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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1651-198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1651-1989

中文名称: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英文名称: Rules for the selection of labor protection product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89-10-12

实施日期:1990-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224173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环保、保健与安全>>防护设备>>13.340.20头部防护设备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劳动安全技术>>C73劳动防护用品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被GB/T 11651-2008代替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0页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1990-04-01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89-10-12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单位:广东劳动保护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选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有关部门作为选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依据。 GB 11651-1989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11651-198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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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Selection rules of articles for labour protection use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选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有关部门作为选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依据。2术语
2.1劳动防护用品
GB 11651-89
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简称护品。2.2防护功能
指劳动防护用品所具有的某种防护能力。2.3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指要求护品具有的最低的防护能力。2.4有效使用期
指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使用时间。作业类别
按接触的能量(物质)的主要危险特性或特殊的工作条件作出的分类,见表1。表1
作业类别名称
易燃易爆场所作
可燃性粉尘场所
高温作业
低温作业
低压带电作业
在常温常压下极易点燃或自燃
的物质的作业
在常温常压下可点燃的固体物
质粉尘的作业
同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
国家标准中高温作业的定义
火工材料、易挥发易燃的液体及化学品、可燃性气体等
铝镁粉、可燃性化学物粉尘等
熔炼、浇铸、热轧、锻造、炉密一般人霜要御寒衣物保暖才能冰库维持正常工作的作业
额定电压小于或等于1200V的
带电操作
国家技术监督局1989-10-12批准低压设备或低压线路带电维修
1990-04-07实施
作业类别名称
高压带电作业
吸入性气相毒物
吸人性气溶胶毒
物作业
沾染性毒物作业
生物性毒物作业
腐蚀性作业
易污作业
恶味作业
密闭场所作业
噪声作业
强光作业
激光作业
荧光屏作业
微波作业
射线作业
高处作业
GB 11651—89
续表1
额定电压大于1200V的带电操高压设备或高压线路带电维修在带温常压下气体或蒸气状
态、经呼吸道吸入能产生毒害作用的物质的作业
在常温带压下呈气溶胶状态、经呼吸道吸入能产生毒害作用的
物质的作业
氧乙烯、氟气、一氧化碳、光气、硫化氢、汞铅、铬、皱、锰、镉等有毒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烟雾和粉尘、高毒农药气溶胶、沥青烟雾、矽尘、石棉尘及其他有害的动(植)物性粉尘
