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J 33-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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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J 33-1988.
第二节电气安装
第8.2.1条油浸电力变压器 -般应设在裙房专用的变压器室内。变压器室应布置在底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在外墙上开门。二层有其他房间时,变压器室外门、窗的上部应设有宽度不小于1.0m的防火挑檐。变压器室通向主建筑的检查门,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2h的防火门。采用千式变压器时,变压器室的布置不受上述限制。变玉器室的其他防火要求应按现行电力设计规范执行。
第3.2.2条建筑物内所有的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电线路应设金属套管、金属线橹或设在金属梯架上。
二、机房内设备的电源线、控制线,可安装在电缆沟或电缆吊架上。
三、穿越防火墙、播音室,录音室和演播窒以及其他重要的技术房间隔墙的电缆管(沟)处,应用非燃烧材料堵实。
四、播出节目用的演播室和标称面积在400m+及400m2以上制作节目用演播室,室内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或其他经过阻燃处理的电缆。其它演播室、录音室、播音室内用的电缆宜采用阻燃电缆或经过阻燃处理的电缆。
五、演播室灯光设备,应单独设供电回路。
第3.2.3条下 列部位应设事故照明:
一、标称面积在150m*及150m*以上的录青室、演攜室;
二、标称面积在120m*及120m2以上的演播室;
三、上述房闻的疏散走道、楼梯间、自备发电机室、配电室、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等。
第8.2.4条消防控制室、 消防水泵、消防电梯等消防设施,应设双面路供电。
第三节通风、 空气调节和排烟
第8.3.1条标称面积在160m* 以上的演播室和标称面积在200m*以上的录音室,宜设独立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
第8.3.2条穿越防火墙、 隔音双层墙的通风管道交接处;集中空气调节机房主风管与防火墙交接处应设防火阀。防火阀应安装于气流进入一侧。 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主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部部部标准
广播电视工程建筑设计防火标准GYJ 33-88
主编单位:广播电影电视部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试行日期:1989年1月1日
第一章 总
第1.0。1案为了保障广播电视设施在运行中的安全,在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台”的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对广播电视建筑的危害,制定本标准。第1,2亲广播电视建筑的防火设计标谁,是依照国家防火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广播电视工程建筑的特殊功能和技术要求制订的。第1.0.3亲本标准适用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广播电视中心,中波、短波广播发射台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台,有塔楼建筑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收音台和微波站;广播电视地球站等技术性主要建筑物。
第1.0.4案广播电视工程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标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第二章建筑分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第2,0.1条根据广播电视工程建筑的规模和服务范围大小划分为四级,、中央级:
:.二、省(含自冶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三、市(含省辖市、地区、、州)级,四、县、旗级。
第2.0.2条广播电视建筑根据其规模、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难度等进行分类,应符合表2.0.2的规定。
广播电视中心
中、短波广播发射台
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台
蒂塔楼建筑的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收讯台,微凝站
广电视地球站
广据电视建筑分类
中央级、脊级
中央级、鲨级
中央级、省级
中央级、省级
中央级、省级
市级、县级
,布绒,真级
市级、县级
注:高度趣过24m和低于24m的建筑分类,应参照《高层民用建效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建筑分类执行。
第2,0.3条
一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第三童广播电视中心
第一节建筑、结构
第3.1.1条标称面积在400m2及400m以下的演播室、录音室的屋预承重构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构件。标称面积超过400m\时可采用金属承重构件,但必须防火保护层,使其达到一一级耐火等级的要求。
第3.1.2条演播室,录音室最多工作人数超过30人时,应设两个门,最多工作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设一个门。
第3.1.3条演播室、录音室门的数量和净宽应符合表3.1.3的规定。表3,1.3
房间名称
播音室、
演播室
标称面积(m\)
门的数童和净宽
