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1604.47-2023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31604.47-2023
中文名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纸、纸板及纸制品中荧光性物质的测定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09-06
实施日期:2024-03-06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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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品
接触
材料
制品
纸板
纸制品
荧光
物质
测定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食品>>食品综合>>X09卫生、安全、劳动保护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29.0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用纸、纸板及纸制品中荧光性物质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用纸纸板及纸制品中荧光性物质的测定。
本标准代替GB 31604.4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纸、纸板及纸制品中荧光增白剂的测定》。
本标准与GB 31604.47-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纸、纸板及纸制品中荧光性物质的测定》;
——检测波长增加了254nm;
——增加了标准对照纱布作用的表述;
——修改了结果判定的表述。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31604.47—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纸、纸板及纸制品中荧光性物质的测定2023-09-0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4-03-06实施
GB31604.47—2023
本标准代替GB31604.4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纸、纸板及纸制品中荧光增白剂的测定》。
本标准与GB31604.47—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纸、纸板及纸制品中荧光性物质的测定》;
检测波长增加了254nm;
—增加了标准对照纱布作用的表述;修改了结果判定的表述。
1范围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纸、纸板及纸制品中荧光性物质的测定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用纸、纸板及纸制品中荧光性物质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用纸、纸板及纸制品中荧光性物质的测定。2原理
GB31604.47—2023
通过在紫外灯下直接观察食品接触用纸、纸板及纸制品试样是否有明显荧光现象(即有明显的蓝色或紫色荧光来判定试样中是否含有荧光性物质。如果试样出现多处不连续小斑点状荧光或有荧光现象但不明显时,用碱性提取液提取,然后将提取液酸化,再用纱布吸附提取液中的荧光性物质,在紫外灯照射下,观察纱布是否有明显荧光现象,来确证试样中是否含有荧光性物质。3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6682规定的一级水。所用试剂和材料在紫外灯下应无荧光现象。
3.1试剂
3.1.1乙(CH,N):色谱纯。
三乙胺(C,HN)。
氢氧化钠(NaOH):优级纯。
3.1.4盐酸(HCI)。
试剂配制
盐酸溶液(1+9):将盐酸和水按1:9的体积比混匀。乙睛溶液(2十3):将乙睛和水按2:3的体积比混匀。碱性提取液:将乙睛、水和三乙胺按40:60:1的体积比混匀。3.3标准品
荧光增白剂220(CHN2O1SNa,简称C.I.220.CAS号:16470-24-9):纯度95%,或经国家认证并授予标准物质证书的标准品。3.4标准溶液配制
3.4.1标准储备液(1000mg/L):在避光条件下,准确称取C.1.220标准品10mg(精确至0.1mg)于烧杯中,用碱性提取液溶解,转移至10m棕色容量瓶中,用碱性提取液定容至刻度,混匀。将溶液转移1
GB31604.47—2023
至棕色玻璃瓶中,于一18℃下避光保存,保存期为1个月3.4.2标准工作液(40.0mg/L):将标准储备液用乙睛溶液逐级稀释成40.0mg/L的标准工作液,将溶液转移至棕色玻璃容器中,于4℃左右避光保存·保存期为1周5材料
3.5.1纱布。
3.5.2玻璃棉。
仪器和设备
所有直接接触试样的仪器与设备在紫外灯下应无荧光现象紫外灯:波长365nm和254nm。
2剪刀。
直角三角板。
超声波清洗器。
高速粉碎机:转速≥10000r/min。旋转蒸发仪
