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GY/T5090-2015
备案号:J2031-2015
广播电视中心制作播出专用局域网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programproduction and broadcastingprofessional local area network ofradio andTV station2015-04-20发布
2015-05-04实施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件
新广电发[2015]】88号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广播电视中心制作播出专用局域网工程技术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总局直属各单位:由总局财务司组织、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广播电视中心制作播出专用局域网工程技术规范》已经通过审查,现批准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推荐性标准,予以发布。标准编号为GY/T5090-2015,自2015年5月4日起实施。《广播电视中心制作播出专用局域网工程技术规范》的管理、解释和发行工作由广电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负责。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2015年4月20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司函
建标标备[2015]103号
关于同意行业标准《广播电视中心制作播出专用局域网工程技术规范》备案的函经研究,同意该行业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2031-2015。
该标准的备案号,将刊登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15年5月14日
根据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件(计建字[2006]46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设计总体要求:4技术用房设计要求:5网络布线设计要求:6系统安全设计要求;7系统工程施工:8系统工程验收等。经授权负责本规范具体解释的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3号邮编:100045
电话:(010)68020046
传真:(010)68020046
邮箱:
[email protected]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主编单位:
起草人:
刘孔泉牛睿王嘉刘洁心张莉王玮宏张健陈默
邓向冬
主要审查人:林长海
陈德泽
姬海啸李泽强刘征马明
章加兴张伟朱光荣
潘哲昕彭志敏
魏敏华
1总则
设计总体要求,
3.1总体架构.
3.2媒体文件
技术用房设计要求
网络布线设计要求
系统安全设计要求
6.1架构安全
6.2机房安全
6.3设备安全
6.4软件安全
系统工程施二
7.1一般规定
7.2设备材料进场检验
7.3布线施工
7.4设备安装
7.5系统调试
系统工程验收
一般规定
8.2施工质量验收
8.3系统功能验收
系统安全测试验收
8.5工程文件验收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1 Generalprovisions,
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General designrequirements
3.1Overallframework
3.2Media file..
Contents
4 Technologyrooms design requirements.5 Structure cabling system design requirements6 System security design requirements.6.1Networkframeworksecurity
6.2Equipment rooms security
6.3Equipment security.
6.4 Software security
System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7
7.1General requirements
7.2 Material receiving inspection..7.3Wiring construction
7.4 Equipment installation,
7.5 System debugging.
8 System engineering acceptance8.1 General requirements
