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 5067-201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Y 5067-2017
中文名称: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
标准类别: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GY)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zip .pdf
下载大小:609229
相关标签:
广播
电影
电视
建筑设计
防火
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GY 5067-2017.Standard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radio film and television buildings.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的防火设计.
1.0.3广 播电影电视建筑的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的特殊功能和技术要求以及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
1.0.4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
2术语
2.0.1广播电影电视建筑radio film and television bui Idings用于生产、存储、监测、分发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建筑。
2.0.2 广播电视台 radio and television station .用于采集、收录、制作、存储、播出、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建筑或场所。
2.0.3传输网络中心transmi ss ion network center用于集成、交换、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及数据的建筑或场所。
2.0.4中波、 短波广播发射台MW and SW transmitting station利用中波、短波发送设备播送声音节目的建筑或场所。.
2.0.5电视、 调频广播发射台TV and FM transmitting station利用米波、分米波发送设备播送声音、图像节目的建筑或场所。
2.0.6 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 satellite earth station transmitting video and audio signals具备广播电视信号上行发射和下行接收能力,且. 上行业务为视频、音频和数据的固定式卫星通信地面站的建筑或场所。
2.0.7广播电视微波站radio and TV microwave station利用微波波段传输视频、音频、数据的建筑或场所。
2.0.8 广播电视监测台(站) radio and TV monitor ing stat ion利用接收、解调、测量等技术设施监测广播电视信号和数据的建筑或场所。
2.0.9广 播电视发射塔radio and TV transmitting tower用于广播电视信号发射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的建(构)筑物,由桅杆、塔楼、塔体和塔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GY5067-2017
备案号J296-2017
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Standard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radio film andtelevisionbuildings2017-09-27发布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8-01-01实施
联合发布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新广发[2017]160号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安部关于发布《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安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安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直属各单位: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负责修订的《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公安部会审批准,予以发布,标准编号为GY5067-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Y5067-2003)同时废止。《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2017年9月27日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务司
财建字[2017]616号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务司关于申请行业标准《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备案的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广播电影电视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Y5067-2017)已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公安部审查发布,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第4.1.1、4.2.1、4.2.2、4.2.3、4.2.4、4.2.5、4.2.6、4.2.10(1)、5.0.5、5.0.7(1、2、3)、5.0.9、7.2.1、7.3.1、7.3.3、7.3.4、7.4.2、8.0.2、8.0.3、8.0.5、8.0.6、9.1.1、9.3.1、9.3.2、9.3.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现申请将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备案。标准全文将通过“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的“行业标准备案管理系统”上传。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务司
2017年12月4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司函
建标实函[2017]25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备案的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务司:你司《关于申请行业标准<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备案的函》(财建字[2017]6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备案(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17年12月28日
附件:
备案号
J296-2017
标准编号
GY5067-2017
标准名称
广播电影电视建
筑设计防火标准
代替标准号
GY5067-2003
批准日期
2017/9/27
实施日期
2018/1/1
根据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件(广局[2010]448号)的要求,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研读国家有关防火法律法规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实践,并考虑了近年来防火技术的进步和要求,对原《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Y5067-2003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本标准的主要内容:1总则;2术语:3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4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与建筑构造:5安全疏散与避难:6建筑内部装修: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8防烟排烟:9电气等与原《广播电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Y5067-2003相比,本标准主要有以下变化:1.主要技术内容与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相协调;2.增加了电影摄影棚、广播电视监测台(站)等建筑的分类方式:3.增加了摄影棚的平面布局、建筑构造等要求,完善、补充了广播电视发射塔的平面布局、建筑构造等要求
4.增加了演播室、摄影棚等技术房间疏散人数的计算方式,完善了广播电视发射塔塔体和塔下建筑的安全疏散要求:
5.明确了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增加了消防电源及其配电的相关要求。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公安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负责日常管理,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3号;邮编:10004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保卫司主要起草人:林长海赵辉金鹏黄淑明裘建东陈红于象玉刘孔泉李道君康玉清付举宏
主要审查人:钱岳林陈德泽
高南军顾明黄义成李戈刘
征马恒马家骏
倪照鹏
王明浩徐忠薛大力薛殿玉张俏梅潘哲昕
王金祥
赵克伟庄伟
1总则
2术语
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
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与建筑构造4.1一般规定
4.2广播电视发射塔
4.3摄影棚.
