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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 5048-199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Y 5048-1993

中文名称:省级广播电视监测台建设标准

标准类别: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GY)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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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省级 广播电视 监测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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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Y 5048-1993.
三、卫星接收天线
(一).按传送省台电视及广播的卫星转发器波段和传送中央电视台电视的卫星转发器波段配置接收天线(天线的方位角及仰角可电动改变); (二).天线前方在需要接收的卫星范围内(方位角范围及仰角范围)应不受任何建筑物或地形、地貌的阻挡,在满足此条件下,天线可安装在机房建筑旁地面上或专设有一定高度的钢筋混凝土基础上,必要时,也可安装在机房建筑的屋顶上,但机房楼(监测机房楼、广播电视厅大楼或技术行政综合楼)楼顶及结构设计应作相应考虑。
第十九条省 监测台电源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I类监测台架设10千伏外电源专用线路两路。台内设不间断电源1套,在外电停电时,能保持需要24小时工作的监测室及标频室中主要技术设备不间断供电,可持续工作时间不少于1小时。
二、I类监测台架设10千伏(或380伏)外电源线路两路。台内并设不间断电源1套,其供电范围及持续工作时间的要求同I类监测台。
三、I类监测台自广播电视厅大楼总低压配电室用两路电缆(互为备用)供电送至台内低压配电室。
四、监测台供机房技术用电的交流电源应安装稳压器,要求在输人电压变动+10% ~-15%范围内,输出电压应保持在标称值土5%范围内。
五、I、I类监测台外电源架空线路在监测台外改用埋地电缆的人地处按国标GB7495-87《架空电力线路与调幅广播收音台的防护间距》中二级监测台规定执行。
六、监测台场地内电源线采用地下电缆。第二十条I 类监测台给排水系统要求:利用城市给排水系统作为水源供给及排水设施:当不能利用城市给排水系统时,打深水井2口,建供水设施1套,水量按人员数量及消防要求确定,水质应符合国标GB 5749- -85 《生活饮用水标准》,否则应进行水质处理,台内下水排至化粪池,再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排出。
第二十一条I、I类监测台通信系统要求:
一、台内设程控电话总机1台,总机容量设计时定。
二、至省广播电视厅专用电话线2对。
三、至上一级变电站业务联系通过电话局进行。
四、监测台警卫设专用小电话总机1台,容量设计时定。本总机至台电话总机有1对或2对电话线相连。警卫至上一级警卫部门如无法通过台总机直拨联系,应设专用电话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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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附加说明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GY5048-93
省级广播电视监测台建设标准
建设规模
配套项目
监测设备及其主要维护仪器配备建筑与建筑用地