8.2Construction qualityacceptance8.3System function acceptance8.4 System security test and acceptance8.5 Project files acceptanceExplanation of wordingin this code..Normative standard list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总则
1.0.1为规范广播电视中心制作播出专用局域网(以下简称“制播专网”)建设,保障广播电视节目安全高效制作播出,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中心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制播专网建设。1.0.3制播专网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安全可靠、互联互通、持续发展的原则。1.0.4制播专网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
2.O.1制作播出专用局域网programproductionandbroadcastingprofessionalLAN在网络架构上隶属于全台网,可实现广播电视中心节目采集、制作、播出、存储、传输和管理等各个功能板块之间媒体文件和控制信息互联互通的网络。2.0.2互联互通 interconnection and interworking在不同网络系统之间建立有效连接,使不同网络的用户之间可以通信,或一个网络的用户可使用另一个网络的服务。
2.0.3板块block
指广播电视中心在内容生产过程中,根据不同属性的业务(如采集、编辑、播出、存储、传输和管理)所构建的网络化功能区域2.0.4结构化数据structureddata指其字段长度固定,可采用数据库二维表结构来记录表达的数据,2.O.5非结构化数据unstructureddata指其字段长度可变,不适合采用数据库二维表结构来记录表达的数据。2.0.6转码transcode
指实现媒体素材间不同压缩格式、文件格式转换的运算操作。2.0.7生产媒体资料库productionmediaassetlibrary生产子系统内直接参与内容生产、播出分发的数字内容存储系统。2.0.8中心媒体资料库centralmediaassetlibrary中心媒体资料管理系统中的数字内容存储系统。2.0.9终端机房terminalrooms
部署有编辑工作站、监控设备和视音频设备等,并需要人机共存的技术用房,2.0.10设备机房equipmentrooms集中布置有服务器、存储和网络交换等设备的技术用房2.0.11工位operation position为完成一定的工序,在生产区域按照工作流程要求,固定占据的一个工作位置。2.0.12集合点 consolidationpoint指楼层配线设备与工作区信息点之间水平缆线路由中的连接点。集合点一般布置在活动地板下或贴墙面安装。
2.0.13松耦合loosecoupling
指一种基于消息传递的系统架构,客户端和服务之间的通讯仅由消息的架构支配,有助于降低客户端和远程服务之间的依赖性。3设计总体要求
3.1总体架构
3.1.1制播专网按功能应分为电视台网和广播台网。3.1.2制播专网的设计可按照结构框架、流程规划、板块接口、管理模式、实施计划、安全机制的顺序进行
3.1.3制播专网的层级结构从下至上可分为基础层、数据支撑层和业务层:1基础层由存储系统、服务器集群、网络系统和支撑软件四部分构成:2数据支撑层应至少包括管理数据、元数据和媒体数据三种数据:3业务层应具备采集录入、编目标引、内容制作、筛选审核、组合编排、内容分发、版权管理、资源检索、统计分析和系统管理等功能。3.1.4制播专网从属于全台网。按照互联互通的原则,制播专网可为板块间的数据交换提供专用通道。规模较大、板块较多的电视台网和广播台网,基础网络架构可采用包含“核心一汇聚一接入”三层的分层结构。
3.1.5制播专网宜具备统一信息门户系统,可实现板块间的资源共享。3.1.6省级(含)以上制播专网的典型板块应包括:采集交换板块、新闻制播板块、综合制作板块、播出分发板块和数字内容管理板块等部分。3.1.7在规划阶段,应根据《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GD/J037和《广播电视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DJ038确定系统对应的信息安全等级,并分析信息系统面临的安全风险。
3.1.8在方案设计阶段,应从系统的重要度、安全威胁、存在的脆弱性和信息安全等级等方面,同步进行信息安全设计,系统设计方案中应包含信息系统安全技术方案内容。3.1.9制播专网的重点指标应包括:存储量、网络带宽、延时和安全性。应根据不同板块对这四个指标的实际应用需求,进行网络的架构设计、区域划分以及设备配置。3.1.10制播专网应实现对网络流量、用户行为、网络和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控和管理,保障制播业务的正常运行。
3.2媒体文件
3.2.1媒体文件的生成、转码、编目、检索、打包和归档应符合《广播电视术语》GB/T7400、《广播电视节目资料分类法》GY/Z199、《广播电视音像资料编目规范第1部分:电视资料》GY/T202.1、《广播电视音像资料编目规范第2部分:广播资料》GY/T202.2和《数字电视广播电子节目指南规范》GB/T28160的规定。
