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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J 42-198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YJ 42-1989

中文名称:广播电视中心技术用房容许噪声标准

标准类别: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GY)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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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广播电视 中心 技术 容许 噪声

标准分类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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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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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YJ 42-1989.
第3.1.1条被测房间的围护结构、隔声门窗和吸声构造应已施工完毕。隔声构件上的薄弱环节,例如门窗边缘的缝隙和管道沟道的缝隙等均已堵塞严密。
第3.1.2条,通风空凋设备以及与被测技术用房背景噪.声有关的必要的技术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第3.1.3条测量时 应排除施工噪声干扰。
第二节测量仪器
第3.2.1条应采用符合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GB3785-83 或相应的IEC-651号标准出版物所规定的1型声级计进行测量。接收滤波器应符合《声和振动分析用1/1和 1/3倍频程滤波器》GB3241-82 的规定。滤波器带宽一般用1/ 1倍频带,也可以用1/ 3倍频带。当采用频谱仪或其他声学测量仪器进行测量时,所用仪器的时间计权特性必须具有“慢"档。接收用传声器应是无方向性的。仪器性能应符合GB3785-83或IEC-651号标准出版物的有关规定。
第3.2.2条校准测量仪 器声压级灵敏度的校准器,其精度公差应在土0.25dB之内。测量之前应对测量仪器的声压级灵敏度进行校准。测量时仪器的时间计权特性应为“慢”档。测量频段的中心频率应为31.5Hz至8000Hz.
第三节 测量方法
第3.3.1条
测量传声器的高度应在距离地面1.2~2.5m的范围内。传声器与房间各界面(包括送风口和回风口)的距离不小于1m。
第3.3.2条面积大于 50m2的被测房间,至少应有五个测点;面积等于或小于50m2的被测房间,至少应有三个测点。测点在录音区或听音区内应分布均匀。测点中应包括录音时主传声器或听音时主听音人所在的位置。
第3.3.3条在大录音室 内又有小室时,大室和小室应分别测量。
第四节测量数据的处理
第3.4.1条
当室内各点所测得的声压级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超过6dB时,将各不同中心频率的声压级值分别按下式求室内平均声压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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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广播电视中心技术用房
容许噪声标准
主编部门:广播电影电视部
批准部门:广播电影电视部
实行日期:1990年10月1日
关于发布《广播电视中心技术用房容许噪声标准》的通知
广发计字【1990】215号
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设计院承担编制的《广播电视中心技术用房容许噪声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GYJ42-89,自1990年10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并请随时函告广播电影电视部设计院。广播电影电视部
1990年4月2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广播电视中心技术用房的容许背景噪声级第三章
背景噪声测量
第一节
第二节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测量条件
测量仪器
测量方法
测量数据的处理
测量报告
附录以1/3倍频带表示的噪声评价曲线附加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适应广播电视技术发展和工程建设的需要,统一我国广播电视中心技术用房的容许背景噪声级,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广播电视中心内部需要严格控制容许噪声级的技术用房。
