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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T 264-201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Y/T 264-2012

中文名称:广播电视停播统计方法规范

标准类别: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GY)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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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广播电视 统计 方法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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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Y/T 264-2012.Specifications of statistic method for TV and sound broadcasting service outage.
GY/T 264规定了厂播电视业务的停播统计方法。
GY/T 264适用于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及新媒体播出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安全播出停播指标统计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16463-1996广播节目声音质量主观评价方法和技术指标要求
GY/T 134-1998 数字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GY/T 179-2001广播电视发射台运行维护规程
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1安全播出责任单位entity responsible for safe broadcasting开展广播电视节目播出(集成)、发射、传输等业务的单位或机构。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付费频道播出单位、节目集成平台、无线发射转播台、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光缆千线网、有线电视网、微波传输电路等广播电视播出单位,以及移动多媒体广播(CMB) 、网络电台、网络电视台、互联网电视、IP电视集成播控平台、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等新媒体播出单位。
3.1.2节目源提供单位program signal source supply entity提供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单位或机构,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付费频道播出单位、节目集成平台、网络电台、网络电视台、IP电视(IPTV) 集成播控平台、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以及其他为节目传输单位提供节目信号源的单位等。
3.1.3节目传输单位program signal transmission unit提供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业务的单位或机构,包括:无线发射转播台、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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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GY/T264—2012
广播电视停播统计方法规范
Specificationsof statisticmethodforTVandsound broadcasting service outage2012-08-07发布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2012-08-07实施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停播统计基本原则
统计指标..
综合统计原则
GY/T264-2012
GY/T264-2012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会(SAC/TC239)归口。
本标准由全国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监管中心、广播电视卫星直播管理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一曼、谢东晖、杜国柱、吴雅文、程露、张宏美。II
1范围