人员配盘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广播电视监测台(以下简称省监测台)工程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工程建设的标准,推进监测工作发展,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省监测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的尺度之一。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省监测台工程;改建、扩建省监测台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省监测台建设应贯彻艰菩奋斗,勤检建国的方针,应节约士地。第五条省监测台的任务主要是监督省内广播、电视频段的电波秩序,监测省属广播、电视发射台及省卫星广播的质量和效巢等。第六条不能在监测台内监测的项目,使用监测车外出进行监测。展。
第七条本建设标准立足省监测台当前及近期的监测任务,并适当考虑了将来的发省监测台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执行国家及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现行第八条
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
建设规模
第九条省监测台按台址不同分为三种类型,见表1:省监测台类型
省监测台类型
建台地址
郊区或郊外
省广播电视厅大楼内或院内
市区单独场地上
第十条,I类省监测台建筑设施应分别建在两个相距不远的场地上,其中--场地上为监测台本部建筑,另一场地上为场强室机房建筑。两场地实际距离视场地情况在工程设计时确定。
第十一条Ⅱ、Ⅲ类省监测台所在建筑物上或院内,必额无经常工作的电视或调频发射天线。
第十二条省监测台场地,应符合其场地技术要求。第十三条省监测台的监测室应按表2规定设置省监测台监测室设置
监测室名称
广播监测室
电视、卫星
广播及频率
监测室
场强及频谱
监测室
监测室主要用途
在本室进行省属广播发射台(包括调频广播)、广播中心播出质量监听及国外对本地区广播收测等在本室进行省属电视发射台、电视中心、省卫星广播质量监看、监听,全省大中型广播、电视发射机载频测量及工类监测台频谱负荷收测等
本室作为台内场强测量及定期外出检查省属发射台服务区内收听、收看效果、场强测量人员办公用和Ⅱ、Ⅱ类监测台频谱负荷收测等
注:特殊情况下,可在本表及表3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一个监测室。第十四条省监测台各种用房及房间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至表6的规定。-83-
省监测台技术用房及其使用面积房间名称
监测室
电视、卫
星广播及
频率监测
场强及频
谱监测室
标频室
控制室
工作室
资料汇编、
存贮及计算
房间使用面积(m2)
I类监测台
25(在监测
机房楼内)
40(同上)
25(在场强
室机房内)
10~12(在监
测机房楼内)
35(同上)
20(同上)
25(同上)
Ⅱ类监测台
10~12
亚类监测台
25(在技术行
政综合楼内)
35(同上)
30(同上)
(同上)
35(同上)
20(同上)
25(同上)
省监测台技术辅助用房及其使用面积房间名称
全台高低
压变配电
不间断
电源室
房间使用面积(m2)
I类监测台
40~50(在监
测机房楼内)
10~12
(同上)
Ⅱ类监测台
6(低压
配电室)
Ⅱ类监测台
40(在技术行
当广播中心节目源亦
送至本室监测时,本室宜
作适当音响处理。
技术行政综合楼见本
标准第五章第二十七条
I类监测台本室并设
置频谱负荷收测设备
当省台广播节日源亦
通过卫星传送时:本室宜
作适当音响处理
Ⅱ、Ⅱ类监测台本室
并进行频谱负荷收测
本室安装标准频率源
本室安装短波天线共
用器、广播、电视中心送
来供监测的节目源终端设
备、机房用电总配电箱、
通信线路终端架等
本室作为监测业务发展用
其中计算机室建筑应
符合计算机使用要求
当I类监测台有两路高
压外电源时为50m。当Ⅲ
政综合楼内)
类监测台采用两路低压外
电源时,面积应相应减少
10~12
(同上)
房间名称
仪器室及
维修室
值班休息
室兼机房
会议室
夜餐室
主任工程
师办公室
及机房办
电工及
金工室
外出监测
设备存放
及资料整
场强室机
房办公室
场强室机
房配电室
房间使用面积(m2)
工类监测台
40(同上)
18同上)
6(同上)
(同上)
14(在监测
机房楼内)
15(在场强
室机房内)
6(同上)
Ⅱ类监测台
22(兼作
全台会议室
亚类监测台