4.4其他建筑
安全疏散与避难
建筑内部装修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7.1一般规定..
7.2消火栓系统.
7.3自动灭火系统
7.4灭火器
防烟排烟
电气:
9.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9.2导线的选择与敷设
9.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9.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General provisions
Contents
Classification and fire resistance class of building3
General layout,plane layout and building construction4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4.2Radio andTVtransmittingtower.4.3Film studio
4.4 Other buildings
5Safe evacuationandrefuge
InteriordecorationofbuildingFire water supply and fire extinguishing equipments7
7.1General requirements..
7.2 Fire hydrant system.
7.3 Automatic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7.4 Fire extinguisher.
8Smoke control and smoke exhaust9 Electric system
9.1Firepower supplyanddistribution.9.2The selection and installation of wire..9.3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and evacuation indicating sign.9.4 Fire alarm system.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总则
1.0.1为预防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的防火设计1.0.3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的防火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的特殊功能和技术要求以及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
1.0.4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广播电影电视建筑radiofiImandtelevisionbuildings用于生产、存储、监测、分发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建筑。2.0.2广播电视台radioand television station用于采集、收录、制作、存储、播出、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建筑或场所。2.0.3传输网络中心transmissionnetworkcenter用于集成、交换、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及数据的建筑或场所。2.0.4中波、短波广播发射台MWandSWtransmitting station利用中波、短波发送设备播送声音节目的建筑或场所。2.0.5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台TVandFMtransmittingstation利用米波、分米波发送设备播送声音、图像节目的建筑或场所。2.0.6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satellite earth station transmittingvideoand audio signals具备广播电视信号上行发射和下行接收能力,且上行业务为视频、音频和数据的固定式卫星通信地面站的建筑或场所。
2.0.7广播电视微波站radioandTVmicrowavestation利用微波波段传输视频、音频、数据的建筑或场所。2.o.8广播电视监测台(站)radioand TVmonitoringstation利用接收、解调、测量等技术设施监测广播电视信号和数据的建筑或场所2.0.9广播电视发射塔radioandTVtransmittingtower用于广播电视信号发射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的建(构)筑物,由杆、塔楼、塔体和塔下建筑等组成。
2.0.10杆mast
位于广播电视发射塔上部,用于安装广播电视信号发射天线和其他天线的支撑结构,也称天线结构段。
2.0.11塔体tower shaft
塔的基础顶面至榄杆段底面的竖向受力结构部分。2.0.12塔下建筑towerskirtbuilding位于广播电视发射塔下部的附属建筑。2.0.13塔楼towerhead
位于广播电视发射塔塔下建筑之上并与塔体相连的附属建筑2.0.14摄影棚filmstudio
用于电影或电视剧拍摄的建筑。2.0.15电视演播室TVstudio
用于电视节目制作的场所。
3建筑分类及耐火等级
3.0.1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应根据其重要程度、建筑高度、服务范围、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因素,分为A类和B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表3.0.1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分类
广播电视台、传输网络中心
中波、短波广播发射台
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台
广播电视监测台(站)
广播电视发射塔
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
广播电视微波站
摄影棚
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台、传输网络中心: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广播电视台、传输网络中心省级及以上中波、短波广播发射台:总发射功率不小于100kW的中波、短波发射台省级及以上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台:总发射功率不小于10kW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台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监测台(站)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发射塔;主塔楼屋顶离室外设计地面高度不小于100m的广播电视发射塔或塔下建筑高度不小于24m的广播电视发射塔
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
省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微波站
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m的摄影棚
注:表中未列入的广播电影电视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比确定。B类
除A类外的广播电影电视建筑
3.0.2A类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B类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4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与建筑构造4.1一般规定
