和声染色等可听闻的声学现象。2.0.19额动回声flutter echo
指同一个原始脉冲引起的一连串紧跟着可听闻的反射脉冲。2.0.20声聚焦soundfocus
对声波形成集中反射的现象。它使声能集中于某一点或某一区域,致使声音过响,而其它区域则声音过低,是音质设计中的缺陷之一。2.0.21声染色soundcoloration
指由于室内频率响应等因素的影响,使原始音色改变的现象。2
2.0.22机电设备mechanical&electricalequipment指在建筑物内各种风、水、电等设备的总称。2.0.23噪声评价曲线NR(noiserating curves)对噪声的允许值按不同倍频带声压级进行评价的一簇曲线,每一曲线由其在1000Hz的倍频带声压级数作为评价值,又称NR值。进行评价时,取各倍频程带中达到最高限值曲线的NR值为准。
2.0.24混响时间reverberationtime声源停止发声后,室内空间平均声能密度衰减60dB所需要的时间。2.0.25吸声材料soundabsorptionmaterial对入射声能具有吸收作用的材料。2.0.26吸声系数soundabsorptioncoefficient在给定频率和条件下,被分界面(表面)或媒质吸收的声功率,加上经过分界面(墙或间壁等)透射的声功率所得的总和,与入射声功率比。一般其测量条件和频率应加以说明。2.0.27吸声量equivalentabsorptionarea与某物体或表面吸收本领相同而吸声系数等于1的面积,一个表面的吸声量等于它的面积乘以其吸声系数。一个物体放在室内某处,吸声量等于放入该物体后室内总吸声量的增量,以平米计。
2.0.28音质设计acousticdesign在建筑设计过程中,从音质上保证建筑物符合要求所采取的措施。2.0.29标称面积nominalarea
录(播)音室、演播室因工艺要求而按特定的长、宽比例构成的面积,在数值上一般与建筑面积相差5%。
3噪声控制设计
3.1噪声容许标准
3.1.1录(播)音室、演播室内,连续稳态噪声的平均声压级不应超过表3.1.1内各噪声评价曲线所规定的数值。表中噪声评价曲线的1/1倍频程声压级见附录A。表3.1.1
房间名称
语言录(播)音室
广播剧录音室
配音室
声学技术用房的噪声容许标准
标称面积(m)
50~200
30~100
噪声容许标准
-级标准*
二级标准*
房间名称
效果录音室
音乐录音室
新闻演播室
专题演播室
综艺演播室
录音控制室
录音控制室(音乐)
电视导演室
编辑、复制室,音频
制作室,视频制作室
中、小型
超大型
标称面积(m)
100~200
80、120、160、200
250、400
600、800、1000
250、400
600、800、1000
1200、1500、2000及以上
80、120、150
噪声容许标准
-级标准*
续表3.1.1
二级标准*
*注:一级标准适用于要求较高的场合,大多数使用场合不会引起用户不满的反应:二级标准适用于在一定条件下,对噪声可以放宽的场合,有时可能会引起部分用户不满的反应。3.1.2录(播)音室、演播室内,非稳态噪声峰值的平均声压级应比表3.1.1内各噪声评价曲线所规定的数值低5dB以上。
3.1.3录(播)音室、演播室内灯光设备及其它机械的噪声水平在非运动工作的条件下,不应高于表3.1.1的噪声容许标准限值
3.2围护结构的隔声
一般规定
1广播电视中心的场地宜选择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中规定的2类以上区域。2广播电视中心内部宜有合理的建筑平剖面布局,以尽可能减轻噪声干扰。3隔声计算的结果,宜再加上3dB以上的设计余量作为对构件隔声性能的要求。4进行隔声设计时,宜按100Hz~3150Hz中心频率范围内各1/3倍频程(或125Hz~2000Hz中心频率范围内各1/1倍频程)分别进行计算,并估计100Hz(1/3倍频程中心频率)或125Hz(1/1倍频程中心频率)以下的低频隔声性能。3.2.2录(播)音室、文艺类录音室和演播室之间的隔声性能宜符合表3.2.2的规定:4
房间名称
录(播)音室、演播室之间的隔声性能要求相邻房间
评价量(dB)
录(播)音室、小型演播室
(无扩声)
文艺类录音室
中型以上演播室
(有扩声)
计权隔声量R
计权隔声量R
计权隔声量R
语言、小型演播室
(无扩声)
音乐类录音室
中型及以上演播室
(有扩声)
录(播)音室、文艺类录音室和演播室顶部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宜符合表3.2.3的规定:3.2.3
语言类录(播)音室
文艺类录音室
演播室
录(播)音室、演播室顶部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要求撞击声隔声单值评价量(dB)
一级标准
计权规范化撞击
声压级La
(实验室测量)
计权标准化撞击
声压级L.w
(现场测量)
二级标准
计权规范化撞击
声压级Law
(实验室测量)
计权标准化撞击
声压级LT,
(现场测量)
3.2.4在录(播)音室、演播室的出入口处,宜设1道或2道隔声门,设置2道隔声门时,“声闸”内应有强吸声处理。单道隔声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3.2.4的规定。同时,隔声门应有良好的机械性能。