40(同上)
18(同上)
6(同上)
(同上)
14(在技术行
政综合楼内)
省监测台行政后勤用房及其使用面积房间名称
台长、行
政、财会
办公室
会议室兼
阅览室
资料室
房间使用面积(m)
I类监测台
18× 1+
Ⅱ类监测台
Ⅱ类监测台
18× 1+
18× 1+14x 2
(在技术行政
综合楼内)
30(同上)
14(同上)
续表4
隔成两间或不隔开,
金属网屏蔽室放在本室内
不设钳工,只在本室
设台钳、台钻等小型金工
维修设备
Ⅱ类监测台若财务工
作自理,应增加14m2财务
办公室1问
房间名称
司机室
娱乐室
夜班人员
客房及临
时工住房
总机室
场强室机
房警卫夜
场强室机
房夜餐室
技术仓库
食堂、厨
房及贮藏
锅炉房
汽车库
汽油库
传达室
房间使用面积(m)
类监测台Ⅱ类监测台类监测台
15(在场强
室机房内)
(同上)
共50(供
暖、洗澡
水、开水)
137(151)
8(同上)
20(同上)
(同上)
(同上)
5(同上)
6(供开水)
续表5
I类监测台夜班住房
(机房值班人员和炊事员)
二人一间,人员固定居室
为安全防火,I、Ⅲ
类监测台本仓库宜单独建
设,其中行政、技术库可
隔开;Ⅱ类监测台14m库
作技术库
I类监测台在不设暖
气地区锅炉房面积应相应
减少。Ⅲ类监测台由城市
集中供暖,并合用广播电
视厅浴室
I类监测台:监测车、中
轿、小面包及卡车各1辆
Ⅲ类监测台:监测车、小
面包及卡车各一辆。
Ⅱ类监测台:监测车及小
面包车各1辆
Ⅱ类监测台财务工作
自理时为151m2
省监测台技术、技术辅助及行政后勤用房各合计使用面积和全台用房总使用面积用房面积类别
技术用房面积
技术辅助用房面积
行政后勤用房面积
全台用房总面积
I类监测台
使用面积(m2)
Ⅱ类监测台
137(151)
415(429)
亚类监测台
I、丑类监测台
面积中不包括警卫营
房及Ⅲ类监测台在暖
气地区时热力点的用
房,Ⅱ类监测台若财
务自理时为429m2
工程建设时,全台用房总使用面积不应超过表6中的规定值(包括台内生活辅助用房)。在此条件下,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房间面积调剂使用。第十五条I、Ⅲ类监测台设警卫时,应建警卫营房,其面积在工程设计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I类监测台本部建筑设施(包括警卫营房)和Ⅱ类监测台建筑设施(包括警卫营房)外均建高2.5米防护围墙,当I类监测台设在偏避地区时,视当地情况围墙适当增商。工类监测台场强机房外建木栅栏防护,其高度在工程设计时确定。第十七条省监测台职工及家属宿舍生活设施均设在市内,按省及当地有关标雅执行。
配套项目
第三章
第十八条省监测台接收天线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中、短波接收天线
()中、短波接收天线的型式(包括短波天线的频段)及数量按监测任务及本省区域情况在工程设计时确定;(二).简易中、短波天线在监测机房建筑旁或楼顶上架设:(三).短波有源环行天线在监测台建筑设施围墙内适当地方架设:(四)大型中、短波天线(如中波行波定间天线、短波笼形天线、角笼形天线等)应在建筑设施周墙外架设(Ⅱ、Ⅱ类监测台大型中、短波天线的型式及数量应按场地具体条件确定)。二、电视、调频接收天线
(一)天线数量按具体情况确定;(二)I、Ⅱ类监测台电视、调频天线在机房建筑屋顶上架设;(三).Ⅲ类监测台一般应在建筑设施围墙内架设-一座支撑电视、调频天线的钢枪杆塔:高度不低于60米。
三、卫星接收天线
(一).按传送省台电视及广播的卫星转发器波段和传送中央电视台电视的卫星转发器波段配置接收天线(天线的方位角及仰角可电动改变);(二)天线前方在需要接收的卫星范围内(方位角范围及仰角范围)应不受任何建筑物或地形、地貌的阻挡,在满足此条件下,天线可安装在机房建筑旁地面上或专设有一定高度的钢筋混凝土基础上,必要时,也可安装在机房建筑的屋顶上,但机房楼(监测机房楼、广播电视厅大楼或技术行政综合楼)楼顶项及结构设计应作相应考虑。第十九条,省监测台电源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工类监测台架设10千伏外电源专用线路两路。台内设不间断电源1套,在外电停电时,能保持需要24小时工作的监测室及标频室中主要技术设备不间断供电,可持续工作时间不少于1小时。
二、Ⅱ类监测台架设10千伏(或380伏)外电源线路两路。台内并设不间断电源1套,其供电范围及持续工作时间的要求同工类监测台。三、Ⅱ类监测台自广播电视厅大楼总低压配电室用两路电缆(互为备用)供电送至台内低压配电室。