能沾附于皮肤衣物上,经皮肤吸「有机磷农药、有机汞化合物、苯和苯的二及三硝基收产生伤害或对皮肤产生毒害
的物质的作业
化合物、苯胺、酚、氟联苯、放射性物质能导致感染或生物毒素吸收的
有囊性动(植)物养殖、生物毒素培养制剂、带菌或生物毒品的作业
产生或使用腐蚀性物质的作业
特别容易污秒皮肤或衣物的作
含有生物毒素的制品加工处理、腐烂物品处理、防疫检验
澳、硫酸、硝酸、氢氟酸、液体强碱、固体强碱、重铬酸钾、高锰酸钾
炭黑、染色、油漆、有关的卫生工程虽无毒但产生难闻气味或恶味熟胶、恶奥物质处理与加工不易清除的作业
空气不流通的场所的作业,包括密闭的健体、房仓、孔道或排水系统、炉窃、存放耗缺氧即空气中含氧浓度小于
18%和毒气,有毒气溶胶超标准
并不熊排除等场所作业
声级大于90dB的作业
氧器具或生物体进行耗氧过程的密闭空间风钻、气锤、铆接、钢简内的鼓击或铲锈强光源或产生强烈红外辐射和孤光、电弧焊、炉窑紫外辐射的作业
激光发射与加工的作业
激光加工金属、激光焊接、激光测量、激光通讯长期从事荧光屏操作与识别的
电脑操作、电视机调试
微波发射与使用的作业
产生电离辐射的、其辐射剂量超标准的作业
坠落高度基准面大于或等于
2 m,并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存在物体坠落、撞
击的作业
上部可能有物体坠落或横向上
可能有物体相撞的作业
微波机调试、微波发射、微波加工与利用放射性矿物的开采、选矿、冶炼、加工、核废料或核事故处理、放射性物质使用、X射线检测室外建筑安装、架线、高虚作业、船旁悬吊涂装、货物堆垒
建筑安装、采矿、钻探、造船、起重、森林采伐编号
作业类别名称
有碎屑飞溅的作
操纵转动机械
人工搬运
接触使用锋利器
地面存在尖利器
物的作业
手持振动机械作
人承受全身无动
的作业
野外作业
水上作业
涉水作业
潜水作业
地下挖掘建筑作
车辆驾驶
铲、装、吊、推机械
一般性作业
其他作业
GB11651-89
续表1
破碎、锤击、铸铁件切削、砂轮打磨、高压流体清洗机床、传动机械及传动带
人力抬、扛、推、搬移
金属加工的打毛清边、玻璃装配与加工森林作业、建筑工地
风钻、风铲、油锯
承受震动或处于不易忍受的震
动环境中的作业
长期从事野外露天作业
有落水危险的作业
作业中需接触大量水或须立于
水中作业
须潜入水面以下的作业
各类机动车辆驾驶
各类活动范围较小的重型采掘、建筑、装载起重设备的操纵与驾驶
未包括在上述类别者
3.1实际工作兼有多项作业特征,则为综合性作业。4使用限制
地质勘探、森林采伐、大地测量船台、水上平台作业、水上装卸运输、木材水运、水产养殖与捕捞
矿井、隧道、水力采掘、地质钻探、下水工程、污水处理
水下采巢、救捞、水下养殖、水下勘查、水下建造焊接与切割
井下采掘运输、地下开拓建筑安装汽车
铲机、推土机、装载机、天车、龙门吊、塔吊、单臂起重机
自动化控制、精细装配与加工、缝纫、工作台上手工胶合与包装
根据是否造成危害或需要某种防护功能提出,见表2。23
不可使用
护品品类
的确凉、尼龙等着火焦结的衣物聚氟乙烯塑料鞋
底面钉铁件的鞋
可使用
白帆布类隔热服
镀反射膜类隔热服
梯布工作服
耐高温鞋
防寒帽
防寒服
防寒手套
防寒鞋
防静电服
等电位工作服
绝缘手套
绝缘鞋
防静电鞋
防化学液眼镜
防毒口罩
有相应滤毒罐的防毒面罩
供应空气的呼吸保护器
防尘口罩
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防毒物渗透手套
防酸(碱)服
耐酸(碱)手套
耐酸(碱)鞋
相应的皮肤保护剂
塞栓式耳塞
GB 11651—89
适用条件
防止着火胶结、持续烧伤
防止高热熔化烧穿塑料鞋导致烧伤防滑、防止碰击发出火花
防止运转机械绞缠手套以至人体防止一般性热辐射伤害
防止高热物质接触或强烈热辐射伤害有烧伤危险时穿用
防止高热物质脚
防冻伤
防冻伤
防冻伤
防冻伤
防止积聚静电
带电作业时防止触电
带电作业时防止触电
带电作业时防止触电
防止积聚静电
防止化学液伤目
防止吸入一般性赛气
防止吸人毒气,防止毒液沾染
防止吸入毒气或强烈毒性粉尘,防止缺氧防止吸入一般性粉尘
防止毒物渗透伤害
防止毒物渗透伤害
防止酸(碱)腐蚀
防止酸(碱)伤手
防止酸(碱)伤脚
防止腐蚀性化学物质沾染伤害或防止辐射伤害防止噪声伤害
防止噪声伤害,不适宜戴耳塞时用之防强光、紫外线、红外线护目镜或面罩防激光护目镜
防微波护目镜
防止强光伤目
防止激光伤害
防止微波伤害
护品品类
荧光屏作业护目镜
防射线护目镜
屏敲服
防射线服
护发帽
安全帽
安全带
防异物伤害护目镜
减震手套
减麗鞋
防滑工作鞋
防割伤手套
防冲击安全头盔
防滑手套
防砸安全鞋
防刺穿鞋
防水工作服(包括防水鞋)
水上作业服
救生衣(圈)
潜水服
一般性的工作服
GB 11651-89
续表2
适用条件
防止长时间注视荧光屏产生的视觉疲劳和视力伤害防止射线伤害
防止徽波伤害
防止射线伤害
防止头发被机器绞缠,防止头发被污染防止物体碰击头部
防止坠落
防止飞溅物、碎屑、灰沙伤目
防止震动伤害
防止震动伤害
防止滑倒,便于登高或在油渍、钢板、冰上等滑溜地面上行走
防止锋利刀刃割伤
防止头部遭受猛烈撞击,高速车辆驾驶者用之防止手搬取物体发生滑动
防止砸伤脚趾,便于搬运、冶金、矿山、建筑及隧道工程等作业
防止尖刺扎穿鞋底,便于森林建筑作业便于雨中、水淋处作业
防止落水沉溺,便于救助
防止落水沉溺,便于救助
便于潜水作业
