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365-199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GB 15365-1994
中文名称: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GB)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4-12-27
实施日期:1995-07-01
作废日期:2009-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65442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道路车辆工程>>43.020道路车辆综合
中标分类号:车辆>>摩托车>>T84转向与操纵系统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3页
标准价格:8.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首发日期:1994-12-27
复审日期:2004-10-14
起草人:冯立熊
起草单位:上海摩托车研究所
归口单位: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
主管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及光信号装置的颜色。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GB 15365-1994 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GB15365-1994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
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
Symbols for controls ,indicators and telltalesfor motorcycles
GB15365—94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6727《道路车辆一一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符号》(1981年版)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及光信号装置的额色。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下简称摩托车)。2总则
2.1图形符号应符合本标准第 3章的规定。2.2图形符号及信号装置的布置,应使驾驶员在正常操纵位置易于观察识别。.2.3操纵件及信号装置上的符号与其底色反差对比应明显清楚。2.4图形符号应置于需要识别的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上或其邻近处。如确不能放置时,则图形符号和所对应的操纵件、指示器或信号装置之间应用一条短的引线连接。2.5如图形符号以侧视图表示摩托车或摩托车部件时,则应假定摩托车是从右往左行驶。2.6聚焦光应以平行射线表示,散射光应用发射光线表示。2.7本标准所用的光信号装置颜色其意义规定如下:a.
黄色(或琥珀色)
表示危险
表示注意
表示安全
(蓝色仅用于前照灯行驶灯光的信号装置)3图形符号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12-27批准调
标志意义
前照灯开关
光信号装置颜色
1995-07-01实施
GB 15365—94
标志意义
转向指示器
危急信号
手动阻风阀
(冷起动用)
发动机冷却液温度
蓄电池充电状况
前雾灯
后雾灯
放油开关
光信号装置颜色
琥珀色或绿色
琥珀色
琥珀色
GB15365—94
标志意义
发动机点火
停机操纵件
灯光开关
可以和点火
控制件结合)
空档指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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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廊灯
总开关
停车灯
风窗玻璃刮水器
倒车灯
注:1)该标志边框内的无色部分可涂实。2)允许将左指示器及右指示器箭头分开。光信号装置颜色
3)该标志仅适用于操纵件及红色信号灯上,并可用3.2转向指示器两个筋头同时工作代替。4)前后雾灯使用同一个操纵件控制时可用前雾灯的标志。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提出。本标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上海摩托车研究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立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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