门的数量(个)
门的净宽(血)
宽者为通向有外
门的避真间的问
宽者为通向有外
门的道具闻的门
第3.1,4条演播室,录音室、播音室的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导演室,灯光控制室等技术房间通向演播室的工作门,如设在防火墙上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2h的防火。
二,演播室的门及其与控制室的联络窗,奶设在防火墙上时,其耐火极限应不小于1.2h。第3.1.5条演播室的灯栅架,中闻天桥等应采用金属材料,人行检修通道应采用非燃材料。
第3.1.6条裙房与高层主体建筑贴邻处的墙体应为防火墙。裙房与高层贴邻处屋顶的水平距离在4m以内应无天窗,且裙房屋项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h,与裙房屋顶贴邻处的高层建筑可设采光窗。
第二节电气安装
第8.2.1条油浸电力变压器一般应设在裙房专用的变压器室内。变压器室应布置在底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在外墙上开门。二层有其他房间时,变压器室外门、窗的上部应设有宽度不小于1.0m的防火挑檐。变压器室通向主建筑的检查门,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2h的防火门。采用干式变压器时,变压器室的布置不受上述限制。变压器室的其他防火要求应按现行电力设计规范执行。第3.2.2亲建筑物内所有的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配电线路应设金属套管、金属线插设在金属梯架上。二、机房内设备的电源线、控制线,可安装在电缆沟或电缆吊架上。三、穿越防火墙、播音室、录音室和演播蜜以及其他重要的技术房间隔墙的电缆管(沟)处,应用非燃烧材料堵实。
四、播出节目用的演播室和标称面积在400m*及400m?以上制作节目用演播室,室内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戴其他经过阻燃处理的电缆。其它演播室,录音室、播音室内用的电缆宜采用阻燃电缆或经过阻燃处理的电缆。五、演播室灯光设备,应单独设供电回路。第3.2.3条下列部位应设事故照明一。标称面积在150m*及150m以上的录音室、演播室,二。标称面积在120m*及120m*以上的演播室,三,上述房间的蔬散走道、楼梯间、自备发电机室、配电室,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等。
第32.4条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等消防设施,应设双面路供电。第三节通风、空气调节和排烟
第8.3.1条标称面积在160m*以上的演播室和标称面积在200m以上的录音室,宜设独立的通风空气调节系统。
第多.3.2条穿越防火墙、隔音双层墙的通风管道交接处,集中空气调节机房主风管与防火交接处应设防火阀。防火阀应安装于气流进入一侧。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主风管的防火阀应与自动报誉设备及通风机联锁。主风管穿越沉降缝处时应在其两侧设防火嗨。
第3.8.3条一类建筑标称面积在400m及400m以上的演播室,音乐厅和广播电视厨场,应设机械排烟系统,400m2以下的上述房间,如设有排气系统,且可利用作为排烟时,应按排烟的技术要求和规定进行设计。第3.3.4条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管道、消声器和保温隔热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筛四节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第3,4.1案广播电视中心应设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设置原则应遵守现行国家防火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34.2条设有雨淋喷水灭火系统的演播室,并应设有室内消火栓。不设雨淋喷水灭火系统的演播室,应在其声阐外10m内设室内消火栓,其充实水柱应达到室内任间部位。第3.4.8一类建筑,建筑面积在120m2及120m以上的录音胶带库房、录像带库房、价值100万元以上的电子计算机房和重要的资料档案库,宜设固定式卤代烷灭火设备。二类建筑的上述部位,如设固定式灭火设备有困难时,可设移动式卤代烷灭火器。播出机房,微波机房、播音室,录音室、控制室、配电室、空气调节机房等技术房间及可燃物较多,且不能用水扑教的房间,应设移动式卤代烷灭火器。第3。4.4条下列部位应设固定喷水灭火设备:,标称面积在400m及400m以上的一类建筑的演播室,应设手动控制的雨淋喷水灭火系统。设有消防此水池和两路供电的消防水泵时,再淋阀可按气压瑾稳压设计。二,一类建筑标称面积在200m2及200m以上的道具室、布景库、可燃物品库和建筑面积在100m*及100m*以上的服装库,应设闭式喷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注:①设有雨淋嘴水灭火系统的演播室,应设有专用的排水系统。②当一室设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雨淋分区时,其手动启动箱处应用不同颜色绘出雨淋分区的平面图。第3.4.5条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建筑的办公室(不能用水扑救的房间除外),走,道、公共用房,应设闭式喷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注:不能用水扑数的房间应设火灾自动报整探测器。第五节磁散指示标志和事故广播系统第3.5.1案疏散指示标志应按下列规定设量:一、走廊、楼梯间和电梯出入口处#二,标称面积在100m2及100m以上的录音室,演播室、音乐厅、剧场出入口、走廊。太平门处
三、防、排烟控制箱、手动火灾报警器、手动灭火装置处应设标志牌。第3.5.2条一类建筑应设火灾事故有线广播系统。当与常用的有线广播系统合用时,整个系统均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第六节火灾自动报警及报警设备第3.6.1紊一类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一、演播室及其附属技术用房理、播音、录音室及其附属技术用房-339·.