3.2.2媒体文件对象宜分为:视频素材、音频素材、节目成品、文稿、字幕、图片和经过编目的素材文件包等七类。
3.2.3经过编目的素材文件包应按照“非结构化数据+结构化数据+附属图文资料”的形式提交归档。3.2.4通过光盘介质、半导体介质或者专业硬盘设备上载的素材应遵从原格式,减少转码造成损失信号质量的环节。系统宜兼容主流格式视音频文件的混合上载、剪辑、保存和播出。3.2.5系统对媒体文件应进行分级存储管理,保障媒体文件调用的高效率和归档保存的安全性。省级(含)以上系统应具备生产媒体资料库和中心媒体资料库两级媒体文件存储管理功能。3.2.6在制播专网的设计过程中应对各业务板块的视音频编码格式进行科学规划,对各业务板块的媒体文件交换流程充分优化,减少重复编解码以及转码的环节,降低对视音频质量的损伤。4技术用房设计要求
4.0.1制播专网配套技术用房可分为终端机房和设备机房两类。4.0.2技术用房环境配置设计应符合《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17、《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广播电视中心技术用房室内环境要求》GY/T5043、《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GA586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4.0.3电视台网终端机房的环境设置宜符合表4.0.3的规定。表4.0.3电视台网终端机房环境设置要求冬温
技术用房
综艺演播室
专题演播室
新闻演播室
演播室导演室
防静电
活动地板
(%)
信息点
以太网
信息点
供电级别
省级 (含)
技术用房
演播室调音室
配音室
录音室
录音控制室
文稿编辑室
新闻编辑区
后期编辑区
精编包装室
审看室
播出控制室
总控室
检索服务厅
编目室
上下载机房
网络监控室
注:1
防静电
活动地板
防静电
活动地板
网络地板
防静电
活动地板
防静电
活动地板
防静电
活动地板
防静电
活动地板
网络地板
防静电
活动地板
代表该项没有专门要求。
续表4.0.3
(%)
2供电一级为双路UPS供电,UPS后备时间不少于30分钟。35~60
3供电二级为一路UPS加一路工艺电供电,UPS后备时间不少于30分钟。4供电三级为一路UPS供电:UPS后备时间不少于30分钟,5供电四级为一路工艺电供电。
信息点
≥1/P
≥1/P
≥1/P
以太网
信息点
≥2/P
≥2/P
≥2/P
≥1/P
≥1/P
6“1/p”
代表每个工位信息点数量为1个:“2/P”代表每个工位信息点数量为2个。4
供电级别
省级(含)
4.0.4广播台网终端机房的环境设置宜符合表4.0.4的规定。表4.0.4广播台网终端机房环境设置要求相对
技术用房
录音室
录音控制室
文艺录音室
文艺录音控制室
审听室
编目室
检索服务厅
直播室
直播控制室
总控室
网络监控室
防静电
活动地板
防静电
活动地板
网络地板
防静电
活动地板
防静电
活动地板
注:1“—”代表该项没有专门要求。冬温
2供电一级为双路UPS供电,UPS后备时间不少于30分钟。湿度
(%)
3供电二级为一路UPS加一路工艺电供电,UPS后备时间不少于30分钟。4供电三级为一路UPS供电,UPS后备时间不少于30分钟。5供电四级为一路工艺电供电。
以太网
信息点
≥1/P
6“1/P”代表每个工位信息点数量为1个:2/P\代表每个工位信息点数量为2个。4.0.5对于各类设备机房的环境设置宜符合表4.0.5的规定。5
省级(含)
技术用房
演播室
中心机房
新闻中心
网机房
后期制作
网络机房
媒资中心
存储机房
高密度服务器
网络核心机房
播出服务器
收录服务器
音频制作
服务器机房
离线磁带库
配线室
防静电
活动地板
防静电
活动地板
防静电
活动地板
防静电
活动地板
防静电
活动地板
防静电
活动地板
防静电
活动地板
防静电
活动地板
防静电
活动地板
注:1
“一”代表该项没有专门要求。设备机房环境设置要求
楼板荷载
≥4.9kN/m
(500kg/m)
≥4.9kN/m
(500kg/m)
≥4.9kN/m
(500kg/m)
≥9.8kN/m
(1000kg/m)
≥14.7kN/m
(1500kg/m2)
≥4.9kN/m2
(500kg/m)
≥4.9kN/m
(500kg/m)
≥4.9kN/m
(500kg/m)
≥4.9kN/m
(500kg/m)
≥9.8kN/m
(1000kg/m)
2供电一级为双路UPS供电,UPS后备时间不少于30分钟。夏温
(℃)
3供电二级为一路UPS加一路工艺电供电,UPS后备时间不少于30分钟。4供电三级为一路UPS供电,UPS后备时间不少于30分钟。5供电四级为一路工艺电供电。
供电量
散热量
配套供
电级别
4.0.6终端机房内每个工位的供电回路容量不应小于0.8kW,设备机房内每个机柜单个供电回路容量不应小于5kW。
4.0.7铺设活动地板的设备机房宜采用下送风上回风方式进行设备散热,活动地板距离地板高度不应小于300mm,机房建筑结构层高不宜小于4500mm。4.0.8设备机房内,设备机柜总安装占地面积不宜超过设备机房总使用面积的45%。两排设备机柜的间距不应小于1200mm。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