其他零星护品如披肩帽、鞋罩、围裙、袖套等同一作业要求护品具有多种防护功能时,该护品应具有复合性防护功能。5选用规定
根据须防范可能接触的危险,将作业类别与护品使用限制作出配伍,见表3表3
作业类
别编号
不可使用的品类
B01B02B03
B01B03
B01B02
必须使用的护品
C03 C09 C13
c03C15
C01 C04 C27 C35
C06 C07 C08
C09C13
C02C51
C05C40
可考虑使用的护品
作业类
别编号
不可使用的品类
6判废规定
6.1判废条件
GB 11651—
续表3
必须使用的护品
c11 c12
C11 C12 C35
C15(或 C18)C34
C14 C15 C19 C20 C34
C15 C19 C20 C34 C37
C14 C15 C21 C22 C23 C34
C18 C34 C50 C51
C31C33
C35C36
C35 C44
C37 C50
C34 C37 C50
C40C48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即予判废。26
C35C37
C10 C37
C16C17
可考虑使用的护品
C14 C16 C17 C19 C20
C16 C17 C24
C16 C24
C17 C24 C34
C25 C26
C29C32
C35 C40 C44
C41 C44 C45
C05 C06 C07 C08 C37 C40
C36C47
C18 C25 C38 C44 C46
C27 C37 C42
C18 C27 C37 C46
6.1.1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GB11651--89
6.1.2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6.1.3在使用或保管贮存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
6.2判废程序
6.2.1企业内的安全技术机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内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劳动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6.2.2作出判废处理决定。判废后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作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27
作出确定的依据
A1.1磨蚀类别
GB 11651-89
附录A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的确定
(参考件)
按作业条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摩擦、腐蚀、损坏能力分类,见表AI。表A1
磨蚀类别
重磨蚀
中磨蚀
轻磨蚀
受损耗情况
典型作业条件或注释
频繁接触粗糙物品、频繁磨蹭、频繁干湿、重体力作业(人工搬运)、地下挖掘、高温、酸碱、化学腐蚀、钻探、易污、野外、土木工程、建筑安装、森林采伐等作业操纵、装修机械设备、包装、一般性材料加工、非粗糙物的较频繁的接触等作业仪表监测、精密加工及其装备与维修、有固定工作台和座位的流水线作业按劳动防护用品接受磨蚀、损耗的频度,并使其有效防护功能受损的难易程度分类,见表A2。表A2
受损耗情况
易受损耗
中等受损耗
强制性报废
A1.3耐磨蚀能力
手套、口罩类
工作服、鞋类
经常处于满负荷工作状态,直接受磨蚀的频度较高工作负荷常不饱满,直接受磨蚀的频度不高安全帽、防护镜、面罩、呼吸器正常工作时一般不容易损耗,但按有效防护功能最(不包括过滤器)
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届时须强制报度按劳动防护用品所用材料本身的耐用性能分类,见表A3。表A3
耐磨蚀能力
中等耐用
不耐用
使用期限
使用期限见表A4。
典型条件
耐撕、耐磨、耐腐蚀、不易老化比上述性能较差者
高强度化纤如芳纶、含氟纤维、酚醛纤维、涤卡、毛呢料、皮革、帆布制品
中等强度化纤如尼龙、的确凉、维尼纶、劳动呢、纱卡、聚氯乙烯等制品
!聚氯乙烯薄膜、棉纱、纸类制品织物强度低、结构松散、易碎、经洗涤使用强度降低速率较大
受损耗情况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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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蚀类别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本标准由广东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森尧。
耐磨蚀能力
F01F02F03
使用期限(月)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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