三,节耳播出及节目制作的技术用房:四、道具、布景、杂品存放、服装及可燃品库等五、磁带,录像带库,
六、图书库,资料库,档案库及阅览室;七、电子计算机房,微波机房、空调机房,变压器室,配电室八、仪器室、实验室、控制室、地下库房,放映室,暗房等九。建筑高度超过24m,但不超过50m的办公室;十,候播室、休息室,化妆室,会议室,预备室、小卖部等理十一,空间高度大于1.6,且有可燃物的技术层内。集8.6.2条二类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一,演播室及其附属技术用房;二,播音室、录音室、复制室及其附属技术用房三、道具,布景、杂品存放、服装及可燃品库等四、播出机房5
五,磁带、录像带、档案库,
六、空调机房、配电室、变压器室等。注:技术用房见沐标准附录三。第3。6.3条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置,以及布线等要求,应执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第四章中波、短波广播发射台和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台第4.0.1条中央级、省级的大中型中,短波广播发射台和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台主建筑的防火分区,宜按发射机主体,附属设备,变配港和办公室四个部分划分。第4.0.2条设在发射台主建筑内的油漫电力变压器室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属于同一部发射机的变压器,可安装于同一室内;二,油量超过600kg的变压器和充油设备,应布置在建筑物的底层,辨在外墙上开门。变压器室外墙门,窗上部应设有宽度不小于1.0m的防火挑檐:三,变压器室通向主建筑内的检查门,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2h的防火门,四、变压器室的顶板应能承受10kN/m的压力。第4.0.3亲发射机房内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电压在1000V以上的电力电缆,与电压在1000V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水平或垂直敷设时,均应分开敷设;
二、1000V以下的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可同沟槽或同吊架并列敷设:三,属于同一部发射机用的电缆,可同沟敷设。4.0.4条变压器室至发射机室。配电室的母线,在穿墙或楼板处应设金属隔板和穿墙绝缘子封隔。
电缆穿过防火墙、楼板的孔洞、套管和沟槽处,应用非燃烧材料填塞。·340-
第4.0.5案中,短波广播发射台的下列部位应设移动式灭火器:一、值班大厅、控制室、总控制室、调度室、微波机房三,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的维护走廊;三、试验室、仪器室、维修室;四,元件库、电子管库,器材库#五、办公室函走廊或门厅;
六,技术层的出入国处。
第4.0,6条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台的下列部位应设移动式灭火器:一、电说发射机房、调频广播发射机房、电视差转机房微波机房:二、疽班室、控制室;
三、高、低压配电室及变压器室的维护走廊四、备件库、器材库;
五、试验室、仪器室、检修室,六,办公部分或门厅;
七,技术层的出入口处。
第4.0.7案中央级、省级的大型发射台下列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一、发射机室,值班大厅、控制室,二,高、低压配电室、仪器室、试验室3三、空调机房、仪器室、试验室,维修室理四,空间满度大于1.6m有电器设备的技术层五,油浸电力设备空;
六、调幅元件室、整流器、滤波器及限流电阻器室等其他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技术用第4.0.8案中央级,省级的发射台的火灾自动报警器,应设在发射台机房值班室内(发射中心的总控制室或调度室内),并应在警卫值斑室内设报警讯号和电话。第4.0.9条中央级,省级的发射台场区内(含行政、警卫宿含及职工宿含),应按国家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第4.0.10条市级、县级的发射台、差转台,宜设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