四、监测台供机房技术用电的交流电源应安装稳压器,要求在输人电压变动+10%~-15%范围内,输出电压应保持在标称值主5%范围内。:五、1、Ⅲ类监测台外电源架空线路在监测台外改用埋地电缆的人地处按国标GB7495-87《架空电力线路与调幅广播收音台的防护间距》中二级监测台规定执行。六,监测台场地内电源线采用地下电缆。第二十条I类监测台给排水系统要求:利用城市给排水系统作为水源供给及排水设施:当不能利用城市给排水系统时,打深水井2口,建供水设施1套,水量按人员数量及消防要求确定,水质应符合国标GB574985《生活饮用水标准》,否则应进行水质处理,台内下水排至化粪池,再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排出。
第二十一条I、ⅢI类监测台通信系统要求:一、台内设程控电话总机1台,总机容量设计时定。二、至省广播电视厅专用电话线2对。三、至上一级变电站业务联系通过电话局进行,四、监测台警卫设专用小电话总机1台:容量设计时定。本总机至台电话总机有1对或2对电话线相连。警卫至上一级警卫部门如无法通过台总机直拨联系,应设专用电话线1对。
五、监测台场地内电话线采用地下电缆。第二十二条I、Ⅱ类监测台道路要求:一,监测台围墙外属于台所建的专用公路、路面宽3.5米,为水泥或沥青路面,与当地公路相接:
二:围墙内汽车道宽3米,人行道宽1.2米,均为水泥路面。88
第四章监测设备及其主要维护仪器配备第二十三条本标准只规定省监测台监测设备定额及监测设备的主要维护仪器配备。其它设备及一般仪器、仪表在建台设计时按具体情况提出。第二十四条监测设备应稳定可靠、准确度较高并便于维护。第二十五条省监测台主要技术房间设备配备数量应符合表7和表8的规定。质量监测、
场强测量等设备配备
卫星接收、
设备名称
监测室
中、短波调幅广播
专用接收机
调频广播专用
接收机
调幅度测量仪
(配相应的调
幅接收机)
调频频偏测量仪
(配相应的调频
接收机)
中波、调频广播
停播记录仪(配
相应的收音机或
调谐器)
收监两用
彩色电视机
可选行电视
波形监视器
彩色监视器
电视停播记录仪
监测室
2台,
加共用
2台,
加共用
1或2套
1或2套
1或2套
电视、卫星广播
及频率监测室
1或2台
1或2台
每套节目1台:
加共用备份1台
1.监测电视中心
送来的电视信号,每
套节目1台
2.监测卫星广播
的电视信号,数量同
卫星接收机
3.共用备份1台
用途及台数同上
1或2台
场强及
监测室
1或2台
1或2台
前一列中电视
机兼供电视停
播记录仪信号
设备名称
监测室
卫星接收天线,
低噪声下变频器
功率分配器
卫星接收机(应带有
符合卫星传输节目
制式的附属设备
视频、音频
分配器
视频自动分析测
试仪(带相应
的配套附件)
小型开盘式录音机
多轨慢速录音机
广播监听设备
(包括立体声
节目监听)
慢速录像机
监测控制台
中、劳
短波场强仪
中、短波干扰
场强仪
米波、分米波
场强仪
标准频率源设备
(中、短波测频
仪配套设备)
监测室
1台,
加共用
备份1台
1套(在中
心广播节
目源送至
监测台情
况下配置)
电视、卫星广播
及频率监测室
按省台及中央电
视台的卫星转发器波
段和它们所属的卫星
数量配置
数量按具体情况配置
按天线数量及传送
省台、转播中央电视
台的节目套数配置,
另加备份接收机1台
数量按具体情况配置
1套(在卫星传送
省台广播节目情况下
配置)
每套节目1台,加
备份1台
1或2台
1台(其中重要的
盘应有备份)
场强及
监测室
续表7
设备应满
足行标GYJ
37-88《卫星
地面接收站设
备配备标准》
中一级站技术
性能要求包
括本表序号
7、8 用于卫星
电视监测的两
种设备)
用于省台
卫星电视工作
中视频通道指
标测试
其中1台
配上场强电平
自动分析仪
频率稳定
度应优于
1×10-9/日,
带有校频设备
设备名称
监测室
短波测频仪
频谱分析仪(内
带或外带其配套的
跟随发生器及相应
的配套附件)
微型计算机
(带不间断电源)
监测室
电视、卫星广播
及频率监测室
1台(或套)其中
重要的盘或单元应有
备份)
场强及
监测室
1台(资料汇编、存贮及计算机室使用)注:特殊情况下,各室设备可相互适量调整,或定额数作少量增减。监测用车(属场强室)及车上监测设备配备序号
设备名称
外出监测用车
电源逆变器(DC/AC)
容量500VA左右,或500~
1000VA单相汽油发电机
便携式调幅调频收音机
调幅度测量仪(带相应
的中、短波调幅接收机)
调频频偏测量仪(配相
应的调频接收机)
双式收录机
收监两用彩色电视机
录像机
