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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 5022-2007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Y 5022-2007

中文名称:广播电视播音(演播)室混响时间测量规范

标准类别: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GY)

标准状态:现行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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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广播电视 演播室 测量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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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GY 5022-2007.Code for measurement of reverberation time in radio & television studios.
1.0.1 为规范和统-广播电视播音(演播)室混响时间测量方法和条件,使测量结果能反映房间固有的混响时间特性,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广播电视播音(演播)室等有音质要求的技术用房,主要包括:语言录音室、直播播音室、广播剧录音室、效果声录音室、文艺录音室、插播室、演播室、新闻演播室、多功能演播厅、电视剧配音室、审听室、多声道监听控制室等。
1.0.3 按照本规范进行的测量可作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广播电视播音(演播)室等有音质要求的技术用房混响时间特性指标的验收依据。
1.0.4 广播电视播音(演播)室等有音质要求的技术用房混响时间测量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混响时间reverberation time房间内声音达到稳态后,声源中断发声,平均声能密度自原始值衰变到其百万分之一(60dB)所需要的时间,单位: s。
2.0.2衰变曲线decay curve描述声源停止发声后房间内某处声压级随时间的变化关系。
2.0.3 中断声源法interrupted noi se method激励房间的宽带或窄带声源中断发声后,直接记录声压级的衰变来获取衰变曲线的方法。
2.0.4脉冲响应impulse response房间内某-点发出的Dirac脉冲声在另一点形成的声压随时间变化的瞬时状况。
2.0.5脉冲响应积分法integrated impulse response method通过把脉冲响应的平方对时间反向积分来获取衰变曲线的方法。
3测量条件
3.0.1测量时 被测房间应封闭。
3.0.2测量期间被测房间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保持稳定,温度变化不应大于土2C,相对湿度变化不应大于土5%。
3.0.3用于工程验收的混响时 间测量,被测房间的装修应完成,主要设施应就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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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GY5022-2007
备案号:J7752008
广播电视播音(演播)室混响时间测量规范Codeformeasurementofreverberationtimeinradio &televisionstudios2007-12-25发布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
2008-02-01实施
国家厂播电影电视总局文件
广发[2007]121号
广电总局关于发布《广播电视播音(演播)室混响时间测量规范》等3项行业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由国家广电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组织修订、编写的3项工程建设标准已经通过审查,现批准为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一、《广播电视播音(演播)室混响时间测量规范》,标准编号为GY5022-2007;二、《广播电视微波通信铁塔及榄杆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编号为GY5077-2007;三,《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用房一股照明设计规范》,标准编号为GY/T5061-2007。上述3项标准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GYJ22-1985《广播电视播音(演播)室混响时间测量规范》和GY/T5061-1998《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用房照明设计规范》同时废止。上述行业标准的管理、解释和发行工作由国家广电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负责。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文件
建标标备便[2008]23号
关于同意《广播电视播音(演播)室混响时间测量规范》等三项广电行业标准备案的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计划财务司:你司“关于《广播电视播音(演播)室混响时间测量规范》等三项广电行业标准备案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该三项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备案,备案号为:《广播电视播音(演播)室混响时间测量规范》《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技术用房一般照明设计规范》《广播电视微波通信铁塔及榄杆质量验收规范》J775-2008
J776-2008
J777-2008
该三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日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计财司计建字[2006]46号文,由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对GY22-1985《广播电视播音(演播)室混响时间测量规范》进行修订。编制组在原规范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结合近年来技术和设备发展情况,并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本规范。
本规范对广播电视播音(演播)室混响时间的测量条件、测量频率、测量安排、测量方法以及测量结果表达作了规定。
本规范对原规范的修订内容主要为:在测量方法上增加了脉冲响应积分法,在测量频率、测量安排、测量结果表达上也作了较大修改。经授权负责本规范具体解释的单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13号邮编:100045
电话:(010)68020046
传真:(010)68020046
邮箱:[email protected]
主编单位: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起草人:张明照、张悦、骆学聪I
测量条件
测量频率.
测量设备
传声器和声源
5.2滤波器.