第五章月
第一节安全巯散和消防幸梯
第5.1.1案电视、调频广播发射塔的安全疏散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每小时游览人数住200人以上的发射塔,全部电梯应按消防电梯设计,并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
二。每小时游览人数在100至200人的发射塔,应设两座符合消防要求的电梯,并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
兰、塔楼仅设有电视、调频广播或(和)微波发射设备的发射塔,可不设消防电梯,但应设有一座封闭疏散楼梯。
第5.1.2条有游览业务的发射塔宜设避滩层。避难层应尽可能设在塔楼建筑的下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避难层的面积应按每人不小于0.2m\设计:三,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可采用半識开式或封闭式三,除可开设消防电梯门外,不得开设其施电梯门四、应设有移动式灭火器;
五、封闭式避难层应设有独立的通风设施六,应设有事故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小于1.0h,且不低于正常工作照度的50%,七、避难层楼板的耐火极限应不小于2.0h,墙的耐火极限应不小于3.0h八、封闭式避难层室内宜进行白色粉刷九,通向避难层的门应为耐火极限不小于1.2防火门。第二节建筑、结构
第5.2.1条发射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时,其电梯井、电缆井、管道井和楼梯井应采用非燃烧体结构。电梯井及楼梯井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3.0h;电缆井。管道并等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h。塔身采用钢结构,且电缆,管道及楼梯明露安装时可不受此限。第5.2.2条钢筋混凝土发射塔塔简及筒内的电缆井,管道井,每15m至30m高程处,应设水平防火分隔的检修平台。电缆并和管道井的检修门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0.6h的防火门。井内的电继、管道安装完毕后,防火隔断和井壁的孔洞应用耐火极限不小于0.5h的非燃烧材料堵塞。
第5.2.3条塔楼的架、梁等承重构件,如采用金属结构时,应加防火保护层,使其达到耐火极限2.0h的要求。
第5.2.4条设有游览业务的塔楼,技术区和游览区的疏散通道应相互隔离。各层与塔简内电梯前室之间的通道,应设耐火极限不小于1.2h的防火门。各技术房间、办公室应设耐火极限不小于0.9h的防火行。
第5.2.5条塔下建筑与塔体贴邻时,通向塔体的楼梯、电梯前室入口处,应设耐火极限不小于1.2h的防火门。
第5.2.6条塔楼微波天线层的天线护板,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如有困雄,采用可燃材料时应作阻燃处理。
第5.2.7条塔下建筑与塔体贴邻时,消防车道应布置成环行,并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第三节电气安装
第5.3.1条安装于电缆并内的电力电缆,可采用裸金属铠装电缆。电力电继与其他电缆、电线之间应保持0.15m以上的间距。安装有困难时,可用金属板、石棉板等非燃烧材料隔离。
第5.3.2亲塔楼、塔座和塔体内应设单独的消防电源。疏散通道应设事故照明、疏散342
灯光指示标志。