中、短波场强仪
中、短波干扰场强仪
米波、分米波场强仪
中波、知波、电视
调频接收天线
续表7
要求测频
精度:1Hz
频率范围:
10KHz(或高
些)~1.5GHz,
颜率分辨
率:10Hz,本
设备用作电
视、调频载频
测量及频谱检
查,测频是将
频率计数器接
在跟随发生器
输出端进行
能在车内进行广播、电视接收及录录像;测场强时停车后于车外进行音、
利用车上蓄电池进行逆变换,或在1台
车上适当处安装500~1000VA单相汽油发电机(容量以满足车上监测设备用电为准
必要时,可配上场强电平自动分析仪安装于车顶上。电视、调频接收天线的方向及高度由人工改变
第二十六条监测设备的主要维护仪器配备见表9:主要维护仪器配备
序号仪器名称
广播频段
主要技术要求
频率范围:木窄于0.3~30MHz及80~110MHz输出电平:-19~+99dB(0dB=1uV),1dB步进谐波含量:<-30dBC
输出阻抗:502Www.bzxZ.net
FM/AM信调幅度::0~80%内调制频率:400Hz,1KHz表9
调幅失真:50%调幅度时小于1%,带有外调制输人端号发生器
低频信号
发生器
失真度
测量仪
全频道
彩色电视
发生器
计数器
甚高频
微伏表
示波器
调频频偏:0~99KHz,内调制频率:400Hz,1KHz调频失真:<0.1%.带有外调制输人端频率范围:不窄于20Hz7~20KHz
输出电压:可调范围不小于0~5V输出阻抗:6002、5KQ,可平衡或不平衡非线性失真:<0.01%(20Hz~20KHz)输出频响:<±0.2dB
频率范围:20Hz~20KHz
程:0.1~100%,测量误差:<5%
输人信号电压幅度:0.3~10V(平衡),0.3~300V(不平衡)输人阻抗:6002、10K2(平衡),500K2以上(不平衡)制
式:PAL-D
频道数:1~56频道
图象信号:黑白图象棋盘、格了、圆环、竖条、横条及灰度
彩色图象一红场、绿场、兰场、四矢量、特殊圆及彩条
视频输出:0~3Vp-p(75.2)可调;极性:正或负可转换音:内调制:1KHz,正弦波,频偏±50KHz.可接外调制伴
射频输出:VHF频道>50mV,75Q
UHF频道≥>100mV,750
副载波频率:4.433619MHz
测频范围:10Hz~1000MHz:输人灵敏度:优于50mV,时基晶体振荡器频率稳定度:3×10/日频率范围:不窄于0.1~110MHz
电压测量范围:0~10mV(分成数档)(1)垂直偏转系统
频带宽度:DC~30MHz,-3dB
灵敏度:10mV/Cm~5V/Cm
工作方式:YA、YB、交替、断续、YA+YB、X-Y(2)水平偏转系统
扫描时间因数:0.1uS/Cm~0.5s/Cm扫描扩展:×10
工作方式:常态、单次
同步方式:HF、自动、触发
仪器名称
图示仪
晶体管
稳压电源
双金属网
可拆卸式
屏蔽室
主要技术要求
频率范围:0.5~1000MHz(分成若干波段)扫频宽度:各波段的0.1~100%,连续可调扫频输出电压:>0.4V+10%(500负载)谐波抑制:>30dB
续表9
输出衰减:0~70dB,1dB步进
扫描速度:0.02~0.2S,0.2~2S,2~20S。各档连续可调显示种类:线性和对数两种显示,可进行选择。使用后一种显示动态范围可达60dB
输出电压:0~150V,输出电流:0~5A,纹波电压:<10mV。当过压、外部超载或短路时,能自动保扩屏蔽室的尺寸选择,应满足某些监测设备、仪器能在室内进行测试、校准,同时不应占用仪器室及维修室(表4序号3)过多的面积
第五章
建筑与建筑用地
第二十七条为节约城市用地,Ⅱ类监测台应将各技术及技术辅助房间(电工及金工室除外)、行政后勤办公室和夜班住房等房间集中一起,建技术行政综合楼一座。人防建设按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I、Ⅲ类监测台建筑物计算建筑可靠度采用设计基准期为五十年,安全等级为二级。
第二十九条I、Ⅱ类监测台建筑物抗震设防按国标GBT11-8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执行。
第三十条I类监测台独立场强室机房应按场强室特殊要求进行设计建设。第三十一条I、Ⅲ类监测台建筑物应按技术、安全及节约用地等要求进行合理布局。
第三十二条I、Ⅱ类监测台技术建筑距有关建筑物及I类监测台场地上水井的最小距离规定见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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