4.1.1当同一建筑物内设置有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广播电视区域、电影制作区域与其他区域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4.1.2塔下建筑高度超过24m或占地面积超过1500m的广播电视发射塔,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4.1.3塔下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广播电视发射塔应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4.1.4厂播电视发射塔塔下建筑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4.1.5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的电梯井、电缆井、管道井、排烟井、排气井等竖向井道,以及管道穿越防火墙、防火隔墙的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4.1.6除广播电视发射塔外的其他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的消防车道、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窗口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4.2广播电视发射塔
4.2.1塔楼内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分隔成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的区域。4.2.2塔楼内不应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场所。4.2.3塔楼、塔体及塔下建筑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4.2.4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和柴油发电机房严禁设置在塔楼、塔体内,当设置在塔下建筑内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且不应设置在塔下建筑的屋顶,与塔体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9m。
4.2.5使用燃油、燃气的厨房严禁设置在塔楼、塔体内,当设置在塔下建筑内时,应采用管道供应燃油、燃气,并应靠外墙设置,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4.2.6塔下建筑屋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塔下建筑屋顶严禁开设关窗。
4.2.7广播电视发射塔塔下建筑的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与塔体不相连的塔下建筑,当塔下建筑的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其防火分区及安全疏散可按单、多层民用建筑的要求确定:当塔下建筑的建筑高度大于24m时,其防火分区及安全疏散应按高层民用建筑的要求确定;2对于与塔体相连的塔下建筑,其防火分区应按高层民用建筑的要求确定,当塔下建筑与塔体之间设置防火墙完全分隔且塔下建筑的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塔下建筑的防火分区可按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4.2.8塔下建筑与塔体不相连的钢结构广播电视发射塔,塔架的耐火极限不限,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塔下建筑的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塔下建筑与塔体钢结构承重塔架的间距不应小于9m;3
2当塔下建筑的建筑高度大于24m时,塔下建筑与塔体钢结构承重塔架的间距不应小于13m;3当塔下建筑与塔体钢结构承重塔架的间距不符合上述规定时,与塔体钢结构承重塔架相邻的塔下建筑外墙应为防火墙,且距钢结构承重塔架6m范围内不应开设除电视、调频发射机和微波收发信机馈线穿墙孔外的任何门窗洞口。4.2.9塔下建筑与塔体相连的钢结构广播电视发射塔,塔下建筑内及距塔下建筑屋顶15m范围内的承重塔架的耐火极限:A类广播电视发射塔,不应低于3.00h;B类广播电视发射塔,不应低于2.50h。4.2.10建于建筑屋顶上的钢结构广播电视发射塔应符合下列规定:1屋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2屋顶上设有建筑物时,应符合本标准第4.2.7条和第4.2.8条的要求。4.2.11钢结构广播电视发射塔的疏散楼梯、电缆桥架和管道等可采用支架露天安装在钢塔架上。电缆桥架、管道支架的固定构件和露天疏散楼梯的下列部位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1自地面至塔下建筑屋顶上15m范围内:2塔楼上下15m范围内。
4.2.12钢结构广播电视发射塔塔架电梯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钢结构广播电视发射塔的塔架、电梯、疏散楼梯在塔下建筑或塔楼内穿行时,塔架、电梯井壁、楼梯间及其前室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塔下建筑或塔楼中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4.2.13广播电视发射塔的防火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1塔楼技术区和游览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防火隔墙上开设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塔体内的电梯应设置前室;
3塔体通向塔体外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塔体内的电梯前室、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4钢结构广播电视发射塔塔下建筑屋顶设置出口时,该出口应设置甲级防火门;塔楼通向露天疏散楼梯的门,应为对外开启、能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门,入口处应设置门斗;5塔楼上各技术房间、办公室等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4.2.14塔楼微波天线层的微波透波板宜采用不燃材料。4.2.15广播电视发射塔塔体横隔平台空间不应设置储物间和人员长期滞留等用途的房间。4.3摄影棚
4.3.1摄影棚应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需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区,防火分区的最大充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4.3.2摄影棚宜为单层,且不应超过三层,当与其他建筑合建确需设置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时,应符合本标准第4.4.2条的要求。
4.3.3摄影棚与配套用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分隔,连通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且配套用房不应通过摄影棚进行疏散4.3.4当摄影棚符合下列条件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1独立设置的一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4