记录系统,
6传声器和声源布置
传声器和声源位置
传声器和声源位置的数量,
7测量方法
般规定
中断声源法
脉冲响应积分法
根据衰变曲线的混响时间取值
结果表达
8.1结果表述
8.2测量报告
用词和用语说明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规范和统一广播电视播音(演播)室混响时间测量方法和条件,使测量结果能反映房间固有的混响时间特性,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广播电视播音(演播)室等有音质要求的技术用房,主要包括:语言录音室、直播播音室、广播剧录音室、效果声录音室、文艺录音室、插播室、演播室、新闻演播室,多功能演播厅、电视剧配音室、审听室、多声道监听控制室等。1.0.3按照本规范进行的测量可作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广播电视播音(演播)室等有音质要求的技术用房混响时间特性指标的验收依据。1.0.4广播电视播音(演播)室等有音质要求的技术用房混响时间测量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2术语
2.0.1混响时间reverberationtime房间内声音达到稳态后,声源中断发声,平均声能密度自原始值衰变到其百万分之一(60dB)所需要的时间,单位:S。
2.0.2衰变曲线decaycurve
描述声源停止发声后房间内某处声压级随时间的变化关系2.0.3中断声源法interruptednoisemethod激励房间的宽带或窄带声源中断发声后,直接记录声压级的衰变来获取衰变曲线的方法。2.0.4脉冲响应impulseresponse房间内某一点发出的Dirac脉冲声在另一点形成的声压随时间变化的瞬时状况。2.o.5脉冲响应积分法integratedimpulseresponsemethod通过把脉冲响应的平方对时间反向积分来获取衰变曲线的方法。3测量条件
3.0.1测量时被测房间应封闭。
3.0.2测量期间被测房间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保持稳定,温度变化不应大于土2℃,相对湿度变化不应大于土5%。
3.0.3用于工程验收的混响时间测量,被测房间的装修应完成,主要设施应就位。3.0.4如房问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有声学条件变化的使用状态(包括可调混响设施),则各种状态均应具备测量条件。
4测量频率
测量应按1/3倍频程或倍频程进行,中心频率应符合《声学测量中的常用频率》GB/T32404.0.1
的规定。
4.0.2如进行1/3倍频程测量,法测量频带的中心频率(Hz)应包括:100125160200250315
400500630
10001250
如进行倍频程测量,测量频带的中心频率(Hz)应包括:125250500
4.0.3对于文艺录音室、审听室及多声道控制室等需要进行音乐类节目录制或监听的房间,如进行1/3倍频程测量,
测量频带的中心频率(Hz)应包括:5063
400500
250315
16002000
如进行倍频程测量,
测量频带的中心频率(Hz)应包括:63125
5测量设备
5.1传声器和声源
5.1.1传声器应是全向传声器,直径不宜大于14mm5.1.2传声器(包括放大器和电缆)应符合《声级计-第1部分》IEC61672-1中2级声级计的规定。5.1.3声源应全向辐射,并能在测量频率范围内产生足够声能。5.2滤波器
5.2.1滤波器应符合《倍频程滤波器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GB/T3241的规定。5.3记录系统
5.3.1采用中断声源法测量的记录系统应是电平记录仪或其它适于用来确定衰变曲线平均斜率的系统。
5.3.2采用脉冲响应积分法测量的记录系统应是能对记录的信号进行处理,得出脉冲响应,并对脉冲响应进行滤波、积分,和对衰变曲线进行取值等数据处理的仪器。2
6传声器和声源布置
6.1传声器和声源位置