广播电视停播统计方法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广播电视业务的停播统计方法GY/T264-2012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及新媒体播出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安全播出停播指标统计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6463-1996广播节目声音质量主观评价方法和技术指标要求GY/T134-1998数字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Y/T179-2001广播电视发射台运行维护规程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1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entityresponsibleforsafebroadcasting开展广播电视节目播出(集成)、发射、传输等业务的单位或机构。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付费频道播出单位、节目集成平台、无线发射转播台、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光缆干线网、有线电视网、微波传输电路等广播电视播出单位,以及移动多媒体广播(CMMB)、网络电台、网络电视台、互联网电视、IP电视集成播控平台、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等新媒体播出单位。3.1.2
节目源提供单位programsignalsourcesupplyentity提供广播电视节目播出的单位或机构,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付费频道播出单位、节目集成平台、网络电台、网络电视台、IP电视(IPTV)集成播控平台、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以及其他为节目传输单位提供节目信号源的单位等。3.1.3
节目传输单位programsignaltransmissionunit提供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业务的单位或机构,包括:无线发射转播台、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微波传输电路、光缆干线网、有线电视网、移动多媒体广播(CMMB)等传输系统的运营单位。1
GY/T264-2012
停播broadcastingservice outage对于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凡不能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整播出、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及信号,或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所播出或传输节目中断、错播、垫播或播出、传输效果相当于节目中断者,均为停播。3.1.5
错播broadcastingwrong
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所播出或传输的节目及信号与播出计划不符,均为错播。3.1.6
垫播broadcastingalternation
凡节自中断服务后无法立即恢复时,采取应急措施播出、传输临时视频或音频信号。3.1.7
播出、传输效果相当于节目中断者broadcasting effectas off-air由于各种原因(包括节目制作、播出、传输等)造成播出、传输的信号质量严重受损,按照GB/T16463-1996和GY/T134-1998的评价方法得出的主观评价2分或低于2分,或电视节目视频与音频不同步、不相符超过相关规定,或电视节目无台标,或无线发射转播台播出质量劣于GY/T179-20015.1中所规定的停播界限。
干线传输业务trunktransmission services光缆干线网、微波传输电路所承担的跨区域传送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服务。根据实际传输任务,一项千线传输业务可以是一套,也可以是多套节目,可以是从一个发送点传送至另一个接收点,也可以是从个发送点传送至多个接收点。
3.2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CMMB移动多媒体广播(ChinaMobileMultimediaBroadcasting)IPTVIP协议电视(InternetProtocolTelevision)4停播统计基本原则
4.1因重大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播出、传输中断,不计停播。4.2上游播出单位发生的停播事故,下游播出单位不重复统计。4.3已按规定申请停播检修,所批准的节目播出、传输中断时长不计入停播。4.4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播出、传输,由其他单位代为播出,代播节目内容和播出质量达到要求的,不计停播;未达到要求的,计原任务承担单位停播。4.5其他情况均计入停播。
5停播统计方法
GY/T264-2012
5.1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付费频道播出单位、节目集成平台、IPTV集成播控平台和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直播广播电视部分节目播出总时长
某一统计时段内,每套节目按照既定编排应播出的时间。统计多套节目时,按照各套节目播出时长累计计算。其中,卫星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时长均按照24小时每天计算。5.1.2停播时长
某一统计时段内的节目停播累计时长。统计多套节目时,按照各套节目停播时长累计计算。5.1.3停播率
某一统计时段内所有播出节目停播时长与播出总时长的比值,单位为秒每百小时,见式(1)。n
n停播率
式中:
停播次数:
t—第1次停播所影响节目的停播总时长,单位为秒;T
所有节目播出总时长,单位为百小时。5.1.4,可用度
某一统计时段内,所有节目正常播出时长占播出总时长的百分比,见式(2)。n
n可用度
式中:
停播次数:
T×360000
×100%
第次停播所影响节目的停播总时长,单位为秒;t