2设置雨淋灭火系统且雨淋系统的作用面积在相关标准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一倍;3设置自然排烟设施,且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不小于摄影棚地面面积的5%;4摄影棚内顶棚、墙面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为A级,地面、固定家具及其他装修材料燃烧性能不低于B级。
4.3.5摄影棚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摄影棚的外围结构、内部隔墙、道具门和管道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2摄影棚内的侧天桥、工作天桥层、电机轨道及天桥通道板应采用不燃材料:3摄影棚吊顶内的吸声、隔热、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4.4其他建筑
4.4.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不燃性围墙,围墙高度不应低于1.6m,围墙与建筑物外墙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1中波、短波广播发射台;
2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台;
3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
4广播电视微波站。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4.4.2大型演播室、文艺录音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宜布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确需布置在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2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3幕布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级。4.4.3与直播室、录音室、演播室直通的配套房间,宜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内。4.4.4中波、短波广播发射台发射机房中采用金属材料的项棚龙骨、门窗等,应采取电气接地措施。4.4.5电视演播室内的灯栅架、中间天桥、天桥通道板应采用不燃材料5安全疏散与避难
5.0.1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的安全疏散与避难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5.0.2广播电影电视建筑中的新闻演播室、专题演播室、综艺演播室、摄影棚等技术房间的安全出口和蔬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和蔬散门应分散设置,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0.9m。当符合下列条件时,上述场所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1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行走道两侧的房间,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建筑面积小于50m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3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由房间任一点至蔬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5.0.3新闻演播室、专题演播室、综艺演播室、摄影棚等技术房间的疏散人数应根据其建筑面积和5
相应的人员密度计算确定,不同场所的人员密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新闻演播室、专题演播室的人员密度不应小于0.2人/m;综艺演播室的人员密度不应小于0.6人/m;2
3面积不大于3000m的摄影棚的人员密度不应小于0.25人/m;4面积大于3000m且不大于5000m的摄影棚的人员密度不应小于0.2人/m;5面积大于5000m的摄影棚的人员密度不应小于0.15人/m。5.0.4演播室和摄影棚每100人所需要的最小疏散净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演播室位于建筑首层或二、三层时,每100人所需要的最小疏散净宽不应小于0.8m;2演播室位于建筑三层以上时,每100人所需要的最小疏散净宽不应小于1.0m:3摄影棚每100人所需要的最小疏散净宽不应小于1.0m。5.0.5广播电视发射塔塔体与塔下建筑之间应采取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进行分隔;塔体内的电梯和疏散楼梯与塔下建筑各层不应连通,在首层应直通室外或设置扩大前室直通室外,扩大前室与其他空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进行分隔5.0.6当露天疏散楼梯由塔楼通至塔下建筑屋顶时,应在屋顶适当部位设置通向地面的疏散楼梯,且塔下建筑屋顶不应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和可燃物。5.0.7广播电视发射塔塔楼的安全疏散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塔楼设置游览业务且每小时设计游览人数小于等于200人的广播电视发射塔,无游览业务仅有电视、调频广播或(和)微波发射设备值班人员的发射塔,应设置一座消防电梯和一座疏散楼梯,疏散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0.9m;2每小时设计游览人数为201人300人的广播电视发射塔,所有电梯均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楼梯梯段的净宽不应小于1.4m;设置两座疏散楼梯时,每座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0.9m;
3每小时设计游览人数为301人~400人的广播电视发射塔,所有电梯均应符合消防电梯的要求,并应设置两座疏散楼梯,每座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2m;4疏散楼梯应符合防烟楼梯间的要求;5楼梯的倾斜角度不应大于38°,栏杆扶手高度不应低于1.1m5.0.8塔楼顶部高度不小于100m的广播电视发射塔,或塔楼同一时间容纳人数大于200人的广播电视发射塔塔楼应设置避难层。避难层可利用厂播电视发射塔的露天平台或设备层:兼做设备层的避难层应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且设备管道应集中布置。5.0.9:塔楼内公共区宜设置通至避难层的联系楼梯,该楼梯可为敬开楼梯。5.0.10塔楼疏散楼梯通向露天平台的门应设置门斗,并应为对外开启、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电梯机房、水箱间通向蔬散楼梯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5.0.11钢结构广播电视发射塔的露天疏散楼梯不应采用螺旋楼梯,楼梯梯段宽度不应小于1.2m,楼梯应设置连续扶手,扶手高度和倾斜角度应符合本标准第5.0.7条的规定,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5m并应采取防滑措施,楼梯的休息平台长度不应小于楼梯的宽度。5.0.12摄影棚的侧天桥、工作天桥层应设置不少于两部直通地面的楼梯,侧天桥、工作天桥层上最远点至楼梯距离不应大于40m,楼梯可采用开放式的金属梯或钢筋混凝土梯,坡度不应大于60°,6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