6.1.1应设不同的传声器位置,位置间距不宜小于2m。传声器位置距房间界面不宜小于1.2m6.1.2传声器位置应具有代表性。6.1.3宜设不同的声源位置,位置间距不宜小于3m。6.1.4声源宜置于房间的墙角,传声器位置不宜与声源同在房间的一条对角线上。6.1.5对于有表演台的房间,声源位置宜置于台口中部距地1.5m处。6.1.6传声器和声源间距不宜小于房间混响半径的两倍,可按下式近似计算V
dmin=24
式中:dmn—传声器和声源最小间距,m;V一房间容积,m:
c一声速,m/s;
Tt估计的混响时间,S。
6.1.7对于不能满足第6.1.6条规定的小房间,宜在声源和传声器间直达声入射的路径中设置挡板。6.1.8实际混响时间与估计的混响时间出入造成部分测量不能满足第6.1.6条规定的,宜将其排除,并重新安排相应的测量。
6.2传声器和声源位置的数量
6.2.1容积小于或等于1000m的房间,即传声器位置数与声源位置数的乘积至少为4,其中传声器位置数最少为2。
6.2.2容积大于1000m的房间,即传声器位置数与声源位置数的乘积至少为6,其中传声器位置数最少为3。
7测量方法
7.1一般规定
7.1.1混响时间的测量方法应为中断声源法或脉冲响应积分法。7.1.2每一传声器/声源位置对应一个空间独立的混响时间测量数据。房间的混响时间由各传声器声源位置的混响时间测量数据的算术平均得出。7.1.3对于被测房间内混响时间小于0.2s的频段宜采用脉冲响应积分法以减小滤波器时间特性对衰变曲线的影响
7.1.4房间背景噪声较高或容积较大时宜采用脉冲响应积分法7.2中断声源法
7.2.1用具有连续频谱的宽带或窄带噪声信号馈给扬声器进行房间声激励,噪声信号的带宽应覆盖3
所测频带。
7.2.2声激励时间不宜小于4s,在停止之前应能在待测房间内产生稳态声场7.2.3衰变前激励信号与背景噪声的声压级之差不应小于35dB,宜大于45dB。7.2.4在某一传声器/声源位置至少测得3组数据,并将各频带数据分别进行算术平均。平均结果作为该传声器/声源位置的测量结果7.3脉冲响应积分法
7.3.1脉冲响应可用脉冲声源比如发令枪射击、气球爆破或其它能在测量频率范围内产生足够能量的声源进行测量来得到。
7.3.2脉冲响应也可通过使用能满足频谱特性要求的扫频或伪随机噪声(如最大长序列MLS),并对信号作特殊处理来得到。
7.3.3脉冲响应应进行1/3倍频程或倍频程滤波,并通过对脉冲响应的平方进行反向积分得出各个频带的衰变曲线。
7.3.4脉冲响应积分法在某一传声器/声源位置仅需测得一组数据。7.4根据衰变曲线的混响时间取值7.4.1各个频带衰变曲线的取值应在低于起始声压级5dB处开始,取值范围宜为30dB,至少20dB其下限应比测量系统的整体背景噪声至少高出10dB。7.4.2混响时间应由最接近衰变曲线的直线的斜率进行取值。7.4.3衰变曲线呈明显非直线状态时,应在测量报告中对取值情况进行说明。8结果表达
8.1结果表述
8.1.1各个频带的混响时间测量结果由该频带测得的所有混响时间值的算术平均得出,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8.1.2测量结果以1/3倍频程或倍频程数据表达。以1/3倍频程进行测量而以倍频程数据表达时,由各倍频程内3个1/3倍频程数据的算术平均得出倍频程数据,并在测量报告中说明。8.1.3测量结果应在测量报告中以表格和图形的方式给出。8.1.4表格中应将测量频带内的测量结果全部列出。8.1.5图形中各数据点应用直线连接。横坐标以对数刻度表示频率。以1/3倍频程数据表达时,从50Hz至10000Hz以1/3倍频程为一档并注明各1/3倍频程的中心频率;以倍频程数据表达时,从63Hz至8000Hz以倍频程为一档并注明各倍频程的中心频率。纵坐标以线性刻度表示混响时间,以0.1s为一档,并注明0.5s整数倍刻度值。8.1.6图形应根据测量结果按下述三种方式之一绘制:1测量频带内的混响时间测量结果均不大于1s时,纵坐标上5cm对应于1s,刻度从0s至1s以1/3倍频程数据表达时,横坐标上0.5cm对应一个1/3倍频程。以倍频程数据表达时,横坐标上1.5cm对应于一个倍频程。2测量频带内的混响时间测量结果有部分大于1s但均不大于2s时,纵坐标上3cm对应于1s,刻度从0s至2s。以1/3倍频程数据表达时,横坐标上0.5cm对应一个1/3倍频程。以倍频4