表3.2.4隔声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要求隔声门
简易隔声门
带声闸的隔声门
不带声闸的隔声门
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频谱修正量(dB)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R+C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频谱修正量Rx+C计权隔声量+粉红噪声额谱修正量R+C3.2.5技术用房隔声窗和隔墙的综合空气声隔声性能应符合表3.2.5的规定:表3.2.5隔声窗和隔墙的综合空气声隔声性能要求房间名称
电视演播室
录(播)音室
文艺类录音室
空气声隔声单值评价量(dB)
计权隔声量R
计权隔声量R
计权隔声量R
隔声窗应采用多层玻璃的构造形式:各层玻璃的厚度及其间距不应全部相等:在各玻璃层间的窗框四周应作吸声处理:玻璃与窗框之间应用弹性材料减振并采取密封措施;窗框与墙洞之间的缝5
隙必须填充密实。
隔声窗临录(播)音室、演播室一面的玻璃宜倾斜6。以上。3.2.6录(播)音室、演播室周围有振动源时,在录音室或振动源处,宜采用“房中房”构造或浮筑楼板构造。
3.2.7“房中房”和浮筑楼板构造的技术要求:1实验室测量时,浮筑楼板的计权规范化楼板撞击声压级宜低于45dB:2对房中房的“内套房”整体与弹性垫层所组成的振动系统,其垂直方向的固有振动频率宜小于10Hz;
用金属弹簧隔振器、橡胶隔振器作为弹性垫层时,振动系统的固有振动频率可由下式估算f~4.93
式中:f。振动系统的固有振动频率,HZ;8隔振器弹性的线性范围内静态压缩量,cm。(3.2.7)
3与录(播)音室、演播室无关的管道如水管、暖气管、电缆管道等应远离录播室隔声墙安装,不应直接安装在录播室的隔声墙(或楼板)内;4电气管道穿过“房中房”构造的双层隔声墙(或楼板)时,管道应在两墙之间断开,且断开处应用软管连接。
3.3通风和空调系统的噪声控制
3.3.1一般规定
1广播电视中心技术用房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规定;
2新风机房、空调机房应远离录(播)音室、演播室;3风机或空调箱等设备应安装在有效的隔振基础上:4应选用运行高效率、低噪声的空调设备及风机。3.3.2消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在31.5Hz4000Hz中心频率范围内各1/1倍频程带内进行计算:2确定空气动力机械(或系统)的噪声功率级和各倍频带声功率级;3选定消声器的装设位置;
4确定消声器的类型;
5选用或设计适用的消声器:
6除应消除空调设备或风机所产生的空气动力噪声外,还应消除在共用风道系统内的各录播室之间的相互串声。
3.3.3通风、空调系统的风道内及房间出风口,应避免风速过高而引起的再生噪声。风道及出风口的风速应控制在表3.3.3的范围内:6
表3.3.3风道及送、回风口处风速的设计推荐值噪声标准要求值
NR评价曲线
管道内气流速度的允许值(m/s)主风道
支风道
房间出风口
3.3.4在录(播)音室、演播室内的工作区内(传声器附近),空气的自由流速应不大于0.5m/s。3.4机电设备的隔振
3.4.1一般规定
1机电设备应根据设备与录音制作室、演播室的距离、振源传播途径等情况进行隔振设计:2、机电设备的隔振效果由设备与减震器组成的隔振系统固有频率、减震器的特性和支撑楼板的振动特性等决定。因此,在降低设备与减震器组成的隔振系统固有频率的同时,应减少振动在减震器中的传递并增加支撑楼板的刚性;3隔振装置及支承结构型式,应根据机器设备的类型、振动强弱、扰动频率等特点以及环境对噪声、振动的要求确定;
4为了减小振源的振幅,宜采用具有一定质量的惯性机座。对于水泵,惯性机座重量宜大于设备重量的1.5倍:
5电梯竖井和泵房、冷却塔应远离录音室和演播室。3.4.2隔振系统固有频率可按式(3.2.7)估算。3.4.3隔振元件承受的荷载,应根据设备(包括机组和机座)的重量、动态力的影响以及安装时的过载等情况确定。
3.4.4隔振元件的品种规格,可根据有关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选择确定。3.4.5下列管道系统的连接部,应采用弹性连接:机房内的水泵管道、风机送、回风管应采用隔振吊钩(或支架):1
2风机送回风管、水泵、冷冻机、气体压缩机等设备与其管道系统间,应采用柔性连接:3穿越隔声楼板或墙的水泵、冷冻机管道,应采用柔性材料与楼板或墙隔开:4,风管等穿过双重隔声墙时,墙洞内应装穿墙套管,风管由套管内穿过。套管与风管之间、套管与墙洞之间均应用多孔性吸声材料填充密实,不能有刚性连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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