T一所有节目播出总时长,单位为百小时。5.2无线发射转播台
5.2.1广播/电视传输发射总时长某一统计时段内,无线发射转播台按照既定任务应传输发射广播/电视节目的总时长。广播和电视节目传输发射时长应分别统计。5.2.2广播/电视停播时长
GY/T264-2012
某一统计时段内,无线发射转播台未能按照既定任务传输发射节目的累计时长。统计多部发射机时,按照传输发射累计停播时长计算,双机并发按一部计算:广播和电视节目停播时长应分别统计。5.2.3广播/电视停播率
某一统计时段内,所有播出广播/电视节目累计停播时长与传输发射总时长的比值,单位为秒每百小时,见式(3)。
n停播率
式中:
停播次数:
第次广播/电视节目停播所影响节目的停播总时长,单位为秒;t
所有节目播出总时长,单位为百小时。5.2.4广播/电视可用度
某一统计时段内,无线发射转播台所有播出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节目时长占播出总时长的百分比见式(4)。
n可用度
式中:
停播次数:
Tx360000
0×100%
第i次广播/电视节目停播所影响节目的停播总时长,单位为秒;所有节目播出总时长,单位为百小时。5.3卫星广播电视地球站
5.3.1广播/电视节目上行总时长(4)
某一统计时段内,卫星地球站应上行广播/电视节目的时长。其中,每套节目上行总时长按24小时每天计,单位为百小时。
广播和电视节目上行总时长应分别统计。5.3.2广播/电视上行停播时长
某一统计时段内,卫星地球站因各种原因所造成的广播/电视节目停播总时长。鉴于地球站应保持载波24小时上行,无论载波中断时是否有节目播出,载波中断时的停播时长按照载波内节目总套数乘以载波中断时长计算:载波正常但有节目停播时,停播时长按照各套节目实际停播时长的累计值计算,单位为秒。5.3.3卫星广播/电视停播率
GY/T264-2012
某一统计时段内,卫星地球站广播/电视节目的停播或无节目时载波停传总时长与广播/电视节目上行总时长的比值,单位为秒每百小时,见式5)。m
Ek×ti+
n停播率
式中:
载波中断次数:
载波正常但节目中断的次数;
载波中卫星广播/电视节目套数
第i次载波中断时长,单位为秒;T
载波正常,但节目播出有中断的第;次情形,广播/电视节目中断总时长,单位为秒;节目上行总时长,即载波中卫星电视/广播节目播出套数乘播出天数再乘以24小时,单位为百小时。
5.3.4地球站卫星广播/电视信号传输可用度某一统计时段内,正常上行总时长占节目上行总时长的百分比,见式(6)。m
艺kxti+Z
=(-1=1
n可用度
T×360000
式中:
载波中断次数:
载波正常但节目中断的次数;
载波中卫星广播/电视节目套数:第i次载波中断时长,单位为秒:)×100%
载波正常,但节目播出有中断的第;次情形,广播/电视节目中断总时长,单位为秒;(6)
节目上行总时长,即载波中卫星电视/广播节目播出套数乘播出天数再乘以24小时,单位为百小时。
5.4移动多媒体广播(CMMB)
移动多媒体广播(CMMB)集成平台停播按照节目集成平台统计规则统计。移动多媒体广播(CMMB)发射台站停播按照无线发射转播台统计规则统计,单频网停播统计规则另行规定。
5.5有线广播电视光缆干线网、微波传输电路5.5.1业务传输总时长
某一统计时段内,干线传输业务按照传输通道数累计计算的传输总时长,单位为小时。统计原则:
GY/T264-2012
计算单项业务的传输时长时,按单一传输通道传输时长与所使用传输通道数的乘积计算。其中,a)
单一传输通道传输时长按照24小时每天计算:b)计算多项业务的传输时长时,无论业务带宽大小,直接将各项业务传输总时长累加计算。5.5.2业务传输中断时长
某一统计时段内,干线传输业务按照传输通道累计计算的中断时长,单位为小时。统计原则:
a)计算单项业务的传输中断时长时,按所有传输通道中断时长的累计值计算:b)计算多项业务的传输中断时长时,无论业务带宽大小,直接将各项业务传输中断时长累加计算。5.5.3业务可用度
某一统计时段内,干线传输业务正常传输时长与业务传输总时长的百分比,见式(7)。nm
i=lj=l
\可用度=(1-bzxz.net
式中:
停播次数:
第次停播造成中断的业务数量;)×100%
第次停播造成的第项中断业务按照传输通道累计计算的中断总时长,单位为小时;干线传输业务总数:
第项业务按照传输通道数累计计算的传输总时长,单位为小时。5.6有线广播电视分配网
5.6.1播出总时长
某一统计时段内,有线电视网节目播出累计时长与网络总用户数的乘积,单位为百小时万户。统计原则:
a)单套节目播出时长按24小时每天计;b)涉及多套节目时,播出时长按照节目套数累计计算;c)有线网总用户数按前端及分前端所带用户总数计算。5.6.2停播总时长
某一统计时段内,有线电视网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节目停播时长的累计值。其中每次停播的总时长按照节自停播时长与影响用户数的乘积计算,单位为秒万户。统计原则:
a)有线网停播总时长包括前端,以及前端所带分前端、干线等设备、线路中断造成的停播:b)影响用户数在1000户以下的停播不统计。5.6.3停播率
GY/T264-2012
某一统计时段内,有线电视网网络停播总时长与网络播出总时长的比值,单位为秒每百小时,见式(8)。ti
n停播率
式中:
停播次数:
第i次停播各影响节目按照影响用户数累计计算的停播总时长,单位为秒万户:所有节目播出累计时长与网络总用户数的乘积,单位为百小时万户。5.6.4可用度
某一统计时段内,有线电视网正常播出节目时长占播出总时长的百分比,见式(9)。n
n可用度
式中:
停播次数:
T×360000
×100%
第1次停播各影响节目按照影响用户数累计计算的停播总时长,单位为秒万户;所有节目播出累计时长与网络总用户数的乘积,单位为百小时万户。(8)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
广播电视停播统计方法规范
GY/T264—2012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出版发行责任编辑:王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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