程数据表达时,横坐标上1.5cm对应于一个倍频程。3测量频带内的混响时间测量结果有部分大于2s时,纵坐标上2cm对应于1s,刻度从0s开始满刻度为不小于混响时间最大值的最小自然数。以1/3倍频程数据表达时,横坐标上0.5cm对应一个1/3倍频程。以倍频程数据表达时,横坐标上1.5cm对应于一个倍频程。8.1.7对于具有明显耦合空间的房间,应将各耦合空间的测量结果分别计算和表达,8.1.8对于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有声学条件变化的使用状态(包括可调混响设施)的房间,应将各种状态下的测量结果分别计算和表达。8.2测量报告
测量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测量单位:
测量日期、测量人员、审核人员;测量依据:
被测房间的描述,包括名称、面积、容积、主要功能等:被测房间的平面示意图,包括传声器和声源位置等:被测房间状态的描述,包括座椅、人员、设施(固定和活动)等:测量期间被测房间的温度和相对湿度;测量设备的描述,包括传声器、声源、记录系统等:测量方法;
测量结果,按第8.1节规定形成表格和图形。10
用词和用语说明
1、本规范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5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广播电视播音(演播)室混响时间测量规范GY5022-2007
条文说明
测量条件
测量频率.
测量设备免费标准bzxz.net
传声器和声源.
5.2记录系统
传声器和声源布置
传声器和声源位置。
传声器和声源位置的数量,
7测量方法。
一般规定
中断声源法
7.3脉冲响应积分法
7.4根据衰变曲线的混响时间取值8结果表达,
结果表述
1总则
1.0.1混响时间是房间的固有属性,测量结果应能反映该属性。通过规范和统一测量方法和条件,使不同测量单位和人员的测量结果具有一致性。本规范参考了以下相关标准:1《声学混响室吸声测量》GB/T202472《Acoustics-Measurement of the reverberation time of rooms with reference to other acousticalparametersIso3382
3《声学测量中的常用频率》GB/T32404《倍频程滤波器和分数倍频程滤波器》GB/T32415《声学名词术语》GB/T3947
1.0.2近年来,广播电视技术用房的种类和名称多样化,比如开放式演播室、剧场式演播室等,本条中未详尽名称。只要是有音质要求的广播电视技术用房,均适用于本规范。2术语
本规范主要术语,只是为了说明本规范中有关项目的物理意义,而不追求该术语的全部完整定义。其中,部分参照《声学名词术语》GB/T3947-1996以及《声学混响室吸声测量》GB/T20247-2006编写。
2.0.1可通过对较短的取值范围(20dB或30dB)作线性外推来符合声压级衰变60dB的混响时间定义。该定义建立在假定的理想情况下,即声压级与时间呈线性关系,并且背景噪声足够低。2.0.5现实中不可能产生并辐射出真正的Diracdelta函数脉冲。但在实际测量中,可以采用足够近似的瞬时声(比如射击声)。另一种可选的测量技术是使用一段最大长序列信号(MLS),或其它确定平直频谱特性的信号,并将测得的响应变换回脉冲响应。3测量条件
3.0.1房间封闭主要指门、窗关闭或封堵,不与其他空间耦合3.0.2温度和相对湿度对混响时间有影响,不应变化太大。3.0.3主要设施是指对房间混响时间会产生一定影响的设施,如幕布、地毯、桌椅、演播空舞台等。3.0.4有些房间设置了可调混响设施,如吸声帘幕等。这些设施的不同状态对房间的混响时间会产生较大影响,为全面反映房间的声学状况,需要单独进行测量4测量频率
4.0.1作为工程测量,可根据需要按1/3倍频程或倍频程进行,宜按1/3倍频程进行测量。4.0.2本条规定了所有适用本规范的广播电视技术用房均必须测量的频带。8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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