第5.3.3塔楼上的电力变压器,应采用干式变压器。第5.3.4条塔楼内的供电,照明、控制、讯号等电缆、电线,应敷设在金属套管或金属线樽内。非固定的电源线路应采用阻燃电缆、电线。第5.3.5条塔楼内应采用电热设备,严禁使用明火。第四节通风、空气调节和防、排烟第5.4。1条塔楼内的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前室,应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塔座的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前室出口经过专用走道、门厅通向室外时,应单独设机械排烟系统。第5.4.2条塔楼应设有排烟系统。如塔楼设排气系统时,可兼作为排烟之用,但应符合排烟的技术要求,并应装有自行关闭的防火阀。防火阀应与火灾报警系统连锁。多个防火分区合用一个排烟系统时,应在各区通向排烟风机的分支风管处设能自行关闭的防火阀。第5.4.3条发射塔内的风、水管道和设备的保温,热材料,必顺采用非燃烧材料。第五节官动报警和灾火设备
第5.5.1条塔楼内的房间,技术层、通道及桁架内,均应设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并在适当部位设手动报警器。
第5.5.2条塔座建筑内游览用房及通向塔楼的电梯前室,候梯厅等处应设有火灾自动抵警探测器。
第5.5.3条塔楼内的电视,调频,微波机房及其他不能用水扑救的技术房间,均应设有固定式卤代烷灭火系统。
第5.5.4案塔楼内的游览区各房间,应按中危险级设计闭式喷头自动喷水灾火系统,并应设有排水设施。排水设施可与排水管合用。第5.5.5条塔楼应设区域报警设备或消防控制室,与塔座消防总控制室之间应能相互联络。
消防总控制室应设有线广播指挥系统,并有向有关保卫,消防机构发出报警的电话设施。第5.5.6条塔座建筑与塔体贴邻时,通向塔楼的电梯前室、候梯厅及通道等处,宜设有闭式喷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5.5.7条塔楼,塔座内均应配备移动式灭火器。第六节消防给水
第5..1条当水源的水量和水压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时,应设贮水池。消防与生活共用水泄时,应有保证消防用水的技术措施。第5.6.2条塔楼游览区各层应设有带小口径喷枪的室内消火栓,并应按下列规定配置,一,塔楼直径在20m及20m以下的塔楼游览层的餐厅,望厅,每层按不小于10L/s设计,
二,塔楼直径在20m以上的塔楼游览层按不小于15L/s设计。第5.6.3条消防给水系统应与生活绘水系统分别设置。当利用生活给水系统兼作消防给水时,应有保证消防用水的技术措施。343
禁6.4察水源的水和求压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时,塔座和塔楼均应分别设消防水帮,其容量应满起室内消火检和育动喷水灭火系统10min的消防用水量。与生活合用水箱树,应有保证消防用水的技术措施。第六章广播电视地球站、微波站和收音台第6.0.1条中央级、省级广播电视地球站(枢纽站)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报警设备应设在地球站的卫星控制中心室内,并应在卫值班室内设报警讯号和电话。第6.0.2条中央级、省级广播电视地球站的下列技术用房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
一、高功放发射机房,广播电视调制解调及终端设备机房、测控设备机房、地面微波或光缆终端设备机房、空气调节机房:二、天线驱动室,测控电子计算机室、数据终端处理室、卫星控制中心室,三、稳压稳题电源室、配电室、变压器室,四、测试室、实验室、维修室、电话总机室,五,技术资料室、元件库、器材库,六,会议室、重要的办公室。
第6.0.3杂广播电视地球站场区内(含行政,职工,警卫生活区)应设有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第6.0.4案广播电视地球站,微波站和收音台:应设有移动式卤代烷灭火器。有条件的站,台应设生活和消防合用水池,消防水泵和消火栓。高和缺水的场地应根据建筑规读设移动式灭火器。
6..5条采用汽(柴)油发电机作备用电源的站、台,发电机组应设子-、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房屋内。
第6.0.6案设有电采暖和无人值班的机房,电采暖设备应安装于有非燃烧体隔离的支座上。
第七章室内装修
第7.0.1条广播电视建筑蜜内吊顶构件的燃烧性能科耐火极限应按国家防火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热行。