在广播电视中心的建设中,由于条件所限难以选用本标准的,可选用《有线广播录音、播音室声学设计规范和技术用房技术要求》GYJ26-86中的“噪声控制的设计标准”。第1.0.3条本标准中各类技术用房的容许背景噪声级以噪声评价曲线(简称NR数)表示。61-
第二章
广播电视中心技术用房的容许
背景噪声级
第2.0.1条广播电视中心各类技术用房的容许背景噪声级,分别以图2.0.1中的NR-10~NR-30倍频带噪声评价曲线表示(以1/3倍频带表示的评价曲线见附录)。20
倍频带声压级
倍频带中心频率(Hz)
图2.0.1倍频带噪声评价曲线(NR)2000
第2.0.2条各类技术用房的容许噪声评价数和相应的倍频带声压级值分别见表2.0.2-1和表2.0.2-2。各类技术用房的容许噪声评价数噪声评价数
表2.0.2-1
房间名称
广播剧录音室、电视剧录音室、广播剧和电视剧录音室的控制室
广播语言录(播音室、广播文艺录音室(包括文艺录音室内的小室)、广播文艺录音室的控制室、电视语言录(播)音室、电视插播室、配音室、电视文艺录音室(包括文艺录音室内的小室),电视文艺录音室的控制室、用于广播和电视节目主观评价的听音(审听)室、录音节目合成室
标称面积小于250m2的电视演播室广播语言录(播)音室的控制室、电视语言录(播)音室的控制室、电视插播室的控制室、标称面积等于或大于250m2的电视演播室、音响导演室、复制室、播出控制室、电子编辑室、配音控制室图象导演室、电视节目审看室、中心机房、播出机房节目传送机房、电子编辑室(仅供图象编辑用)63
与噪声评价曲线相对应的倍频带声压级值NR数
倍频带中心频率
39.4|26.3
表2.0.2-2
第三章背景噪声测量
第一节测量条件
第3.1.1条被测房间的围护结构、隔声门窗和吸声构造应已施工完毕。隔声构件上的薄弱环节,例如门窗边缘的缝隙和管道沟道的缝隙等均已堵塞严密。第3.1.2条通风空调设备以及与被测技术用房背景噪声有关的必要的技术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转状态。第3.1.3条测量时应排除施工噪声干扰第二节测量仪器
第3.2.1条应采用符合《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量方法》GB3785-83或相应的IEC-651号标准出版物所规定的1型声级计进行测量。接收滤波器应符合《声和振动分析用1/1和1/3倍频程滤波器》GB3241-82的规定。滤波器带宽一般用1/1倍频带,也可以用1/3倍频带。当采用频谱仪或其他声学测量仪器进行测量时,所用仪器的时间计权特性必须具有“慢”档。接收用传声器应是无方向性的。仪器性能应符合GB3785-83或IEC-651号标准出版物的有关规定。
第3.2.2条校准测量仪器声压级灵敏度的校准器,其精度公差应在土0.25dB之内。测量之前应对测量仪器的声压级灵敏度进行校准。测量时仪器的时间计权特性应为“慢档。测量频段的中心频率应为31.5Hz至8000Hz。座华内室润
第三节测量方法
第3.3.1条测量传声器的高度应在距离地面1.2~2.5m的范围内。传声器与房间各界面(包括送风口和回风口)的距离不小于1m。
第3.3.2条面积大于50m2的被测房间,至少应有五个测点;面积等于或小于50m2的被测房间,至少应有三个测点。测点在录音区或听音区内应分布均匀。测点中应包括录音时主传声器或听音时主听音人所在的位置。第3.3.3条在大录音室内又有小室时,大室和小室应分别测量。
第四节测量数据的处理
第3.4.1条当室内各点所测得的声压级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超过6dB时,将各不同中心频率的声压级值分别按下式求室内平均声压级:
式中:L一平均声压级,dB;
L测点i的声压级,dB;
n测点数目。
(3.4.1 - 1)
当室内各点所测得的声压级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大于6dB时,按下式求室内平均声压级:1001
(3.4.1 - 2)
将所得室内平均声压级以整数(小数点后的数值四舍五-66-
入)表示,就是该室的背景噪声声压级。第五节测量报告
第3.5.1条将所测得的数值绘制成背景噪声声压级曲线,再将该曲线与NR曲线进行比较,看该曲线与哪条NR曲线最接近,但又没有任何一个频带的噪声声压级值超过(最多是等于)的那条NR曲线,就是被测房间的背景噪声评价曲线。
第3.5.2条测量结果同时以图形和表格两种形式表达,写出测量报告。
测量报告中应包括测量仪器的型号、名称、被测房间内的测点位置分布图,被测房间与主要噪声源的位置关系图;并注明主要噪声源(如空调设备等)的型号、名称、容量、生产厂家和出厂日期等。
附录以1/3倍频带表示的噪声评价曲线80
13倍频带
(dB)30
1/3倍频带中心题率(Hz)
附图1/3倍频带噪声评价曲线(NR)-68
附加说明
本标准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广播电影电视部设计院主要起草人:孙玉文、查雪琴、谢拯民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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