恒温水浴锅。
pH计:精度为0.1。
分析天平:感量分别为1mg和0.1mg鸡心瓶:250mL。
具塞锥形瓶:250mL。
玻璃漏斗。
4.13玻璃表面皿。
托盘。bZxz.net
离心机:转速≥3500r/min。
5分析步骤
试样制备
5.1.1荧光性物质直接测定时的试样制备对于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如食品包装纸、糖果纸、冰棍纸等,用剪刀和直角三角板裁剪成10cm×10cm或100cm2大小,如果试样面积小于100cm,则剪裁同批次试样相同的位置使总面积达到100cm按照上述操作从该批次产品中随机取样并裁剪出5份面积为100cm的待测试样。对手食品接触用纸制品,如纸杯、纸碗、纸桶、纸盒、纸碟、纸盘、纸袋等.用剪刀和直角三角板将待测纸层裁剪成100cm,如果试样面积小于100cm.则剪裁同批次试样相同的位置使总面积达到100cm,按照上述操作从该批次产品中随机取样并裁剪出2份面积为100cm的待测试样。5.1.2需要进行荧光性物质确证时的试样制备对于需要确证试验的试样,称取10g(精确至1mg).剪成约5mm×5mm的纸屑,再用高速粉碎机粉碎至棉絮状,备用。如不能立即检测,应用干净的聚乙烯塑料袋盛放,在室温下避光保存,每个试样平行制备2份。
取未观察到荧光现象的纸样作为空白试样,按照上述步骤进行处理。5.2荧光性物质的直接测定及结果判定GB31604.47—2023
于暗室或暗箱内,将5.1.1中裁剪好的100cm试样置于紫外灯光源下约20cm处,打开紫外灯的电源开关,分别选择检测波长为254nm和365nm,直接观察试样是否出现荧光现象对于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在254nm或365nm的任何一个波长下,如果5份试样申任意一份的荧光面积大于5cm.则判定该试样中荧光性物质为阳性,否则判定该试样中荧光性物质为阴性:对于食品接触用纸制品,在254nm或365nm的任何一个波长下,同批次2份试样中任意一份的荧光面积大于5cm,则判定该试样中荧光性物质为阳性,否则判定该试样中荧光性物质为阴性。如试样出现多处不连续小斑点状荧光,或试样有荧光现象但不明显时,则需继续进行荧光性物质的确证试验。
5.3荧光性物质的确证
5.3.1无荧光纱布的制备
用剪刀和直角三角板剪裁出若干张尺寸约5cm×5cm大小的纱布,然后将裁剪好的纱布浸没于碱性提取液中,在40℃水浴下浸泡30min,用镊子取出纱布后用水冲洗23遍,挤去大部分液体后,将纱布置于干燥通风处自然晾干。如不能立即进行检测,应用干净的聚乙烯塑料袋盛放,在室温下避光保存。
5.3.2标准对照纱布的制备
称取5.1.2中粉碎均匀的空白试样2.0g(精确至1mg)于250mL锥形瓶中,加人标准工作液(40.0mg/L)0.5ml于避光状态下(要求照度小于201x)加入碱性提取液100mL,于50℃下超声提取40min。提取结束后冷却至室温,将提取液通过装有少许玻璃棉的玻璃漏斗过滤到鸡心瓶中,或者3500r/min离心5min获得澄清的提取液。将提取液在50℃下减压浓缩至40mL~50mL,将浓缩液转移至250mL烧杯中,再用水洗涤鸡心瓶,将洗涤液一并转人250mL烧杯中,用盐酸溶液调节pH为3~5,加水至约100mL。然后将一块无荧光现象的纱布浸没于提取液中,在40℃水浴下吸附30min。用镊子取出纱布后,挤去大部分液体,再将纱布叠成4层,每层面积约为2.5cm×2.5cm,放于玻璃表面血中。
5.3.3试样提取与吸附(试样纱布的制备)称取5.1.2操作步骤中粉碎均匀的试样2.0g于250mL锥形瓶中,其余操作按照5.3.2中“于避光状态下,放于玻璃表面中”进行。5.3.4空白试验(空白试样纱布的制备)称取5.1.2操作步骤中粉碎均匀的空白试样2.0g:其余操作按照5.3.3与试样同步进行5.3.5荧光性物质确证测定试验
于暗室或暗箱内,将放置有标准对照纱布、空白试样纱布及2个平行试样纱布的表面血一并置于紫外灯光源下方约20.cm处,打开紫外灯的电源开关,分别选择检测波长为254nm和365nm,直接观察。在254nm和365nm2个波长下,若标准对照纱布均有明显的荧光现象(即有明显的蓝色或紫色荧光)且空白试样纱布均无明显荧光现象,则认为试样提取与吸附的操作步骤无误;若在任何一个波长下,标准对照纱布无明显荧光现象或空白试样纱布有荧光现象,则认为试样提取与吸附的操作步骤不当,需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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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行试验。当确认试样提取与吸附的操作步骤无误后,将2个平行试样纱布与空白试样纱布相比较,观察试样纱布是否有明显的蓝色或紫色荧光。5.3.6荧光性物质确证试验结果判定在254nm和365nm2个波长下,如果2个平行试样纱布均无明显荧光现象(即无明显的蓝色或紫色荧光),则判定该试样中荧光性物质为阴性:如2个平行试样纱布均有明显荧光现象,则判定该试样中荧光性物质为阳性;如只有1个平行试样纱布有明显荧光现象,需要重新进行2份试样的平行试验,如重新试验后2个平行试验均无明显荧光现象,则判定该试样中荧光性物质为阴性,否则判定该试样中荧光性物质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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