第70.2条.演播室的墙函声学构造,应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材料,室内悬挂的天幕,应采用阻燃织物。
第7.03条一类建筑和二类建筑的50m及50m以上的播音室、录音室、发酬室。审所室,插播室、配音室、控制室和音乐厅等供语言、音乐播出、录制、审听利评价的房间,其宽内声学构造应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材料。如有困难时,可部分采用可燃材料,但应作阻燃处理。
第了.0.4条发射台主建筑的技术房,室内墙面装修,宜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材料发射机大厅的吊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7.0.5条发射塔塔下建筑的室内墙面装修,应按下列规定行:一,塔下建筑与塔体分开时,技术用房的室内墙面装修应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材料;二,塔下建筑与塔体贴邻附,技术用房和公共用房的室内墙面装修应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材料。
注:建筑物内少量房们如贵宾空、小客厅等可采用部分木装修,但其面积不应超过空内墙面装修的45%。第7.0.7条广播电视地球站、微波站和收音台,其室内装修应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材料。附录
广播中心
电视中心
广播电视中心
中、短波广播发射台,
比视、遇频广播发射台
中、短被收音台
广播电视地球站
钢游混凝土电视调机
广播发射塔
微波站
标矫面积
曾用名词
指能自制节日、官办节自、播出节目,并具有录播、直摇、微被及卫星传送和接收等功能或部分功能的广播电台指能自制节日、自办节日、揉出节习,非具有及播、宜播、敬波及卫星传送和接收等功能或部分功能的电视台指能自制节目、自办节日、播出节日,并具有录摇、亡搭、被微及卫星传送和接收等功能或都分动能的广搭、电视台用无线电发送设备将声音收!伴节播送出去场所,其中装有一部或若干部发射机及其附属设各和太级。中、短波据发射台工作于中波和短波段,调频广播发射合工作下水波波段,电视火谢台工作于来波(或)分米波波段bZxz.net
接收中,短波无我电厂播节月信号的专用场所利用卫星转发声百和(或)图像信号的无线电广摇、电视儿球站明莱作为电视和(或)颇调广播天线支持物的到滑湛凝土塔设有微波定向接收和(或)发送的枢纽站、中继站和端站播音室、录音室,演播系列的工艺标称值,与使用面积接迟+345-
附录二
语言署音室
语音播瓷室
语言播哲室
效果室
消产室
语言录音室
语古录音室
语言录音室
文艺录音室
文艺录音室
文艺录音室
艾艺录音室
文艺录音室
音乐厅
广播电视中心播备、录咨室和电视演播惠的标称面积和工作人数播音、录音室
标称面积(m*)
工作人数
60/400
电视演播室
电视演播案
标称面积(m\)
注,表中工作人数栏分于数表示日常工作人员数,分母数表示充许的最多工作人员数。附录三
广播电视中心的技术用房
一、广播中心的技术用房
二作人数
30/120
40/140
50/160
50/186
(一)节目制作用房:文艺录音室、文艺录音控制室,语言录音室、语言录音控制室,复制室、审听室、磁带库,仪器存放室、维修室,配电室等。(二)节耳播出用房:直播播音室,播出机房,仪器存放室、维修室,总控制室,公共设备室、计算机房、电缆终端室、电信室、收录室等。二,电视中心的技术用房
(一)演播录音用房:演播室,插播室、摄像机存放室,导演室,调像调光室,调光器室,灯光检修室、布景存放室、中心机房、录像机房、教学实验准备室等。(二)后期制作用房:电视剧配音室,电视剧配音控制室、游乐室,电子编辑室,转录复制室、审看室、放映室、广告摄影室、字幕美工室、外出录像工作室、维修室、录像带库,混响器室、效果室等。
(三)节目播出用房:新闻演播室、导演室、灯光控制与维修室、录像编辑室、中心机房、播出设备室,电视电影机房、转录编辑室、总控及播出控制室,布景存放室,、卫星收转及微波机房、控制室、配电室、仪器检修室、节目传送室等。(四)其他用房:资料室、档案室、阅统室、电子计算机房、集中空调机房、电话总机室,地下室库房、自备发电机房、变压器室等。.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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